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芜政办秘〔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我委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意义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
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有利于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
二、试点原则(一)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又要稳妥有序,久久为功,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
(三)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三、试点范围(一)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发展水平,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19年在河北等2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服务分项报价表

服务分项报价表招标人名称: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企业招标项目编号: SXZC-FGK18027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第一包序号分项名称服务花费报价依照报价备注1、标准规范系统建设2、数据质量监控系统卫生综合业 3 、两大数据库完美务管理系统 4 、五大业务应用建设1. (标化 +优 5 、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数据收集标准化改造元无化)升级改 6 、县级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业务数据对造接7 、居民全程健康档案服务建设 8 、实名制账号一致管理1 、以最新“安徽省药品信息编码库” 为标准,实现地区内基层药品目录的一致新增、停用、更新、比较、公布等管理。
2 、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信息化系统供给基层药品一致目录的下载服务,根绝基层医疗机构基层药品统擅自在信息化系统中新增、采买、应用非目录2. 内药品,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平时药品的使用范元无一管理围。
3 、实现地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及批号效期的管理。
4 、依靠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地区内全部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进行精美化剖析、统计、发掘。
1 、县域原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HIS 及EMR升级改造基层医疗机2 、预留居民电子健康卡接口、配合展开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3. 构信息系统元无3 、挪动支付升级改造4 、贫穷人口功能改造:( 1 )人员精确辨别功能改造( 2 )全县系统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先诊断后付费押金功能改造1、实现村卫生室诊断过程中的智能提示服务,比方慢性病就诊、重复检查、近期诊断状况等。
2、实现村卫生室诊断数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的动向增补与联动。
3、实现村卫生室诊断过程中对居民全程健康乡村一体化档案信息的调阅,如查验检查报告的调阅、近4. 信息系统升期用药信息的查察等。
元无级改造 4 、支持村医在诊断过程中,经过 ICD 诊断、症状、过敏史等信息,及时获取合理用药知识库中的建议处方、处方用药明细使用方法等,且供给对用药处方进行合规考证,并显示合规考证结果(此项功能需要此外配套上线合理用药(处方集)系统)。
医院软件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

医共体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需要服务于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医疗卫生业务协同、综合卫生管理及居民公众服务。以健康档案信息的采集、存储为基础,能够自动产生、分发、推送工作任务清单,支持医共体范围内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相关部门业务应用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整合的卫生信息平台。
医院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需求:
一.区人民医院系统:
序号
类别
系统名称
站点
备注
一
基础HIS系统
门(急)诊挂号系统
不限
门(急)诊收费系统
不限
入出院管理系统
不限
住院收费系统
不限
住院医生站系统
不限
住院护士站系统
不限
手术麻醉管理系统
不限
医技收费管理系统(含门诊、住院)
不限
药房管理系统(含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房)
颍州区医疗服务共同体是区、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以下简称“医共体”)。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基层卫生医疗服务资源组建医联体。通过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70%”的医改目标。
二、技术要求
2.1技术保障
1、按照先进性、易用性、安全性、稳定性、高响应速度、灵活性和可维护性、扩展性、标准化、合法性、数据完整性等软件设计开发原则进行系统建设。
2、投标方提供的网络软件、平台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及应用技术、工具软件等均不得使用盗版和非法正版。若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6、提供历史数据解决方案。投标方应充分保护和使用招标方现有硬件及网络资源。
安徽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补助办法

安徽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卫生室村级卫生服务补助以及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性质与功能行政村卫生室是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村卫生室承担所辖村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第二条设置与建设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的卫生室。
行政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行政村卫生室其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由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筹资,产权属于乡镇卫生院,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目前尚未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其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由举办者筹资,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属于政府投入的资产,其产权归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人员核定与聘用村卫生室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在核定范围内由乡镇卫生院选聘,并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
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应避免在同一卫生室工作。
选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均应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目前尚未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各行政村服务人口下达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指导数,通过执业注册等予以核定、调整。
第四条管理体制实行乡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乡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应在2011年前覆盖全省的村卫生室。
第五条卫生服务任务村卫生室承担以下任务: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2、负责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
安徽省基本公卫生服务规范

安徽省基本公卫生服务规范篇一: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厅卫生厅财社〔2010〕116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局: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主题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220份2010年8月24日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皖卫防〔2009〕85号)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安排卫生部门实施的城市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和相关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绩效考核的原则管理。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拨付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标准, 2010年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5元,2011年人均不低于20元,以后年度筹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2010年,中央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对长丰等30个县(市、区)按80%给予补助;省市县级财政承担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40%的部分,由省与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省对长丰等30个县(市、区)仍按常住人口人均15元筹资标准40%部分的50%给予补助。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劳社[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劳社〔2008〕37号)各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现将《安徽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安徽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和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具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分布、规划、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以及区域内医疗保险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三)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 冯惠强 2010年12月7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 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一个最为薄弱 的环节。 2009年,我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 诊量、住院人数均占到医疗总量的23%和31%, 但床位利用率远远低于医疗机构的平均水平。尽 管近年来加强了投入,基层综合配套改革仍然滞 后。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 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 高于非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应占使用药物的 一定比例。 安徽规定应占80%以上。
四、主要内容与措施
安徽从2010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 率销售,药品价格平均下降50%左右,惠及 2000多万城乡居民。 安徽省医改办副主任余群认为这一改革开局 良好,各地区乡镇卫生院出现“四降一升”的可 喜变化,即次均门诊药品费下降30%、抗生素使 用率下降27%、次均门诊费下降25%、次均住 院药品费下降27%,而门诊人次却增长21%。
2010年8月19日,在首届中国卫生论坛上
卫生部长陈竺指出,卫生部将积极推进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人员管理和人 事分配制度,进行多渠道综合补偿和绩效考核制 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10年8月19日,在首届中国卫生论坛上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要在坚决取消不合 理、不合法收入的前提下,对基层医疗机构综合 改革发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将采取机构内部消 化、医保基金补偿、财政补助等多渠道补偿的办 法,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药制度后能够 正常和良好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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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一)项目背景2011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1﹞1180号),2011年总投资1543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预算10550万元,地方配套4881万元),支持全省51个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地区)1023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目标借助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作用,通过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枢纽管理,建设涵盖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基本医疗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管理、医保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管理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线处理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建成动态互联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开放的健康门户网站,并与卫生、医保、物价和医改监测等系统有效衔接,以信息化支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我省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一)新农合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并平稳运行2009年,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全面建成,系统建设采取省级统一标准设计、分级建设模式,借助VPN虚拟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覆盖,连接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网络即时结报和就医“一卡通”。
(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HIS建设实现全覆盖全省100%的乡镇卫生院和100%定点村卫生室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实现全覆盖,通过配置的读卡器和标准接口实现了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了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补偿、基本药物的信息化管理。
(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通过民生工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核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促进了社区卫生信息化的发展。
(四)全省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并进展顺利省卫生厅利用中央下拨《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资金,先于本项目启动了全省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以健康档案管理为核心的县级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管理、医疗保障及绩效考核在内的综合管理,全省105个县(市、区)计划建设92个县级平台。
目前,一半以上的县级平台软件已经完成招标,所有县(市、区)均开展了不同种类、不同数量的硬件采购工作。
所有县级平台均部署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EHR),部分县(市、区)已完成乡镇卫生院电子病历系统(以下简称EMR)的招标采购和部署应用。
此外,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正在进行中。
三、建设原则(一)顶层设计、分级建设以省为单位顶层设计,以项目地区为单位分级建设。
省级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系统架构设计、网络架构设计、应用软件系统功能、硬件配置标准、安全保障标准、建设和验收标准等,各项目地区遵照全省统一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
(二)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县级平台软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HIS和EMR等系统建设,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相关标准,省卫生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完善并下发本项目的相关数据标准和补充规定。
借助县级平台的中心枢纽管理,实现项目地区内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县级平台与上级平台(即市级平台或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最终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三)整合资源、集中部署充分利用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VPN虚拟网络,整合已有的硬件和软件资源,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
对于各项目地区已建或在建的软硬件,如符合本项目建设规范标准,或经升级改造能达到本项目建设规范标准的,应继续保留应用。
建立县域“私有云”,确保互联互通和高效管理。
原则上,各项目地区的县级平台软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用软件(HIS和EMR)由一家软件商承建并提供服务,集中部署在县级卫生中心机房,不同项目地区的系统承建商尽量相同。
省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系统承建商的数量,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全省基层卫生信息化的健康良性发展。
(四)填平补齐、统采分签各项目地区对照项目建设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上报县级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中缺乏或不足的软硬件后统采分签,即省级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项目地区与中标商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
业务软件统一采购原则上以县级平台软件是否招标采购为准,凡是县级平台软件没有招标采购的县(市、区)的业务系统必须参与全省统一招标;县级平台软件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的,县(市、区)内各系统的完善升级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强化安全、保障运行保持软硬件建设同步,强化安全建设,确保数据存储安全、系统运行稳定、数据交换可靠。
建设初期,依托已建成的新农合信息系统网络,完善VPN虚拟专网的管理和应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并逐步转化为卫生专网,要保证系统后续运行维护经费,确保信息系统健康运行。
四、建设内容。
(一)应用软件及交换组件(接口)开发部署1、县级平台软件的开发部署县级平台软件是基层卫生信息化的枢纽,是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摘要管理为核心,通过各业务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对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物管理、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工作集中管理的区域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县级平台必须实现与市级或省级平台、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互联互通。
辖区内医疗机构必须实现各系统的单点登录应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软件的开发部署本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软件主要指HIS和EMR。
HIS和EMR通过与县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EHR实时更新、基本诊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障服务、基本药物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基本功能。
HIS和EMR集中部署在县级卫生中心机房,各医疗机构在线实时应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建立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中心的区域PACS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软件要满足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资产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需要。
3、数据交换组件(接口)开发部署为保证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要根据需要开发相关数据交换组件(接口)。
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HIS和EMR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HIS和EMR之间的数据交换组件(接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HIS和EMR与县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组件(接口)、县级医院HIS及EMR与县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组件(接口)等。
另外,因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应急指挥、妇幼保健、传染病直报、免疫规划、血液管理等)业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使用,还需开发县级平台与上述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组件(接口)。
此外,还需开发县级平台与医保、物价和医改监测各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组件(接口),以此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二)基础软件建设1、系统软件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中间件软件、备份软件、报表软件、杀毒软件、漏洞扫描软件等。
2、电子认证服务系统根据各项目地区实际需要和资金结余情况,可购置并应用以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系统为依托,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基于CA的身份认证和集中授权管理的软件系统。
(三)网络、机房及硬件建设1、全省VPN网络升级改造对现有VPN虚拟网络进行升级改造。
由单纯的中心管理模式升级为集中认证、分级管理模式,实现连接策略初次由中心认证,以后分级直接认证,确保中心端出现故障但不影响全省网络的正常运行。
2、县级平台机房建设县级平台机房可与新农合系统等业务系统共有机房,也可独立建设;但不得采取服务器租赁方式建设。
市辖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建设统一平台,也可由市里统筹建设县级平台。
机房面积不小于20㎡,配备防火、防水、防雷、防静电、防盗等措施,强弱电线路应符合相关要求,接入的光纤带宽至少达10-20M(50万人口以下的10M、50万人口以上的20M)。
3、县级平台硬件建设各项目地区县级平台应配置服务器8-12台。
其中:1-2台用于网站和OA系统、1-2台用于数据交换、1-2台用于应用服务、2台用于数据库服务、4-6台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HIS 和EMR等应用软件的集中部署。
此外,还需配置磁带库1套、存储设备(FC-san)1台、核心路由器1台、交换机2台、硬件防火墙2台、VPN设备1台、网闸1台、空调1台、机柜2套、KVM2套、不间断电源1套或发电机(可选)、负载均衡设备1套(可选)。
以上硬件设备的具体参数原则上参照省卫生厅《关于农村卫生信息化系统功能和硬软件配置要求的通知》(卫农秘〔2010〕440号)要求执行。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终端设备建设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配备交换机1台、接入路由器1台,电脑、打印机、读卡器等其它终端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原则上要满足电子病历应用需要)。
具体参数另行制定。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布线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EMR系统应用,确保各科室、各医务人员医生工作站有效运行,就必须进行机构内的网络布线。
6、系统应用培训在确保软硬件部署到位情况下,若资金有结余,可以用于系统应用培训。
五、项目经费与招标采购(一)项目经费项目总投资154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550万元,地方配套4881万元。
配套资金由各项目地区政府负责落实到位。
1、省级项目经费及用途省级项目经费共1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预算10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500万元。
省级项目经费用于全省108县(市、区)信息化建设需要的系统软件采购、数据交换组件(接口)开发部署和全省各县(市、区)的VPN网络升级改造等建设。
2、县级项目经费及用途51个项目地区的项目经费共1393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550万元,地方配套4380万元。
按照每项目地区分配120万元或160万元(含地方配套)用于县级平台软件、硬件采购,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6万元(含地方配套)用于终端设备采购、网络布线、应用培训等。
3、结余资金用途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包括区域PACS开发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LIS开发部署、CA认证体系建设、系统升级改造等内容。
不得将信息化建设资金用于办公。
(二)招标采购1、统采统签系统软件、数据交换组件(接口)、全省各县(市、区)的VPN网络升级改造、VPN软件客户端的采购采取全省统一招标、统一签订合同、统一支付合同款方式。
2、统采分签根据各地上报的实际需求,县级平台软件、县级平台硬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HIS和EMR、终端硬件设备、县级平台系统等采取全省统一采购,各地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支付合同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