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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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一、导言薪酬是企业用于回报员工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电力公司企业而言,薪酬管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关乎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薪酬事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薪酬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薪酬分配需要公平合理,基于员工的努力、贡献和职责进行评估和确定。

2.竞争原则:薪酬设计应考虑自身企业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竞争力。

3.激励原则:薪酬设计要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通过绩效奖励和提升机会等方式激励,促进员工个人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4.可行原则:薪酬设计要符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得超出企业承受能力范围。

三、薪酬管理程序1.薪酬调研:定期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同行业的薪酬水平,与市场相适应。

2.绩效评估: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业绩给予奖励。

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月度销售额、工作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3.薪酬核算: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和岗位梯度,合理核算员工薪酬。

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等。

4.薪酬调整: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定期进行薪酬调整。

调整方式可以是年度调整、晋升调整、岗位调整等。

四、绩效奖励制度1.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的月度绩效评估结果,设定绩效奖金发放标准。

绩效奖金可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发放金额逐级递增。

2.绩效奖金发放周期:绩效奖金按月度发放,于每月月底之前结算上个月的绩效奖金。

3.绩效奖金计算公式:绩效奖金=基本工资×绩效系数×绩效奖金发放比例。

绩效系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绩效奖金发放比例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

五、薪酬保密制度1.公司对员工薪酬信息必须严守保密,不得向任何外人泄露。

2.员工不得私自查询、获取其他员工的薪酬信息。

六、薪酬发放方式1.薪酬发放时间:薪酬按月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前。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一、引言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公司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工作,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和人事安排公正合理、科学有效。

二、定义与职责2.1 定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会成员薪酬以及企业人事安排的决策与监督。

2.2 职责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 - 负责评估和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 监督公司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 负责审议和决定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和离职事项;- 评估和盘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

三、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组成与任命3.1 成员组成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指定,通常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2 任命程序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成员的任命通常由董事会主席提名并得到董事会的全体委托授权,直到任期届满或被撤职为止。

四、薪酬制度设计与实施4.1 薪酬政策设计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表现、行业水平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

薪酬政策的设计应综合考虑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分配比例等因素。

4.2 薪酬方案实施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根据薪酬政策,制定具体的薪酬方案,并按照程序实施。

薪酬方案应包括薪酬组成、薪酬水平、激励机制等要素,并详细描述具体的薪酬计算方式和发放周期。

4.3 薪酬评估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薪酬评估,以确保薪酬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薪酬评估可以采用内部评估、外部比较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以科学客观的方法评估和确定薪酬水平和分配比例。

五、人事任免与绩效管理5.1 人事任免事项董事会薪酬人事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和离职事宜,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委员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薪酬人事委员会职责范围进行任免决策,并填写相关文件和表格进行备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 年3 月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总则1.1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保障公司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全面内审工作,在审计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

对公司各部门、所管各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1.3 公司所管各单位的审计工作,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业务领导和监督。

审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优先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人员需要。

1.4 公司实行分级审计制。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本部及所管各单位的经营管理业务;所管各单位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公司授权本单位管理或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业务履行监督职责。

1.5 审计依据1.5.1 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条例;1.5.2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技术经济指标、业务标准、定额等;1.5.3 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营目标、预算、计划、经济合同等;1.5.4 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各种记录等。

2 审计人员和审计纪律2.1 审计部门按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内控及全面风险管理人员、财务、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2.2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2.3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打击报复。

2.4 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应具备与审计业务相关的多种技能。

2.5 内审机构所需经费列财务预算。

3 审计工作职责3.1 公司审计机构按照要求,履行下列主要职责:3.1.1 贯彻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有关经济活动、经营责任审计、内部控制与风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3.1.2 对公司所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3.1.3 对公司及所管单位经济活动、经营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3.1.4 对公司及所管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1.5 组织对基建工程、大修技改、物资、设备、燃料采购等项目进行跟踪审计;3.1.6 对公司各项资产、财务收支、财务成果、年度决算及经济效益的审计或审计调查;3.1.7 对公司及所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3.1.8 对公司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内部状况的评估和报告;3.1.9 组织和指导所管单位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与体系,并对内控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3.1.10 对公司高风险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管单位的经营风险进行评审和意见反馈;3.1.11 制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项目审计计划;3.1.12 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工作;3.1.13 组织审计信息化工作;3.1.1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电力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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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及绩效考核挂钩。

(三)强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关键岗位薪酬体现市场水平;一般岗位薪酬体现社会平均水平;少数照顾岗位薪酬接近内退人员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

(四)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条薪酬管理目标(一)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稳定员工队伍,保障人才市场竞争优势。

(三)建立激励机制,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实现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目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发电企业;公司控股及受托管理的发电企业,除所在企业董事会另有决议或委托方另有约定外,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各发电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不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五条薪酬总额(一)按照《XX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工成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加强对人工成本的控制。

(二)各单位薪酬总额纳入公司工效挂钩范围,接受公司对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第六条薪酬计划(一)公司对各单位实施薪酬预算管理,下达人工成本预算、给予专项奖罚(建议)、实施总量调控等,以保证各单位薪酬进程及人工成本可控、在控。

(二)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薪酬计划,合理制定分配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七条政策性调整薪酬政策与制度的制订和调整由公司负责。

公司进行政策性调整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政策性奖罚。

吉电股份:公司章程(2013年5月)

吉电股份:公司章程(2013年5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5月16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20000000017004。

公司的设立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47号文批准。

第三条公司于2002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2]97号核准,于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全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吉电股份英文全称:JILIN POWER SHARE CO,.LTD.英文简称:JPSC第五条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邮政编码:13002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91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电力生产经营为主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产业,提高资源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成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内控体系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满足集团公司各项管理标准及公司对应的管理要求;(二)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及所管各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在流程上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三)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五)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六)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条定义及缩略语(一)定义1.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

2.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3.内部控制标准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它是针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提出的控制措施,是公司各部门和所管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业务活动中须遵照执行的基本标准,也是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的依据。

电力有限公司薪酬制度

电力有限公司薪酬制度薪酬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和满足员工的经济需求,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式,给予员工相应的报酬和福利。

薪酬制度的设计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意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对电力有限公司的薪酬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电力有限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基于岗位设计的。

公司将各个岗位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划分为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都对应着一定的薪酬水平。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将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和贡献区分开来,保证员工按照自身的职责和能力获得相应的报酬。

同时,岗位设计也有助于员工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晋升路径,在保证员工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

其次,电力有限公司的薪酬制度注重绩效管理。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评定体系,将员工的工作绩效与薪酬挂钩。

每年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将绩效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薪资调整和奖金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自身能力。

同时,绩效管理也能够帮助公司识别和培养高绩效的人才,提高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另外,电力有限公司的薪酬制度还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此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员工旅游等福利待遇,以保障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此外,电力有限公司还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公司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进修课程,帮助员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同时,公司也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职务晋升空间,以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最后,电力有限公司的薪酬制度还体现了公平和透明原则。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薪酬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薪资政策和进行薪酬调整。

公司将薪酬制度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通过内外部沟通渠道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反馈。

这样做能够增加公司与员工的信任,减少薪酬制度可能带来的不满和不公平现象。

综上所述,电力有限公司的薪酬制度是基于岗位设计、注重绩效管理、关注福利待遇、重视员工培训和发展、公平透明的。

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含股权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股东会决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5.1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5.2 拟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5.3 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5.4 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5.5 修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5.6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5.7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8 处理公司股东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6.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6.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6.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6.4 代表委员会向公司股东报告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委员会对被激励人员考评程序:7.1 每年财务报告经审计认定后,公司被激励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报告;7.2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经审计认定的公司财务结果、述职报告对被激励人员进行绩效考核;7.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确定是否可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并报公司股东决定。

第八条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股东审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费制度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费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保障董事会、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机构。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制度,定期评估和完善经费使用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监事会或监事长批准后生效。

二、经费来源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拨出。

2、依法缴纳的应缴税金及其滞纳金、罚款。

3、公司的捐赠、赞助及其它非经常性收入。

4、公司借款,按照借款协议及时归还。

三、经费管理1、经费的申请(1)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机构需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工作需要。

(2)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提前编制经费申请,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开具经费申请单,并按照规定流程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3)经费申请流程包括:编制经费预算——提交经费申请单——总经理审批——报董事长、监事长审批(采用范围进行调整)。

2、经费的使用(1)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机构需依据预算用途使用经费,对于经费过程中超过预算的部分,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调整预算。

(2)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机构使用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经费使用和风险控制职责。

(3)每项经费支出应当规范、合理、节约,并严格审核,保证支付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经费的管理(1)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机构应当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可靠。

(2)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经济效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对所有经费支出进行审计,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机构应当要求使用经费的人员和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记录和保存工作,并组织专人做好存档和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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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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