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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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依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是明确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三是规范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要求。

下面将就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依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国有财产的行为。

因此,要认定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是侵占公共财物、集体财物或者国有财产。

其次,明确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必须具备一定的立案条件才能立案侦查。

主要包括,一是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线索;二是有具体的被告人;三是有犯罪事实和证据;四是符合法定的追诉时效。

再次,规范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要求。

在侦查职务侵占罪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
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求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

具体包括,一是要有证人证言或者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职务侵占行为;二是要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三是要有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四是要有相关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五是要有其他能够证明被告人职务侵占行为的证据。

综上所述,上海市公安局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了构成要件、立案
条件和证据要求,为侦查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广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广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广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通知,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该通知,我们将详细介绍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首先,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其次,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侵占数额的认定,即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要根据被告人侵占的数额大小来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二是侵占方式的认定,即要考虑被告人侵占公共财物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三是侵占目的的认定,即要分析被告人侵占公共财物的目的和动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情节。

再次,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广东省内的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立案标准进行,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最后,对于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制度,加强对于职务侵占罪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审判工作,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每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希望广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能够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一、概述。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针对这一罪行,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立案标准,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职务侵占案件。

二、立案标准。

1. 公共财物的标准。

对于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共财物,山东省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公共财物必须是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公共财政资金等;其次,公共财物必须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侵占的,而非私人财产。

2. 侵占数额的标准。

针对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数额,山东省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侵占数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一般是指数额较大,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其次,侵占数额必须是经过核实和确认的,不能凭空指控或猜测。

3. 职务侵占行为的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除了对公共财物和侵占数额进行核实外,还需要对职务侵占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的认定。

山东省规定,必须能够明确证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且具有故意或者明显过失。

4. 证据的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山东省规定,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同时,证据必须合法获取,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5. 立案的程序标准。

在立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山东省规定,必须由具有立案权的机关进行立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决定,不得违法干预或者滥用职权。

三、结语。

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确立,有利于规范立案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办案,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维护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Don't waste the best time in unnecessary waiting and indecis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资金数额在1万元或到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即构成犯罪,如果是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占为己有,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一、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10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案标准侵占罪的⽴案标准: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法占有为⽬的,将他⼈的交给⾃⼰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交还的⾏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的交给⾃⼰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将他⼈的交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法占为⼰有,数额较⼤,拒不交还的⾏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段,持有他⼈财物的⾏为。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包括未受委托因⽆因管理⽽代为保管他⼈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托管的财物,如⽆⾏为能⼒的未成年⼈、精神病⼈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代为保管,⼜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

⾏为⼈如果将财物⾮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法。

其⼀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法,如盗掘他⼈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将某物埋下⽽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的财物⾮法占为⼰有,拒不交还的⾏为。

所谓占为⼰有,是指应当将他⼈交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的财物,以所有⼈⾃居,擅⾃加以处分、使⽤和收益。

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立案标
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立案标准:
1.故意侵占:村支书具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他人财物属于公共财物
或个人财产,却有意将其占为己有,从而导致公私合同的违约行为。

2.私自占有:村支书将属于公共财物或个人财产据为己有,私自使用
或处分他人财产。

二、客观方面的立案标准:
1.职务侵占:村支书在担任其职务(包括负责村级事务、管理村民经
济等)期间,以其职务便利,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2.具体金额:涉及的财物金额应当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应
具备较高的金额,但并未对具体金额进行明确规定。

3.公共财物或个人财产:涉及的财物应当明确属于公共财物或个人财产,即不属于村支书自有财产。

除了以上的主观和客观立案标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违反公务员廉洁从业行为的规定:对于村支书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需要满足违反公务员廉洁从业行为的规定,即村支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
法占用他人财物。

2.发生时间:立案还需要确定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时间,确保该行为
在刑事立案时仍然有效。

3.审查和核实证据:为了保证立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涉及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证据具有明确的证明功能。

鉴于以上要素,对于上海村支书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应对主观、客观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具备一定的严格性,以保障被告公正审判的权利,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相关法律部门还需加强对于职务侵占案件的调查力度,确保案件基本事实查明的准确性。

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企业职务侵占罪指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文件、胁迫、威胁、贿赂、误导等,占用企业职务,阻碍其它合法权利人就任并行使职务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1.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文件、胁迫、威胁、贿赂、误导等,占用企业职务,阻碍其它合法权利人就任并行使职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应作为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

2.以上述行为,对企业造成经济、政治等重大损失,并且有明显可疑迹象,也符合企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应立案调查。

3.当事人以上述行为使企业受到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

4.以企业职务侵占罪的方式,对孰知行为人含沙射影,为便宜行事,使整个社会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也需要依法做出相应处分,弥补损失。

二、案件审理: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2.受害人权利:依法享有索赔权利,以补偿受到的损失。

3.举证责任:原告应用于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企业职务侵占的证据的案件,且不能依靠推定证据进行定责。

4.处罚原则:根据被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量刑应综合考虑原告和被告的因素,确保所处罚的罪行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合理,避免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职务侵占的罪名的立案标准,应当以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占用企业职务,阻碍其它合法权利人就任并行使职务的行为为参照,结合案件特点确定是否需要立案的。

此外,审理案件时,要依据被告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量刑应以确保其社会影响程度合理为目标,以免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总之,企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而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被告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处罚,而处罚时,必须予以合理斟酌,以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职务侵占罪立案条件

职务侵占罪立案条件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职务侵占罪立案条件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将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该罪立案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

为您解答。

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到10000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

如上述介绍未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可以自诉吗?职务侵占罪量刑细则侵占罪与盗窃罪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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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相关法规: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
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
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

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

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
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处罚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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