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质监 [ ]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制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管理条例》,持有关手续到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情况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五、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六、申报时,暂按工程中标介总额预缴监督费元,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决算额多退少补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建中心各一份,质监站存二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 质监 [ ]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督部门: 四川省建设厅制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管理条例》,持有关手续到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结构、层数 工程预算造价 (万元) 预交监督费(元)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设计 注册建筑师 注册登记号码 项目设计 注册结构师 注册登记号码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登记号 总包单位资质等级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证书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码 规划批件勘察合同 施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 全套施工图施工合同 工程地段勘察报告监理合同消防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图审机构

三、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四、监理单位驻现场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五、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职称编号备注

六、申报时,暂按工程中标介总额预缴监督费元,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决算额多退少补 交款单位名称 收 款 单 位 名称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建中心各一份,质监站存二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土建工程) 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绵阳市公路学会 1 总则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与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与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与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她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 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与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与管理。 1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与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与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与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3.2 工程质量评分 3.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与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与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监理管理表格

质量控制、安全、环保监理表格 1监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2监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3监表、施工技术、安全、环保交底记录 4监表、监理工作指令 5监表、监理工作指令回复 6监表、暂时停工令 7监表、复工申请单 8监表、复工指令 9监表、中间交工证书 10监表、交桩记录表 11监表、测量技术方案报审表 12监表、水准加密点报验单 13监表、施工放样报验单(开工报告用) 14监表、工程人员履约检查表 15监表、机械设备履约检查表 16监表、工程试验设备履约检查表 17监表、工程理处罚通知书 18监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19-A监表、建筑材料报验单 19-B监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单 20、桩基检测方案申报表 21、桩基检测计划申报表 22监表、交(竣)工申请书 23监表、工程交工证书 24监表、缺陷责任期证书 25监表、旁站记录 26-A监表、监理巡视记录 27监表、标段开工申请单 28监表、工程报验单 29监表、工程质量认可单 30监表、工地会议记录 31监表、会议纪要 32监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审批表 增施检表5、承包人现场核验记录表 增监表5、监理现场核验记录表 33监表、结构物水泥砼(砂浆)配料通知单(E202) 34监表、击实试验成果申请批复单 35监表、砼(砂浆)配合比申请批复 36监表、水泥砼(砂浆)浇筑申请单(E201) 37监表、水泥稳定土配合比申请报批复单 38监表、级配碎石配合比申请报批复单 39监表、不合格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跟踪表 40监表、不合格施工部位质量情况跟踪表 41报告、安全生产日志 42报告、环保及水土保持生产日记 43报告、施工日志 44监表、监理日志 45监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060-2016)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 D.1 监理单位用表 表 D.1.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编号: 兹任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表 D.1.2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有关单位) 编号: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我单位成立项目监理机构,为了便于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现场工作的开展,决定于年月日起启用项目监理机构印章。该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仅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施工现场发文、分部工程以下的验收及相关工程文件资料,用于分部工程(含分部工程)以上的验收及签证、经济合同无效。 该项目监理机构印章授权截止日期为监理合同终止之日或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之日。 印章模 监理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表 D.1.3 监理规划 工程 监理规划 (第版) 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合同与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监理工作设施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印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表 D.1.4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 版) 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整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附件8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一、工程监督机构及依据 (一)监督单位名称 (二)监督负责人(职务、职称、监督资格) (三)监督人员(职务、职称、监督资格) (四)监督依据 二、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指标 (二)开工、完工日期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负责人 各设计单位名称、负责人 各施工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名单和资格证书及编号各分包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名单和资格证书及编号

各监理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名单和资格证书及编号 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设计(可用表格方式)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初步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 (四)土地征用 (五)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重点是程序性监督的内容、评标专家名单) (六)施工招标投标(视质监机构工作权限编写) (七)开工报告 四、施工过程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督工作程序(监督登记、落实监督人员、编制工作计划、监督通知书等) (二)监督工作方法(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仪器设备、检查频率、历时、检查工作重点) (三)监督工作效果(检查次数、各次检查中的质量情况及结果简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四)历次监督抽查质量情况及抽检结果汇总(表格方式) 五、对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质量行为(工作)评价要点 (一)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

(二)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主要针对现场) (三)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 (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要点性评价 (以上内容重点放在质量保证体系、从业人员资格和素质、设备配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 六、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及质量缺陷处理 (一)交工验收质量检验工作(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完成成果)(二)交工验收中提出的主要缺陷及要求 (三)缺陷维修期内对质量缺陷的处理完成情况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已经2004年6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专业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第四条从事监理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五条省外监理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监理业务,应当按工程类别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注册执业并领取执业证书。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企业执业。

允许监理工程师正常、合法流动,监理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 折叠编辑本段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桥梁、隧道、燃气管道安装、改建加固的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 (三)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九条监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 (二)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期; (四)建设资金的使用; (五)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监理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二)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商; (三)组织施工图会审; (四)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六)查验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word版本

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

目录 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10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A-11 3、施工放样报验单························································A-12 4、原材料报验单··························································A-13 5、分项工程施工主要人员报验单············································A-14 6、进场设备报验单························································A-15 7、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报审表··············································A-16 8、专项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方案报批单··································A-17 9、检验申请批复单························································A-18 10、工序检查报验单·······················································A-19 11、下承层检验申请批复单·················································A-20 12、混凝土浇筑申请报告单·················································A-21 13、施工单位月工作计划报告单·············································A-22 14、施工单位每周工作计划·················································A-23 15、监理巡视记录························································A-24 16、监理旁站记录·························································A-25 17、监理日志·····························································A-26 18、监理日巡视、旁站、抽捡安排表·········································A-27 19、工地会议记要·························································A-28 20、监理指令·····························································A-29 21、工程暂时停工指令·····················································A-30 22、复工申请·····························································A-31 23、复工指令·····························································A-32 24、施工日志·····························································A-33 2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单·······································A-34 26、中间交工证书·························································A-35 27、公路工程(施工段)交工验收证书··································A-36 28、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A-37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 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9-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内容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爆破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附录等九个专业册。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实施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本定额的贯彻实施中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定额的正确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 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 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 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4.2.2 实测项目 见表4.2.2。 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1△ 压实度(%) 零填及 挖方(m ) 0~0.30 — — 94 按附录B 检查。 密度法:每200m 每压实层测4处 3 0~0.80 ≥96 ≥95 — 填方 (m ) 0~0.80 ≥96 ≥95 ≥94 0.80~1.50 ≥94 ≥94 ≥93 >1.50 ≥93 ≥92 ≥90 弯沉(0.01mm)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按附录I 检查 3 纵断高程(mm) +10,-15 +10,-20 水准仪:每200m 测4断面 2 中线偏位(mm) 50 100 经纬仪:每200m 测 4点,弯道加HY 、YH 两点 2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每200m 测4处 2 平整度(mm) 15 20 3m 直尺:每200m 测 2

公路工程全套资料表格

第一篇 监管表

(监管表)目录 1、工程开工令(A—001) 2、项目开工申请报告(A—002) 3、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003) 4、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A—004) 5、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005) 6、施工放样报验单(A—006) 7、进场设备报验单(A—007) 8、工地会议纪要(A—008) 9、分包申请报告单(A—009) 10、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A—010) 11、承包单位(人)报告(A—011) 12、监理工程师报告(A—012) 13、监理日报(A—013) 14、通知(监理通用)(A—014) 15、监理工程师指令(A—015)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A—016) 1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通知单(A—017) 18、工程暂时停工指令(A—018) 19、复工申请(A—019) 20、复工指令(A—020) 21、变更设计报告单(A—021) 22、工程变更令(A—022) 23、工程延期申请报告(A—025) 24、工程延期申请批复单(A—026) 25、检验申请批复单(A—027) 26、中间交工申请报告(A—028) 27、中间交工证书(A—029) 28、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A—030) 29、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A—031) 30、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A—032) 3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A—033) 32、标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A—034) 33、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A—035) 34、工程交工申请报告(A—036) 35、工程交工证书(A—037) 36、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A—038)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 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动各级监督机构规X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意识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XX国建筑法》、《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厅考核合格,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考核。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承担组织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的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重点是对市、州监督机构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全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人员进行考核。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监督机构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省建设厅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并将考核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条监督机构的考核期为2年(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应进行整改,并报省建设厅重新考核。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每2年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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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附表A-1 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路 基 工 程 (每10km 或每标段) 路基土石方工程*① (1~3km路段)② 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软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 处治层*等 排水工程(1~3km路段) 管节预制,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查(雨水)井砌 筑*,土沟,浆砌排水沟*,盲沟,跌水,急流槽*, 水簸箕,排水泵站等 小桥及符合小桥标准的通 道*,人行天桥,渡槽(每座) 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或浇筑*, 桥面*,栏杆,人行道等 涵洞、通道(1~3km路段) 基础及下部构造*,主要构件预制、安装或浇筑*, 填土,总体等 砌筑防护工程(1~3km路 段) 挡土墙*,墙背填土,抗滑桩*,锚喷防护*,锥、护 坡,导流工程,石笼防护等 大型挡土墙*,组合式挡土墙 *(每处) 基础*,墙身*,墙背填土,构件预制*,构件安装*, 筋带,锚杆、拉杆,总体*等 路面工程 (每10km 或每标段) 路面工程(1~3km路段)* 底基层,基层*,面层*,垫层,联结层,路缘石, 人行道,路肩,路面边缘排水系统等 桥梁工程③ (特大、大、中桥) 基础及下部构造*(每桥或 每墩、台) 扩大基础,桩基*,地下连续墙*,承台,沉井*,桩 的制作*,钢筋加工及安装,墩台身(砌体)浇筑*, 墩台身安装,墩台帽*,组合桥台*,台背填土,支 座垫石和挡块等 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 主要构件预制*,其他构件预制,钢筋加工及安装,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梁板安装,悬臂拼装*, 顶推施工梁*,拱圈节段预制,拱的安装,转体施 工拱*,劲性骨架拱肋安装*,钢管拱肋制作*,钢 管拱肋安装*,吊杆制作和安装*,钢梁制作*,钢 梁安装,钢梁防护*等 上部构造现场浇筑* 钢筋加工及安装,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主要 构件浇筑*,其他构件浇筑,悬臂浇筑*,劲性骨架 混凝土拱*,钢管混凝土拱*等 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桥梁总体*,桥面防水层施工,桥面铺装*,钢桥面 铺装*,支座安装,搭板,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 缝安装*,栏杆安装,混凝土护栏,人行道铺设, 灯柱安装等 防护工程 护坡,护岸*④,导流工程*,石笼防护,砌石工程 等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200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GD7-95,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制定的。 二、本定额与2000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SGD5-2000、《四川省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SGD6-2000等配套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审标底和投标报价、签定合同价格、拨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级别为计费的表现形式。对工程类别的划分,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予以审定或确认。对企业取费级别的核定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管理规定》办理,凡未办理取费证或没有办理取费证年检的施工企业,视同无取费资格。 五、本定额不分企业性质,一律按定额规定和取费证核定费率执行。 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1.建筑工程定额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 2.建筑工程定额是编制工程计划、组织和管理施工的重要依据。 3.建筑工程定额是建筑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及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4.建筑工程定额是建筑企业降低工程成本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 5.建筑工程定额是总结先进生产的手段 四川省2000土建定额土石方算量及套价的注意事项 预算------土石方工程计量注意事项: 1.土石方体积无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根据定额的土石方体积换算表换算。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不小于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由于土壤容重增加和对机具的粘附作用,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但机械运湿土时不得乘以系数1.18。 3.定额中所有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是按就近5 m内取土考虑的,超过5 m按以下办法计算:(1).就地取松土或堆积土回填的,除按回填土定额执行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费用。 (2).外购土者,应按实际计算土方费用。 4.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特坚石15cm。人工凿石不得计算超量。 5.除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管道节点开挖石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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