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举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应遵循的重要原则,能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相关、更真实。
该原则要求企业须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外在表现不一致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注重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该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得到广泛应用,涉及财务会计运行的每一环节,现举例说明。
一、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由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来约定。
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并未取得融资租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及收益权,这是融资租赁的法律形式。
但因其租赁期间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通过支付等于资产公允价值和有关财务费用的义务,获取了在其使用年限时间内使用该租赁资产的经济利益,承租人实质上已控制了该租赁资产。
因此,承租人在会计核算上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于会计核算中的典型实例。
二、收入的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运用上述4项条件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需要关注该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只有交易全部符合这4项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例如,某交易双方签定了购销合同,商品已经发出,买方也预付了部分货款,余款由卖方开出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已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
会计经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运用的剖析(一)

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运用的剖析(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我国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新引入的一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业内人士通常将其称为第十三项原则。
与以往相比,在我国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更加强调和注重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其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中,在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或披露环节更加提倡并强调该原则的运用,笔者在此拟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该原则的运用加以疏理和剖析,以便帮助读者加深对该原则实质内涵的理解,进而在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过程中更加充分地运用该原则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一)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和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通俗而言,当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企业通常应当按照经济实质对其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笔者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客观要求,按此原则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有助于有效遏制会计信息提供者凭借复杂的法律形式来实施利润操纵,有助于时刻提醒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放在事关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并切实在日常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加以应用,有助于相关监管部门和(或)职能部门强化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所实施的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
(二)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运用的归纳与剖析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其确立过程中始终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促进投资者可持续投资作为同等重要的理念来加以强调,从而使得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地位,与之相适应在部分具体会计准则所规范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中非常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综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笔者认为至少在如下具体准则中突出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式正呈现出一个较为复杂的状况,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只有使得会计核算信息与经济事实相符合,才能进行有效的会计经济活动。
同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体现了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在该原则的驱动下,可以有效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将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客观地反映出来。
一、实质重于形式理论概述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两者相互包容、统一,但会产生矛盾。
法律形式可以增强会计的可靠性,但如果无法将企业的经济实质通过会计活动反映出来,只具有可靠性也是不够的,有时甚至会出现误导性的作用。
同时,如果会计信息不具备一定的可靠性也是很麻烦的,其实用性将会受到很大的制约。
实质终于理论的原则并不表明只需要实质而完全不需要任何形式,只是在表达的时候更偏向于实质的表达,而形式也是由实质来体现的。
良好形式的运用,可以更清晰、准确地将实质表现出来。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状况也越来越复杂。
这时,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一定会出现不协调的情况,而实质重于理论的原则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这也是对管理者的要求:不要被形式所束缚,一定要将实质置于首位,要能够将经济事实客观的表达出来。
实质重于性质理论是与其他的会计原则共同存在的,与其他的会计原则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最典型的体现就是与可靠性原则联系。
如果要将会计信息如实反映出来,使用实质重于性质原则便很有必要了,也就是说实质重于性质原则为会计的可靠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而该原则与会计重要性原则的联系则在于实现会计重要性的前提便是达到会计实质的需求,因为重要性原则标明会计金额需要进行细致化的划分,可以在会计核算中过奖独立事项反应出来,非重要事项则可以简化处理。
从而可以看出,实质重于性质原则是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与保障。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地创新的经济活动产生,在这些经济活动中,总有一些经济活动不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一、融资租赁的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成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运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会计中的运用摘要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由于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别离,使得企业的目标在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出现了分歧。
同时也带来了会计信息在传递和报告中出现了失真,严重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因此,需要我们对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加以重视和重塑,以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本文主要有四局部组成,重点研究了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的运用,其在运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根据问题给我们的启示和进一步的完善意见。
第一局部阐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概述,重点介绍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定义和作用;第二局部主要介绍了实质重于形式在商业汇票、债权转让、售后回购、融资租赁以及中期报告中的运用;第三局部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运用中常出现的问题;第四局部对完善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运用;问题;完善目录摘要1引言31 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概述41.1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的涵义41.2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的作用42 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的运用52.1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商业汇票贴现中的运用52.2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债权转让中的运用62.3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售后回购中的运用72.4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运用72.5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中期报告中的运用93 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在运用中出现的问题94 完善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运用的建议104.1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104.2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114.3加大执法力度11参考文献12引言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重于法律表现形式。
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展会计核算,而不能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我国?企业会计准那么?已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根本原那么之一,对会计核算行为予以规X。
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是我国新会计准那么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的提出,表达了我国的会计准那么越来越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作者:雷宇强 王群 万雅心 王小丽 张育瑞 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5期
【摘 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相当普遍,关联到财务会计运作的各个步骤。本文针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包括四个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建议。其中本文将着重讨论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原则存在协调问题、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过度滥用、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需要加强三个方面分析。得出该原则的准确应用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论述;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标准逐渐国际化,由于企业的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方面不一致,有必要通过正确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稳定高效地发展市场经济。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不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作为根据。
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是“实质”,首先是经交易或交易处理过的内容,然后是信息;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是“形式”。这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有一定的要求,不流于形式,要能够提供更加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给企业及利益相关者。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确认的应用 会计确认的应用有会计主体的确认、收入的确认、负债要素的确认与资产要素的确认等 本文着重讨论融资租赁资产的确认:从法律形式上来看,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没有转交给企业,企业未拥有所有权。但是租赁方要接受该资产带来的所有利益和费用,所以租赁方是真正所有人。因此,融资租赁资产应该计入到固定资产项目,同时还要进行责任明确,然后计提到固定资产。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计量的应用 会计要素在计量时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值等五个。我国只承认历史成本计量,可是历史成本法在运用时效果并不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资本市场逐渐活跃起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来,我国现阶段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为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能够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真实情况。这种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加精確而采用更合适的计量属性的走向,就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论文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论文浅谈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论文【摘要】本文从原有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暴露的缺陷出发,探讨了“实质重于形式”会计核算原则的具体运用,同时对在运用过程中如何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谈了一点看法。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缺陷运用职业判断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正式提出“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即:“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等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再次强调此项原则的重用内容,可见其重要性。
这项会计核算原则对能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事项提供了依据,同时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原有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缺陷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没有真正反映资产的质量特征。
它忽略了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在实务工作中,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仍然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负债表上列示,从而造成企业资产不实,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
例如,已被淘汰或者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各项资产减值等,这些形式上的资产项目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因其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仍作为企业的资产,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
2、不能按正确的标准确认和计量收入。
按原有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样的收入确定条件实质上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不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也就不能按正确的标准确认和计量收入。
3、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和经营成果。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程度及无形损耗的具体表现来确定,这样,拘泥于形式的核算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和经营成果。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问题的研究
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问题的研究作者:冯朝霞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2期冯朝霞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是会计业务的真实表现。
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一、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确认方面的体现1.在资产确认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相关体现在基本准则中,资产的确认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拥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企业能控制某种资源。
当然我们所指的控制是实质上的控制,并不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
最好的例子就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
所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承租一方应将融资租赁资产确认为企业资产。
并且资产的确认还要考虑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非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权。
2.负债确认方面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负债的确认是指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中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对于产品的售后服务,企业能不能在销售时确认负债?以企业提供售后一定时期免费修理所售产品为例,在形式上,企业并没有在销售时发生一笔修理费,即从法律形式上,并未确立为企业向购买方所承担的一笔债务;但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所售产品总有一部分需返修,即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实质上已承担着一项经济责任。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在此条件下确认一项负债。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负债并不是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未来不确定性引起企业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不符合“负债”的严格定义,因而不属于负债要素的范围。
而上述的这项负债并不是由未来不确定性引起的,它是由现实交易而产生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作者:成昌洁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第05期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会计核算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不仅有利于保障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与真实性,而且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主要就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几点策略。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务实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特征,所以在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时,需要在明确和运算会计相关要素时更加注重交易的本质,而不是重视交易明确和运算的形式。
为此,会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判断水平,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经济实质和外在表现出现不统一的情况时,会计人员需要以经济实质为重点内容进行处理与解决会计问题,可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至关重要。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现状首先,缺乏健全的会计准则。
基于多种财务计划,在会计实务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出现乱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状况。
比如:部分上市公司创建年报时,为了充分表现自身的偿债能力,通常向银行借贷资金,以偿还旧债,时间也有一定的要求,即不超过会计年度。
其次,缺乏良好的原则处理方法。
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都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解决方式,一般会和严谨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产生冲突。
在解决会计实务中,依据各种会计实务原则,会产生多样性的记录结果,所以,会计人员需要做好会计实务多种原则,不断健全会计实务多种原则,从而真正促进会计实务原则的有效实施。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策略(一)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力度及规范会计制度为了在会计实务中更好地应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需要不断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力度及规范会计制度。
从监督管理力度角度而言,需要全面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增加了企业内部创造不真实会计信息机会成本,进而导致无法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所以企业还需要结合会计实务现状制定合理的完善对策。
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
浅析新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作者:张瑶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17期[摘要]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透明度,改善投融资环境,因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的提高就显得至关重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在会计上的运用非常广泛,本文浅析了新会计准则中资产的确认、资产减值的认定、收入的确认、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等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所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是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
为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依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违背这一原则,可能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资产的确认中的具体运用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所谓“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这里所讲的控制是实质上的控制,而不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例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确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看,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只获得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由于其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
从其经济实质来看,承租方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
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应将融资租赁资产确认为企业资产。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资产减值的认定中的具体运用新会计准则列举了7种迹象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标准,这7种迹象是指: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