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程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合集下载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书自诉人:周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X农场XX渔场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告人:宋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宋XX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2、依法判决宋XX履行XX县人民法院(201X)X民初字第号民XXX事调解书中未支付的执行款项XXXXX元及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XX元;3、依法判令宋XX赔偿自诉人因其向追索劳动报酬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证人出庭费、律师费等所有花费共计XXXXX元。

事实与理由:被告人宋XX因欠付自诉人工资款61834元,被自诉人诉至贵院,该案审理完毕后,在贵院主持下,双方于2015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20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

因被告人对该生效调解书的不履行,自诉人在贵院立案,申请对被告人强制执行。

贵院执行庭对被告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人既不露面,也不申报财产。

2016年3月1日,在贵院执行庭向被告人下达拘留通知准备拘留被告人时,被告人向自诉人支付了25000元执行款,自诉人为了能顺利拿到剩余执行款,特别授权委托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董润桃律师在贵院主持下与宋XX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中被告人承诺剩余款项在201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到期未能按协议履行,自诉人可申请恢复(201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及延迟履行利息的执行,并自愿接受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该和解协议签订后,因宋XX依然不履行,2016年7月19日,自诉人再次到贵院立案,恢复了对被告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再次立案后,宋XX直接不再露面,百般躲赖,甚至连电话也时常拒接,他声称他银行卡内有两万八千元钱,要挟自诉人及代理律师说不给他降下来,他就无法给付。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

Some things, gently let go, you may not be eas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伤害案、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对于自诉案件的处理情况,一般是由受害人向司法机关进行告诉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

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

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被害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告诉。

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

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罪,重婚罪和拒绝抚养罪等轻微的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程序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四川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

四川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

四川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12•【分类】其他正文四川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12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高院刑一庭庭长肖武昌发布全省拒执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对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书面点评,四川省人大代表李毅,四川省政协委员罗俊进行现场点评。

案例1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基本案情2020年8月,人民法院就周某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偿还周某某借款本金2.7万余元并给付资金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向李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李某既未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2020年12月,法院扣划李某存款2500元,同月向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8月,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拟拘留人员主动归案的通告》,限李某十五日内归案,李某主动到案后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

后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仍未履行。

经协助查询,执行期间李某有数百万大额资金收支,通过转赠方式支出数十万元,且在限制高消费期间有多次娱乐性高消费行为。

2022年2月,周某某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且在执行期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仍然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遂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且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仍进行娱乐性消费,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中,“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典型情形。

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司法权威。

因此,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313条增加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将“拒执”行为入刑。

这在很大程序上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

但实践中,“拒执罪”案件办理的数量很少。

房县公安局自2016年至2018年共接收“拒执罪”案件6起,经审查,只有1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下“拒执罪”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一、“拒执罪”案件面临的困境(一)案件移送难。

由于法院自身工作的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困难。

一是执行人员追诉意识不强。

法院执行人员遇到拒不执行、暴力抗法和协助执行人不协助等情形时,首先考虑的是司法拘留或罚款,很少考虑适用“拒执罪”。

这直接导致执行时收集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后来想要移送时发现没有充分的证据而无法移送至公安机关。

二是执行人员不愿启动移送程序。

因为“拒执罪”的入刑条件较高,执行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程序,要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这些工作不如司法拘留来的简单直接。

一个执行案件前期处置中,执行人员已付出了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再启动移送程序,执行人员就要收集更加充分的证据,准备大量材料,增加了执行人员的工作量。

所以,执行人员主观上不愿意启动移送程序,更愿意以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等方式处理案件。

三是证据难以达到移送要求。

“拒执罪”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将案件移送至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这就意味着法院执行人员需要承担大部分侦查与证据搜集工作,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众所周知,法院执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肖涛梅FA ZHI LUN TAN法治论坛472019年04月刊行人员更擅长民事关系中的取证工作;而刑事证据要求排除合理怀疑与民事高度盖然性大相径庭。

在目前法院执行局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形下,要求执行人员均以刑事标准办理执行案件显然不切实际。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次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9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次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9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次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08•【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次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09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民事、刑事案件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对当前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面临执行难的原因作了非常全面和深刻的分析,完全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所提五点建议很具针对性,对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工作,切实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关于设立预立案程序的问题您建议设立预立案程序,在正式立案前先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进行执行立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申请执行人予以说明,如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转交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该建议很具启发性和现实意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较为普遍。

大量的案件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会导致法院出现大量无法执结的案件。

此将进一步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牵扯司法资源。

通过预立案,在正式立案前作一定筛查,将一部分明显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排除在正式立案之外,并作出相应的处置,是一定程度解决上述困境的思路之一。

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申请法院执行是胜诉当事人的权利,设置预立案程序,特别是对某些案件不正式立案,涉及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其正当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究。

同时,目前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立案执行后,将根据财产调查的情况,在严格把握条件的前提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预立案后最终还是导入终本程序,则预立案程序的独立价值会大打折扣。

以前地方法院有过预立案的探索,因为终本制度的施行,一定程度解决了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单独管理问题,且更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所以并没有继续推广。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研究,着重探讨预立案制度如何与现有的终本、中止、终结制度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衔接和协调,使其各自承担不同的制度功能,以及如何切实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角落里的“拒执罪”——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鲜见追究的原因及对策

角落里的“拒执罪”——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鲜见追究的原因及对策

申请 人可 申请执 行 的对象 范 围不只包 括法 院 的生效 判决 、 裁 定,
为 维护法 律 的尊 严和 人 民法 院审 判工 作 的权 威 ,作 为最后 的手 法 第 3 】 3条的规 定定罪处 罚 。 ” 对此, 笔 者认 为 , 除 生效判 决、 裁定 段, 应对 符合 拒不 执 行判 决、 裁定 罪 ( 以下 称“ 拒执 罪” ) 构成 要 件 外 , 经人 民法 院主持 达成 的生效 调解 书和 生效 的支 付令 , 仲 裁裁 的违 法行 为人追 究刑事 责任 , 建立 健全 执行威慑 机 制, 解 决“ 执行 决 ( 调解 ) 书、 公证债权 文 书应纳 入 “ 拒 不执 行 ( 履行 ) ” 的适用 范 难” 问题 。 但在 司 法实 践 中, “ 拒 执罪 ” 可 以说 是“ 形 同虚 设” , 鲜 见 适用 。到 底 问题 出在哪 里 , 笔者将 在 下面 的 内容 中继续 思考 。 二、 “ 拒执 罪” 鲜 见追 究 的原 因及 对策 ( 一) 罪状表 述 与立 法 目的之 间 的 困顿 《 刑法》 第3 1 3 条 规定 , 对 人 民法 院的判 决 、 裁 定有 能力执 行 而 拒 不执 行 , 情节 严 重的 处 3 年 以下有 期徒刑 、 拘 役或者 罚金 。
到执 行 , 严重 损害 了司 法 的严 肃性 和 权威 性 , 对 人们 的法 律信 仰 执 行人 民法 院调 解书 的行为 是否构成 拒不 执行判 决、 裁定 罪的答 将 是一 个沉 重的 打击 , 法 治社会 “ 良法 的普遍 服从 ” 也 无从 建立 。 复》 : “ 对 于行 为人拒 不执 行人 民法 院调解 书 的行 为, 不能 依照刑
如果由原执行法院管辖那么法院若以自己原先收集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即在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充当证人的角色那么就会出现自查自诉自审的情况结果是不管判决的作出实体公正与否至少程序正义将难以实现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种看得见的正义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最直观的司法权威也才会有源头上的保障

拒执罪的相关完善措施分析

拒执罪的相关完善措施分析

拒执罪的相关完善措施分析作者:张国军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一种刑罚。

拒执罪立足于解决“执行难”的社会问题,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为目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执罪在我国当前的适用率比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在设立该罪时存在些许立法和司法上的缺陷,理论观点和司法实践也存在不融洽状态。

笔者就拒执罪的相关完善措施提出一点自己的观点意见。

[关键词]拒执罪;完善;措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基础之上,我国在刑法中设立了拒执罪,虽然我国立法和司法都在尽力完善该罪,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发展,该罪始终存在些许不足之处。

因此,就如何发展和完善拒执罪,便成了重要的使命。

一、拒执罪实体缺陷的立法和司法完善措施(一)增加单位为犯罪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称,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该条文的规定明显表示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拒执罪的主体。

然而,笔者认为单位也可以构成拒执罪的主体。

主要原因如下:1.从主体的能力上分析。

自然人构成拒执罪主体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其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能力。

作为单位,虽然诸多决策是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做出的,但其对外的表现却是作为独立整体的单位的意志。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单位承担着执行或协助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

所以在潜移默化中,单位已经被视为具有执行能力。

因此,当单位为其自身利益考虑,产生拒不执行行为时,便具有了拒执罪的能力。

2.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分析。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是决定自然人或单位的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刑法来规范的标准。

任何自然人违反刑法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单位也不例外。

刑事自诉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刑事自诉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刑事自诉状【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自诉】自诉人:xxx,性别女,民族x,xxxx年xx月xx日诞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托付诉讼代理人:肖律师,xx市xx(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xxx区xx街道xxx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人:xxx,性别男,民族x,xxxx年xx月xx日诞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被告人:xxx,性别女,民族x,xxxx年xx月xx日诞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诉讼要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xx、李xx犯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自诉人马xx与被告人高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作出(20xx)川xx民初xx 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高xx、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偿还马xx人民币70万元。

20xx年xx月xx日,马xx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判决强制实行申请,xx市人民法院于202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

202X年xx月xx日,被告人王xx、高xx 被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实行案件现处于终本状态。

自诉人发觉二被告人现任持有大量财产,开豪车,住别墅......且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自有财产而导致判决不能实行等情形。

202X年xx月xx日,马xx的妻子彭xx以拒执罪向x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xx市公安局认为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予受理,并建议其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具有实行内容并已产生法律效率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要求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进行惩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时
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 执行不再难于上青天
作者:唐丽
老百姓以前的观点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说的就是执行过程中大量普遍的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的权威也难以树立。

以前的程序是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法院进行宣判。

而公安机关觉得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后,申请执行人就讨要无门了。

针对上述情况2015年7月22日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做了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在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应当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诉的时间
申请执行人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自诉而应当符合以下情形时才可提起: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时,当事人就可以进行自诉了,那是自诉案件开始的时间,但是也要注意追诉时效,修改后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最高刑期为7年,因此经过10年将不再追诉。

二、自诉案件的管辖地
一般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证据的收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是有能力而不履行,执行申请人需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因此执行申请人提起自诉时需要收集被执行人有能力的相关证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能提起自诉后将会威慑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树立法律的威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