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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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加快基建项目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应按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XXX部门负责具体的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基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基建项目的规范运作。

第七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基建项目的全面管理。

第八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统一管理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九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基建项目需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评审及审批等程序。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当由专业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报告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应当详细说明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四章设计阶段第十五条项目的设计应当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应当详细、准确、完整,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需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同意,且需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设计文件应当建立档案,并确保安全保密。

第五章招标阶段第十九条项目的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招标法规进行,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注明合同的履行期限和责任。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1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

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

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2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3工作职责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4.1工程管理制度4.1合同管理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基建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安全高效、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重视品质、严格执行、监督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监理、质量检测等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确保其独立公正、科学准确、有效高效。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参与方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招标选址、可行性研究等工作,项目管理部门应依法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程序,详细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和工程设计等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招标选址方式,确保招标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制度,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投资安全。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1. 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项目必须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项目立项时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目标、预期效益、项目内容和计划。

项目建议书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立项。

2.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研究和经济分析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项目论证和批复。

三、项目计划1.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工作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预算计划。

项目工作计划应明确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人。

项目进度计划应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工期和里程碑节点。

项目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物资采购预算和项目人员配备等。

2. 项目计划的编制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资源供给和工作推进。

同时,做好项目质量监管,确保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五、项目验收1.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项目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效益和项目质量等。

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

2. 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进行投运和使用。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进行整改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项目总结与评估1.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

项目总结应包括项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用于类似项目的参考和借鉴。

2. 项目评估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评估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确认。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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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基建项目工作程序管理规定(试行)一、项目申报集团公司或各基地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一)”,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程概算书、施工图或工程量计算说明书、施工方案及工期、材料供应方式说明等资料一并上报基建办公室。

申请表一般应在开工前两个月申报。

特殊情况例外。

申请表需填写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项目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施工方案、原材料供应、建设周期、市场及效益情况等。

二、 项目受理(一)基建办公室接到书面立项申请后,填写“会签会议登记表,予以初步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二)审核工作完成后,与各基地及时沟通,汇总上报会签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并由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监)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 项目立项(一)项目立项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单位。

(二)受理项目申请及相关人员在未立项前,必须对项目确立情况给予保密;否则一经发现,即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四、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基建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基地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规划,并提交初步设计,报会签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 项目通过规划方案后,由建设单位或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招投标)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由基建办公室组织项目部,根据设计文件做工程预算,编制标底,进行工程招标。

六、工程招标:成立招标委员会( 人以上奇数)(一) 建设单位编制并发放邀请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小型工程不能少于三家,大型工程不得少于 家。

(二) 按工程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按招标程序统一发放到投标单位。

(三) 成立评标委员会( 人以上奇数),组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确定施工单位。

七、合同呈报(一)根据招标结果,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经合作方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填写合同呈报表,连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由招、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招标、评标情况说明、已批复的立项申请、工程合同、预算书等文件,报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

(二)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收到上述文件报法务部进行审核,基建办公室审核后,报基建会签委员会审批通过,并由总经理签批, 万元(含)以上至 万元由董事长签批,合同金额超过 万元(含)报董事会批准。

(三)基建办公室把经过批示的合同呈报表传真(邮寄)至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收到通过审批的合同呈报表后,在合同文本上盖章,合同生效。

(五)生效后的合同原件转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一份备案。

八、项目实施(一)成立项目组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规模、工期、质量、设备等要求组成项目组。

项目组须具备下述资格:①具有与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资料及应有的装备;③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有关文件。

(二)项目招标、邀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三)工程施工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

(四)工程监理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监理制度。

监理分外部委托监理和内部自行监理。

不论外部委托监理还是内部自行监理都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五)工程付款:资金计划。

由各建设单位项目部或基建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情况按《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跟踪报告填写要求的通知》填写《项目跟踪报告》(附表二),由基地财务经理、基地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基建办公室登记汇总并审核。

提报会签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主管基建副总经理(总监)签批后,报集团财务部。

各付款申请单位根据经审批的项目跟踪报告办理付款业务。

总部工程由基建办公室填报 。

分期付款。

由各项目部填写支出凭单,写明合同号、收款人全称、付款内容、合同总金额、本次付款金额等内容,附经审批的《项目跟踪报告》及合同呈报表,经工程项目经理、基地财务经理、基地经理签字后,支付工程款。

支付工程尾款时,(质保金除外)还需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呈报表。

一次性付款的工程直接附经审批的合同,可不附《项目跟踪报告》。

六 其他事项: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项目组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签署。

严格按《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呈报,经批准后,填写“工程洽商记录”(附表三),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专业分别填写工程洽商记录,写明工程名称、专业名称、提出单位名称、洽商内容、时间等,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报集团基建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实施。

工程洽商记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责任书确认的工程项目管理,对立项、报建到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结算、付款、办理房产证件等整个流程全面跟踪管理,直至一切办理完毕。

出现任何问题,项目经理都是第一责任人,根据签署的责任书追究项目经理终生责任。

九、竣工结算与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验收事项,严格按《工程结算审计制度》、《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办理。

对报建项目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表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对非报建项目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集团基建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工程项目整体完工后,需填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六),由基建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此报告应交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一份做账务处理。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附件 :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管理制度(试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须保证紧跟公司的发展。

为了使工程项目建设在各个阶段的造价控制规范化、合理化,保证有效的控制造价,根据工程项目预算,实施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计价工作完成后,须将资料整理完整、目录清晰,归档。

四、投资估算一 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时 严格根据估算指标,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绝对不可有意高估冒算 以免积压和浪费资金,或故意压价少估 而后进行投资追加 打乱基建投资计划,影响公司决策。

(二)通过网络查询、电话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做好建设地的地方材料考察,材料价格的准确率控制在 以上。

(三)积极与建设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搜集工程地址及水文地质资料,并做好实地分析工作,降低投资费用。

(四)根据领导战略决策及项目实施周期,考虑时间差等不可预见因素,综合平衡的进行项目估算,同时认真做好风险分析,提高工程项目方案实施的安全性。

(五)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完成估算工作,不得随意拖延工作时间。

五、设计概算(一)认真跟进设计全过程,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避免设计人员随意加大安全系数 出现肥梁、胖柱、粗钢筋、高标号、深基础、重屋顶等现象及部分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 缺乏深入地调查研究 闭门造车 产生的错、漏、碰现象。

(二)积极配合设计单位,随时做好设计概算。

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控制施工图设计 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质量 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

(三)保证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概算总额相对于投资估算额的准确率达到 以上。

六、施工图预算(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及风险范围进行预算,如发现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存在不合理因素,须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更正,不得私自改变。

(二)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进行预算。

(三)熟悉工程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的不合理因素,并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更正后,严格按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不得私自改变。

(四)认真掌握建设地的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的取费标准等相关规定,进行预算编制,不得故意抬价、压价及附加不合理条件。

(五)对部分可变因素,如地材价格等,须通过网络查询、电话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做好考察,材料价格的准确率控制在 以上。

(六)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完成预算工作,不得随意拖延工作时间。

(七)施工图预算的准确率须达到 以上。

七、协助招标(一)对标底绝对保密,否则,按照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开标后,根据开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提报的标书预算进行详细审核,要重点做到四审,达到四防:审查工程量,防止多算错算或故意少算;审查分项工程内容,防止重复计算或故意漏算;审查分项工程单价,防止错算错套或故意套高;审查取费费率,防止高取多算。

(三)根据标底及招标文件规定,公平、公正、准确的进行评标工作,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四)协助签订施工合同,保证合同条款准确合理,不得留下使双方推诿扯皮的漏洞。

八、施工过程中的预算(一)审核各项目部上报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发现不合理因素时,须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杜绝因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不合理造成损失。

须按照规定时间审核完成。

(二)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进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预算,须做到先预算后变更。

预算准确率须达到 以上。

及时上报预算额,不能耽误公司审批时间。

(三)根据需要,对合同约定内容及设计变更、技术签证进行现场跟踪、监督、复核,保证复核项目的施工内容在尺寸、做法等准确无误,准确率达到 。

(四)根据需要,深入现场,配合项目部共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现行施工规范进行监督。

如出现降低施工标准、偷工减料等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变化因素(如:当地政府下发的因雪灾造成的损失赔偿规定等),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司不受损失。

六 根据需要,协助对项目跟踪报告中,申请的进度款额进行审核,保证进度款准确无误,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九、竣工结算(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竣工结算流程,进行计价工作。

否则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如因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变更结算方式,否则按照损失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三)检查复核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等结算依据。

发现不合理因素,及时进行纠正,保证以上资料完整无缺、准确率达到 、符合审批流程等所有规定。

如发现问题不汇报、不沟通、不及时纠正,按照损失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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