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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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xx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刘迎超驾驶的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蔼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平安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
关于深圳8.29车祸事件的深度调查报告

关于8.29车祸事件的情况反映2011年8月29日8时19分20秒,深圳市鹏运国旅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粤BH4357的双层公交大巴在深南大道园博园路段辅道由西向东行驶,经过人行横道时,将受害人蔡李亚撞伤。
事故后受害人被送到深圳市北大医院抢救,但因粉碎性盆骨骨折、脑干错位、颅骨粉碎性骨折造成颅内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经受害人家属、亲友多方调查取证,现将对事故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反映如下,望贵大队予以采纳:1、受害人蔡李亚是在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经过深南大道斑马线。
根据治安监控录像(证据一)显示, 2011年8月29日8时16分至19分,受害人蔡李亚在事发路段,由北往南方向经人行横道依次穿过深南大道的北辅道、北主干道、南主干道。
8时17分28秒,蔡李亚到达主干道之间的绿化带的北侧边缘(图一),17分30秒蔡李亚到达离绿化带北侧边缘2米左右的位置(图二),这两秒时间蔡李亚在绿化带中由北向南前进了2米,其步行速度约为1米/秒。
17分46秒,蔡李亚位于主干道之间的绿化带的南侧边缘(图三)。
主干道之间的绿化带宽约10米,从17分28秒到17分46秒这18秒时间中,蔡李亚行走的时间约为10秒,等待红绿灯时间约为8秒。
事故发生时间在8时19分20秒(图四),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南辅道北侧边缘,从主干道之间的绿化带的南侧边缘到事故地点的距离为南主干道的宽度,约为15米,也就是说,从17分46秒到19分20秒这94秒间,蔡亚李移动了15米,除掉其移动时间15秒,有79秒时间在等红绿灯。
8时19分20秒至8时19分4秒这事故发生的4秒钟时间,由于监控摄像头的自动旋转,导致事故发生过程没有被记录。
但通过上述证据,我们完全可以推测出,蔡李亚是完全遵守交通规则在有人行绿灯信号时才通行的:首先,蔡亚李在通过北主干道时是与其他行人在绿灯时一起通过(图一),在通过南主干道之前停留了至少8秒等绿灯信号,这说明蔡亚李是懂得交通规则并一直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的。
2023年度江津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度江津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度江津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文对2023年江津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了事故原因和发生的地点、时间分布,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以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江津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治理措施一、简介道路交通事故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必然产生的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深入了解江津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和原因,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本文对2023年江津区发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
二、事故概况2023年江津区一共发生了30起较大正常道路交通事故,其中13起造成人员伤亡,4起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主要是车辆碰撞,造成车损及交通拥堵。
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定义:①致死以上20人;②致伤40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三、事故分析(一)事故造成原因1.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是造成车辆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占比达到80%以上。
主要包括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闯红灯、疲劳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违规变道等行为。
2.车辆因素:车辆本身造成的事故占比较小,但也不能忽视。
主要包括过时机件、车轮磨损、轮胎胎压不足等问题。
3.道路、人行天桥及环境因素:车辆事故还与道路,人行天桥及环境等因素有关。
路段设计不良,建筑物影响路面能力、标识不清晰,道路状况差,路右建筑物影响路面能力等等。
(二)事故发生时间分布不同时间段发生车辆事故的数量不相同,早上7点至9点、晚上5点至7点为事故多发时段。
可能与上班下班高峰期交通量增加有关,驾驶员疲劳程度也有所增加。
(三)事故发生地点分布1. 区域分布江津区内产生事故的交通路段主要集中在龙腾路、滨江路、沧白路等区域,多为道路较窄的山路。
2. 具体街道分布街道上,江津区内经常发生事故的路段有:沧白路、龙腾路、环市北路、南京路、北温泉路等等。
四、治理措施(一)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教育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向广大司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以此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
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近日,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在某高速公路上,涉及多辆车辆。
以下是对该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
二、事故原因分析1. 道路状况经调查发现,当时事故发生的路段存在一些道路问题。
首先,该路段的路面存在严重破损和坑洼,没有得到及时维修。
其次,该路段的标线模糊不清,无法提供准确的引导和警示。
这些道路问题给驾驶员带来了困扰,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 驾驶员行为在该事故中,驾驶员的行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有部分驾驶员超速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定,导致了对事故的无法及时反应。
其次,有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分散了注意力,无法及时发现前方的危险。
此外,还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驾等违规行为,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3. 车辆状况部分车辆的技术状况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经检查发现,有些车辆的制动系统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刹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还有车辆的轮胎磨损严重,无法提供足够的抓地力,增加了事故的风险。
4. 天气因素天气状况也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当时,该地区正值雨季,路面湿滑,能见度较低,给驾驶员带来了额外的困扰。
此外,雨水还导致了路面积水,增加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不稳定性。
三、事故后果该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统计,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100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损毁。
其中,部分伤者伤势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此外,事故还导致了交通堵塞,给周边地区的交通带来了不便。
四、事故处理与教训在事故处理方面,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了救援和清理工作,尽快恢复了交通秩序。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加强了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此外,还对道路进行了及时的维修和改善,提高了道路的安全性。
从该事故中,我们也得到了一些宝贵的教训。
首先,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驾等,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标“”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3131标“5·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日前,《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3131标“5·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
2017年11月17日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5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伟中同志,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同志,时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庆生同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科学组织救援,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同时,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市地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张虎、庆生、文海等市领导还先后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委办、公安局、住房建设局、轨道办、法制办、福田区安监局及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3131标“5·11”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项目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撑引领重点区域发展,完善交通网络结构,缓解城市交通拥堵,2015年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及目标进行调整。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一、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特点〔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大道路交通案件的数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平安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那么,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甚至还有翻越隔离栏杆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马路上随意行驶,造成事故频发。
另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平安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
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811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1%。
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730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0%。
〔二〕案件审理期限长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其中需要伤残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的案件为270件,约占总数的3/4。
这类案件从立到审,大都经历较长时间的中止程序来进行鉴定,造成大量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三〕大局部案件相对简单,但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责任划清楚确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此份报告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且证明力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要求尽快得到赔偿救治。
事故责任一方以及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那么表示在责任划清楚确后进行合理赔偿。
法院的审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责任、费用等问题后作出裁判。
在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后,该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
据此,可以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程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2023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省区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全国有29个省(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相比下降。
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贵州6个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11%。
湖南、____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肇事减少。
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中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人员死亡比较突出。
低驾龄肇事,全国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共导致31534人死亡,占全部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导致死亡总人数的31.9%,比下降7.6%。
其中,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12674人死亡,同比下降16.1%。
从交通方式看,3年以下驾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大货车肇事较多,共造成829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6.3%;其次是驾驶小客车肇事,共造成7669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24.3%;驾驶两轮摩托车肇事,共造成4198人死亡,占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致死人数的 13.3%2023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
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在这些酒后驾车酿成的惨剧中,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的侥幸心理?有多少是源自于驾驶员对酒精的错误认识?调查显示:驾驶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根据来自4538位新浪网友的调查显示,有81.29%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0.63%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车的行为。
在被问及酒后驾驶人员存在何种心理时,有39.84%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过高的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27.35%的被调查者认为酒后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描述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4)二、城市轨道交通概述 (6)2.1 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与发展历程 (7)2.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成 (8)2.3 城市轨道交通特点分析 (9)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类型及特点 (10)3.1 恶性事故类别 (11)3.1.1 列车碰撞事故 (12)3.1.2 脱轨事故 (14)3.1.3 挤岔事故 (15)3.1.4 火灾事故 (16)3.1.5 恶劣天气应对不当引发的事故 (17)3.2 事故特点分析 (18)3.2.1 高风险性 (20)3.2.2 复杂性 (21)3.2.3 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严重 (22)四、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剖析 (24)4.1 案例一 (25)4.1.1 设备故障 (27)4.1.2 人为操作失误 (27)4.1.3 管理制度不健全 (28)4.2 案例二 (29)4.2.1 轨道设备老化 (30)4.2.2 列车检修不到位 (31)4.2.3 行车调度失误 (32)4.3 案例三 (33)4.3.1 设备隐患 (35)4.3.2 用火不慎 (36)4.3.3 应急预案缺失 (37)五、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防与应对策略 (38)5.1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40)5.2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41)5.3 完善管理制度与流程 (42)5.4 强化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43)六、结论与展望 (44)6.1 研究成果总结 (45)6.2 对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的展望 (47)一、内容描述事故背景介绍: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事故涉及的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
事故过程描述: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号、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状况、事故后的救援行动等。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阐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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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建议
1、公安分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机场集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机场集团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二)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杨明晰,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2、建议给予公安分局政纪处分的人员(6人)
(1)魏传宝,男,52岁,中共党员,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
对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孙洪涛,男,41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交警大队分管
领导指导督促不力,未能跟进解决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组织依法纠正查处。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刘广安,男,41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外勤工作(包括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未能跟进解决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依法纠正查处。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谢觯,男,47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当天交警大队值班领导。
值班工作组织不力,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依法纠正查处。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刘家江,男,38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副所长,管理执法队(保安队),事故当天派出所值班领导。
对分管保安队工作的民警和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值班工作组织不力。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王淼,男,36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执法队(保安队)负责人。
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不到位,管理的保安员对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
劝阻、未报告。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建议给予机场集团处分的人员(7人)
(1)贾华,男,54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
对安全服务管理部和机场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2)张展群,男,44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总经理,分管交通管理科工作等。
对所在部门和分管的交通管理科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3)刘志勇,男,45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服务管理部日常工作。
对公共区和航站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4)刘建勋,男,34岁,中共党员,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管理部等。
对分管部门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5)任杨,女,33岁,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理。
对保安员在人行道维护公共秩序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记过处分。
(6)余登科,男,47岁,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科长。
对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7)韦献兰,女,32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副科长。
对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记过处分。
4、建议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的人员(4人)
(1)陈少翔,男,56岁,中共党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机场集团党委委员。
未充分发挥兼任公安分局和机场集团两方面领导的协调作用,对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公安分局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责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黄建军,男,46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所长。
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分管民警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责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3)陈金祖,男,52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和安全服务管理部。
对分管部门和机场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4)沈坚,男,49岁,中共党员,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股份公司安全工作。
对股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府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分析研判本辖区、本部门(行业)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排查治理交通设施事故隐患,完善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严格路面排查,督促指导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
交通秩序;继续深化道路交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速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彻底整治事故路段安全隐患。
机场公安机关和机场集团要针对事故路段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要在人行道设置明显的劝阻行人前往机动车道观看飞机的安全警示标志,将劝阻工作明确纳入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的内容,做好劝阻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观看飞机的安全隐患。
要加大技防设施的投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探头24小时监控事故路段,对群众观看飞机等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要针对事故路段急转弯、车速快等安全隐患,安装足够长的阻挡群众观看飞机视线的车行道防护网,设置减速带、设立醒目的限速牌等,全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对事故路段超速车辆的处罚和宣传力度,确保事故路段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三)切实做好机场公共区域道路交通设施的隐患排查及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机场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群死群伤责任事故的发生。
要结合机场区域道路交通特点,立即对机场公共区域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警示牌等交通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上述交通设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
要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候机楼及周边、货场、人员密
集地区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和秩序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要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违法停车、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要注重运用路面监控设施服务于交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机场公共区域重点地段、道路视频24小时覆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机场公安机关和机场集团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尽快修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理清、理顺公安分局和机场集团等管理部门的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沟通协作机制。
做到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分工不分家,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加强联动、联防,紧密协作,避免管理出现“真空”、扯皮和推诿的现象,实现管理工作无缝衔接,共同做好机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张扬法治交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素质;要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有效宣传,用好典型案例,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