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
酒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酒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酒驾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还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酒驾问题的整改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深入了解酒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本文将从酒驾问题的危害性及成因、防控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酒驾整改工作提供参考。
1. 酒驾问题的危害性酒驾不仅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还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首先,酒驾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严重的破坏。
其次,酒驾会引起财产损失的增加,修车费、保险索赔等都会增加社会负担。
此外,酒驾还会引发道路冲突,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酒驾问题的危害性,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
2. 酒驾问题的成因酒驾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个人心理、社会环境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在个人心理方面,一些人对酒精的安全性和酒驾危害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其次,在社会环境方面,酒席文化的普遍存在使得酒驾现象比较常见。
此外,酒驾的整改对于各个环节的配合也存在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酒驾问题的成因,以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
3. 酒驾问题的防控手段为了有效解决酒驾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手段。
首先,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问题的认识。
通过宣讲、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酒驾的危害性,唤起公众的道德责任和自律意识。
其次,完善酒驾防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
应该加大罚款数额和吊销驾驶证的力度,使得酒驾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此外,提高监测手段和技术手段的能力,加大对酒驾的检测力度。
通过酒精检测仪等设备的使用,提高酒驾的检测准确率和时效性。
通过这些防控手段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降低酒驾发生的概率。
4. 酒驾问题的整改措施为了全面整改酒驾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酒驾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酒驾的惩罚力度。
酒类行业中的酒驾问题及整改措施

酒类行业中的酒驾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酒类消费在城市和乡村都得到了广泛普及。
然而,由于不负责任的饮酒行为,酒驾问题在饮酒文化盛行的国家中变得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在中国酒类行业中对于酒驾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一、现状分析1.1 酒驾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各地频繁出现因为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数据显示,在中国每年因为饮酒过量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数万人之多。
1.2 造成原因分析(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刑法、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罪处罚力度已经加大,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局限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教育宣传不足:对于风险意识淡化、替代心理产生等问题,需要加大酒驾危害宣传教育的力度。
(3)酒店、餐厅管理松懈:有一些酒店、餐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对顾客的有效监管和提醒。
二、整改措施2.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执行(1)提高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刑法相关条例,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惩罚力度。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标准要更为明确,并加大处罚威慑力度。
(2)系统化建立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强化警务人员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
同时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查处效率。
2.2 积极宣传教育(1)加大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社会活动等途径全面展示因饮酒驾车所引发的意外事故和负面后果,增强公众对于饮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
(2)加强对驾驶员的酒驾风险教育:开展针对各年龄段驾驶员的酒后驾车危害性教育,普及安全出行的常识和技巧。
(3)鼓励媒体参与:鼓励媒体赞助、支持和参与相关短片、广告等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形成拒绝醉驾的正能量。
2.3 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1)建立责任制度:对于高风险行业如大型仓储物流、酒店等,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管。
(2)强化消费者提醒:在就餐或购买过程中提供合理的服务,向消费者解释过量饮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协助为返家提供代步方式。
关于酒后驾驶调研报告

关于酒后驾驶调研报告
标题:酒后驾驶调研报告
摘要:
酒后驾驶是一种危险行为,不仅对驾驶者本人安全构成威胁,也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潜在风险。
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酒后驾驶的现状、原因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有关问题的建议。
一、引言
介绍酒后驾驶的定义和背景。
解释为什么酒后驾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并阐明调研的目标和方法。
二、调研结果分析
1. 酒后驾驶的普遍性:通过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酒后驾驶的普及程度。
2. 酒后驾驶的危害:总结酒后驾驶对驾驶者、乘客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潜在危害。
包括事故发生率的比较,事故伤亡情况的统计等。
3. 酒后驾驶的原因:分析酒后驾驶行为的主要原因,包括酒量、个人态度和社会文化等因素。
4. 社会对酒后驾驶的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酒后驾驶的认知水平和态度,了解他们对于相关法律的看法。
三、解决方案与建议
1. 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改进检测技术等措施,增加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威慑力。
2. 提供更多的替代交通选择:推广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共享单车等替代交通方式,减少酒后驾驶的动机。
3. 教育和宣传工作:通过教育活动和宣传广告,提高公众对酒后驾驶危害的认识,培养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
4. 酒店、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的责任:加强对酒店、酒吧等场所对顾客的酒后驾驶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四、结论
总结酒后驾驶调研报告的主要发现,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注:该报告仅为模板,实际调研报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编写。
酒驾成因及预防对策

酒驾成因及预防对策酒驾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行车安全,也对驾驶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了解酒驾成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对策,对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1. 酒驾成因酒驾的成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1 酒后判断力下降饮酒后,酒精成分会进入人体大脑,影响判断力、反应能力和注意力。
酒后驾驶者容易出现错误判断,对交通信号和行人行为的反应迟钝,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1.2 自我感觉良好在饮酒后,酒精会给人一种放松和快感的感觉,使驾驶者误以为自己还能正常行驶。
这种自我感觉良好的错觉会导致酒驾的发生。
1.3 社会文化和心理因素饮酒在一些社交场合被视为正常行为,并被认为是表达人际关系的一种方式。
一些人可能出于社会压力或情绪问题而选择饮酒,并因此酒后驾驶。
1.4 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一些人对于酒驾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缺乏敬畏之心。
这种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情况下,更容易选择酒后驾驶。
2. 预防对策为了减少酒驾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对策。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法:2.1 提高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酒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驾驶者对酒驾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的认知。
例如,通过媒体广告、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等方式,向公众普及酒驾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2 社会共识建设加强社会共识建设,强调酒驾的不道德性和社会危害。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形成酒驾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使酒驾成为一种不被接受的行为。
2.3 酒驾检测和处罚力度加大加大对酒驾的检测力度,通过现场呼气测试、抽血等方式对涉嫌酒驾的驾驶者进行检测。
同时,对酒驾者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等,以此来遏制酒驾的发生。
2.4 加强酒驾宣传教育加强酒驾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酒驾的危害,提醒人们要理性饮酒,酒后不开车。
同时,针对饮酒人群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避免酒后驾驶的发生。
浅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及综合治理5篇

浅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及综合治理5篇第一篇:浅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及综合治理浅析酒后驾车的综合治理【摘要】随着酒后驾车发生的一幕幕惨剧,酒后驾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治理酒后驾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文章从酒后驾车的原因,借鉴一些治理酒后驾车的成功经验,为酒后驾车的综合治理提出对策。
【关键词】酒后驾车;原因;综合治理.近年来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马路杀手”。
酒后驾车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很大的伤害,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对于人们的出行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2011年3月5日南昌市庐山中大道发生一起两死四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确认肇事司机廖为明系为酒后驾驶。
2011年5月9日高晓松因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四人受伤,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3倍。
尽管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中频频重拳出击,但是由于酒后驾车是个社会顽疾,其反复性高,效果却不是特别满意。
仅靠专项行动彻底解决酒后驾车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有效治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成为当前我们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酒后驾车的原因分析(1)立法层面有瑕疵。
虽然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一条作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但从刚通过的法规上看,此规定还存在着许多争议。
如醉酒驾车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何为“情节恶劣”“恶劣”到什么程度?另外,修正案中“追逐竞驶”这种表述将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这些都给我们留有想象的空间。
由此可见,当司法机关审判时,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显然没有发挥其能量。
(2)行政执行力度相对过轻。
酒后驾车的治理需要交警人员进行现场监查和处罚,而且监查的程序等都较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复杂。
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者:曹仕旺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有力遏制醉驾现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2年2月,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27件27人,已经提起公诉25件25人,已判决25件25人。
从当前的情况看,醉酒驾驶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现对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分析如下:一、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从犯罪嫌疑人身份来看,均为男性,绝大部分是当地农民,有19人占总人数的%;少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
(二)从案发时间来看,多发生于夜晚和节假日期间。
其中发生在夜晚15人,占总人数的%;发生在节假日9人占总人数的%;只有3件是发生在白天,占总人数的%。
(三)从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来看,绝大部分是摩托车,有26人占总人数的%;驾驶小车的1人,占总人数的%。
(四)从犯罪嫌疑人案发年龄来看,绝大多数都处于中青年阶段,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18岁,平均年龄为岁(五)从犯罪嫌疑人学历来看,醉酒驾驶者的学历普遍较低,最高学历为高中文化,小学文化占总人数的%。
(六)从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绝大部分采取取保候审。
其中,被决定逮捕的2人,占总人数的%;被取保候审的25人,占总人数的%。
(七)从判决结果来看,绝大部分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其中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23人,占总人数的%;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的2人,占总人数的%;还有2人未判决。
二、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基本成因一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喝酒敬酒成了一种热情好客的习俗。
随着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机动车辆在逐年增加,而朋友聚会、家庭宴会、节日庆祝时又免不了喝酒,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酒醉驾驶。
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共5则范文)

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共5则范文)第一篇: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共)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了普通百姓家庭,二轮摩托车普及千家万户。
然而,酒后驾车现象越来越多,酒后驾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酒后驾车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酒后驾乘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繁多,害人害己。
虽然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对酒后驾车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可酒后驾车就是阴霾不散,屡禁不止,有些驾驶人明知故犯,存在“酒醉三分醒”不碍事的错误心态,但往往由此酿成无数的交通惨案和家庭悲剧。
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但是酒后驾车不但不能杜绝,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一、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1.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其历史可上溯几千年。
酒,自古以来被誉为玉液琼浆,它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
“举杯共饮”更是一种象征欢聚、交流和友谊,“葡萄美酒夜光杯”的美妙诗句传诵千古而不衰。
中国人自古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无论是婚丧嫁娶、亲友团聚都离不开酒;同事集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乡会等聚会离不开酒;公务接待、上下级来往、单位会议餐宴等离不开酒;商场生意交往离不开酒;互相之间应酬离不开酒;夏天江边乘凉也离不酒;甚至于伤心烦愁时也得借酒浇愁也离不酒,千杯万杯不醉的酒国英雄大有人在,先干为敬,敬酒必喝,宾主双方喝的尽兴方能表达各自诚意。
有车族面对这荡漾而热情的酒杯总是难以拒绝的原因。
2.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过低及制约方法有限也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有些人明知酒后驾车属于交通违法,且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可为何仍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开玩笑呢?归纳起来有那么几点的心理:首先是,侥幸心理使不法者以身试法,相当一些驾驶人自认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甚至会开得比平时好,只要车速不快,小心点,不会有什么关系的;有的人自认为自己海量,喝那么一点酒,比没喝时还清醒。
危险驾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

危险驾驶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建议【摘要】酒驾入刑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从快惩处了一批醉酒驾车犯罪分子,取得显著成效。
本文试图通过对某地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入手,分析研判出其特点、形成原因并提出预防、减少该类案件发生的有效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危险驾驶;酒驾;对策近年来,酒后驾驶行为多发、高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公安机关统计,2008年,全国共发生7518起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死亡3060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①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公布了两起酒醉驾车的犯罪典型案例。
②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自此,酒后驾驶行为纳入《刑法》。
新法规实施以来,各地司法机关应用好用足刑法武器,依法惩处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止危险驾驶行为上升势头,切实维护了公共安全。
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特点以某地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为基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颇具普遍性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总量较大。
该地区醉酒驾车犯罪案件惩处力度较大。
2011年,该地区法院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近四成,且均为醉酒驾车类案件。
二是涉案车辆主要是摩托车。
醉酒驾驶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占该类案件总量的近九成,绝大多数案件均系在行驶途中被查获。
查获案件中,驾驶无证或无牌摩托车的较多。
三是涉案对象多为农民、无业人员。
涉案农民、无业人员占涉案人员的近八成以上,且98%以上为男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
二、危险驾驶犯罪多发的成因就2011年某地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的特点,不难看出,酒驾犯罪较为多发,而追逐竞驶行为基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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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作者:曹仕旺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有力遏制醉驾现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2
年2月,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27件27人,已经提起公诉25件25人,已判决25件25人。
从当前的情况看,醉酒驾驶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现对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分析如下:一、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从犯罪嫌疑人身份来看,均为男性,绝大部分是当地农民,有19人占总人数的70.4%;少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
(二)从案发时间来看,多发生于夜晚和节假日期间。
其中发生在夜晚15人,占总人数的55.6%;发生在节假日9人占总人数的33.3%;只有3件是发生在白天,占总人数的11.1%。
(三)从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来看,绝大部分是摩托车,有26人占总人数的96.3%;驾驶小车的1人,占总人数的3.7%。
(四)从犯罪嫌疑人案发年龄来看,绝大多数都处于中青年阶段,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18岁,平均年龄为29.6岁(五)从犯罪嫌疑人学历来看,醉酒驾驶者的学历普遍较低,最高学历为高中文化,小学文化占总
人数的46.5%。
(六)从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绝大部分采取取保候审。
其中,被决定逮捕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被取保候审的25人,占总人数的92.6%。
(七)从判决结果来看,绝大部分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其中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23人,占总人数的85.2%;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还有2人未判决。
二、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基本成因一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喝酒敬酒成了一种热情好客的习俗。
随着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机动车辆在逐年增加,而朋友聚会、家庭宴会、节日庆祝时又免不了喝酒,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酒醉驾驶。
二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入刑”后,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仍然心存侥幸心理,往往案发才后悔莫及。
三是群众对醉酒驾驶的认识存在误区。
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错误地认为自己在开车时没有喝醉,不是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只是意外。
有的认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肇事的才是犯罪,没有造成交通肇事的不是犯罪。
四是刑事制裁的威慑力不够。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在拘役六个月以下幅度内处刑,在量刑上相对较轻,这种过于宽松的处罚,无法对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三、
醉酒驾驶犯罪的防范对策(一)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酒醉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自觉抵制酒醉驾驶违法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思想教育,尤其是做好驾校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驾校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培养驾驶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律性。
二是强化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酒驾入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是增强警示教育。
通报典型案例,集中宣传酒醉驾驶危害性;公开审判一些醉酒驾驶案件,以警示机动车驾驶员,做到警钟长鸣。
四是澄清认识误区。
针对部分群众对醉酒驾驶的认识存在误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明确醉酒后驾驶即构成犯罪,明确认定醉酒标准以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O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而非以个人酒量为依据,澄清错误认识,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及禁止作用,有效防止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执法部门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坚持每天进行例行检查,消除醉驾者的侥幸心理。
二是针对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查处相结合的
方式,坚持做到逢车必查,不留工作死角。
三是针对酒后驾
车高发的重点时段,尤其是加大夜间检查密度、强度,消除检查漏洞,形成打击醉酒驾驶的震慑力。
四是根据醉酒驾驶发生的特点和动向,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工作措施,采取推行异地用警,经常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整治行动等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巩固整治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将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由过去单纯依靠集中统一行动整治,向日常的常态化管理模式过渡,建立高密度、高强度、不间断打击的工作新机制,在社会上营造严惩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氛围,从而从根本上遏制酒醉驾驶违法行为。
(三)齐抓共管,形成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合力治理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
一是加强执法部门的联动。
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增强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合力,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威慑作用。
二是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作为重要事项抓紧抓好。
三是积极倡导酒后代驾。
依托出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酒后代驾”新兴行业,为酒后禁驾、酒醉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是建立奖励举报制度。
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酒醉驾驶违法行为,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和为举报人民保
密制度,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醉酒驾驶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惩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对醉酒驾驶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醉酒驾驶现象仍然存在,不容乐观。
这主要是在量刑上处罚相对较轻,判处缓刑的多,实刑的少。
检察机关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针对醉酒人的犯罪情节和职业性质,建议法院酌情予以减轻、从轻或从重、加重处罚,如对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醉酒驾车导致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而对于在校生初犯醉酒驾车犯罪的则可酌情从轻处罚,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同时,为了全方位打击醉酒驾驶行为,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涉及其他罪的,择一重罪或实行数罪并罚;如对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统一追究刑事责任,仅在实际的量刑当中根据其程度的不同,区别对待;另外对醉酒驾驶的司机提供车辆、提供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可以考虑增设醉酒驾驶相关罪名,或者作为共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为打击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也存在量刑相对较轻,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
当然治理醉酒驾驶行为,不能单纯依靠《刑法》来遏制,这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在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措施,更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提高对醉酒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进而
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我们的道路交通呈现安全、文明、健康驾驶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介】
曹仕旺,单位为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