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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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农业知识综合四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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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宅基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第二章农业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第一节耕地资源利用保护一、我国耕地资源概述二、耕地资源保护政策第二节水资源利用保护一、我国农业水资源概述二、农业水资源保护政策第三节森林资源利用保护一、我国森林资源概述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第四节草原资源利用保护一、我国草原资源概述二、草原资源保护政策第五节渔业资源利用保护一、我国渔业资源概述二、渔业资源保护政策第六节农业环境保护一、我国农业环境概述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第三章农业科学技术教育第一节农业科学技术一、农业科学技术概述二、新时期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目标与任务三、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第二节农业教育一、农村学前教育二、农村义务教育三、农业职业教育四、农业继续教育五、农业科技教育培训第四章农业金融、税收与保险第一节农业金融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二、我国农业金融政策三、我国农业贷款政策四、新型农村金融贷款业务第二节农业税收一、涉农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二、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三、涉农项目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四、涉农车船税优惠政策五、涉农印花税优惠政策六、涉农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七、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八、涉农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九、涉农消费税优惠政策第三节农业保险一、农业保险的涵义二、农业保险的种类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四、种植业保险优惠政策五、养殖业保险优惠政策第五章农民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农民基本权益的法律保护一、公民权利二、农民的民主权益三、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四、农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五、农民享有公共产品的权益六、农民纳税权益七、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一、农村社区的类型二、农村社区的特征第三节农村社区发展一、社区发展的含义二、我国的农村社区发展第三章农村的社会文化第一节农村文化概述一、文化的概念二、什么是农村文化三、农村传统文化的特点及其功能四、农村文化变迁第二节农村的习俗与民间宗教一、农村习俗二、民间宗教第三节农村生活方式一、什么是生活方式二、农村生活方式的表现第四章农村工业化第一节农村工业化概述一、什么是农村工业化二、我国农村工业化道路的探索三、毛泽东的农村工业化思路第二节我国农村工业化历程与特征一、乡村手工业传统二、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村工业化三、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工业化第三节中国农村工业化的模式一、农村工业化模式的产生二、农村工业化三大模式三、农村工业化模式的特征第五章农村城镇化第一节农村城镇化概述一、什么是农村城镇化二、农村城镇化的战略意义三、农村城镇化的机制第二节农村城镇化历程一、国外农村城镇化历程二、我国农村城镇化历程三、当前关于我国农村城镇化道路的争论第三节小城镇建设一、小城镇与小城镇建设的含义二、小城镇建设研究概述三、小城镇建设的意义四、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建议第六章农村社会保障第一节农村社会保障概述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二、农村社会保障的定义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农村社会救助一、农村社会救助的对象二、农村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三、农村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三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与对策第四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是中国现阶段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它包含了两个经营层次:一是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层次,二是家庭分散经营层次。

两个经营层次采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方式相联系。

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具体如下所述。

(一)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土地的所有制性质是劳动农民集体所有制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土地的合理利用,防止了土地私有制下农民的两极分化。

这种土地所有关系,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产生、发展,并在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运行中确立、形成。

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保留了土地为劳动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这表明它不仅没有脱离社会主义方向,而且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得到了自我完善。

(二)以土地两权分离为前提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产生家庭经营这一基础层次的前提。

实践证明: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家庭分散经营的两权分离,一般优于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两权合一。

因为两权分离,有效克服了集体高度统一经营的弊端,也克服了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局限性,从而促进了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以种植业为基本经营内容由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中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核心内容又是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所以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经营内容是种植业。

土地的均等分散承包经营、种植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及其自身的特点,使种植业中的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特殊的意义。

(四)以双层经营结构为基本特点双层经营结构是指集体统一经营的主导层次和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层次。

这两个层次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形成双层经营的基本构架。

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统”是为了发挥协作优势,解决基础经营层次无法解决的各种具体问题;“分”是为了充分发挥基础三营层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使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

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

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

(1)包干到户。

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

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

(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概述: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

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

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党中央在倾听群众呼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

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

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纪要》肯定: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

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

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

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86.7%。

根据这一情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发展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发展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发展作者:孙中华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16期从1978 年至今,我国农村改革已步入第39 个年头,到2018 年就是整整40 年了。

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把这一体制确立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改革近40 年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

建立、完善与发展这一制度,一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立,始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改革经历了一个从局部到全面的推进过程。

1979年9 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要包产到户。

这是中央第一次正式宣布包产到户可以作为例外存在的政策文件。

1980 年9 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提出,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

在得到政策支持后,1980 年末全国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上升到约20%。

1982 年1 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对包干到户初步做出了理论上的阐释,指出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 年1 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一步提出,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并指出,“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

到1984 年底,全国约98%的生产队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新的经营方式,标志着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微观基础已经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作者:秦英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也不过三十几年,通过不断创新、完善,现已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阶段,此阶段主要以中央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调整为主。

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无疑是以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创造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表明对于“包产到户”,国家在政策上有所放松。

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干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

这是第一个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对解决“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及推动农业体系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5、1983年1月,第二个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出台,该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回顾历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及影响

回顾历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及影响

回顾历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及影响作者:张健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9年第33期一、引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使得我国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乃至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农业,对于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之后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重要问题,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并创造出新的成绩。

新形势下,解决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仍然是重中之重。

小岗村的这一次伟大实践对于我国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之后的改革具有重大影响。

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形式改革开放前20年,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基本学习的是苏联的模式,也就是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到后来的高级农业合作社,一直到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等,都实行的是集体农庄模式。

其特点就是大锅饭式的生产方式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这种体制使得大量农民吃不饱,也不愿意劳动,导致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

之后,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探索,早期在中国各地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包产和包干三大类,对应的实现形式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又称“大包干”)。

1.包工到组包工到组是我国集体经济体制下,较为内部的一种劳动运作方式。

具体内容是:生产方将时间限定、质量保证和相应薪酬的工作交给承包组,然后给予相应的回报或惩处。

因为工作、质量和时间和报酬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承包方也属于自愿行为,与以前的大集体作业形式相比,有效地控制了劳动监督费用和搭便车行为,同时激发了劳动者集体的生产积极性。

2.包产到户包产到户也是集体经济内部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它改变了对劳动的计算方式,由之前的计量法改为计算产出所反映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

具体内容是:把具体的产出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

具体操作是首先,把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生产队管理,而超产的那一部分全部由承包户或由承包户与生产队共同管理。

论家庭承包经营制

论家庭承包经营制

三确立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意义
• 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它不仅在短短的几年里成 功地解决了占世界1/4人口长期不能解决的温饱问题,而 且就制度、体制而言,更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为在农村建立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创造 了最重要的条件。 • 第二,开始了农村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转变。发育市场主体,是发展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 第三,开辟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从各国的经验看, 农业必须在不断提高专业化、市场化程度的过程中实现现 代化。 • 第四,为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 制度保障。
四、当前,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 营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30年不变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 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这部法律的实质就是赋予农户长期的、稳 定的土地承包权。目前,绝大多数农户已经签订了为期30年以上的土 地承包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承包期内根据人口的变化重新调整土 地承包关系,而是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农村人口是经常变化的,如果根据人口变化而频繁调整土地,那么, 30年承包期的法律规定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精神,就是要在承包期内做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新增 人口的土地应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新增农村人 口的就业问题,不是通过分配给他们土地的方式来解决,而主要是通 过广开就业门路的方式来解决。要创造条件,鼓励农民从事非种植业 生产。
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支农、利农、惠农政策的引导下,广大农 民种地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与 此同时,涉及土地问题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各级领导 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 益,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证农村社会 的稳定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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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
实践证明,中国农村从合作化到集体化的演变,违 背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不符合农业的产业特点。 实行“政社合一”、“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农 村人民公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市场不能发挥配置资源的基 础性作用,结果农业不仅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 需要,而且农民的自我生存也难以保障。
农业家 庭承包 经营组 织化特 别是产 业关联 程度的 提升
提高农业 家庭承包 经营自身 的经营管 理水平和 社会化服 务水平
一、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
中国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
•确立阶段
•全面发展阶段 •萌发阶段
二、农业家庭承包经、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障碍
农业家庭承 包经营的障 碍
产权 障碍
规模 障碍
产业与 市场障 碍
管理 障碍
四、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稳定农业 家庭承包 经营,正 确处理农 地产权关 系,在有 条件的地 区促进农 业规模经 营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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