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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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定义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定义

虐待被监护、看护⼈罪的定义【虐待被监护、看护⼈罪相关法律知识科普】虐待被监护、看护⼈是犯罪⾏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虐待被监护、看护⼈罪的定义是什么,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虐待被监护、看护⼈罪的定义虐待被监护、看护⼈罪是指对未成年⼈、⽼年⼈、患病的⼈、残疾⼈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虐待被监护、看护的⼈,情节恶劣的⾏为。

⼆、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系对未成年⼈、⽼年⼈、患病的⼈、残疾⼈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且监护、看护⼈与被监护、被看护⼈不具有家庭成员的关系。

⾃然⼈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本罪在主观⽅⾯表现为故意,即⾏为⼈明知⾃⼰虐待被监护、看护⼈会造成他们⾁体上和精神上损害的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的。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护⼈、被看护⼈的⼈⾝权利。

4、客观⽅⾯本罪在客观⽅⾯表现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为⼈违背监护、看护职责,对被监护、看护的⼈等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被监护、看护的⼈,包括未成年⼈、⽼年⼈、患病的⼈、残疾⼈等。

负有监护、看护职责,是指因为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等关系使⾏为⼈具有了监护、看护职责。

如幼⼉园⽼师对⼉童的看护,养⽼机构的⼯作⼈员对⽼⼈、残疾⼈的看护,医院的医⽣、护⼠对病⼈的看护等等。

虐待,主要是指⾏为⼈违反监护、看护职责,对被监护、看护⼈进⾏打骂、捆绑、冻饿、限制⾃由、凌辱⼈格、强迫吃安眠药、不进⾏必要的看护、救助等⽅法,从⾁体上和精神上进⾏摧残迫害。

情节恶劣,是指⾏为⼈虐待动机卑鄙、⼿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虐待频率⾼、造成被害⼈重伤、死亡或者精神抑郁等情形。

此外,对情节恶劣的认定,还要结合被害⼈的⾝体、精神状况综合考虑。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虐待被监护、看护⼈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高某某虐待案

高某某虐待案

高某某虐待案文章属性•【案由】虐待罪•【裁判时间】2024.01.26正文高某某虐待案一、基本案情杨某甲与刘某离婚后与高某某同居。

因杨某甲常年在外务工,其女儿杨某乙(案发时8周岁)跟随高某某生活。

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高某某多次殴打、虐待杨某乙,造成轻微伤。

班主任董某某发现杨某乙行走不便,经仔细查看发现其腿部烫伤且全身多处陈旧性伤痕。

董某某认为杨某乙可能遭受侵害,遂按强制报告要求,将该情况报告所在学校,学校立即报告至教育部门及乡政府,乡政法委员韩某某随即报案。

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

2024年1月26日,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主要做法(一)实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数字赋能畅通报告途径。

为有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华龙区组建了由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乡(办)政法委员为主体的强制报告联络员队伍。

联络员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监督制度落实。

同时,检察机关研发上线“强制报告e平台”,便于联络员进行线索报告、转介处置、保护救助等工作。

本案中,乡政法委员韩某某即是通过“强制报告e平台”报告杨某乙疑似遭受侵害情况。

线索经平台自动转介。

各部门联络员看到平台信息后开展相应的保护工作。

此外,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该区将e平台线索举报二维码张贴在酒店、KTV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场所和社区、学校等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区域,通过手机扫码即可随时举报相关问题。

该平台运行两个月,已收到强制报告线索90余条,立案4件,联合帮扶救助37人次。

(二)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案案发后,杨某甲不愿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而杨某乙时年仅八岁,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检察机关认定该案属于法定“被害人没有告诉能力”的情形,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建议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2023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论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

论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

论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摘要】虐待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它带给被害人身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本文在阐述虐待罪立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建议,以便在日后规制虐待行为时能发挥刑法应有的威慑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危害性;规制;立法缺陷;建议一、虐待罪的刑法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即为公诉案件①。

二、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一)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规定的范围过于狭窄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要求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抚养关系。

首先,这种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考虑在内,所谓事实上的家庭成员,是指没有抚养关系,但是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具有紧密联系的共同生活体的人,如保姆和雇主,徒弟与师傅②;其次,这种规定将虐待行为仅限制在家庭生活中,对社会大环境中发生的虐待事件就不能适用,如“古驰虐工事件”和“幼师虐童事件”,就不能依照此项法律对施害者进行定罪和惩处。

因此,只是单纯地保护了被害人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地位,保护的法益较小。

(二)立案标准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构成虐待罪,还要求情节恶劣。

正确认识情节恶劣,必须根据虐待持续的时间长短、虐待次数的多少,虐待的动机和目的,虐待的手段和后果,以及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衡量。

我国现行刑法对此既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专门机构去鉴别,认定情节恶劣只是从司法实践中逐步总结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纯粹精神虐待事件时,“情节恶劣”的含义更加模糊,这无形中不仅加大了认定情节恶劣的难度,也提高了入罪的门槛。

显然,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放纵了加害人的虐待行为。

什么是虐待妇女

什么是虐待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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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虐待妇女是指经常以殴打、冻饿、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强迫超体力劳动、有病不给医治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迫害妇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还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虐待妇女构成犯罪的,以虐待罪处理。

虐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家庭成员”身份基于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民养关系取得;主观上只限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的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和肉体上的折磨;客观上实施了虐待行为,如殴打、冻饿、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虐待行为还应具有一贯性、经常性。

实践中,如果虐待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如何区分虐待犯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

如何区分虐待犯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
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关于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你是否也有⼀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对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进⾏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虐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虐待罪的认定如下:根据⽴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个⽅⾯区分虐待罪与⾮罪的界限: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罪的主要标志。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虐待⾏为⼀般,情节较轻的,如⼀、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个⽅⾯来认定:(1)虐待⾏为持续的时间。

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损害的⼤⼩。

虐待持续的时间长,⽐如⼏个⽉、⼏年,往往会造成被害⼈的⾝⼼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

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时⽓愤⽽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为,⼀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为的次数。

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的⾝⼼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

(3)虐待的⼿段。

实践中,有的虐待⼿段⼗分残忍,使⽤残忍⼿段,极易造成被害⼈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于打⽿光、拧⽿朵等虐待⾏为,便不能认为是⼿段残忍,⼀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

虐待⾏为⼀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造成精神上、⾁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为⼈使被害⼈患了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为致使被害⼈⾝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虐待致死;被害⼈因不堪虐待⽽⾃杀等等。

凡发⽣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进⾏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个⽅⾯加以分析认定,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为⼈与被害⼈之间存在⼀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兄弟姐妹等。

虐待动物法律案件分析(3篇)

虐待动物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动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虐待动物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侵犯了动物的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和谐与道德风尚。

本文将以一起虐待动物的法律案件为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虐待动物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5岁,是一名宠物爱好者。

他饲养了一只名叫“小黑”的宠物狗。

在一段时间内,李某因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小黑”,导致其生活条件恶化。

为了发泄不满,李某多次对“小黑”进行虐待,包括用铁棍殴打、电击、强迫进食过期食物等。

2019年6月,李某的行为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处理。

二、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动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多次虐待“小黑”,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时,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黑”的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费。

三、法律分析1. 虐待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虐待动物罪是指对动物实施殴打、捆绑、吊挂、焚烧、电击等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多次殴打、电击“小黑”,符合虐待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2. 虐待动物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3. 动物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动物,保护动物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黑”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虐待动物行为怎么处理

虐待动物行为怎么处理

虐待动物⾏为怎么处理近年来随着⾃媒体的兴起和揭露,⼈们才注意到,在我们社会的⼀些⾓落,竟然有⼈会恶意虐待、杀害⼩动物。

那么,针对虐待动物⾏为会怎么处理?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虐待动物⾏为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规定虐待动物是犯罪,不是犯罪就不会涉及到量刑的问题,但是,动物如果是个⼈养的,那么虐待动物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我国法律⽬前对动物的伤害仅能以财物价值来衡量,如果被害动物的市场价格达到法定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对虐杀动物者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追诉,如果被害动物价值不⾼,只需向动物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可。

并且如果被杀死的是流浪动物还需另当别论,因为⽆主物不属于民事侵权或者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动物犯法吗⽬前,在我国只有野⽣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关于宠物虐待的相关法律出台,但随着虐待动物案件的频发,项⽬组专家建议基于《中华⼈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设⽴的⼀项罪名,该罪名最⾼可处六个⽉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道的⽅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以商业为⽬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上摘取器官及衍⽣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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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基本人权,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虐待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立案标准是具有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

虐待行为具有经常性、持续性、多样性、随意性和隐蔽性,偶尔的打骂、赶出家门不算虐待行为。

虐待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外人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四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情节恶劣”的四种情形:1/4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属于情节恶劣;4/4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属于情节恶劣。

是否“较为严重”,要从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次数、手段、后果四个方面认定。

虐待行为分为两类:一是肉体摧残,二是精神折磨。

虐待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咒骂、侮辱人格、限制自由、赶出家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不给治病、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

分开看,每一次虐待行为均达不到犯罪的程度,都不具备独立的意义。

但综合看,持续实施的数个虐待行为构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犯罪行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的程度。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并不是说,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立案;相反,案都不立,怎么可能会有证据?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赣榆区海头镇白石头村老人的死亡确属寿终正寝,否则,只要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就应该立案。

立案只是一
个过渡性程序,仅仅是刑事诉讼的起点,并非真相之路的终点。

唯有把所有的疑点逐个摸排清楚,将所有模糊不清的事实一一查明查实,说清楚次子二人张怡礼吴〇麦在当时到底做了什么,才能得出最贴近事实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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