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教学重点重构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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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监督为例探究宪法案例教学法

以宪法监督为例探究宪法案例教学法

应 注意案例切入课 堂的时机 ,案例与教材 的衔接 ,教 师和学生的 角色定位 ,纵 深型讲解法和放射 型讲 解法的应 用以及
教 学 目的的 实现等 问题。
关键词 :宪法监督 ;宪法案例 ;宪法事例 ;案例切入
中图分类号 :D9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28X(2018)01—0027-05
够使抽象 的宪法理论与宪政实际紧密结合 ,帮助学生 是源于长期 以来 我 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 ,由于宪法
更 好 地 理 解 所 学 宪 法 知 识 ”[31,从 而 穿 越 层 层 包 裹 的知 并未真正司法化 ,所 以发生在我 国的涉宪相关 问题往
识外壳领会宪法 的精神内核。
往 以宪法事件的方式呈 现出来。例如“齐玉苓案 ”、“孙
关涉对 国家权力 的规范和对 公 民权利的保障 ,本身蕴 司法判决的具体案件 ,还包括 虽未经过司法判决但涉
含着深刻的法治思想。传统讲授式 教学法更多停 留在 及宪法相关 问题的事件 。也就 是说宪法案例应该包括
概念 、基本原理 、现行 法律规 定的层 面 ,“案 例教学法能 宪法案 件与宪法事例。之所 以做 出这样 的广义解释 ,也
(四 )法学教育的人 才培养 目标使得案例教 学成 为 的社会关系和宪法的 自身特点 有关。能够成为宪法教
必 要
学案例的那些案件 ,不仅 能够说 明一定 的宪法原理 ,而
法 学教育应该培 养出具 有法治 精神和法律思维 的 且在 一个 国家 的宪政 历程 中往 往具 有里 程碑 式 的意
主要是听课 、记笔记 ,课后主要是 围绕教 材和笔记 进行
准确 把握宪 法教学案例 的特点是正确选择案例 的

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中的法治教育研究

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中的法治教育研究

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中的法治教育研究夏冰清【摘要】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文件的颁布,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新教材《道德与法治》的正式启用,初中法治教育需要重新被关注、思考、学习。

法治教育的开展直接决定了学生法治观念的深度、法治思维的高度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成效。

学校和教师都需要对新形势下的初中法治教育进行反思和重构:为什么我们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新教材的法治教育有哪些内容,其核心的精神又是什么;今天的法治教育需要如何开展等等,这些话题都是我们需要关注并进行研究的。

本研究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对初中阶段《道德与法治》中法治教育专册,即八年级下册的教材框架、内容与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教材资源的利用与改进对策。

【关键词】初中;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一、问题提出随着新教材法治教育专册的启用,对初中法治教育进行详细的研究,对于一线教师了解法治教育的最新动态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国家教育部颁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继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初中阶段的法治教育涵盖哪些内容、对初中生的法治教育有哪些特点和原则、新教材的法治教育专册通过怎样的形式体现了国家对法治教育的要求,这些都是每一位政治教师在开展教学前应该思考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在这些方面做一些探索,为今后道德与法治课堂的法治教育开展提供一些可操作的建议、措施及对策。

另一方面,对初中法治教育开展研究也有利于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初中阶段是对学生进行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教育的关键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法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助于其成长为知法、懂法、信法、守法的现代公民,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同时也能够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文献综述对“法治教育”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在“读秀学术”中搜索到了402种中文图书,但其中绝大部分是法治教育的宣传和辅导读本。

重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设计——以《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为例浅谈教材的“再开发”

重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设计——以《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为例浅谈教材的“再开发”

教学篇誗经验交流教材是教学活动的灵魂,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主要依据。

在现今“一标多本”的局面下,教材的多样性给老师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伴随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教材观已逐渐被大多数教师接受,传统的“教教材”已经向“用教材教”转变。

在面对不同的教学对象时,教师如何制定合适的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用教材教”,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这需要对教材进行“再开发”。

那什么是对教材的“再开发”呢?刘祥学教授主编的《中学历史课程与教学论新编》认为:“教材所谓的‘再开发’,又称为‘二度开发’,历史教材的‘再开发’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教材的删减,教学方法上的调整和改进,更是基于课程标准和实际教育情境的一次‘课程重构’,实际上也是教师对教材的‘再加工’和‘再创造’的过程。

其核心是对历史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质的优化与改造。

”本文拟以《祖国统一的历史潮流》一课为例,重新构建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设定教学目标和重难点,打破固化思维,创新教学设计。

教学思路分析如下。

本课为高中历史岳麓版必修一第六单元“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的内容之一,祖国统一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问题,按照课标要求来看,这一课设置的目的旨在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史实的前提下认识到祖国统一是历史的潮流和趋势。

在统一之路上,在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之后,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

因此,在设计本课教案时,我将台湾问题作为主线,对课本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重设了三维目标,将本课的重点确定为:(1)“一国两制”的概念、内涵及形成过程;(2)推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有利因素和阻碍因素。

首先,“一国两制”方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是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最佳选择,对“一国两制”内涵的把握有利于学生在体会邓小平同志政治智慧的同时对祖国的和平统一充满信心。

其次,通过讨论和分析认清当前在祖国统一过程中存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可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增强“一个中国”的观念,提高学生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祖国的意识,达到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的目标要求。

关于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难题与对

关于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难题与对

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难题与对策褚宸舸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范围的限定、材料的选择以及方法的运用取决于对“宪法学说”概念本身之理解,特别是其和“宪法思想”的关系。

如此,才能进一步厘清学说史、思想史、学术史和制度史各自研究的重点。

“学说”指在学术上自成系统的主张、理论(《辞海》),学术上有系统的主张或见解(《现代汉语词典》)。

“思想”亦称“观念”,即理性认识(《辞海》),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现代汉语词典》)。

“学说与思想的区别在它的系统性及完整性,而不是对国家或法律问题的某种见解或主张。

从认识论上看,人们对宪法规范、宪法制度所产生的反映与思考,统称为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可以分为宪法心理(宪法感觉)与宪法思想两个层次。

宪法心理是一般人对宪法规范、宪法制度的某种情绪、兴趣、态度、认知、信念、愿望,属于感性认识。

宪法思想则是理论家借助抽象思维,形成观点、主张与见解,并进一步体系化的理性认识。

宪法学说是宪法思想中具有较强系统性、深刻性和定型化的那部分内容。

一些政治家、社会活动家、革命家如果只有对宪法、宪政的观点、主张或见解,并未系统化、体系化,一般不能成为宪法学说研究的对象。

“学术”一词往往与进行高等教育和研究的科学文化群体相联系,与学科分立与知识累积相关联。

学术史研究更注重学科教育体制与学说知识传承脉络之间关系的研究。

制度史是以往研究的主体,侧重立宪史实、过程的考察以及宪法文本的研究。

学说史研究的难题在于如何判定哪些是较系统化、体系化的思想,和该问题相关的另一问题则是材料(文本)的范围,即选择哪些人和著作进行研究。

在一般西方政治法律学说(思想)史、西方宪法思想史的著作中,主要关注的是政治理论家、法学家以及虽然是政治家、活动家、革命家,但兼为政治思想家、法学家的作者作品,其中主要侧重于学院派学者及其作品。

但如果对中国法学史有所了解,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有其特有的难题:第一,中国法学乃至宪法学的后发性和不成熟性造成了可以作为学说史或思想史研究对象的经典文本以及宪法学者凤毛麟角,由此给学说史研究带来了资料的局限性。

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

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
入中国。 ➯“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郑观应:《盛世危言》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在西方,近代意义的“宪法”与早先的“宪法”内涵上有着本质区别。 ➯近代以前的“宪法”不过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 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近代以前的西方,称作“宪”或“宪法”的法律文件,含有组织法的意义,被称为“宪 法”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表示城邦组织和教会组织的结构与法律地位。在近代的 宪法中,调整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之关系的规范占了很大比例。这一功能上的相 似性使得“宪法”词义的转变具一有共通性基础。
➯我国在长期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形成了一些宪法惯例。 如:由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启动修改宪法程序,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领导宪 法修改过程,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议案。
第二节 二、宪法的渊源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依据宪法作出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解释的种类 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2、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在成文宪法国家,由于有宪法典,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 规定,不能创造宪法规范。 但在这些国家,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最高法 院或者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 法院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宪法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因此宪法 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在大学学习宪法学课程时,有一些必备的知识点是大一学生需要掌握的。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和结构等方面内容,对于理解和学习宪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大一学生在宪法学课程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国家制度和权力的行使规范。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等特点。

二、宪法的分类与发展宪法分为正式宪法和非正式宪法。

正式宪法是以明文形式制定的宪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非正式宪法是指未以明文形式表现,但具有宪法性质的制度和准则,如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三、宪法的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分立原则、国家权力受制于法律原则、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权保障、民主法治、社会公正和国家统一等。

四、宪法法律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其他法律具有一定的层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最高层次,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依据。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正或变更。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六、宪法的保障与实施宪法的保障是指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有效性,主要包括监督、救济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宪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七、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

八、宪法与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宪法与区域自治宪法赋予地方自治机关一定的自治权,并规定了地方自治的范围和方式。

法硕考研宪法学五大知识点总结

凯程考研保录班,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考研宪法学五大知识点总结 [摘要]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法律硕士考研最主要的专业课考查的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好好掌握。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来说,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专业课是很重要的。宪法是国家基本大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法律硕士考研最主要的专业课考查的知识点,更需要考生好好掌握。下面一起来看一下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的本质属性(简答);宪法与宪政(高度重视,新增知识点,包括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简答);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选择);我国宪法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简答);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实质分类;宪法规范的特点(简答);宪法的作用了解。 第二章宪法的指定、实施和保障 制宪主体与制宪机构的区别一定要明白;制宪程序:机构的设立——草案的提出——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实施的意义(简答);宪法解释的体制及程序;宪法修改的程序(简答);违宪审查的模式;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及程序;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新改之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国家性质特别是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简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简答);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答);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重点知识);选举的程序(简答);注意: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提醒考生予以高度关注。政党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特点(简答);民族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简答);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简答);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简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籍的概念(新增);继有国籍的两个前提和三个法定条件;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简答);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简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容(案例分析,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力以案例分析形式考查的概率极高);我国宪法规定的庇护权的含义(简答)。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的含义;国家机构与一般社会组织的区别(简答);下面这个是国家组织机构结构图,可以帮助考生理解国家机构体系,在学习这部分知识时头脑中有一个清晰的脉络: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3个);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简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简答);全国人大的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案例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新增);国家主席的职权;总理负责制的内容(简答);国务院的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了解;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领导体制;依法独立审判原则(简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创新方法研究

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创新方法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时期的教学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及综合素质,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已经跟不上当下的教学需求,亟须教师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让学生在学习中逐渐认识世界,并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实践;问题分析;方法研究一、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现状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部分教师仍旧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并没有进行本质的教学改革。

例如,以往教师依据教材进行照本宣科式的教学,在多媒体信息技术普及后,教师依照电子屏幕开展新型的照本宣科,并没有使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产生深层次的变革,仍然无法调动学生道德与法治学习的积极性。

为了充分发挥出信息技术的应用优势,培养并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教师应当改变教学理念,重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模式,明确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目标,持续不断地开展道德与法治教学改革创新,进而推动道德与法治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改革创新2.1基于法治思维设计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首先,教师需要在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对学生重点进行法治思维的建设和发展,以此帮助学生构建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能力和素养,提升学生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例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我们的国家”这一内容教学的时候,需要结合“公民可行使的权力以及需要完成的义务”这一教学素材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

通过学习,学生了解到关系到个人的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进而会明白在将来的生活和学习中如何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如何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这对于初步构建学生的法治思维有着重要的帮助和引导作用,同时对于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也有一定的影响。

其次,教师需要结合新课改的发展需求以及教育现代化的理念应用对学生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的开展,通过提出全新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为学生的后续学习提供有效的保障,带动学生的法治观念建设和发展,促进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将法治思维贯穿至始终。

2024版宪法学全套优质课件


15
公民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的概念和内Biblioteka 休息权的概念和内容劳动权的概念和内容 物质帮助权的概念和内容
2024/1/28
16
公民义务与责任
01
02
03
04
公民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2024/1/28
公民义务的分类和内容
公民责任的概念和内容
公民违反义务的法律责 任
17
04
国家机构及其职权
2024/1/28
2024/1/28
12
03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2024/1/28
13
公民基本权利概述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和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保护
2024/1/28
14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01
02
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政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
2024/1/28
03
0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自由
3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 一般采取层级制,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 机关。
2024/1/28
21
司法机关及其职权
2024/1/28
司法机关的含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国家机关。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正等。
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
一般分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检察机 关负责法律监督。
宪法学全套优质课件
2024/1/28
1
目 录
2024/1/28
• 宪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国家基本制度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机构及其职权 • 宪法实施与保障 • 国际视野下的宪法学研究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学习和理解法律体系以及国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宪法学大一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是一门关于国家根本法律规范的理论学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权机构设立与运行的依据,是国家权力的最高限度和最高原则。

二、宪法学的起源与发展宪法学起源于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和法律观念,以荷兰法学家门斯基为代表的“现代宪法学派”对宪法学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进程,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宪法学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权利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宪法的基本程序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灵魂,确保了国家的政权机构正常运行和国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权力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立与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序言、宪法的总纲、各章节内容等。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变更,一般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决议、公民的公民投票等形式来完成。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解释和解读,以确定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六、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宪法有效执行和保障宪法权威的关键环节。

宪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机关的具体行动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而宪法的监督则包括宪法的宪法审查、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与渠道。

七、宪法学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

其中包括宪法与司法实践、宪法的适用与约束等问题,以及宪法学国际化、法理学研究等方面的趋势。

总结:通过对宪法学大一知识点的概括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与发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修改与解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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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教学重点重构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摘要】法学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功能要求宪法学必须实现教学重点和司法考试命题重点的一致性。

以近几年司法考试宪法部分命题重点为依据,重新构建宪法学教学重点,改革现有教学方法,实现宪法学教学和司法考试良性互动的目标。

【关键词】宪法学司法考试教学重点教学方法宪法学在整个法学教学体系中居于基础理论课程的地位,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

无论是对本科生还是研究生而言,宪法学对于培养他们良好的法律素养、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敏锐的法律思辨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旧有教学大纲、教材等影响,我国高校宪法学教学重点存在重理论轻规范,教学方法存在重教师讲授轻学生参与等不足。

随着社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需求的变化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资格等方面的调整,对于高校宪法学教学重点的认定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都提出了新要求。

传统宪法学教学内容虽然基本能够涵盖当前国家司法考试宪法部分考试大纲,但是教学重点和司法考试命题重点差别比较大。

传统宪法学教学重点偏重基本理论讲授,而司法考试宪法命题以规范和实践为重心。

因此,应着力解决传统宪法学教学重点偏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重点的问题,改变教学方法从单一教师课堂讲授向老师讲授与讨论式、研究式和情景模拟式等多种形式并存转变,努力实现宪法学教学和司法考试良性互动的目标。

一、传统宪法学教学重点与司法考试命题重点比较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功能大体一致,宪法学教学重点与司法考试重点也应该是统一的。

但是,实际上我国传统宪法学教学重点(如表1、表2)与司法考试命题重点的差别比较大。

(一)宪法学教学重点重理论轻规范从宪法学教学大纲课时安排看,各个部分所占课时基本相当,但是从具体讲授内容和我国宪法规定内容看,宪法基本理论所占课时较多,是教学重点,而其后规范性规定的各章节是教学次重点。

而司法考试宪法命题重点不是教学重点。

以笔者所在北方民族大学为例,国家机构部分虽然占10个课时,但其内容包含了国家机构的一般理论和所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地位、产生和职能等内容,仅宪法典对其规定就占全部法条的一半以上(不包括宪法修正案和相关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从课时分配看则不是教学重点。

同样,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所占课时与它包含的内容以及宪法规定也不成正比。

同样,国家形式部分涉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等诸多内容,不仅宪法典规定较多,宪法性法律规定也非常全面,也是司法考试宪法命题的重点,但是其所占课时和宪法基本理论相近,实际讲授课时有可能更少。

(二)司法考试宪法命题重点重规范轻理论从近5年司法考试看,宪法知识的命题重点侧重宪法规范的考核。

首先,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部分是司法考试中宪法知识的考试重点。

主要围绕国家经济制度内容和修改内容,行政区域划分和决定权,选举制度及具体运作,国家各个机关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产生和职权,国务院的性质、产生和工作制度,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以及港澳基本法的修改和解释制度等内容考核次数较多,考试题目主要体现规范的运用。

其次,公民基本权利是司法考试中宪法知识考试的次重点。

主要考核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制度。

最后,宪法基本理论在司法考试宪法部分考核较少。

宪法基本理论在司法考试中涉及比较少,考试内容一般围绕宪法的修改、解释以及保障制度。

二、重构宪法学教学重点(一)重视宪法规范的教学多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宪法教学一直存在重理论轻规范的弊端。

因为宪法学是以国家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等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其本身具有内容多、理论性强的特点。

再加上宪法学基本都在大学一年级开设,考虑到学生初次接触专业知识,教学中容易偏向理论知识的讲授,而且讲授宪法学的教师对于规范性内容更多依赖其他课程的讲授,在本课程的讲授中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命题重点的变化对宪法学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量宪法规范知识点频繁在司法考试中出现。

这就要求教师在宪法学教学中必须改变过分强调其政治性和理论性的传统观念,转而重视其规范性特点,让学生从本质上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其他社会基本制度框架建构的规则程序,所有宪法主体的行为必须合乎宪法规范,一切法律条文必须符合宪法基本精神。

对于教学中如何回到宪法规范,可以这样设计:教师对宪法基本理论只作简单扼要讲解,对基本理论涉及的具体制度和理论,学生在中学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后续开设的相关课程可以进一步理解;对于宪法规范在教学中要始终重视,重视其现实存在的意义与实体价值,强调其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并尽可能体现其司法适用的功能。

通过全面讲授宪法规范的含义或者实践模拟规范的具体运用,加深学生的理解和提升他们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

(二)实现宪法学学科的完整性与司法考试重点的一致性宪法学教学重点重构中既要注意宪法学学科的完整性,又要实现与司法考试命题重点一致的目标。

具体可以在保留原有宪法学教学大纲内容的基础上,在各章节的课时安排和老师的课堂讲授中结合司法考试宪法知识命题重点,调整并突出教学重点向司法考试命题重点靠拢。

对于宪法基本理论部分,在适当减少课时安排的同时,老师在课堂只作简单介绍,然后通过案例分析和课堂外的讨论,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课外学习的主动性。

比如对于宪法的特征,让学生查阅资料并开展讨论完成学习任务。

对于宪法解释和保障制度让学生通过查阅“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和“孙志刚案件”等典型案例和课外讨论掌握,这样既节约课时,又可以使学生对相关知识与制度有完整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当然对于司法考试中多次出现的知识点,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一定要作比较全面的讲解,特别对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基本制度部分,在适当增加课时的基础上,讲授中避免过分体现其政治性特点,应强调其规范性特点,并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体现规范的具体运作。

比如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和各个机关的具体工作情况,通过放映全国人大开会的录像或者参观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流程全面掌握。

(三)完善宪法典规定和宪法性法律规定的衔接受课时限制,宪法学教学主要围绕我国宪法典的规定,对于相关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基本不作具体讲解。

比如讲授国家结构形式,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不作讲授;讲授国家机构不会具体讲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等规定;讲授选举制度也不会讲授太多选举法规定的内容,对于国家赔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具体规定讲解更少。

对于这些宪法性法律知识虽然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再具体学习,但是选修课会受到学分和能否正常开课等因素限制,大部分学生没有机会学习这些课程。

而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宪法部分考查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和运用比较多,《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和运用是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必须要全面掌握的,司法考试中许多考生在这部分考题中丢分比较多,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成绩。

在现有教学体系和大纲下,宪法典规定与宪法性法律规定的衔接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各个章节的教学中减少对基本概念的分析,节约课时,以增加对与宪法典规定相对应的宪法性法律规定的讲授。

通过多年的教学观察和体会,对宪法学中大部分概念,学生在中学已经学习,并且掌握得比较好,宪法学课堂教学中再重复讲授既浪费课时,也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

二是减少对宪法规定的各种制度一般原理的课堂讲授,加大具体规范的讲解。

传统教学中,对于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等,老师都会用一定课时分析各种制度的一般原理。

实际上,对于这些原理,学生通过多年的学校教育学习和自身体会,已经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在宪法学课堂教学中没有必要重复这些原理的讲授,相反应该加大相关宪法性法律规定的讲授和实践运用,突出教学重点和司法考试重点,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应试能力。

三、进一步改革宪法学教学方法的建议(一)加大讨论式教学法的使用讨论式教学法在高校宪法学教学中已经被广泛接受,运用多种灵活的讨论方式,能够使学生对宪法学相关内容在自学和思考的基础上互相启发,在交流与自我反思中获取知识,并通过提出问题和回应问题,达到对知识的准确把握,使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锻炼,提升了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应试能力。

根据司法考试宪法学知识的命题重点和宪法学的教学特点,讨论式教学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事先确定合适的主题。

讨论式教学法的特点是学习内容的开放性和参与学生的广泛性。

所以讲课教师对于讨论的主题选择要仔细斟酌,选题既要与宪法学教学大纲和司法考试宪法知识命题重点一致,又要与学生关注的焦点和宪法热点问题有关。

比如宪法权威、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的基本原则等都可以作为讨论主题被事先确定,并告诉学生进行充分准备。

二是创造学生民主自由的讨论环境与教师适当引导相结合的课堂氛围。

宪法学讨论课程涉及各方面知识,参与讨论的每个学生所处角度、所拥有的知识背景、看问题的方式和视角有很大差别,在讨论中会出现多种多样的观点和看法,在课堂讨论中既要保留这种民主、平等的教学秩序,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同时,针对具体讨论中有可能出现的谈论话题偏离主题、带有明显的知识性错误或者过分偏激的观点,老师要适当进行引导,使课堂讨论活跃而不失控。

三是老师总结与点评。

课堂讨论中,每个学生所表达的只是个人的感受或对某个问题一个方面的看法,老师通过最后总结要把所有思想和知识点结合起来,形成成熟的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理论,并对重点进行强调,引起学生重视,达到课堂讨论的真正目的。

(二)引入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在课堂上引入典型宪法案例进行教学,改变传统纯理论性的讲解。

开展理论与实例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能够活跃课堂气氛,引导学生认识宪法原理与现实的关系,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适应司法考试背景下对宪法学教学改革的新要求。

案例教学重点是老师选择恰当的宪法事例或案例,通过分析所选择的案例,使学生对涉及的宪法知识或原理不仅有感性的认识,更要有全面而深刻的理性认识,既能实现宪法教学目的,也能比较好地应对国家司法考试中宪法知识的考核。

针对我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案例的情况,教学中可以引用外国典型案例和国内类似的宪法事例。

比如讲授宪法原则可以引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讲违宪审查制度采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讲宪法司法化用“齐玉苓案”,讲公民权利用“屈臣氏超市搜身案”等。

(三)强调情景式教学法所谓情景式教学法是指教师给学生设定一个虚拟的场景,在老师的指导下以一个特定的宪法关系主体从事某种宪法活动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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