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教师岗位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
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老师行业准入制度范本

老师行业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准入管理。
第三条准入制度的目标是: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第四条准入制度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准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教育事业奉献;(四)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五)具备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具体条件(一)幼儿园教师1.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保教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小学教师1.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小学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初中教师1. 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初中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初中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高中教师1. 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高中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 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为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等相关专业;2.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
(六)高校教师1. 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中级职务),专业为高等教育、教育学等相关专业;2.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准入管理,包括资格条件、考试、认证、继续教育等方面。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教师资格条件第五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或以上学历,幼儿教育相关专业;3. 具有幼儿教育工作的实习经历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4. 身心健康,符合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5. 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的具体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教师资格考试第七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八条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法规、幼儿发展与教育实践等。
第九条面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理念、教学设计、教学评价、教育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操作。
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章教师资格认证第十一条考试合格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证。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认证程序包括材料提交、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证书发放等。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教师资格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继续教育第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理论、教育技能、心理健康、法律法规等。
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取得或使用虚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是我国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1. 定义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指对幼儿园教师进行选拔、考核和认证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从而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
2. 重要性(1)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是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了幼儿园教师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从而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促使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以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3)维护幼儿权益: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了幼儿园教师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有助于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3. 具体内容(1)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常要求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相关领域。
(2)考试和评审: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查教师的教学技能和综合素质。
(3)资格认证:通过考试和评审的教师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资格的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1. 定义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指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认证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要求幼儿园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需定期参加考核和注册,以保持其教师资格的有效性。
2. 重要性(1)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定期注册制度促使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准入制度1. 引言为了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制定并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招聘、选拔、培训和评价过程,确保每一位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均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教师岗位的招聘、选拔、培训和评价。
3. 准入条件3.1 基本条件以下为教师岗位的基本准入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应学位证书);- 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掌握教育教学方法和技能。
3.2 优先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有教育教学经验,且教学成绩显著;- 具有教育行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参与过教育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具备双语教学能力;- 具备特殊教育技能,能够满足特殊教育需求。
4. 招聘与选拔4.1 招聘渠道学校可通过以下渠道招聘教师:- 校园招聘:针对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 社会招聘:针对已毕业或在岗人员;- 引进人才:针对具有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或学术背景的人员。
4.2 选拔流程-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人数等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收集应聘者资料,筛选符合基本条件者;-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体检与政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 录用与公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签订劳动合同:与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培训与发展5.1 岗前培训新入职教师需参加岗前培训,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5.2 在职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在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学校可根据教师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或推荐教师参加培训。
学校教师准入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代课教师等所有教师。
三、教师准入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相应学历,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专业条件(1)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2)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其他条件(1)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2)获得过教育教学、科研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四、教师准入程序1.报名与资格审查(1)有意向的教师需填写《教师准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成立教师准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1)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
(2)试讲:教师根据指定教材,进行20分钟的教学展示。
(3)答辩:教师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3.考察与体检(1)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2)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
4.聘用与公示(1)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合同签订后,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教师培训与发展1.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促进教师成长。
六、教师管理与考核1.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管理。
2.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
3.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1、基本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担任中小学任职的老师一般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有些学科可能会
更高,如哲学、经济学、法学等。
(2)教育理论、教学技朙、学科知识、中小学教育管理学等的基本
知识
考生申请任职前,应考查其专业学习,基本要求通过考试考查其对教
育理论、教学技术、学科知识以及中小学教育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了解。
(3)品行优良、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守高
考生立足于品行优良、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操守等基本要求,熟
悉教育法、教育政策、培训规范、教育管理等,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
2、入职条件
(1)考核考试
录用老师必须经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技术、学科知
识以及中小学教育管理学等。
(2)论文撰写
申请录用的老师需撰写毕业论文,文章要求原创性,结构清晰,内容
丰富,体现科学性,说服力强等特点。
(3)专业实习
申请录用的老师需参加学校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接受学校专业指导,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4)面试
申请录用的老师需参加学校的面试。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推进学院本科教育内涵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新入职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准入范围及时间1.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是指教师取得担任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资格。
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范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新招录到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教龄不足3年,开设新课的青年教师;新调入学校、具有副高以下职称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转岗到教学岗位,具有副高以下职称的教师;学校或学院预警取消教学资格,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教师。
2.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时间:每学期组织1次,安排在编排下学期课程前进行。
3.认定课程要求。
严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为依据,各系不得随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增加课程,确需微调的,需要经所在系研究,提交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主张因课用人,一课多人,建立课程团队,避免因人设课。
课程不得私相授受,新入职教师需经过学院本科教学委员组织听评课,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
二、准入流程4.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要求。
新入职从事教学的青年教师,由所在系安排1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新教师入职第一年需至少承担1门课程助课工作,助课不占用主讲教师工作量。
助课结束后,指导教师需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表》内填写考核意见,作为新入职教师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依据。
5.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
新入职教师试讲需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同意,向学院提出开课试讲申请。
试讲前,需要向教务秘书提交该课程有关的全部教学文档,包括:教案、教学大纲、PPT、教学计划与进度表等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组织试讲。
评审专家由负责本科教学副院长邀请5名业界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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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
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
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
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
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
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
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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