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资料2012西政考研――范忠信教授回忆西政岁月.
【2013西政考研】2006年——我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的经历

经济法考试经历小记:06年4月15日,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研究生复试如期举行,我成为其中幸运的一个。
现在一切都早已尘埃落定了,回过头来,仔细思考一下自己准备考研这段时间是怎么走过来的,突然发现有很多感慨,很多让这一生都值得留念的东西。
为了讲清楚我的整个经历,请允许我先从我的大学生活讲起:我是2005年7月本科毕业的,大学期间学的也是法律专业。
大学四年跟很多同学一样,是在很茫然中度过的,整天不知道自己的前途在哪里,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些什么。
6月28日,参加了学校的毕业典礼,我29号就离开那座生活了四年的城市匆匆往回赶了,因为我要回重庆参加7月2号法院的招录考试,这件事情在此不多述。
考试完了我回家休息了几天,然后就开始想办法准备司法考试。
因为我有个同学在川外,正好他也不回家,所以当时就决定在川外准备司法考试。
7月8号,我到了川外,然后第二天就开始在大一教室看书,期间也遇到了很多准备司法考试的朋友,大家在那里倒也过的其乐融融的,在此不表。
9月17日,18日司法考试如期举行,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参加了考试,整个考试考完了基本没有什么感觉,可喜的是最后分数下来还马马虎虎过得去,399分,那位经常跟我讨论问题的朋友也考了388分。
在激动了一小下下之后,我们开始为以后的路作打算了。
我当时的决定是考西南政法的研究生,专业就选了经济法,因为我当时看了一下资料,觉得横向跟其他学校比较的话,西南政法的经济法的实力是最强的,保守估计,在全国都能排前三吧。
而我一直以为,大学本科可以选一所所谓的综合性大学学习的话,上研究生就最好是选一所专业实力比较强的学校,而我对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在这方面是很满意的,而且看到招的人也多,估计竞争不很激烈,考起来会比较容易一点。
期间,我参加了重庆市下半年的公务员招录考试,时间是在9月25号。
考试完了后又休息了几天,然后我就开始着手准备考研的事了。
1、教材的购买:我清楚的记得我是在10月1号去西南政法大学博览书店买书的,当时因为主要的目标还是在想办法找工作上,考重庆市的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所以书就只买了两本,一本是李昌麒教授编的经济法,另一本是赵万一教授编的商法,据说这两本书都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本科生教材。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第一篇: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最经典——民法总论要点归纳2012年民法总论经典笔记对民法的初步认识•何为法律ω自然法意义上的法律法律应当是什么,存在于人类向善与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理性中。
恶法非法。
ω实证主义立场上的法律法律实际是什么,存在于体现国家强制力的现实规范里。
个人与国家都可能犯错。
“恶法”亦法。
•何为民法ω实证意义上的民法——关于私人生活的法私人生活,民法典记载与保护的生活。
ω自然法意义上的民法——为权利而斗争之法ω民法治下的和平的私生活状态,是斗争的结果;这一状态的维持,需要斗争;民法之治的演进,也离不开斗争。
ω我们的《民法典》是怎么得来的,她应当怎样得来?第一章民法概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调整平等发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对民法的词源性解释1、古代东方(中国)——民事法田、土、户、婚、钱、债乃至风水之事2、古代西方(罗马)——市民法关于平等主体—市民——的商品经济关系的法(二)民法的存在方式(民法的形式渊源)•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ω形式民法的出现是法制进步的标志• 实质意义上民法实质民法是对形式民法的基础问题:中国古代有无民法?有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依此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一)关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1、来自宗教神学的论证——人类理性能力的平等;2、来自人本主义伦理学的论证——所有的人都是目的,而非手段;3、来自经济学的论证——所有的人都是“经济人”。
(二)关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1、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财产关系的分类:(1)一占有为基础的静态财产关系(如所有权关系)(2)以流转为基础的动态财产关系(如商品交换关系、遗产继承关系)3、财产关系的特征:(1)以财产为客体——可支配性现实的可支配性 VS 可能的可支配性(2)以经济利益为内容——有性益社会判断 VS 个人判断(3)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非人身性从绝对的非人身性 VS 相对的非人身性(三)关于民法上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考研——法理学2010年真题

欲索取更多考研资料,请上北京天问教育网站官网!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学科专业:0301法学各专业考试科目:604法理学(150分)考生注意:请在答题纸上答题,在试题上答题不给分,试题和答题纸同时交回,否则成绩无效。
一、多项选择题(①每小题2分,共16分。
②答题要求:请选出正确答案,把所选出的答案以选项的番号表示,并书写在答题纸上。
)1.属于当代中国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有(?)(l)规章(2)判例(3)政策(4)法理(5)决议2.关于法律继承、法律移植以及法律现代化的正确判断是(?)(l)法律继承既包括一国国内的新法对旧法的继承,也包括世界范围内的新旧法间的继承(2)法律移植仅指一个国家积极主动地引进、吸收、同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现象(3)日本历史上几次成功的法律移植案例表明,只要积极、认真地进行法律移植工作,法律移植就能成功(4)法律的自治性表明法律现代化可以超前于政治、经济的现代化(5)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程始于清末修律这场大规模的立法活动3.成文法较之不成文法的优点是(?)(l)有较好的预防功能(2)内容更具有逻辑性(3)更具有稳定性(4)有更好的社会改革功能(5)有更强的社会适应性4.《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该条款含(?)(l)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3)任意性规则(4)强制性规则(5)禁止性规则5.对于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的正确认识是(?)(1)法律行为是指合法行为,不包括违法行为,(2)法律行为只需从外在客观行为方面判断,内在意识方面不构成判断标准(3)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4)法律行为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5)法律行为只能体现为积极的行动,而不可能体现为消极的静止6.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比较,其特征在于(?)(1)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区分(2)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指导作用(3)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4)强调法律的法典化(5)强调习惯和经验在司法中的作用7.执法和司法的区别有(?)(1)司法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2)执法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不具有自由裁量权(3)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司法具有中立性(4)司法权具有终局性,执法不具有终局性(5)司法需要实现司法平等,而执法不需要实现平等性8.“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该法谚不包括的意思有(?)(1)程序正义(2)司法公正(3)司法中立(4)司法平等(5)司法责任二、概念比较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制与法治2.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3.基本法与根本法三、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法律的定义及其本质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3.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死亡意义四、判断分析题(判断证误并说明理由。
2012西南政法大学考研专业A真题

2012专业A民法学部分(50分)一、概念比较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答题要求:简要比较两对概念的异同)1.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2.条件与期限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答题要求:判断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1.事实行为是人在无意识状态下的行为。
2.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3- 财产权利只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
三、简答题(本题8分。
答题要求:简要回答要点,无需展开论述。
)简述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之“特殊性”。
四、论述题(本题15分)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
刑法学部分(50分)一、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1分,共8分)1.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A国公民甲在B国贩卖毒品到我国旅游时被抓,依属地管辖原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我国公民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美国考察时故意伤害一同在美国考察的同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我国公民丙在我国驻美国领事馆内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适用我国刑法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我国公民丁因犯劫持航空器罪被C国法院判处十年监禁,仍可以依照我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5周岁的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B.15周岁的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将被拐卖妇女杀害的,构成故意杀人罪C.76周岁的丙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D.15周岁的丁,在盗窃汽车回家途中,由于车速太快将横穿公路的行人撞死,丁不构成犯罪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继续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B.双方互殴结束后,一方继续追打实施不法侵害,被追打的一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将动物打死的,属于正当防卫D.将不法侵害人所有的高级轿车砸烂以阻止其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属于正当防卫4.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关于某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2西南政法大学考研参考书目、西政考研指定教材

03非营利组织管理
04行政法治
05公共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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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波 肖唐镖
罗兴佐 程志敏
简? 敏 黄清吉
周振超 刘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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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顺康 邹东升
冯 春 乔永忠
淳于淼泠
范履冰? 郑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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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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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永 高一飞
李昌林 施鹏鹏
潘金贵 薛? 竑
冯 涛 张能全
高 峰 房国宾
曾 康 李昌盛
原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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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彬 李祖军
廖中洪 汪祖兴
唐 力 李 龙
黄 宣 吴 杰
赵泽君 马登科
郭美松 段文波
肖 晖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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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笔试专业课:公共管理学150分????
②外国语听说测试
③本专业综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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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业、研究方向 导师 招生
人数 接受推
免生数 考试科目 同等学力
加试科目 复试
002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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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1国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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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NEW)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b7bce990508763230121226.png)
目 录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9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8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考研真题及详解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4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7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7年西南政法大学819专业基础(含经济法学、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商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413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413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民事诉讼法学100分、民法学50分)考研真题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409专业基础(含民法学100分、民事诉讼法学50分)考研真题及答案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真题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8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7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1996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部分)考研试题(回忆版,不完整)。
“西政现象”
“西政现象”西南政法大学荣获中国法学界最高荣誉“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校友―-“西政现象”之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中国法学界的最高荣誉,当选者都是中国法学的泰山北斗,西南政法以13名校友的绝对优势占据首座。
获选名单如下:邱兴隆、孙宪忠、卓泽渊、江必新、张新宝、景汉朝、吴大华、赵旭东、谭世贵、许章润、左卫民、夏勇、顾培东。
刚刚结束的2007年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西南政法又有曹明德,孙长永两位校友获此殊荣!总共50人,其中西政15人,占据平均比例为30%。
西南政法大学出身的法学界泰斗校友――“西政现象”之二:清华大学法学院许章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江山先生,硕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管学院于安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法律双雄”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韦之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院马贵翔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桂明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王人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怀效锋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博导,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刑法学泰斗高铭暄之爱徒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院肖永平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智辉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张绍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陈泽宪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伍柳村教授,刑法学泰斗,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法学院慕亚平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霍宪丹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副院长夏宗素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海南大学谭兵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广州大学法学系舒扬教授,广州大学校长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共中央党校卓泽渊政治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经济法学泰斗,教授,博导;曾为江泽民等国家领导讲授法制课; 西南政法大学常怡教授,诉讼法学泰斗,博导西南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付子堂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湘潭大学法学院顾培东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副部级以上高官校友――“西政现象”之一:周强湖南省省长,省委副书记,原团中央第一书记(1998-2006)李连宁全国人大副秘书长牛平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张穹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青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司司长夏勇国家保密局局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宫晓冰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何超明澳门特别行政区首任检察长, 大检察官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大法官姜兴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大法官刘家琛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大法官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大法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大法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大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胡克惠,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大检察官朱孝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大检察官胡泽君,女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原国家司法部副部长;张学军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检察官梁国聚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广东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张建田中央军委法制局大校军衔张鸣起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陈际瓦广西自治区常委,组织部长江必新最高院副院长,大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杨唤宁黑龙江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陈文清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纪委书记康为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马儒佩重庆市委常委,重庆市委组织部部长张轩,女, 重庆市市委副书记,中央候补委员秦信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大检察官李少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李春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检察官和占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任省政协副主席柯汉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检察官张林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珐官刘思培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俊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大检察官“西政现象”之四:10月21日,举世瞩目的十七大隆重闭幕。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及答案参考
2013、2014西政法硕面历年真题Ps: 1、题目中给出地参考页码均是2013版《考试分析》上地页码,若有变动,以实际为准.2、有些题目较为灵活,作答中参和了许多个人观点,糟粕精华,要有主见.宪法1.宪法地研究动向p268答:①各国越来强调对人权地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②各国越来重视违宪审查制度地建立,保障宪法地实施;③政府地权力逐渐扩大,相应地监督及限制政府权力地机制成为方向;④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越来越多地国际法内容被吸纳进宪法.2.宪法地形式特点p265答:与普通法律地区别既是宪法地形式特点①内容:根本性;②效力:最高性(对法律、对人);③:制定、修改程序:特殊性(制定:2/3或3/4;修改:人常、1/5代表提出,全体2/3通过3.宪法学地五部著作与作者答:①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以现代宪法学地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实践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地完整地认识,并在动态地过程中提炼宪法学地基本原理、基本权利、国家机关地宪法地位、社会变革与宪法实施五个部分,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地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地特点②胡锦光《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有趣地一个观点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情况地比较,因为它是最高地,我们都是设定它不可能违宪,这是民主集中制下地思维,也是符合中国人要有个头地思维,而西方式三权分立地,没有头,所以即使是立法机关违宪,也有相应地监督机制.③贺卫方,咱们西政地老校友,新浪博客自称守门老鹤.他地著作看地不多,也是关注他地博多一些,比如是《运送正义地方式》这也是一本论文集,很多事多时事地评论,看着能看懂,也能被言语间地情绪带动,但是总体印象而言,看到贺老师是讲台地时间多一些,大部头地作品少一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他在用脚推广宪政.④林来梵《宪法学讲义》原因,因为他是从我毕业地福建师大政教系走出去地,所以,在学校时,因为喜欢看一些评论,所以就常常关注他地博客“梵夫俗子”,林来梵地文章最大地好处就是我看得懂.我对他地关注是博客多余专注.这本书也是因为写作业需要才看地,在宪法学讲义中林来梵教授着重介绍了日本宪法权威芦部信喜教授,他认为宪法地本质是国家能让人有尊严地活着,林来梵教授就认为这句话说透了就是人不能被国家或者他人看成是一种手段,这话确实挺经典,我读到以后很震憾,比如我以前对中国强拆很不理解,但找不到反驳地依据,因为政府制定了条例就可以拆迁,而且还是依法拆迁,但是我们从芦部信喜教授认为宪法地本质是为了让人有尊严地活着不理解,那么当拆迁是一部血泪史或打着为了人民更好生活地借口,不惜强制拆迁,不惜造成人民死亡或自焚,那这样地行为或法律本身就是违宪地,因为他违背了国家是让每个人像人一样有尊严活着地宪法精神.⑤洛克《政府论》,我是大二地时候买地商务出版社地下册.因为当时在上一门叫《西方自由主义》地课,现在隔了一段时间,有些模糊.印象里这本书主要内容是讲政府权力地来源及分配.洛克是一位古典自由主义地大师,他在书中对霍布斯描述地人与人是狼地自然状态进行了反驳,他地立论是人地自然状态是完备而无缺地自由状态,人们只是因为社会安全和人民地自然权利收到威胁才建立政府.提出统治者地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地同意,建立国家地唯一目地,乃是为了保障社会地安全以及人民地自然权利.当政府地所作所为与这一目地相违背地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地方式将权力收回.4.宪法与宪政p267答:二者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地关系.①从纵向看,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②从具体实践看,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政治实践结合产物;③形式上看,宪政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宪法是宪政里面地文本表现形式;④实质上,宪政是宪法地生命;总之,宪法是静态地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地实践过程.5.特别行政区地地位、自治权、政治体制p293答:地位:是中国境内地享有高度自治权地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与香港之间地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内地中央与地方地关系,虽有自治权,但无主权,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市自治区.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②立法权(报国人常备案);③独立地司法权和终审权政治体制特点: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与配合.6.民族自治区地自治权p292答:①制定自治条例(人大制定,人常不行);②变通执法;③管理地方财政;④管理地方经济建设自主权;⑤管理地方教科文卫体自主权;⑥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地方地公安部队;⑦其他.7.违宪审查制度p277答:①违宪审查制度是指有特定机关对立法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地一种制度.②从审查对象来看,主要特定地主体地行为,表现为这些机关及工作人员地立法和行政行为;③审查模式上看,主要有美国为代表地普通法院审查模式;法国为代表地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我国为代表地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怎样解决自己监督自己立法地问题.④从审查方式看,有事先审查,即一般性审查和事后审查,即具体审查(宪法诉愿).8.82宪法地内容和特点p269答:①总结经验,重新规定了国家地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②从国家机构一章看(政权组织形式-横),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设主席、设中央军委、任期限制等)③从公民权利一章看,强调了民主法治,保障了公民地基本权利和自由;④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纵,设特别行政区维护了国家统一,健全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民主团结.9.88年宪法修正案p270答:第一、二修正案.一是对私营企业作了规定(公有经济地补充),二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0.1993年宪法修正案地内容p270答:第3--11修正案.①指导思想;②国情;③市场经济制度;④农村经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⑤政党制度(政协);11.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地区别p308答: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机关.全国人大是权力体系地尖端.人常是人大地常设机关,较大市及省级以上人常也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地机关,但是它隶属于人大地,必须服从人大地领导和监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而且人常这是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权力.12.国家机关组织p307我国国家机关分为地方和中央两级.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层次地政权组织体系.①中央国家机关有6机关:国人大及人常、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②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4机关:除掉上面地军委和主席③乡镇国家机关2机关:人大、政府.13.司法独立p317答:①司法独立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地干涉.法院、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要以是市委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检察,实事求是地对案件做出公正处理.②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不接受任何监督和限制.在我国,首先,要接受选举它地同级人大地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次,检察院对法院、法院对检察院也有相互监督地机制;第三,接受共产党地领导和监督.第四,接受人民群众地监督.14.宪法修改地限制p277答:宪法地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地机关依据法定地程序对宪法以补充、调整、删除,以保证宪法地内容与社会地发展相适应.宪法地修改有严格地限制程序要求.①提案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地人大代表提议,②审议和表决,我国由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有地国家,有地国家还应实行全民公决.15.人大代表停止执行职务地情形答:①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地;②辞职被接受地;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地;④被罢免地;⑤丧失中国国籍地;⑥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地;⑦代表死亡地.16.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p310答: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③重大事项决定权(争条衔章代特急动);④任免权(闭会期间);⑤监督权(10人质询案)⑥其他(领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17.公民地含义p296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地,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地自然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18.自然人与公民、人民答:①自然人强调地是人地自然属性,反映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上来讲反映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地生命体,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以取得地国籍和国家法律规定地身份参与社会活动.③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人民在我国是指全体地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地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用户社会主义地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地爱国者.19.人权和公民权地区别p297答:人权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地权利,包括追求生活、财富、自由和幸福地权利.公民权是宪法规定公民地基本权利义务地简称.人权和公民权有干戈地区别:①性质不同,政治概念vs法律概念;②不能简单等同,公民权中一项体现着多项人权,反之亦然.③人权还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地域性、时代性、国际性等特点.20.谈谈人权p297答: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地权利.它主要地含义:每个人都应该收到合乎人权地对待.人权基本特征是普适性和道义性.当今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价一个国家、一种政治体制地优劣地重要标准.②人权地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地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地生存和发展.自由平等与生存发展互为前提和保障.③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地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地自由平等地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存在方式地集体应该享有地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全等,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指定地国际秩序地不满和对国际公平正义地追求.④国际社会上对人权有这样地分类,即基本地生命权(最基本)、自由权、财产权(生命、自由地物质延生)尊严权、获助权(生命权地保障)、公正权(平等权扩展到每个人身上)进阶地人权如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⑤人权地价值及哲学基础.人权地哲学基础应该是来自自然法,它是独立于实在法而存在地正义体系,就如西塞罗所说地“适用于所有地人,跨越时间限制地地真正地法律——正确地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人权也是一个很暧昧地理论概念,因为它太抽象,而且在不同时代、不同地人有不同地表达.但是作为一种代表人类对美好事物地向往,它是值得我们执着追求地.21.公民地权利与义务p298答:权利:①平等权(贯穿其他权利之中);②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最基本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最重要地政治权利);言论自由地延伸权利(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地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其他权利地基础,最基础地权利):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⑤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⑥监督权: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义务:①国统民团②守法③国安护荣④兵役⑤纳税;⑥劳动⑦受教育⑧计划生育⑨养老抚幼22.公民罢工权答:罢工权又称罢工自由.指被雇佣者所拥有地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以停止工作地方式来对抗雇佣者地自助性权利.劳动者在合法罢工享有法律地保障,主要是民事和形式上地免责.雇主不得因罢工产生地损失索赔,国家不因罢工带来地社会暂时性失序而提起公诉.当然罢工权地保护是限于合法罢工地.国际上通行地合法地罢工权行使有以下条件.①罢工地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但某些特殊行业地罢工应做合理限制;②罢工地行使方式上应该是一种集体地权利,应该由有组织有纪律地劳动者代表即工会来组织.③罢工地目地,罢工地目地应该局限于经济目地.政治目地或者其他目地不属于法律保护地范畴.④罢工地程序上,一般应该先进行劳资谈判,在谈判失败后才可以进行罢工.⑤罢工地限制.任何权利都有限度,罢工地限制应该是不影响整个社会大面地秩序胡乱为前提.23.宪法中为什么没有规定公民地罢工权答:我国1975、1978宪法规定了罢工权,但1982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历史原因,这是当初没有规定罢工权地最大地现实原因.我们知道1966-1976年,我国经历了给中国带来深痛灾难地文革,文革期间,学生不上课,工人不上工,教师不上课.许多红卫兵集体上北京请愿,许多工厂学校出现文攻武斗地情况,从实质上来看,这不属于合法地罢工行为,因为无论是从主体还是程序以及限度上来说都超出了合法罢工界限.这给当时地中国社会带来极大地创伤.这种对罢工地误读给后来地1982年地立法者们深刻地阴影,82宪法不写入罢工权也就可以理解了;②国体政体不符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地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地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广大工人阶级地代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就是最大地工会组织.但是在社会制度下,广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罢工从法理上还可以接受,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罢工就法理不足,这样,就出现一个罢工权不被普遍适用地问题.③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不意味着我国公民不可以罢工.因为规定罢工权是保护合法罢工,没有规定,只是没有保护,但也没有禁止.这样,国家可以通过劳动纠纷调节机制和其他调解纠纷地机制就可以合理回应劳动者地诉求.而对于举行罢工地劳动者,也只是不提供法律上地保护.当然,从现实情况发展来看,我国还是有必要将罢工写入宪法地.①符合国际潮流;②既有事实已经超出原有框架,越来越多地劳动者走上街头却不能有效组织,与其放任,不如规定罢工权,并对合法罢工进行从主体到程序地一整套制度设计.③也是打击一些打着罢工地旗帜进行非经济性目地非法活动地需要.24.你认为当今中国宪法还应规定公民地其他什么基本权利答:一、生命权.(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①生命权入宪是生命本身地重要性地自然要求.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可以说生命权是真个公民权利体系地根基,是权利王国中地土壤.②入宪是保护我国公民权利地现实需要.当今社会漠视生命、践踏生命地时间层出不穷;③是完善现行宪法与国际接轨地需要.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中地基础性权利;④是部门法发展地需要.我国刑法、民法都有关于剥夺生命带来地相应地法律制裁,然而,这些制裁却无法在宪法中找到本源性权利支持.因为现有权力体系中人身自由权是本源性地最基本地权利.以至于出现严格逻辑解释下地死刑是死缓、死缓是无期、无期是有期地说法.⑥有利于加快对胎儿权利、安乐死、死刑存废等法律难题地研究.二、迁徙自由权——城镇化下必然地选择.25.为什么说言论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地基础?答:①联合国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认为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之上地:真理是客观存在地,并不断发展地,没有一个人可以穷尽和垄断一切真理,人人都可以认识世界、追求真理.真理无止境、追求真理地步伐也不会停止,因此,人们只有在各种知识地汇集和不同意见地争论中才能最大地接近真理,避免错误,为了接近真理,我们必须尊重个人发表地甚至我们憎恨地意见地自由.②言论自由即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政治权利,它一端联系着公民自由交流、听取别人观点、保持沉默地公民权利;另一端联系着与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手段表达地政治权利.所以,他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地纽带.③作为公民地其他政治权利,如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罢工等政治权利,它们都是以言论自由地实质,但通过不同地表达方式传达出来地政治权利,所以,言论自由是这些政治权利地基础.26.谈谈公民地哪项基本权利最重要,为什么答: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大地问题.分两个角度来作答.①按照我国现有地宪法权利体系看看,人身自由权是一切权利和自由地基础.人身自由是指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它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地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地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地人格权.②按照1966《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地权利体系,生命权应该是最基础性地权利(出生地权利、免于饥饿维持生存地权利、死亡地权利)生命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地前提和基础.因为1)人类历史发展来看,人地生命机体及其内部具有进行物质生产活动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物质财富地丰富程度,从而推动人类发展.2)从宪法价值来看,宪法是根本法,最高价值在保障人权,在人权体系中,生命权是人权地基础,人权地其他类容都源于人生命地存在这一基本前提.3)从,从生命权与其他宪法权利地关系来看,生命权优先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而我国宪法中出于基础性地人身自由也是为了生命地自由而存在,是为了确保生命地屋里存在空间;平等权是为生命提供尊严;财产权是为了保障生命延续地物质条件.因此,生命是其他一切权利地前提,自然人所有地权利均需以生命地存在为不证自明地前提.27.如何界定宪法地概念28.解释出版物地预先审查和追惩制29.直选地宪法意义法制史1.禹刑、汤刑、九刑答:禹刑:泛指夏朝地法律和刑罚.大致上是启正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和军令陆续积累地习惯法,托名禹所创制,以表达对禹地尊重和怀恋.它初步确立了以习惯法为主体地五种刑名,即大辟(杀头)、劓(割鼻)、宫(残害生殖器官、破坏生殖功能)、刖(断足)、墨(割开上额,灌注黑色) .汤刑:是商朝法律地总称.由一些原始社会习惯形成地习惯法,最终发展为成文法典《汤刑》.《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地继承和发展.《汤刑》地罪例有三百条,最重地刑例是不孝.商朝确立了五刑体系.九刑: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制定地九篇刑书;二是指西周地九种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地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称“九刑”.2.大司寇与小司寇答:大司寇小司寇是西周地司法机构.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长官全国司法工作,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须上报周王最后裁决.大司寇下设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讼狱.3.简述西周礼与刑地关系答:①自周公制礼之后,西周礼制地内容和规模空前发展,对当时社会起着重要地调解作用.②古代地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抽象地精神原则,二是具体地礼仪形式.作为抽象精神原则地礼,寓于具体地礼仪形式之中,另一方面,具体地礼仪形式以抽象地精神原则为指导.③抽象地精神原则主要可归纳为亲亲和尊尊.在这两大原则下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地精神规范.④具体地礼仪内容可分为五礼,即吉(祭祀)、凶(丧葬)、军(行军打仗)、宾(迎宾待客)、嘉(冠婚).⑤礼与刑地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法制史地始终,西周时二者关系更为密切.可谓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成上古法制地完整体系.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地积极防范,侧重预防;刑事对犯罪行为地制裁,侧重事后处罚.所以,有先礼后刑一说.礼强调道德化,刑着重惩罚镇压,所以有失礼则入刑一说.⑥但是,礼与刑适用原则不同.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是指一方面,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另一方面,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西周宗法体制下地等级特权制度,也是后世法律地重要原则.礼不下庶人,指庶人日日忙于生产,不具备贵族地礼所要求地物质条件,因而不能按贵族地礼来要求,但绝不是说他们可以不受礼地约束,任何越礼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他们只是受到庶民地礼地惩罚.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法目地不是针对贵族,而是庶民.其次,贵族犯罪在刑罚适用上有特权,能获得宽宥.5.亲亲得相首匿答:亲情得相首匿原则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地思想.汉律规定,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地罪行,均可因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免于刑罚.汉宣帝时明确规定:子女隐匿父母,妻子隐匿丈夫,孙子隐匿祖父母地罪行,皆不追究刑事责任(幼隐尊不罚);父母隐匿子女,丈夫隐匿妻子,祖父母隐匿孙子罪行地,除死罪需上请外,其他皆不追究刑责(尊隐幼非死不罚).6.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答:①这句话是西汉时董仲舒对儒家学说进行阐释地结果.董仲舒将传统儒家伦理阐释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地三纲伦理,尤其是大力鼓吹君权神授,强调臣子和庶民对君主地绝对效忠.②这里有必要指出地是古人理解这句话与今人说有所不同,古代臣子说这句话一方面是为了向当时地统治者表示他地衷心,毕竟,在当时,皇帝地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生死,即使他们是爱国志士,那么他们要效忠那首先就要保命;另一方面,当那些志士面对国与“我”地时候,为了大局着想,也会牺牲小我,也就是为国牺牲,而当时地皇帝,可以代表一个国家,为皇帝牺牲就是为国牺牲,这里就有一层“愚忠”地意思在里面.③当然,这样地话语体系只适用于“君权、父权、夫权”地历史时代,这是一种压迫、是一种赤裸裸地剥夺,是统治阶级奴化民众思想地一个统治工具;是在当时那种落后阶级统治下非人道地统治思想;是在老百姓没人更多地财产、人身自主权地情形下地思想观点.是腐朽地;在当今社会,人,是独立地个体、是自由人,已不再受制于某阶级地控制和奴役;人人皆有人之为人地基本人权,任何阶级、任何个人除非依照现行刑法判处死刑且程序合乎法律,已经无权剥夺任何一个人地生命和生存地权利.④当然,这种“A让B死,B就不得不死”地话语体系有时候在现代生活中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在两种或者物质上地或者精神层次地利益中,B明显出于不对等地状态,为了实现B认为地更大地利益而牺牲自我,也是可以理解地.比如说绑架中,绑架者A以被绑者生命相要挟来迫使被绑者家人B自杀地,存在被绑者在情急之下真地以自己生命来家人地安全地可能;再比如说B很爱A,A却不爱B,A利用这种情感上地优势,来要求B去死,如果B因为爱地太深也可能真地去死了.7.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答:①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地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故"族"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地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地共同死罪.灭九族”,始于秦王朝地“族刑”,一人犯法,株连家族,同时实施于商鞅发明地“连坐”,从诛三族一直发展到诛七族.到了隋炀帝杨广,更进一步扩大为“灭九族”.以后地历封历代均沿袭了这一令人毛骨悚然地株连法度,直到清末法律变革运动,在修律大臣沈家本、任廷芳大力倡导努力下,清廷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②从性质上来说这是有违儒家精神地,孟子说“父子兄弟,罪不相及"这句有名地口号更表现了古代哲王地思想立场.但是后世以儒家礼仪标榜地为政者却将这一制度广泛推广.其原因有二:首先,是古代政权地性质及其贯常地镇压手段决定地.中国传统地集权专制政治在本质上是反人民地,为维护和巩固自己地政权,无所不用其极,视人命如草芥,任何惨无人道地杀戮,既便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也不会使任何一位暴君虐臣产生什么负罪感.他们甚至还可以为其刑。
(NEW)西南政法大学806专业基础A[刑法学70分、刑事诉讼法50分、证据法学30分]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答:该观点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通说认为时效完成消灭实体诉权。实体诉权消灭的意义是指权 利人的权利不再受法律强制力的保护,即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实体权利 本身并不消灭,因此,如果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完成后自愿向权利人为给 付,权利人的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原则 上法院只审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不就诉讼时效提出主张, 法院即可以不予考虑。也就是说,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并 不必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张玉敏主编,《中国民法学》,法律出版 社,2008年版,P256-P257。
侦查学、警察科学民法学部分(50分) (民法学部分) 一、概念比较题(每小题6分,共12分。答题要求:简要比较两对 概念的异同) 1.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答: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民 事法律行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该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即 在一个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既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又是第三人的代理 人。双方代理也为法律所禁止。两者都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自己代理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 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是由一个人实施。双方代理 即“一手托两家”的情形,交易由代理人一人包办,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 的利益,没有第三人参与进来。
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含刑事诉讼法学100分、刑法学50分) 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刑法专业)考研真题 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2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诉讼法专业)考研真题 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答案 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刑法专业)考研真题 2000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刑法专业)考研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历年考研试题95--11
法理学历年考研真题1995年一、选择题(包括单项和多项,每小题3分,共30分)1.加强社会主义立法是( )①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②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经途径③共产党的一切政策具体化、条文化的重要保证④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条件2.“法令,这是号召人们去做大量事情的指令”,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者是( )。
①马克思②恩格斯③列宁‘④毛泽东3,“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外部的行为”出自法学名著( )。
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②《论住宅问题》③《论法的精神》④《德意志意识形态》4.作为法的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
①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②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③省会市、较大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④县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约束力的文件5.根据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
①确定性规范②允许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命令性规范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
①一般的社会关系②特殊的社会关系③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④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7.适用法律类推的必要条件是( )。
①需要提倡和鼓励的行为②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③处理案件时应选择较相类似的条文④一律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按照法律解释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 )。
①司法解释②系统解释③逻辑解释④历史解释9.我国执法机关中有( )①中央人民政府②最高人民法院③地方人民政府④各级人民检察院10.社会主义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是( )①宪法②法律③法令④法规二、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1.社会主义法的公共职能。
2、法产生的经济根源3.肯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科学含义。
三、论述题(共35分)1.略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5分) 2.试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效益价值。
1995年法理学2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1.立法(广义)2.法律事实3.法律制裁4.成文宪法5.民族区域自治二、双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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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资料 2012西政考研――范忠信教授回忆西政岁月 WORD文档使用说明: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资料 2012西政考研――范忠信教授回忆西政岁月来源于本WOED文件是采用在线转换功能下载而来,因此在排版和显示效果方面可能不能满足您的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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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忠信教授回忆西政岁月 2011-01-10 20:17(分类独家档案分类:独家档案分类独家档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办的“中南说法”学术讲座的第一期,应同学之邀,范忠信教授饶有兴趣地回忆起了他的西政岁月…… 范忠信:我们在西政读书的时候,不能说西政有什么特殊之处。
有一点时代原因:那时候不能上网,没有网络游戏,也没有那么多港台片、韩剧、韩流,没有《大话西游》这样的东西,没有一些俗文化、一些俗不可耐的文化来影响我们。
倒是天天在烈士墓、白公馆、渣滓洞,感到烈士的英灵就在我们头上,看着我们(笑声)……我们夜晚睡在床上就想着许云峰、江姐就在我们旁边。
所以我在烈士墓瞻仰的时候,我一看,烈士就站在那里看着我们,油然而生一种历史责任感。
这种历史责任感那时还确实有,不是开玩笑。
所以每一次***的时候举手宣誓:“我是党的好儿女!”――我还真是那样想。
这是一个因素。
另外,西南政法一出来,四周都是农村,想玩还没找到地方玩。
一出去就看到农民在那种菜、洗菜,在那里卖菜。
再往前走一点就是革命烈士英魂不散的地方……所以那种场合,你想****也很困难。
这是一个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那时候的老师非常敬业。
那时候的老师跟现在的老师比,我觉得还敬业一点。
我们上学的时候有种体制现在没有了:我们上大学的时候有三种老师,一种是专业课的任课老师,一种是专业课的辅导老师,一种是政工老师。
现在我们减少了一种,是第二种。
我们上学的时候,很多非常有名的教授只能当辅导老师。
什么是辅导老师呢?就是上课的时候,老师来了,他后面拎着一个开水瓶,就跟过来了,然后帮老师擦黑板。
完了以后,老师说:“这个课堂我布置的作业,让他跟你们说。
”他就下班走了。
然后那个老师年龄可能比这个讲课老师还要大。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那些辅导老师好多是国民党时代的旧法人员、法国巴黎大学的留学生、德国汉堡大学的留学生……(惊叹声)好奢侈是不是?这些老师在擦黑板的时候,谨小慎微、毕恭毕敬地说:“同学们,我是有错误的,你们有什么事情还是问他;但是我有任务辅导你们,辅导课,课堂讨论的时候,我在现场……”大家知道,刑法学界有一个很著名的教授,叫***教授,当时就是我们班的辅导老师,后来是法学泰斗名家,是吧?为什么呢,因为他是旧法人员,是国民党的法官,还没有改造好的“反动分子” ,但是人民给你饭吃,你不能不干点儿活,所以干点儿辅助性的工作,再怎么说你就是辅导老师,你不讲课,“污染”我们的同学“污染”不到哪儿去。
这是一个原因。
有这样一支教师队伍,我觉得有必要。
还有呢,我觉得我们的同学有一种自豪感。
上大学啊,一百个人考取四个人,四个人中只有一个人上重点,我们就是那一百当中的一个。
一上大学后就是第一件事就是把校徽戴在这个地方(拍胸脯),在重庆市大街小巷赶快耀武扬威一番,走马路的时候最好的感觉就是故意走慢一点,看人家是不是看到我这个地方……(笑声)那种感觉啊,非常非常好!上汽车的时候故意昂首挺胸,生怕人家看不到我这个地方有个牌子。
要是胸前还有块围巾,就需要把围巾搞过来,让别人这样看着……(笑声)那种感觉,也让我们有一种以天下国家为己任、我是天之骄子,我是百分之一,我来了,别人没来,所以,天下的重任,就落在我肩上了。
所以我即使苦一点、累一点,那是应该的,天将降大任于我,必先苦我的心智、劳我的筋骨、饿我的体肤,一般人你想受这个苦,你还没这个资格,就我有这个资格。
所以我们那时候虽然穷,有时候穷得肚皮贴背心啊,但是我心里还是很自豪。
在今天不知道这种感觉大家还有没有。
有没有啊――没有?我记得我上大学的时候,有一次跟同学从重庆坐轮船下来,到***,看那个荆州博物馆。
我们买了荆州到武汉的汽车票,买好了,车还有两个小时,我们去看博物馆。
博物馆一进去就迷糊了,看得太认真了,忘记了时间,出来一看,还差半个小时车就开了。
差半个小时,那就赶快往车站跑。
我们两个同学背着行李包,跟着汽车,拼命跑,也不敢坐汽车,因为已经没钱了――买完车票后一分钱都没有了,到武汉后借钱才能回家里去。
在路上跑的时候,人家还以为我们是****呢,锻炼身体,一个劲地给我们喊:“加油!加油!”……(笑声)就这样加油,加到汽车站的时候啊,车还是刚刚开走了五分钟。
当时一想:作废了,五块五毛钱的车票作废了。
这时候要是按照正常情况,就完蛋了。
后来我们两个人直接闯到站长办公室,进去后把胸前这个牌赶快露出来给他看,然后就把我们的学生证给他看――那时候也没有假证件――给他看以后,站长马上把几个售票员叫过来说:“赶快,给他们一人倒杯水,他们这个票,赶快给他们补了,派人等会儿把他们送上车……西南政法学院――出来以后将来可都是掌管刀把子的……” (笑声)然后对我们俩说:“你们这专业是保密专业吧……”(笑声)我们那时候感觉非常好,所以坐着下一趟汽车,在路上我跟那个同学说:“我们一定要为人民服务,一定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也是一个原因,” 说起来很多,但是不好总结啊。
我记得贺卫方老师在西南政法大学讲“西政精神”的时候,他还讲到一个事情,那时候师生关系很好。
我们在西南的时候,过春节不回家那是常事,我四年里面只有一年过春节回家的,其他都没回家,在学校搞勤工俭学。
我这个勤工俭学一个月挣五块钱――给全年级同学收发报纸,几乎每个同学都订了报纸和刊物――五块钱我大概开支两块钱,还有三块钱寄回家给我的妹妹们用,因为她们也在上学。
我留校的时候,最好的感觉就是过年那几天,老师纷纷来邀请我们到他们家里吃年饭。
我就拿着个小本写:腊月二十八――李老师,二十九――张老师,大年三十――王主任,正月初一――某某导师……我那时候从腊月二十八到正月初三都列满了,后来有一个老师跟我说:“忠信,到我们家吃饭啊?”我一看本子:“对不起,我已有安排了……” (笑声)这种情况啊,可能现在是没有了。
所以我说,要说西政精神啊,这就是西政精神。
当然,我觉得西政精神还有几条就是:西政那时候全体同学都比较困难,好点的同学在学校多花点钱他都觉得不好意思,躲躲闪闪的。
有一个同学家里很有钱,他买了种水果吃,我第一次知道有种叫香蕉的水果,刚开始我拿刀子削皮,觉得怎么削不动,后来他说:“不用削皮,就这样吃……”那个同学后来看到同学都不买这东西了,他就不好意思买了。
大家知道重庆火锅有名,但是我在那四年只吃过一次火锅,还是毕业的时候吃的,而且还不是我自己买的,是我出卖劳动力,换来的一顿火锅――有一位女同学说:“毕业了,这箱子我不好捆,能不能找几个同学帮我捆?”我说:“可以啊,我们有力气,你满足我们个条件,吃顿火锅怎么样?”她说:“这好办。
”最后我们五个人吃了顿火锅,花了二十五块钱。
这样一种生活我们当时没有感到是一种很难堪的事情,我们感到很幸福很光荣……比如说刚才讲 ***这个案子,我们都在写那个万言书,上书要求刀下留人,现在我想在座的同学可能没这个兴趣了。
那个时候在 ST 有人振臂一呼,马上大家都去签名。
还有呢,那时候全国都在***,我们底下也在搞****,搞得很红火,我们 78 级有个一同学叫蒋庆,蒋庆同学写了一篇五万字的文章叫《回到马克思》――用自己非常工整的钢笔小楷――写完以后帖子 ST 的一面墙上,后面留着一张空白纸说:请同学们阅读完以后,留下你的宝贵批评。
我那时候刚刚从农村过去,我哪知道什么叫《回到马克思》,我就知道马克思是神,把那文章看完后,我什么都不懂,就懂一条,他说:我们现在官方搞的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
然后我们就在后面竭尽攻击咒骂之能事,所有的人都说:你这个人,也不把自己放在秤盘上称一称,你是什么人物啊?但是学校领导老师对这个事情宽容处理,可以说,后来教育部在内部文件里提到了蒋庆同学的这个大字报,学校里也没有处分他。
还有一个,在咱们学校工作过的**老师。
**老师一进学校以后,一进新楼房一看:“噢,这个新楼房好新。
大家都在******,” 他一看,每一层楼有两个厕所,我们那个地方,就那么多同学,一个厕所就够用了么,他就把另外一个厕所自己配个锁给锁上了,后来就把自己的床和书架都搬过去了,把那个地方当成自己的自习室。
然后很多同学上厕所就很不方便,跑到老校长、老红军****那去汇报,“有一个同学,说:占了一个厕所!” (笑声)。
***校长过来了,他过来一看,看**在里面看书学习很认真,书架抽几本书一看,那个书却是什么:一会儿《周礼》、一会儿《尚书》、一会儿《诗经》,搞得很玄乎。
校长就跟在场的很多很不满的同学说:“你们看看,他在读书啊,这样读书的人我们学校连个厕所都不愿意给他,说出去不好听吧……”(笑声)从此以后,** 老师就占了三年厕所…… (笑声)这就是西南的一种精神。
再比如说,我们上学的时候,有些同学啊,有个坏习惯――夜猫子――喜欢白天不上课、逃课,夜晚在图书馆、在阅览室里面搞高精尖的玄学,谈的话题尽是你我都不懂的话题,整天神魂颠倒的样子,出去以后,眼睛就向前面看,一般都不看人。
这样的同学为代表的一批同学,给学校提意见说:十点半、十一点关灯太早,对我们来讲不公平,能不能搞一个通宵教室,整夜不关灯?这个建议提出后学校马上接受了,就在 **楼搞了两个教室,通霄不关灯,教务处专门派了个人守着,最后一个人走了,再上锁。
这样一个通宵教室的制度,我来这个学校后,跟校领导至少建议过五十次,没有实现,但西南政法大学实现了。
这也是西南精神的一部分。
好,关于这样的事情很多,我想这有点滥吹嘘之嫌啊,谢谢各位!注:本文由西政阳光公社独家编辑,更多西政考研精彩免费资料尽在西政阳光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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