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对犯罪行为人提起的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才能得到受理。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首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之一是犯罪事实清楚。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必须是针对犯罪事实十分清楚的案件。
这就要求在提起自诉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对犯罪事实有明确的了解,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其次,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这就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提起自诉时,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必须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另外,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是依法受害。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必须是在依法受害的情况下进行的。
这就要求在提起自诉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是依法受害的,并且有权利提起自诉。
最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符合法定时效。
也就是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起的自诉必须在法定时效内进行。
这就要求在提起自诉时,必须符合法定时效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得到受理。
综上所述,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受害、符合法定时效等条件下提起的自诉才能得到受理。
因此,在提起刑事自诉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必须对相关法律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同时,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自诉案件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的受理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法律依据、立案条件、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 提起主体不同: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而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2. 案件性质不同:刑事自诉案件属于私诉案件,强调个人权益的保护;公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强调国家利益的维护。
3. 证据要求不同:刑事自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相对较低,而公诉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
4.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不涉及国家秘密、重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公诉案件可能涉及这些方面。
三、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 《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四、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是起诉人书面表达自己诉讼请求的文书。
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案件的当事人、时间、地点、案件事实及理由等内容,并在状头或状尾请求法院对被诉人进行查明追究刑事责任。
2.证据材料:起诉人在提交刑事自诉状的同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他
人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如证人证言、报告、
鉴定书等;也可以是物证,如照片、录音录像等。
4.被害人证言:如果起诉人是被害人,他需要提供自己的证言,详细
陈述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害经过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
记录、损失证明等。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个案情况,起诉人还应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
病历、勘验、检查等。
总之,刑事自诉案件需要起诉人提交刑事自诉状、证据材料、证人证言、被害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这些材料对于案件的处理和审理具
有重要意义,起诉人应当理性判断,确保提供合适、准确的材料,以保障
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阶段: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
2.形式审查:人民检察院对提起的自诉案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即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被告人和明确的犯罪事实。
3.立案决定:如果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人民检察院将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4.督促调查: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并督促其展开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有责任对被告人进行传唤,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二、侦查阶段:1.询问被害人: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了解其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和相关细节信息。
2.询问证人:公安机关还会对其他证人进行询问,搜集更多的证据。
3.搜集证据:公安机关通过勘验现场、调取视频监控、提取物证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
4.鉴定评估:如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心理评估等专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会安排相应的鉴定机构对案件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5.审查逮捕:侦查阶段,如果案件证据充分且法庭预判被告人立案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审查起诉阶段:1.案卷移送:侦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卷宗送交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阶段会对案件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是否充分和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的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3.确认起诉:如认为应当起诉,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起诉书递送给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并立案。
2.开庭审理: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进行庭前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3.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进行辩论,提出抗辩意见,进行证据质证,辩论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点进行辩解。
4.量刑:如被告人被判有罪,法官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等情况,进行量刑。
5.判决:法官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决定,并宣读判决书。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一、自诉案件立案条件二、案件报案自诉案件的起诉程序类似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直接向法院报案。
报案时应当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尽可能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调查和审理。
三、公安机关立案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首先需要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
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向案件的主管检察院提出请示,报请批准立案。
如果检察院批准立案,则由公安机关立案,并进一步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四、检察院审查立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立案。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案件立案资料的审核和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
如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检察院就会作出批准立案的决定。
五、立案审查检察院批准立案后,案件进入立案审查阶段。
这一阶段,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起诉书的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对案件的受案范围的审查等。
同时,法院还会向原告发出告知函,通知原告对起诉状进行补正或者修改。
六、案件转交法院立案审查完毕后,检察院将案件送交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后,将进行审委员会审查,确定是否予以立案。
七、法院立案审查法院接到案件后,将进行案件审查,包括案件的适格性审查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
法院还会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段级审查,判断其适法性、逻辑性和合法性。
八、案件立案经过法院的审查后,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对案件立案,并开展相应的程序进一步审理。
九、庭前准备阶段自诉案件立案后,将进入庭前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法院将组织庭前调解,同时对起诉状、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审查和整理。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尽力解决纠纷。
十、庭审阶段如果庭前调解不成功,法院将组织庭审,公开审理自诉案件。
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进行辩论,法院对案件进行认定和裁决。
十一、判决阶段庭审完毕后,法院将组织案件的研究和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下列案件属于自诉案件:1.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 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
3.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
4.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1.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犯罪侵害。
3.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4.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
四、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1. 自诉案件的起诉: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的姓名、住所地、犯罪事实和证据等。
2. 自诉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应当及时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自诉案件的审理: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 自诉案件的判决: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按照下列规定判决:(1)被告人有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有罪,并依法判处刑罚。
(2)被告人无罪,应当宣告无罪。
(3)被告人犯数罪的,应当分别判决。
(4)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判决民事赔偿。
五、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1. 第一审普通程序:自受理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刑事自诉须知

刑事自诉须知一、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起诉的条件(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一)自诉状正本和副本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应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的分数按被告人的人数递交。
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
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状的份数相同。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1、证明自诉人系受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例如:公安机关的相关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标准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行为人提起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案件才能够被受理和立案。
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呢?首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之一是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依据。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刑事自诉,必须有足够的事实依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
这包括证据材料、证人证言等,必须能够证明犯罪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
如果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案件就很难被受理和立案。
其次,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
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刑事自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案件也难以被受理和立案。
法律依据的不完备会导致案件的立案困难,因此在提起刑事自诉之前,必须仔细查证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符合法律的规定。
此外,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符合法定时效。
刑事自诉案件提起的时效是有限制的,必须在一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案件就无法被受理和立案。
因此,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必须注意时效的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
最后,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必须符合公益诉讼的要求。
刑事自诉案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必须考虑案件对社会的影响,确保案件符合公益诉讼的要求。
总之,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下,案件才能够被受理和立案。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必须仔细核实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确保案件符合法定时效和公益诉讼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受理和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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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须知
(一)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
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状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自诉人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1.被告人的现住址;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
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四)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提供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或者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并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
提交证据的副本、复制件或者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以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对鉴定结论、医生诊断证明有疑问的,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4.有其他原因的。
(七)自诉案件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
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自诉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九)立案后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十)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交而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十一)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十二)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且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