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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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政策及架构和设立正规而具有透明度的程序以制定上述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上述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就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三、制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公司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而制定薪酬等;六、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目标方案、考核结果;七、审议公司员工收入分配、福利等重大制度;八、监督、评估公司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除外)的考核及薪酬体系建设及执行效果;九、审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十、审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有关赔偿亦需合理适当;十一、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不得参与厘定自己的薪酬;十二、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本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机制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机制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加强对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现设立集团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如下:一、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构成(一)主任委员:由公司总裁担任。

(二)委员:由公司副总裁、运营管理主管领导、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担任。

(三)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上述岗位人员如发生变动,由本岗位新任人员补充。

二、主要职责(一)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1.负责审议总部及各分、子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2.负责审批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审查考核指标履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3.参与总部核心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评价,负责审批总部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协调解决绩效考核申诉,并研究确定公司淘汰人员名单;4.负责审批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审批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类激励奖金及其他特别奖励的相关分配。

(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1.负责组织拟定公司总部及分、子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总部核心员工及各分、子公司高管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并监督执行;5.负责组织开展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类激励奖金及其他特别奖励的相关分配工作;6.负责落实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重要事项时间安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随着企业治理的不断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并对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协议,并分析其对企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董事会,并独立于董事会的其他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的明确化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与其贡献和绩效相匹配,避免薪酬过高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对自身薪酬和绩效评估的操控,提高企业治理的效能。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 董事会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匹配。

薪酬政策应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竞争情况、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贡献等因素,并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

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 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定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绩效评估应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表现、决策质量、对企业长远利益的关注等方面,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 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符合董事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成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长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数时,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支持部门。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一)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程序和薪酬标准及奖惩办法;(二)考核、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建议;(三)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S)定期或按照董事会的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薪酬管理和人员考核工作,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的制定遵循《企业法人保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会议类型与组成(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集团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薪酬制度的设计、薪酬福利的分配和人员考核等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亲自任组委员长,委员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时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时间由委员长确定,通知书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地点由公司总部决定。

第四条会议主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委员长主持会议。

(二)如委员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副委员长代理主持会议。

第二章会议程序第五条会议议程(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程由委员长定期制定,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议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设计方案并提出建议;2.审议集团公司薪酬福利的分配标准,并提出建议;3.审议集团公司人员考核方案并提出建议;4.审议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5.其他委员长提出的议题。

(二)委员长应对议程进行综合排序,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会议记录(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长指定的秘书处负责编写。

(二)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于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员长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会议记录应当加盖委员长公章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会议表决(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会议决策程序,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二)会议决议应当由委员长签字,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则的修改与解释(一)本规则由董事长颁布,董事长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背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对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要求。

二、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薪酬合理、公正、透明;2.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结果,决定薪酬调整幅度;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4.审批高管人员的福利待遇;5.监督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高管人员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三、成员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至少一位独立董事;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四、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2.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必须在董事会上汇报其工作。

五、程序要求1.会议召开应事先通知与公布情况;2.委员会的成员对所处理的信息应保密且应与其对公司或员工的利益不产生冲突的利益关系;3.委员会应确保其所有决策和行动与公司整体业务目标一致。

六、薪酬1.公司高管薪酬的基础应该以市场薪酬为依据,但不得超过公司承受的合理范围;2.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其绩效相关,成为优秀或卓越绩效的高管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奖励;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遵守适用的税收、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七、总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其工作细则必须严格规范。

本文列举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和程序要求,以及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高管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公司高管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委员会名称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二、委员会任务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和政策;2. 监督和评估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3. 提出薪酬调整和绩效奖励的方案建议;4. 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委员会成员1. 主席: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召开和主持工作;2. 委员:由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人数不少于5人。

四、委员会运行规则1. 委员会每季度举行会议,召集人提前一周公布会议时间、地点、议程;2. 会议由主席主持,记录会议纪要;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4. 委员会决策依据多数原则,主席在委员会集体意见基础上作出决策;5. 委员会会议和决策的过程应保密,不得外泄。

五、薪酬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1. 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政策;2. 委员会应对薪酬制度和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激励和约束作用。

六、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监督与评估1. 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数据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3. 委员会应及时发现并解决薪酬与绩效考核执行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其公正、公平、合理。

七、薪酬调整与绩效奖励方案建议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政策,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方案的制定;2. 委员会应及时评估和建议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八、公司运作与发展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估和考核1. 委员会应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2. 委员会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评估和考核公司各部门的绩效;3. 委员会应及时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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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
(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之外,其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应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包括公司总裁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供委员会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以书面形式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会议议程应得到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

会议召开前,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

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六条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总监或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保存。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除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本实施细则所要考核的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和非控股股东推荐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之外的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事业部总经理、各中心总监、总经办主任、审计部负责人等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修改时,本实施细则的相应规定同时废止,以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薪酬管理委员会
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成立。

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薪酬福利政策的研究,建立健全科学的薪酬分配决策机制,规范分配行为,引导收入分配向高管理、高技术、高技能岗位倾斜,发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功能。

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公司董事长担任
副主任:,公司总经理,
卢山,由其他副总经理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审计部、企业管理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

薪酬管理委员负责制定适应全省烟草工业系统发展战略的薪酬福利政策,建立健全薪酬福利体系,制定具体的薪酬制度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执行,评估规划执行的结果;审定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年度工资总额预案;审定所属各企业领导班子薪酬奖励方案;研究确定其他有关薪酬福利方面的事项。

薪酬管理委员会关于薪酬福利政策问题的决策一律通过会议严格按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其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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