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装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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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0-20032003-12-18发布2004-03-15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8478 铝合金门GB/T8479 铝合金窗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50325 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142-2002 建筑有电子水平尺JG/T 3017 PVC塑料门JG/T 3018 PVC塑料窗3 基本规定3.1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饰装修验收规范(最新修订版)

装饰装修验收规范(最新修订版)

装饰装修验收规范(最新修订版)
本文描述了装饰装修验收的规范和要求。

为了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下是验收的几个关键要点:
1. 工地安全
-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 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清洁。

-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操作,包括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2. 工程质量
- 室内外墙面应平整、光滑,没有裂缝、起砂等问题。

- 地面应平整,无明显破损,铺贴材料应牢固。

- 吊顶、隔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稳定,表面平整。

- 门窗安装牢固,无漏风、漏水等问题。

- 水电工程应符合相关规范,配电箱、开关等应正常运行。

-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异味和有害物质。

3. 完工检查
- 在装修完工后,业主应及时进行验收。

- 验收时应检查每个房间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装修部位。

-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施工方联系,要求整改或修复。

4. 验收报告
- 完成验收后,业主应填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结果。

- 验收报告应包括具体的问题描述和整改要求。

- 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聘请专业验房师进行评估并提供意见。

以上是装饰装修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并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参考资料。

沪建安质监[2022]第105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22]第105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沪建安质监[2022]第105号《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小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有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三)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室内地面(全装修在图纸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指控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与方法(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的书面申请;(二)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实施和管理分户验收工作。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组分领导小组和检查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建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

检查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任命。

(三)分户验收工作单位组应依照分户验收的内容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应包含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检查数量、检查方法、人员分组、仪器设备配置(应注明仪器型号、标号、校准有效期)、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等内(四)分户验收以实物测量、观感目测方式为主,辅以功能性检测手段,逐户逐间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误差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允许的误差如下:
1. 结构偏差:允许的偏差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数值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和材料进行规定。

例如,砖混结构墙体垂直度允许误差为每米不超过6毫米,框架结构柱子的偏差允许误差为高度的千分之五等。

2. 室内装饰误差:例如,墙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10mm,地面水平度允许误差为3mm。

3. 土建工程误差:例如,混凝土结构梁、板、柱等的尺寸允许误差为尺寸的千分之五等。

4. 设备设施误差:例如,供水管道的连接点距离实际需求点的误差应不超过200mm。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允许误差范围,具体的允许误差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定。

在实际验收过程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衡量。

装饰工程施工依据DGJ

装饰工程施工依据DGJ

装饰工程施工依据DGJ一、概述装饰工程施工是指对建筑物内部和外部进行装饰、装修和美化,以提高建筑物的美观性、舒适性和功能性。

装饰工程施工依据DGJ(上海市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指在上海市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和验收时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二、编制依据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该规范是我国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范,规定了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施工工艺和验收标准。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J 08-100-2002)该规范是上海市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地方标准,对上海市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规范》(GB 50346-2004)该规范是我国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规定了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要求和措施。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CJJ/T 125-2000)该规范是我国装饰工程验收的基本规范,规定了装饰工程验收的要求和程序。

三、施工依据1.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装饰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是装饰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应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要点、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3. 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装饰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4. 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装饰工程施工应使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机具,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四、验收依据1. 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装饰工程验收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程序和验收组织装饰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组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验收机构或者验收人员组成。

3. 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装饰工程验收应提交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应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等相关资料。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标题〉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时效性〉〈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T30 --1999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颁布日期〉1999-01-11〈实施日期〉1999-03-15〈内容分类〉〈题注〉〈内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一)基本原则 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领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上海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上海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上海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要求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上海市装修工程的管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提高装修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活动。

1.3 装修工程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美观、实用、经济的原则,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规范。

二、设计规范2.1 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防火、防盗、节能、环保等要求,确保装修后的建筑物安全、舒适、美观、实用。

2.2 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原有的结构、设施、设备及使用状况,合理布局,优化空间利用。

2.3 装修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注重材料、设备的功能、性能、美观、耐用性及环保性能。

2.4 装修设计应符合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制定的装修设计规范。

三、施工规范3.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范围的装修工程施工。

3.2 施工单位应按照装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规范。

3.4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人员,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3.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护环境。

四、监理规范4.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范围的装修工程监理。

4.2 监理单位应根据装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3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4 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验收规范5.1 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制定的验收规范进行。

5.2 验收不合格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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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装饰验收标准
一、装修材料验收
1.1 瓷砖验收
瓷砖铺贴应平整,无空鼓、无色差,符合设计要求。

阴阳角应垂直,线条顺直。

瓷砖表面应洁净、无裂纹、无污染,不得有水渍、油渍等污渍。

1.2 木地板验收
木地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翘角、无划痕,颜色均匀一致。

地板安装应牢固,行走时无异响。

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以避免地板变形。

1.3 油漆涂料验收
油漆涂料应无明显色差,无流挂、起皮、漏涂等缺陷。

涂料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刷痕。

在自然光线下,距墙面0.5m处观察墙面上无明显凹凸、颗粒和杂质。

二、装修工程验收
2.1 地面工程验收
地面工程应平整、光滑、无空鼓、无裂纹。

地面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密、平整。

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不积水。

2.2 墙面工程验收
墙面工程应平整、垂直、无空鼓、无开裂。

墙面涂料应均匀、无色差,不得有掉粉、起皮等现象。

墙面砖粘贴应平整、垂直,颜色应一致。

2.3 天花板工程验收
天花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开裂、无色差。

吊顶安装应牢固,龙骨及吊杆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灯具及风口等安装应牢固、平直。

三、验收标准小程序
为了方便业主和装修公司进行装饰验收,推荐使用“装修验收标准小程序”。

该小程序包含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可以通过手机端随时随地查看和操作。

在小程序中,业主和装修公司可以上传图片、填写表格,记录验收情况和数据,生成验收报告。

同时,小程序还提供在线咨询和投诉功能,方便业主和装修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

使用“装修验收标准小程序”,可以有效提高装饰验收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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