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刑事诉讼法》课程考核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刑事诉讼法》课程考核一、作业要求二、作业内容1.简述我国自诉案件的种类。
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1)被害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对于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必须是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的犯罪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类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1)故意伤害案(轻伤);(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不仅案情比较轻微,而且事实明显,被告人明确,被害人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不需要动用侦查机关的力量去侦查,只需采用一般的调查方法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所以也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试列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

The world is like a mirror: Frown at itand it frowns at you; smile, and it smiles too.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自诉案件,一个是需要告诉别人后才能够被受理的案件,不过自诉案件中有时候也包含着后者。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案包括5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绝对自诉)前四种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公诉的可能。
而侵占只能是自诉。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是什么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是自诉案件,一个是需要告诉别人后才能够被受理的案件,不过自诉案件中也包含着后者。
自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分为三种: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亲告案包括5种: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绝对自诉)前四种在特殊情况下存在公诉的可能。
而侵占只能是自诉。
2.公诉和自诉可选择,包括法条列举的8种:如侵犯通信自由、故意伤害、重婚、知识产权案件、遗弃等。
3.公诉转自诉,即邮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的决定材料。
具体可见刑诉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可以看出自诉案件是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什么不同

Happiness held in your hands should be simple and transparen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什么不同自诉案件包含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上一位概念。
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有四个方面,即案件结构的不同、裁判结果的不同、裁判主要理由的不同以及包括的案件范围不同。
一、关于自诉案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什么不同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1、从案件的结构不同来看:告诉才处理”案件成逐年增多之势。
年、年、年各年案件数分别为256起、542起、579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8.59%、39.36%、42.05%。
从这点来看,抓住侵占案,解决好侵占案件的追诉问题是解决“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关键。
2、从裁判结果不同来看:裁定比率远远高于判决。
统计中发现审判涉及裁定书和判决书两种法律文书,显示绝大多数“告诉才处理”案件终止于开庭审判之前。
全部裁定为关于审判程序的裁定,没有关于审判实体的裁定,涉及不予受理、撤诉、驳回、中(终)止、恢复审理。
3、从裁判主要理由不同来看:和解被广泛接受,是撤诉的重要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一条被司法实践广泛应用。
和解撤诉318例,占撤诉总数52.30%,占案件总数的23.09%,是撤诉的第一大理由,是仅次于缺乏罪证导致案件终结的第二大理由(见表2)。
二者累积百分比达60.64%,已过案件总数半数。
和解的原因有多种,但实践中证据不完全充分也是和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4、还有一种比较特殊,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说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诉案件与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较具有哪些独特的地⽅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对侦查⼈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法律咨询:您好,⾃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较具有哪些独特的地⽅?律师解答:⾃诉案件的起诉权由受害公民⾃⼰⾏使,受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对加害⼈提起诉讼;⾃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需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的诉讼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院对⾃诉案件可以进⾏调解;⾃诉⼈在案件判决宣告之前可以同被告⼈⾃⾏和解或撤回⾃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五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请求⾃⾏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亲笔书写供词。
第九⼗六条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向犯罪嫌疑⼈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类案件,从性质上说本来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侵犯的是被害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3)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
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告诉才处理适用于自诉案件,因为通常的情况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此时需要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但是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最好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例外适用于什么告诉才处理适用于自诉案件,因为通常的情况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此时需要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但是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所以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最好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再处理。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三、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

Winners do what losers don't want to do.(页眉可删)告诉才处理案件的处理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它们是: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同时属自诉案件的还有两类,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三类自诉案件,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纯自诉案件,也就是绝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逐一作出了刚性规定,具体而明确;第二类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属于相对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作概然性规定,而由司法解释具体予以明确;第三类属于因特定原由而准予自诉的案件,属特别自诉,其适用范围法律只规定了条件,具体适用则以个案情况而定。
第二类、第三类自诉案件由于案件的特点,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得比较清楚,均能顺利终结诉讼。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作了—些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程序的进行是没有困难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程序上的非正常情况,其处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规定,从而在认识和实践中都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的情形本文所指告诉才处理案件非正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审判涉及告诉才处理案件中,出现了超出现有法律设定的诉讼程序,公诉与自诉混淆,相互冲突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

刑事案件中的起诉、公诉、自诉和告诉经常有人咨询公诉和自诉案件有何不同?“告诉才处理”到底是什么意思?笔者特就此问题解答如下:1、所谓刑事案件中的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制裁的诉讼活动。
注意,划重点。
起诉主体有两类,一是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二是公民(自然人)个人。
2、由起诉主体不同,划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也就是说,公诉和自诉同属刑事起诉范围。
3、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而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我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也就是说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才可提起自诉。
5、那么哪些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三类: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6、以上几类情形有点复杂,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特别指出的是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深入理解。
“告诉才处理”如何解释?包括哪几种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
对于这类案件一般都认为归属于自诉的范围,当事人只可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笔者在网上看到过不一样的理解,法律从没有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法院起诉才处理。
法律只是说“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并没有规定是一定要向法院起诉才算,“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向公、检、法告了,你们才能处理的意思。
也就是不告不理的意思,无论公安、检察和法院,只要受害人不告诉,国家不应当干涉。
但这种理解其实归根到底也还是归属于自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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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两者的
区别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两者的区别在于“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
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二、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自诉与公诉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
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
和自诉两种。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案件的诉讼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自诉案件是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的,其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本质上面处在一定的差异,两者是具有不同法律效益的。
如何的区分两者,可以通过阅读有关书籍来解除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