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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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制现状

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中国互联网体制采取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分工协作的体制。在互联网规划、产业项目导向和信息化建设方面,主要是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公安机关承担;在信息管道、频率、市场准入等信息资源管理方面,主要由国务院工信部及其所属的电信管理机构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承担;在信息内容方面,主要由新闻办承担。同时在部门合作方面,在各级政府之间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与网络安全协调小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协调与管理,形成合力。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及其监管制度。国务院工信部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行使以下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与审批职能:

1、基础电信业务许可;

2、电信增值服务许可;

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许可,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法律规定需取得待业许可的如文化、新闻、广播、电视和其他行业业务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待业许可;

4、互联网国际联网许可;

5、互联网设备入网许可证;

6、IP地址备案;

7、域名服务机构和域名登记管理机构设立许可和域名备案;

8、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9、无线电频率资源分配按照法律规定分别由各级无线电主管部门分别行使。

上述部门应当对被许可者的许可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互联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我国信息系统实行五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的使用、运营单位要选择测评机构对安全等级状况进行测评。主要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

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控制

(一)行为分类: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控制分为两类,一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特有的行为控制;一是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一般行为控制。

(二)行为控制:

一是对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的一般行为,如果违反法律,按照一般法律处理;

二是计算机特有行为的控制

1、从处理的法律种类分类是犯罪行为惩治、治安违法

行为惩治、不正当经营市场行为惩治;

2、按照行为内容、性质分类:入侵计算机系统行为、破坏计算机系统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行为、信息侵权行为、信息内容违法行为、信息服务不正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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