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过程审核要点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审核要点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审核要点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审核要点(讨论稿)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是一个高风险的管理范畴。一方面特种设备形式多样,使用过程复杂,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又赋予了企业和认证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管理体系的运作质量关系重大。为确保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的整体运作水平,审核员必须从审核标准上把握特种设备使用最基础的体系要求。这样不仅对提升企业管理体系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高效使用有利,而且对认证机构规避审核风险,提高审核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过程审核的一致性起到促进作用。

序号过程控制要点合规性要求审核要点

*1 机构设置和人

员的配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

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

能全面负责。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893 安全色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

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5)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查验岗位职责、任命文件等,是否签

订安全责任书,

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

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

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

员。有重要特种设备应明确安

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

管理责任人。

查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名册和特种设备清单。重要

特种设备监管人明确情况。

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

国质检特[2010]22号关于增补特种

设备目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

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

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

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92

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2

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46

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劳部发[ 1996 ] 276 号蒸汽锅炉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和特种设备

清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过少不

能满足设备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每人每个项目需满足要求。

*2 持证

上岗

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

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从事

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按

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且必须

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

用。

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证

件。

3 作业人员培训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作业技能。

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员工培

训记录,

*4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配备

锅炉操作人员:⑴每台锅炉每

班次持证的司炉工应按下列数

量配备:a)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6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

2.8MW),不少于2名;b )蒸发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根据特种

设备操作种类抽样,核查是否按照标

准配备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率

100%。

量小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不少于3名。⑵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

每班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配备:⑴压力容器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⑵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应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⑶气瓶充装每套装置应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

货梯、医用电梯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应不少于1名。

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每班应不少于1名。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 [1999]154 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国质检锅 [ 2003]207 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 1998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质技监局锅发 [2001]57 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 [1997]74 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发 [1993]356 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发 [1996]140 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TSG R4001-2006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TS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5 安全生产岗位

职责

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

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

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

责;

——岗位培训教育职责;

——档案管理职责;

国质检锅函[2003]233号关于更换特

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查各岗位责任制是否包含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内容,按内容完善程度评价。

*6 特种设备规章

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

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

——特种设备隐患整改管理制

度;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

度;

——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和记录

查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该包含所列

规章制度内容(名称不一定相同,但

要有相应内容)。

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管理制度;

——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7 文件和记录的

管理

检查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保

养、自行检查等记录,应填写

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

应确定安全记录的保存期,并

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

管,便于查阅。

查保管是否有序,文件的形式可以是

书面的或电子版。

8 信息收集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

府有关文件及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信息在内部及内外部地传

达,并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

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

员。内部信息的沟通,根据使

抽查一份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的沟

通记录,并查看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

是否有文件规定,是否有专人或专门

部门负责外部信息沟通,沟通的效果

如何,按符合性评价。

抽会议记录等,按符合性判定是否合

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行政监督、检验检测,外部维护保养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主要负责人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9特种设备使用

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标

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锅炉、压力容

器应悬挂或张贴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和检验标志;对于电梯、

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悬

挂或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

巡视查看企业是否将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证(复印件)、检验标志(合格证)

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

置。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符合相关

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管

巡视查看企业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场所

是否适宜且满足要求

理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具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以及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特种设备,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监督检验。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准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

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相关资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准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处理记录;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竣工档案。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10 特种设备运行

操作

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执

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

制度。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张

贴乘客须知。③操作人员要加

现场检查操作人员工作情况,并检查

运行记录、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强运行中的设备重要部位、仪表、参数的监督检查和记录分析,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处理;⑤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 特种设备维护

保养管理

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

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处理。②电梯的

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

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

电梯制造单位进行。③电梯应

至少每15日进行维保,每次保

养应至少2人进行。电梯的维

保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

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

对维保记录等保养文件进行检查。

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 特种设备操作

规程

应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

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

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设

备进行操作。

检查制定的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规程。

*13 特种设备检查

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

特种设备的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准。

②每月至少应对在用特种设备

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根据自

身设备的特点明确检查的类型

和计划,明确实施检查的人员,

制定检查细则和表格,做好检

查记录。③安全附件或安全保

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

弃置不用。④各种安全附件或

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

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查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记录。

*14 特种设备检验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

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

地市以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提出检验提出检验申请。②特

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经检

(校)验或者检(校)验不合

格,不得继续使用。

抽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资料和特种设

备检验报告,确保不合格项全部整改

15 应急救援①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特种

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

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

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

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生产现

场承包方或供货方人

员名单、质量技术监督、医疗、

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地

址及其它联系方式等。②发现

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的启

动与恢复,各应急机构和人员

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向有关

检查应急准备的器材和设备,按符合

性判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本及流程图

方面报告的程序。应对在特种设备使用中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

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①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②针对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

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查应急演习方案和记录,按符合性判定。

16 事故处理应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

确保能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

查是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是否

有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7 故障的处理和

隐患整改

应制定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工

作流程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对于无力解决的特种设备重大

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

施外,应书面向本单位主管部

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

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物质技

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隐

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

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查文件规定和有关台帐,按符合性判

定。

备注:特种设备常用术语和定义(供参考):

本文采用GB/T 19000,GB/T 28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

3.3 安全监察

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3.4 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5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6 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 mm的管道。

3.7 电梯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8 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9客运索道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0 大型游乐设施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 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1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12 高耗能特种设备

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3.13 监督检验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3.14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周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周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

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

序号设备种类检验周期

1 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

2 年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 6 年一次

2 压力

容器

固定式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

为 1 、2 级的,每 6 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

级为 3 级,每 3 年至少一次。

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移动式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3 压力

管道

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和 2 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检验

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应判废。

4 电梯每年1次

5 起重机械每2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6 客运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7 大型游乐设施每年1次

8 厂内机动车辆每年1次

3.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16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

【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辨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定本单位是否存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应逐一登记建档,并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辨识条件是:

3.16.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额定出口压力≥9.82MPa,且额定出力≥1000t/h的蒸汽锅炉;

——介质为易燃物质或其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5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100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

——10人以上医用氧舱;

——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客运索道;

——A级大型游乐设施。

3.16.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20t/h但<1000t/h,或额定出力≥20t/h,且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但<9.82MPa的蒸汽锅炉;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300MPa·立方米但<5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以上,且容积≥50立方米但<100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3至9人医用氧舱;

——公称直径<50mm的GC1级压力管道;

——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观览车类、滑行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自控飞机类)。

3.16.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入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

——额定出口压力≥2.45MPa,且额定出力≥10t/h但<20t/h的蒸汽锅炉;

——介质为易燃物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0MPa·立方米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除一、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外,其他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的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B级大型游乐设施(限架空游览车类、转马类)。

3.16.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在公众聚集场所及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3.17安全评价

指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3.18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19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20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2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3.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2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3.2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3.21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指特种设备及其作业场所处于不安全状态、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22重大维修

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23 改造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24 注销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程序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程序流程图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程序流程图不属于办理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受理,签署意见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 告知全部补正材料 申请 申请单位携带申请资料 到阳光大厦市质监局窗口 提出申请 受理 对照申请单位条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法定鉴定评审机构评审,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完成现场鉴定评 审工作 审批 自收到申请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 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十个工作日颁发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 件的下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发证 申请单位取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许可程序流程图不属于办理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予以受理,签署意见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 告知全部补正材料 申请 申请单位携带申请资料 到阳光大厦市质监局窗口 提出申请 受理 对照申请单位条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评审 申请单位约请法定鉴定评审机构评审,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完成现场鉴定评 审工作 审批 自收到申请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的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 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十个工作日颁发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 件的下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发证 申请单位取证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252741022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 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3775820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企业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本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一)概述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企业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有关记录负责。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操作、运行安全负责。 6、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总经理) 1、遵守并督促检查企业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堆积。 4、保证一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督促检查企业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8、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9、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0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副总经理) 1、负责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5、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处理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工程部或其它部门)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工程部或其它部门经理)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问题与对策(2021)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问题与对策 (2021)

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问题与对策(2021)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特别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后,山东省德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使用环节上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根据我们在安全监察中掌握的情况,现就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简述如下: 问题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特种设备时,不依法查看有关资料,购买了非法制造的设备或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旧设备。 (二)使用单位请非法安装队伍安装,难以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 (三)设备投入使用后不依法到质量技监部门进行登记,逃避了安全监察机构的质量监督,使设备在未经质量技监部门验收的情况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最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最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锅炉使用单位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使用承诺制度(附件1); 2、申报定期检验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锅炉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的规定、有效期满前1个月报检的规定、锅炉使用状态变更的规定等。检验、缓检申报表格见附件2、3); 3、配合现场检验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技术资料准备、设备停运冷却、检验现场整理、检验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等); 4、接受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不设置安全检查“禁区”、接受有关调查和现场监察、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 5、锅炉使用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启用、移装和状态变更的规定等,见附件4、5、6);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优选稿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工作规范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 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严重事故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精选资料】

版本:A 编号: SF/CX-03-38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05-20发布 2010-06-10实施 ******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 (03)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04) 三、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制度 (07) 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08)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09) 六、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10)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 (11) 八、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检验配合制度 (12) 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 (13) 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14)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制度 (15)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制度 (16) 十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 (17) 十四、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8) 十五、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制度 (19) 十六、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0) 十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21) 十八、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制度 (22) 十九、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 (23) 二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4) 二十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制度 (25)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特种设备安全职责,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追究。 三、规定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经法人代表授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员。 1.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2制定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3经常分析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研究并提出对策。 1.4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考核。 1.5传达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及有关精神,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重大工作事项,定期向法人代表汇报工作。 1.6负责向质监部门上报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1.7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突发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履行的职责。 1.9履行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法人代表交办的其它任务。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指使用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员。 2.1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单位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起草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负责人审定。负责人外出时,根据负责人安排独立处理有关工作。 2.2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制定内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网上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流程

网上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流程一、使用单位登记注册 ①登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入使用单位管理平台,进行使用单位注册,按提示完成注册。 ②与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完成帐户开通。忘记帐号和密码的,请与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特设科联系,进行查询。(站前:;西市:;产业基地:;老边:;鲅鱼圈:;盖州:;大石桥:) 二、设备登记注册 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入辽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入单位帐户后,通过“设备信息库”查询所要办理的设备使用状态及管理工作状态。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和管理工作状态,分类进行以下操作: 未查到的设备:建议在“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补录”模块中进行操作,按“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补录——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注册申请——已发证或已检验无证设备信息注册审核提交”顺序进行操作。 未注册设备:按管理工作状态进行分类操作。 管理工作状态为“未进行任何工作”的,在“新增设备注册查询修改”或“首次检验设备信息查询修改”中补全设备相关信息,然后再进行“新增设备注册申请”(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申请”)——“新增设备注册审核提交”(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审核提交”)。 管理工作状态为“安装监督检验中”、“安装约请”或“已完成安装告知”的,请在“新增设备安装监检信息录入”(或“录入首次检验信息”)中录入监检信息,然后再进行“新增设备注册申请”(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申请”)——“新增设备注册审核提交”(或“首次检验设备注册审核提交”)。 在用设备: 如需更改设备信息,请在“已注册设备信息修改”中按编辑——提交顺序进行操作。待市审批局批准后,再在“已注册设备补证管理”模块操作,按“设备补证申请编辑”——“补证申请审核提交”顺序操作。 不需要更改设备信息的,请直接在“已注册设备补证管理”模块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为了加强项目部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受伤害,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项目部物资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检定管理。安全环保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安全监督。 第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督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特种设备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 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 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

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七条项目部物资设备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负责人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负责人,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流程图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流程图

受 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岀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部门申请。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 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 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 到市政务中心提岀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Q 关系人的意见。

员、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 资格认定

(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流程图

* 受 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 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事项流程图 到市政务中心提岀申请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邮寄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 受理,岀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 关部门申请。 f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岀 具《受理通知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 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 次性《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 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 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 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 作岀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岀书面 的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 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 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 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 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 证。 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系人的意见。 - 见。 丿 在考试后20日内作岀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 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 算)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 j 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 禾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 J 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隐患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安全发展、科学 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建立特种设备记录台账。 3术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含压力管道等)电梯、起重机械、电力电器等; 4职责 4.1生产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4.2安环处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 5控制程序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公司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5.1.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30日,应当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办证。 5.1.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 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 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1.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进行定期校验 维修、并记录。 5.1.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定期检验。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1.问:什么叫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问:使用特种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应购买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的特种设备,选择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后特种设备应经过监督检验,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规 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0649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工作规范 Code for safe work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 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 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16-4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条例》D23,使用单位责任。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条例》D5,一把手责任。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即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特种设备。《条例》D24,使用合格、合法设备的责任。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承租、安装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改造特种设备; (2)未附有本条前款所列的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3)不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或超检验有效期的二手特种设备; (4)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化学清洗、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自主选择委托权,但不得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上述作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条例》D17、D19,合法委托履行监督责任。 五、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整理版

特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并报公司运营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1.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2)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公示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公示 一、范围: 除电站锅炉、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客运索道及电力系统、铁路系统直属企业特种设备由省级质监部门受理外,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均由市级质监部门受理。 二、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三、使用登记的时限和应提交的材料; 使用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提出登记申请。 1、产品质量证明书(制造单位出具),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制造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出具);竣工图[这两项是设备出厂资料的一部分]。 2、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锅炉、电梯、起重机、成套设备须提供本条所列材料,由相应制造单位和实施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出具); 3、首次登记的单位还须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件件(加盖公章)一份。 4、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单位存档。

四、受理时限 监察机构审核资料,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发证条件的: 1、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2、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3、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五、设备的变更、报废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根据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作业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6、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3、检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做好记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项目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项目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项目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

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项目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项目上应当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docx

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工程特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流程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各建筑垂直运输设备 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安装、拆卸工序。 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中需核对原件的资料进行审核, 并签字、盖章。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需加盖执业章。2、 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拆装工及负责安装现场安全的管理人员;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宁德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高度超过30M的特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按要求 做好资料整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内容见附件二。 4、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中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 一并与告知材料提交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站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应提交: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其中安装验收资料应包括: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设 备基础砼试块报告、设备基础施工图、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塔吊(人货梯)安装前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自检验收表、塔吊(人货梯)安装验收表。以上规范化表格见后附件;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即塔吊(人货梯)操作证;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以上使用登记备案资料齐全经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初步合格后,我站派专人到该 设备现场进行检查。视检查情况决定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或要求设备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从事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得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 5 名,每台人货梯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 3 名;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 2 名、信号司索工 1 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 备 3 名司机,实行定机、定岗、定责(机长责任制); 4 台以上(含 4 台)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设置 2 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并指定负责人。 2、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1~3 台,应有 1 名设备专管人员;4~5 台,应配备 1 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6 台以上,应至少配备 2 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附件二 特种设备专项方案内容要求 1、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塔式起重机作业周围环境; 2)装、拆过程中进出场路线(应有施工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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