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小学学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我校基建工程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基建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基建工程安全负总责。

2. 项目经理为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4.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用电、防暑降温、防雷击等工作,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7.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8.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污染环境。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施工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

2.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处理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事故处理结束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总结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优化施工,提高投资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招投标,严格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情况,编制年度基建工程项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九条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监理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审批程序等原则。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对基建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包括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高效进行,提高学校对基建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坚持以质量为导向、安全第一、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依法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综合效益,推动学校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依法合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实施。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规划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经过学校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项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指标达到要求。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规划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项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应选择有施工资质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公开招标,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择到优秀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减少噪音、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应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验。

学校基建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师生及校园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基建处负责人、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基建工作。

2.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负总责。

三、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学校基建工程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管理机构1. 学校基建部门负责整体的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策划、招标、施工监督等。

2. 基建部门下设工程管理组、招标采购组、施工监理组等专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各组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工程策划1. 基建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基建工程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工程策划应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需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四、工程设计1. 工程设计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工程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工程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

五、招标采购1. 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2. 招标公告应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文件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要求和条件。

3. 评标委员会由基建部门负责成立,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规则进行评标工作,并出具评标报告。

六、施工管理1. 施工管理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3.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

七、质量监督1. 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

2. 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八、安全管理1. 学校基建部门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九、成本控制1. 学校基建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资源。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十、监督检查1. 学校基建部门应定期进行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建工程管理,规范基建工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二)公开透明:公开招标、公开投标、公开评标,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科学合理:合理设计、合理施工、合理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四)节能减排: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策、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三章工程立项与设计第八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九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招标与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施工与监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
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基建管理经济责任制。

一、基建处负责全校的基建管理工作。

在校长及主管基建副校长领导下,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完成学校基建任务,适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基建处长的经济责任
1.具体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基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2.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建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基建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
3.组织编制学校基建规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4.组织审核工程项目预决算;。

5.审核签订各类工程建设合同,把好工程设计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工程决算关;确保投资效益的提高;
6.及时向主管校长报告基建投资使用情况。

三、基建主管财务的经济责任
1.认真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严格进行工程成本核算,对会计资
料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供应,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3.认真履行会计监督,抵制和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基建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4.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四、及时向处长报告基建财务状况;
1.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办事;
2.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必须事先办理变更设计鉴证手续;
3.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情况;
4.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认真做好工程管理资料向档案员移交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

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费用超过10000元的报处领导批准。

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合同的管理责任
对处内所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

制定本规范。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控、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施工总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处长核定。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其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
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

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档案资料的管理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
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

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

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

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七、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八、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廉正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二、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基建处所属员工与各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五、基建处所属员工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