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醉驾问题分析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想就醉驾问题进行一番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为维护交通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醉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它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数量激增,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其中,醉驾问题尤为严重。
一、醉驾问题的现状1. 醉驾事故频发。
据相关部门统计,每年因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比例较高,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2. 醉驾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尽管我国法律对醉驾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仍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3. 醉驾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部分驾驶员对醉驾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交通安全意识。
二、醉驾问题的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驾驶员对醉驾的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偶尔一次醉驾无大碍。
2. 社会风气影响。
在一些地区,饮酒文化盛行,酒后驾车被视为一种“豪迈”的行为,导致部分驾驶员忽视醉驾的危害。
3. 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驾驶员有恃无恐。
三、应对醉驾问题的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醉驾的危害,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执法,对酒驾行为零容忍,加大对醉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强化源头管理。
加强对酒驾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减少醉驾事故的发生。
4. 创新执法手段。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如运用酒精测试仪、监控设备等。
5. 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醉驾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醉驾的良好氛围。
总之,醉驾问题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醉驾行为,为构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酒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酒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酒驾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还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酒驾问题的整改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深入了解酒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本文将从酒驾问题的危害性及成因、防控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酒驾整改工作提供参考。
1. 酒驾问题的危害性酒驾不仅会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还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首先,酒驾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严重的破坏。
其次,酒驾会引起财产损失的增加,修车费、保险索赔等都会增加社会负担。
此外,酒驾还会引发道路冲突,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酒驾问题的危害性,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
2. 酒驾问题的成因酒驾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个人心理、社会环境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在个人心理方面,一些人对酒精的安全性和酒驾危害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其次,在社会环境方面,酒席文化的普遍存在使得酒驾现象比较常见。
此外,酒驾的整改对于各个环节的配合也存在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酒驾问题的成因,以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
3. 酒驾问题的防控手段为了有效解决酒驾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手段。
首先,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问题的认识。
通过宣讲、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酒驾的危害性,唤起公众的道德责任和自律意识。
其次,完善酒驾防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
应该加大罚款数额和吊销驾驶证的力度,使得酒驾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此外,提高监测手段和技术手段的能力,加大对酒驾的检测力度。
通过酒精检测仪等设备的使用,提高酒驾的检测准确率和时效性。
通过这些防控手段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降低酒驾发生的概率。
4. 酒驾问题的整改措施为了全面整改酒驾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酒驾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酒驾的惩罚力度。
酒驾成因及预防对策

酒驾成因及预防对策最近,一起起因醉酒驾驶造成的惨剧引起全国震动。
据报载,“ 6月30日晚8时多,南京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一辆牌号苏ATH900的别克君越轿车扎进人群,连撞9人,其中5人死亡。
经查,肇事车车主系醉酒驾车,酿成惨祸。
”据权威机关统计:每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37%的事故是因酒后驾车所致。
近年来,很多鲜活的实例无不证明:酒后驾车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更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简单的十个字,包含了人们对驾驶员殷切的希望与忠告,与对酒后驾车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害的行为的血泪控诉。
酒后、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历年来,虽经交管部门多次治理,但仍呈现出治而难禁之势,成为目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顽症”。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在全运会马上召开的关键时刻,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稳固,为全运会的胜利召开制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我们务必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其列为日常工作中的整治重点,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严格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消除此类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酒后驾车事故比率高16倍不论酒量大小,只要饮用了含有酒精的酒水,包含白酒、啤酒或者果酒等,血液中含有酒精成分均为饮酒。
饮酒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
有关资料显示:据统计,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几率高达27%。
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反应能力即有所下降,达到100毫克时,下降约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并使人动作失调,手脚失控。
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之间的反应时间通常为0.75秒。
饮酒后一是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二是反应时间要增大二至三倍。
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禁止酒后开车,并把酒后驾车按严重交通行为违法论处。
联勤保障部队成立以来醉驾案件分析及防范对策

联勤保障部队成立以来醉驾案件分析及防范对策
联勤保障部队成立以来,醉驾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部队的形象和士气。
下面是醉驾案件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醉驾案件分析
1. 部分官兵酒后驾驶意识淡漠。
一些官兵对于饮酒后驾驶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只要自己酒量还行就能控制车速,忽略了旁人及自身的安全。
2. 缺乏有效监管。
在某些排、班、车间,不存在有效的酒后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醉驾人员无形之中得到了宽容和默认。
3. 环境和氛围的影响。
在某些简餐场所,环境比较随意,一些官兵常年坐在一起吃喝,也可能因为亲友在场而不自觉地饮酒并驾驶。
二、防范对策
1. 提高官兵饮酒后驾驶的危害意识。
要重视教育引导,持之以恒地开展酒后驾车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让官兵认识到醉驾带来的安全和法律风险。
2. 建立严格的酒后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部队应该建立起完善的酒后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醉驾人员严格追责,从而建立起官兵餐饮健康的规范管理。
3. 构建健康的餐饮和社交环境。
建立起更加健康和文明的社交环境,消除酒驾的温床,同时,也可以开展更多的文化活动,让官兵拥有更多的文化娱乐空间,从而消除酒后驾车的诱因。
综上所述,联勤保障部队应该提高官兵的酒后驾驶危害意识,加强酒后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构建更加健康的餐饮和社交环境等一系列措施来防范醉驾事件的发生。
酒驾成因及预防对策

酒驾成因及预防对策近年来,酒驾事故频繁发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酒驾是指在饮酒后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的行为,酒驾事故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
本文将探讨酒驾的成因以及预防对策。
一、酒驾事故的主要成因1. 酗酒行为在现代社会,很多人对酒精的认识不够深刻,认为喝酒可以缓解压力,舒缓情绪。
因此,在心情不好、生活压力大、失恋等情况下,有些人会选择“痛饮”,一时的放纵可能会导致酒驾事故的发生。
2. 驾驶经验不足很多年轻人驾驶经验不足,对道路交通规则不够了解,驾驶技术也不够熟练,这些都会增加酒驾事故发生的概率。
此外,一些老年人在驾驶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行车失误,增加酒驾事故的风险。
3. 酒驾文化的产生一些地区的“酒驾文化”也是导致酒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些人认为,喝酒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不仅仅是为了解乏和消遣而喝。
这样的观念下,一些人就会轻易地开车或摩托车,这样就会增加酒驾事故的发生概率。
4. 社会法律法规不完善酒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我国的机动车管理法中规定,严禁饮酒后驾驶。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酒驾者往往能够借助一些手段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也为酒驾事故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二、预防酒驾事故的对策1. 宣传教育酒驾事故的预防需要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年人,需要加强安全教育。
政府应该加大对酒驾事故的宣传力度,让人们对酒驾的危害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加强执法力度,让违法行为者自食其果。
2. 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程序的执行,严格禁止酒驾行为。
一旦发现酒驾行为,应该严惩不贷。
对处罚不到位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予以严肃处理,构建一个严厉的法律环境。
3. 加强道路监管要高度重视道路监管工作,通过提高交通设施的安全性,并监测特别是夜间的交通活动,以及对酒驾行为的监控,降低酒驾事故的发生可能。
4. 倡导健康文化社会应该加强健康文化的宣传,呼吁人们建立健康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只有人民对健康和安全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才有可能摒弃酒驾行为,建立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
酒类行业中的酒驾问题及整改措施

酒类行业中的酒驾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酒类消费在城市和乡村都得到了广泛普及。
然而,由于不负责任的饮酒行为,酒驾问题在饮酒文化盛行的国家中变得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在中国酒类行业中对于酒驾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一、现状分析1.1 酒驾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各地频繁出现因为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数据显示,在中国每年因为饮酒过量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达数万人之多。
1.2 造成原因分析(1)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刑法、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罪处罚力度已经加大,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局限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教育宣传不足:对于风险意识淡化、替代心理产生等问题,需要加大酒驾危害宣传教育的力度。
(3)酒店、餐厅管理松懈:有一些酒店、餐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对顾客的有效监管和提醒。
二、整改措施2.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执行(1)提高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刑法相关条例,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惩罚力度。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标准要更为明确,并加大处罚威慑力度。
(2)系统化建立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强化警务人员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
同时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查处效率。
2.2 积极宣传教育(1)加大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社会活动等途径全面展示因饮酒驾车所引发的意外事故和负面后果,增强公众对于饮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
(2)加强对驾驶员的酒驾风险教育:开展针对各年龄段驾驶员的酒后驾车危害性教育,普及安全出行的常识和技巧。
(3)鼓励媒体参与:鼓励媒体赞助、支持和参与相关短片、广告等公益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形成拒绝醉驾的正能量。
2.3 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1)建立责任制度:对于高风险行业如大型仓储物流、酒店等,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管。
(2)强化消费者提醒:在就餐或购买过程中提供合理的服务,向消费者解释过量饮用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协助为返家提供代步方式。
酒驾法律案件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代步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其中酒驾事故尤为严重。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酒驾行为实施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本报告将以一起酒驾法律案件为例,分析酒驾案件的审理过程、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结果。
二、案件事实2019年10月15日,某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驾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2岁,个体经营户。
2019年9月30日22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A区某路段,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三、审理过程1. 起诉与答辩2019年10月8日,A区人民检察院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危险驾驶罪。
李某对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当时并未意识到酒驾行为的严重性,请求从轻处罚。
2. 庭审2019年10月15日,A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李某的驾驶证、行驶证、血液酒精检测报告等。
被告人李某对证据无异议。
3. 休庭与判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无前科劣迹,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0日,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六)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七)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共5则范文)

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共5则范文)第一篇: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共)浅谈酒后驾车的原因与防范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了普通百姓家庭,二轮摩托车普及千家万户。
然而,酒后驾车现象越来越多,酒后驾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酒后驾车的后果往往是车毁人亡,酒后驾乘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繁多,害人害己。
虽然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对酒后驾车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可酒后驾车就是阴霾不散,屡禁不止,有些驾驶人明知故犯,存在“酒醉三分醒”不碍事的错误心态,但往往由此酿成无数的交通惨案和家庭悲剧。
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但是酒后驾车不但不能杜绝,而且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一、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1.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其历史可上溯几千年。
酒,自古以来被誉为玉液琼浆,它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
“举杯共饮”更是一种象征欢聚、交流和友谊,“葡萄美酒夜光杯”的美妙诗句传诵千古而不衰。
中国人自古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无论是婚丧嫁娶、亲友团聚都离不开酒;同事集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乡会等聚会离不开酒;公务接待、上下级来往、单位会议餐宴等离不开酒;商场生意交往离不开酒;互相之间应酬离不开酒;夏天江边乘凉也离不酒;甚至于伤心烦愁时也得借酒浇愁也离不酒,千杯万杯不醉的酒国英雄大有人在,先干为敬,敬酒必喝,宾主双方喝的尽兴方能表达各自诚意。
有车族面对这荡漾而热情的酒杯总是难以拒绝的原因。
2.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过低及制约方法有限也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有些人明知酒后驾车属于交通违法,且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可为何仍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开玩笑呢?归纳起来有那么几点的心理:首先是,侥幸心理使不法者以身试法,相当一些驾驶人自认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甚至会开得比平时好,只要车速不快,小心点,不会有什么关系的;有的人自认为自己海量,喝那么一点酒,比没喝时还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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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作者:曹仕旺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有力遏制醉驾现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截至2012
年2月,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27件27人,已经提起公诉25件25人,已判决25件25人。
从当前的情况看,醉酒驾驶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现对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分析如下:一、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从犯罪嫌疑人身份来看,均为男性,绝大部分是当地农民,有19人占总人数的70.4%;少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
(二)从案发时间来看,多发生于夜晚和节假日期间。
其中发生在夜晚15人,占总人数的55.6%;发生在节假日9人占总人数的33.3%;只有3件是发生在白天,占总人数的11.1%。
(三)从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来看,绝大部分是摩托车,有26人占总人数的96.3%;驾驶小车的1人,占总人数的3.7%。
(四)从犯罪嫌疑人案发年龄来看,绝大多数都处于中青年阶段,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18岁,平均年龄为29.6岁(五)从犯罪嫌疑人学历来看,醉酒驾驶者的学历普遍较低,最高学历为高中文化,小学文化占总
人数的46.5%。
(六)从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绝大部分采取取保候审。
其中,被决定逮捕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被取保候审的25人,占总人数的92.6%。
(七)从判决结果来看,绝大部分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其中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23人,占总人数的85.2%;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还有2人未判决。
二、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基本成因一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喝酒敬酒成了一种热情好客的习俗。
随着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机动车辆在逐年增加,而朋友聚会、家庭宴会、节日庆祝时又免不了喝酒,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酒醉驾驶。
二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
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入刑”后,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仍然心存侥幸心理,往往案发才后悔莫及。
三是群众对醉酒驾驶的认识存在误区。
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错误地认为自己在开车时没有喝醉,不是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只是意外。
有的认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肇事的才是犯罪,没有造成交通肇事的不是犯罪。
四是刑事制裁的威慑力不够。
由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在拘役六个月以下幅度内处刑,在量刑上相对较轻,这种过于宽松的处罚,无法对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三、
醉酒驾驶犯罪的防范对策(一)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酒醉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自觉抵制酒醉驾驶违法行为。
一是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思想教育,尤其是做好驾校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驾校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培养驾驶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律性。
二是强化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酒驾入刑”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是增强警示教育。
通报典型案例,集中宣传酒醉驾驶危害性;公开审判一些醉酒驾驶案件,以警示机动车驾驶员,做到警钟长鸣。
四是澄清认识误区。
针对部分群众对醉酒驾驶的认识存在误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明确醉酒后驾驶即构成犯罪,明确认定醉酒标准以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
10O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而非以个人酒量为依据,澄清错误认识,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及禁止作用,有效防止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发生。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
执法部门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坚持每天进行例行检查,消除醉驾者的侥幸心理。
二是针对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查处相结合的
方式,坚持做到逢车必查,不留工作死角。
三是针对酒后驾
车高发的重点时段,尤其是加大夜间检查密度、强度,消除检查漏洞,形成打击醉酒驾驶的震慑力。
四是根据醉酒驾驶发生的特点和动向,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工作措施,采取推行异地用警,经常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整治行动等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巩固整治成效。
通过以上措施,将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由过去单纯依靠集中统一行动整治,向日常的常态化管理模式过渡,建立高密度、高强度、不间断打击的工作新机制,在社会上营造严惩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工作氛围,从而从根本上遏制酒醉驾驶违法行为。
(三)齐抓共管,形成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合力治理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
一是加强执法部门的联动。
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增强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合力,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威慑作用。
二是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打击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作为重要事项抓紧抓好。
三是积极倡导酒后代驾。
依托出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酒后代驾”新兴行业,为酒后禁驾、酒醉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四是建立奖励举报制度。
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酒醉驾驶违法行为,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和为举报人民保
密制度,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醉酒驾驶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法律监督,完善惩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对醉酒驾驶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醉酒驾驶现象仍然存在,不容乐观。
这主要是在量刑上处罚相对较轻,判处缓刑的多,实刑的少。
检察机关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针对醉酒人的犯罪情节和职业性质,建议法院酌情予以减轻、从轻或从重、加重处罚,如对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醉酒驾车导致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而对于在校生初犯醉酒驾车犯罪的则可酌情从轻处罚,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同时,为了全方位打击醉酒驾驶行为,建议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涉及其他罪的,择一重罪或实行数罪并罚;如对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统一追究刑事责任,仅在实际的量刑当中根据其程度的不同,区别对待;另外对醉酒驾驶的司机提供车辆、提供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可以考虑增设醉酒驾驶相关罪名,或者作为共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为打击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也存在量刑相对较轻,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
当然治理醉酒驾驶行为,不能单纯依靠《刑法》来遏制,这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在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措施,更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提高对醉酒驾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进而
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我们的道路交通呈现安全、文明、健康驾驶的良好氛围!
【作者简介】
曹仕旺,单位为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