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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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为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该制度规定,个人或家庭可以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样,农民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为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活力。

然而,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加强土地管理,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

一、制定指导文件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从制定指导文件开始。

指导文件包括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和操作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口径等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每一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制定指导文件可以落实政策,确保优质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建立工作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多重权益的管理和保障,所以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

建立工作体系的关键是明确各个环节的权限和职责,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工作体系的建立需要将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构等各个方面的职责明确划分,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提供系统性的工作保障。

三、信息采集和核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信息采集和核实。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土地资源的转移和流转逐渐加快,因此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息进行逐一收集,并核实相关权益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例如,需要核实土地权属证、承包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审批与受理登记申请完成信息的核实后,需要进入审批与受理登记申请的环节。

在这一环节中,需要对农民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和信息,批准或驳回相关申请。

审核涉及信息的比对和审核人员的审查和判断,因此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审查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困境及制度完善——以金坛市为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困境及制度完善——以金坛市为例

的取消和政 府农业补 贴的发放 , 土地流转 收益 的不
断上升 , 一轮承包 的农户开始要求收回原土地 , 要求 土地确 权 。( 3 ) 部分农 民二 轮延包 时分到 承包地 , 之后 又退掉或撂荒承包地 , 现在 回来要 地 , 但地 已被
有原先代租 、 代种的土地 , 多年后原土地承包者又要 求 收 回, 形 成较多 纠纷 。( 2 ) 土地流 转缺 乏有效 的
然有 近 9 0 % 村 民拿 到 土地承 包证 , 但 仍有 l 0 %左 右未拿到土地承包证 。( 5) 土地承包关系经常调整 。 如对 “ 近5 年来 , 您 承包的土地调整过 吗?” 进行 问
户 土地承包权实施 物权保护 , 但现有 法律对农 民集
体 成员资格不 明确。而到 了村社 内部 , 农 民对集体
卷调 查 , 情况如 下 : 金城镇 J C村 7 . 5 %选择 “ 做过大 幅度调整” , 2 2 . 5 % 选择 “ 小调整过 ”; 朱林 镇 X T村 2 6 . 0 9 %选 择 “ 小调整过 ”; 朱林镇 C X村 1 1 . 1 1 %选
择“ 做过大幅度调 整” , 3 3 . 3 3 % 选择 “ 小调 整过”; 直
问题 , 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确权 的落实 , 制约着农 民 土地权利 的实现 。主要表现为 “ 人地矛盾” , 即人多
影 响了城 乡一 体化 发展 中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正常
流转 。

地少 、 人少地多 、 有人无地 、 有地无人 , 在苏南 地区主

目前 农村土地 承包确权登记 的困境
要表现为 “ 人多地少 ” 。由于 土地价 值 的上升 , 人多
地少 , 农户 不认可现 有土地承 包关系保持 稳定并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有待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有待完善
其 次 ,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登 记捷性 外 ,还有 很 重要 的 一点 ,
就是 交 易 的安 全 性 ,而 实施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登 记 是
全提 供 了保 证 。因 为 公示 的法 律 意 义 在于 产 生 了公 信 力 ,使 得 登 记 簿 上 的权 利人 被 法 律 推 定为 真 正 的 权 利
I. 地是农 民赖 以生存的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
上 土地 权 利 是 农 民权 利 体 系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随着 ( 村 土地 承包 法 》 和 ( ( 农 ( 物权 法 》 等法 律 制
度 的 完 善 ,我 国的 土地 权 利 体 系 逐 渐 发 展 和 完 善 ,土 地 承包 经营 制 度 也 逐 渐 成 熟 。但 是 ,与 之相 关 的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营 权 登 记 却仍 然 存 在 法 律 制 度供 给 不 充 分 的 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 登记 制度 的法律价值
农 村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登 记 是 指 农 村 土地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按 照 法 律规 定 和 法 定 程 序 ,将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取得 、转移 变 更 、消 亡 等 状 况及 附着 在 承 包 土
地 上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状 况 等 内 容 ,详 细 登 载 于
以下 内容 :名 称和 编 号 、 发证 机 关及 日期 、承 包 期 限 和 起 止 日期 、承包 土地 名 称 、坐 落 、面 积 、用 途 和农
登记 的 公信 力 就 显 得更 为 重 要 ,尤 其 是该 权 利流 转 给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变 动 情 况等 事 项 。但 从证 书 的 表 现 本集 体 以外 的主 体 时 ,交 易双 方 对 交 易安 全 的需 求 性 来看 , 记 或者证 书都 不是权 利产 生 的基础 。根据 《 登 农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随着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深入推进,质量控制成为关键环节,对于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关键环节进行浅析。

一、完善的组织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工作量,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来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

在确权登记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要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保证工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登记系统和处理各类登记业务。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才能有效提高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严格的登记标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登记标准的统一和一致性。

要求登记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份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在登记过程中要加强对资料的审核和核实,确保各项登记信息的完整和正确。

特别是对于土地权属、面积、使用权期限等关键信息,要进行重点检查和核实,避免因疏漏而导致登记信息的错误和不完整。

三、健全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采集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来支撑登记工作的开展。

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的登记系统,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登记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只有健全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才能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合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登记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登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了当下的重要任务。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同时,通过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制度、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市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探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举措。

一、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承包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可以增强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保护,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首先,要明确土地承包期限,确保农民长期稳定地享有土地承包权。

其次,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权属登记制度,确保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最后,要规范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和继承,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二、推动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给专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便利的流转渠道。

此外,还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土地流转市场化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交易机制。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其次,要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流转交易中各方合法权益。

最后,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主体。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和引导,提升其组织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能力。

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明确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并且,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土地承包细则管理为确保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顺利实施,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细则的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某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施方案

某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施方案

某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施方案xx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办公厅《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xx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全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全村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从XX年6月起,在全村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10月底基本完成任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搞一刀切,不留后遗症。

坚持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的原则。

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制度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根基。

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要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意愿,允许村组依法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步骤

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步骤

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步骤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管理制度的改革日益成为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步骤。

一、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交易不规范、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因此,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至关重要。

首先,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制定土地交易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

其次,积极推动建立农村土地市场,提高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还需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宣传,使农民充分了解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提高他们的交易意识。

二、构建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权益受限、土地承包期限过短等。

为此,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管理。

首先,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确权制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不可侵犯。

其次,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防止乱占乱用和乱租乱借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多元化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农村产权制度存在单一化和松散化的问题。

为此,应建立多元化的农村产权制度,鼓励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护。

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组织力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为此,应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培养和引导,提高其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对村委会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推动村务公开,有效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五、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是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当前,农村经济存在规模小、水平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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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登记生效主义、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清晰、登记机关统一”的原则,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和登记,促进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资本化、股份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核心在于确认权利、科学赋权、落实效力,其基本目标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土地安全。

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基于《物权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的属性,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登记生效主义、权利主体与客体清晰、登记机关统一”的原则,完善以下五方面的制度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

不管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还是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取得和变动均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即非经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不生效。

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农村土地发包、承包、转承包过程中,以及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权利取得的不确定性、流转的无序性、终止的随意性等现象发生,切实加大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法权益的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将权利主体和份额落实到个人。

应当明确真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不是农户。

因为从事实来看,农户承包土地是通过行使家庭成员个人的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权,最终形成家庭承包土地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个人,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本化和股份化。

只有将权利主体落实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才能明晰权利主体、明确权利义务,才符合土地登记对权属合法的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基本财产权,将其权利主体落实到个人,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由户主代表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在登记册和证书中列明该承包经营权由该农户在本社区集体中有农民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转移变更登记及相关权利一体登记的制度,完善相关救济措施。

在登记制度中,应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登记。

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义务、程序和各级行政机关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要求,特别是减轻农民办理登记的负担的要求。

同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的情形,履行登记的具体要求、内容及应提供的资料,以及不履行登记的法律后果。

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受让人、承租人、抵押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此外,建议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救济路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该权利的登记纠纷纳入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和裁决机制,配套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处权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裁决权并对其裁决时效作出严格规定。

将行政裁决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建立行政责任问责制和追究制,提高行政救
济的效率。

构建征地实名制补偿机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后果。

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土地登记制度相分离的缺陷,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补偿中过度依赖发包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难以独立行使补偿请求权,现实中土地所有权人利用承包人对其补偿请求权的依赖而截留、克扣甚至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鉴于此,《土地管理法》在修改中应构建征地实名制补偿机制,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公告中应当明确:依法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依据法律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来确定)持权属证书,有权独立请求实施征地方给予相应补偿。

按照全国城乡土地、地政地籍统一管理的原则,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统一由土地登记机关实施的制度。

地籍管理制度是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的核心,《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应当考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地籍登记中的缺位问题。

建议按照城乡土地、地政地籍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土地登记的范畴,由土地登记机关统一办理。

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土地权利体系的组成部分,不能脱离土地所有权等土地权利而单独存在。

其登记过程中的技术规范也应当执行地籍调查的技术规范,否则将影响其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效率。

另一方面,统一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形成系统、完整、准确的地籍资料。

国外土地登记或者不动产登记都由一个机构统一办理,我国土地登记也应该摆脱“多头管理”、“分散登记”的困局,提高登记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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