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物联网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年试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保证评审工作依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江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全体专职辅导员、学院学生会、团务中心主要学生干部代表任组员。
物联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张婕英组员:胡娟魏建新许金红李守强吴垚吴迪何倩楠金钰锁学生代表2人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学院评选名额由学校分配下达,首先确保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一年级在库贫困生全员覆盖;剩余评选名额根据各年级在库贫困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三、申请条件1. 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1、符合条件的学生应按期在E江南的学生事务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充分讨论,决定拟上报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
3.学院推荐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学校审定。
4.公示期间,本科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院将追回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取消再次参评资格。
五、其他1.符合申请条件前提下,优先考虑当学年未获得各类社会及校内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评定依据中成绩与科研成果信息认定:根据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考试周结束2周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及网上登录,否则影响学生的基本奖学金的评定;科研成果信息由在校生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相关网站填报,未填报信息不作为评定依据。
二.评定依据中成绩与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间范围:在校生第一次评定依据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以及评定当年的6月底之前发表并填报的科研成果;在校生第二次评定依据第一至第四学期的成绩以及评定当年的6月底之前发表并填报的科研成果。
三.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原有奖学金等级、学习成绩、完成导师安排的工作情况、科研表现和成果的原则。
考虑到学科差异及学生所修课程差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具体按以下方案实施:1、参评一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其学分绩须在3.2以上。
2、有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其当年基本奖助金参评资格。
3、根据学校下发的一等奖助金及二等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保持原奖学金名额不变。
4、充分尊重导师意见,导师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在推荐奖学金等级时,所带同年级学生推荐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原有等级名额,特殊情况推荐时要给予说明,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在院内调整。
四.评定程序1.教务秘书准备学生的学分绩清单,有不及格记录须注明。
2.学生在研究生院网页填写科研成果,将科研成果清单及填写的《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发给自己的导师。
3.导师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的导师填写内容,发送给教务秘书。
4.教务秘书将上述材料按以下分组进行整理,打印各组的《研究生科研情况评价表》。
5、奖学金初步评定结束后,将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奖学金名单。
6、其他相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

XXXX大学20XX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和教育部决定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做好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xx、20xx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包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富有团队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院、校、省及国家级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且有一定的活动成果。
3. 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
研究生专业课成绩中,英语不低于70,其他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5分,一般应为全优。
科研成果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4. 科研能力显著,应有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高水平科研论文(SCI、EI(核心)收录、权威期刊、核心期刊论文、省级期刊)或其他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部级奖励、授权的发明专利、论著)。
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
三、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四、评审程序1.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对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进行认定。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附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兼顾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博士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在专业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优先。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学生学习和发展潜力,我校特设立奖助学金计划。该计划旨在提供经济援助和奖励给有需要的学生,匡助他们完成学业并取得优秀成绩。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
二、奖助学金种类及金额 1. 优秀奖学金:针对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学期提供1000元奖学金,共计两学期。
2. 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难点的学生,每学期提供2000元助学金,共计两学期。
3. 精英奖学金:针对综合素质优秀、学术成果突出的学生,每学期提供3000元奖学金,共计两学期。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 2. 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符合助学金的申请标准。 3. 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四、申请流程 1. 学生需在每学年开始时向学校提交奖助学金申请。 2. 学生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单等。 3. 学校将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 学校将发布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学生领取奖助学金。 五、奖助学金管理 1. 奖助学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学费、书籍、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2. 获奖学生需按时缴纳学费,并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 3. 如获奖学生在学期中退学、停学或者违反校规校纪,将取销奖助学金资格。 六、奖助学金评选标准 1. 优秀奖学金评选标准: - 学业成绩优秀,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 无违纪记录,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2. 助学金评选标准: - 家庭经济状况难点,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学业成绩稳定,无重大违纪记录。 3. 精英奖学金评选标准: - 学术成果突出,如发表SCI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 综合素质优秀,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1.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评选获奖名单,并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平。 八、奖助学金宣传 1. 学校将定期在校园网站、学生宿舍等地方发布奖助学金相关信息。 2. 学校将举办奖助学金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学生的努力和成就。 九、奖助学金的来源 1. 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学校的教育发展基金和社会捐赠。 2. 学校将定期公开奖助学金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语: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匡助有需要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和发展潜力。通过建立科学的评选标准和管理机制,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分配和有效使用。希翼通过奖助学金计划,能够为更多学生提供匡助,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
江南大学设计学院包保研加分细则

江南大学设计学院包保研加分细则一、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免生资格;(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四)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申请者本科专业需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请及接收流程(一)我院接收预报名,具有申报资格的推免生可于X月X日前先登录“江南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系统”预报名;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一般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推免系统”开通前对审查通过的学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国家推免系统开通后,通过我院考核拟接收的推免生,须及时登陆国家推免系统,按照拟接收的专业填报相关志愿,未按拟接收专业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
(二)未进行预报名和未参加提前考核的推免生在国家推免系统开通后,仍可登录国家推免系统进行报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拔。
(三)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四)复试采用线上面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日期另行通知;(五)学院在国家推免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拟接收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推免生在国家推免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六)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体检,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七)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最终解释。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奖助学金是为了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支持和激励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奖助学金制度,制定本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二、奖助学金的种类1. 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支付学费、生活费等。
2. 奖学金:针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三、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 学生须为全日制本科生,符合学校招生要求。
2. 助学金申请者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等。
3. 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供学业成绩单,成绩优秀者将有更高的申请成功率。
四、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
3. 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并公示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五、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1. 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校资金情况确定。
2. 奖学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学校资金情况确定。
3. 奖助学金发放采取定期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具体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六、奖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的管理、发放和监督工作。
2.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评审学生的奖助学金申请材料。
3. 学校定期对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奖助学金的效果评估1. 学校将定期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奖助学金对他们的帮助和影响。
2.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将及时调整奖助学金的政策和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八、奖助学金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报、校园广播等渠道宣传奖助学金政策和申请流程。
2. 学校将组织相关活动,宣传奖助学金的重要性和意义,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申请。
九、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1. 学校将通过校内募捐、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方式筹集奖助学金资金。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奖助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在他们学习过程中提供经济支持的一种形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奖助学金,制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奖助学金类别1. 学术成绩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包括课程成绩、科研项目等,赋予奖助学金。
2. 专业技能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在专业技能方面的表现,包括实践能力、实习表现等,赋予奖助学金。
3. 综合素质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力、社会活动等,赋予奖助学金。
三、奖助学金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奖助学金评定标准:a. GPA(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学生在一定学期内的GPA达到一定标准。
b. 课程成绩:要求学生在核心课程中取得优秀成绩。
c. 科研项目:要求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 专业技能奖助学金评定标准:a. 实践能力:要求学生积极参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验等,并在实践中表现出色。
b. 专业技能竞赛:要求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
3. 综合素质奖助学金评定标准:a. 领导力:要求学生在学生组织、社团等方面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b. 社会活动:要求学生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并在其中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
四、奖助学金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到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
3.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
5.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在校园内。
6.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将获奖学生的奖助学金发放到其个人账户。
五、奖助学金管理和监督1.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2.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
3.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定期进行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核查,确保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奖助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学生,匡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为了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资助对象1. 奖学金类别(1) 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2) 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领域有杰出表现的学生,如科研、艺术、体育等。
(3) 助学金:用于匡助经济难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资助对象(1) 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经济难点的学生。
(3)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4) 在特定领域有杰出表现的学生。
三、奖助学金评定标准1.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排名在全体同学前10%。
(2) 无任何违纪记录。
(3) 积极参预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学术竞赛。
2. 专项奖学金评定标准(1) 在特定领域取得显著成就。
(2) 被学校或者相关机构认可的奖项或者荣誉。
(3) 无任何违纪记录。
3. 助学金评定标准(1) 家庭经济状况难点。
(2) 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四、奖助学金申请流程1. 学生申请(1)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2)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
2. 学校审核(1)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学校根据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
3.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 学校组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2)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奖助学金政策和评定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4. 结果公示与发放(1)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普通为一周。
(2) 学校将奖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1. 奖助学金管理(1) 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奖助学金的管理和日常工作。
(2) 学校建立奖助学金档案,记录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和使用情况。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奖助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优秀学生,匡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助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评审标准、资助额度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申请者应在上一学年中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2. 综合素质突出: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
3. 家庭经济难点: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学校规定的贫困生标准。
三、申请流程1. 申请时间:每年的X月X日至X月X日为奖助学金申请的时间段。
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助学金申请理由等内容。
- 成绩单: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需加盖学校公章。
- 个人简历:包括参加的各类活动、社会实践经历等。
-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父母工作证明等材料。
3. 申请途径:申请者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或者在线提交。
四、评审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在评审中占领重要的比重,成绩优秀者将获得更高的评分。
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品德、学术研究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评审将综合考虑。
3.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难点者将获得额外的加分,以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资助。
五、资助额度1. 奖学金: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资助额度分别为XXX元、XXX元、XXX元。
2. 助学金:根据评审结果,学校将设立一、二、三等助学金,资助额度分别为XXX元、XXX元、XXX元。
六、资助发放1. 资助发放时间:奖助学金将于每年X月X日前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2. 资助使用要求: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支付学费、生活费等与学业相关的支出。
3. 资助监督:学校将对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使用者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申诉与复核1. 申诉途径:申请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X天内向学校奖助学金办公室提出申诉。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24年我校共有17个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及学习方式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硕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在学术学位及大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硕士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生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及社会需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建议不报考我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无锡医学院、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学院的各专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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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见附件1),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分别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开展工作。 二、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 本细则主要针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具体比例分配如下表: 类 别 第一次滚动评定 第二次滚动评定 第三次滚动评定 学业成绩 60% 0% 0% 学术科研能力 20% 80% 80% 思想品德 10% 10% 10% 社会活动 10% 10% 10% 总计 100% 100% 100%
学术型硕士(类型一)参加前两次滚动评定,专业学位硕士(类型二)参加第一次滚动评定,博士(类型三)参加三次滚动评定,三种类型分开评定。 -2-
各专业的评奖计划由学院按专业人数和学校规定的比例分学年下达。 三、成绩计算(总分100分) 1、学业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6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不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学业成绩按培养计划认定的课程成绩计算。
每门课程规定学分该课程规定学分)(每门课程成绩平均学业成绩
其中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免试,不计算成绩;专业英语不计算成绩; 选修课成绩选择所修课程中成绩最高的4门计入学业成绩。 2、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20分,第二次及第三次总分80分,保留两位小数) 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导师评分(5分)和学术科研业绩分(第一次15分,第二、三次均为75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科研成果获奖计分与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构成,学术科研业绩分由高到低排列,最高分定为15分(第一次)或75分(第二、三次),其他同学成绩按比例折算,
最高学术科研业绩分)或(本人学术科研业绩分折算成绩7515,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见附表2,
发表论文(含录用)及著作计分标准见附表3。导师有一票否决评奖资格权利。 3、思想品德成绩计算(总分10分,保留两位小数) (1)班主任、辅导员考评:总分3分,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等给予相应分数。 (2)同学互评:总分3分,由全班同学进行测评打分和自我测评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 -3-
(3)宿舍卫生:总分4分,以个人学年宿舍卫生平均成绩×1004计入,走读学生以80分计。(注:《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四点:学年内宿舍卫生总评未达标者,具体指个人学年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低于80分,无参评资格;私接电源,违章使用各种电热器具者,视情节轻重,提请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审议,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4、社会活动成绩计算(总分10分,保留两位小数) 学生参与社会活动(集体活动、承担社会工作等)并产生较好影响,可计社会活动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4。 四、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研究生困难补助、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细则按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执行。 五、其他基本条件、实施步骤、经费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0级及以后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11年4月 -4-
附件1 江大校办„2010‟26号 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源,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切实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各类奖助学金获得培养费与生活费资助。 第三条 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实施新的奖助学金体系后,原有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津贴、补贴等随之取消。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仅对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有条件的奖励资助;MBA研究生、委培生、港澳台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实行综合量化,公平竞争,动态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学科与管理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经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兼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主要 -5-
负责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奖助学金计划分配、奖助学金评定中普遍性问题与重大问题的协调和解决等。学生工作处作为执行部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协调、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负总责,包括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学科负责人、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核实、测评、汇总测评对象的学习与科研成绩,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代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测评对象的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核实、测评、汇总,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申报奖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二)严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学业成绩优良,科研成果显著; (四)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善于协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第十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的奖助学金: (一)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二)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6-
(三)因个人原因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四)学年内宿舍卫生总评未达标者; (五)学籍异动(包括出境出国、休学、停学、延期毕业等)者; (六)有学术道德失范或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依据情节取消当年直至整个读研期间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七)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助学金。
第四章 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学院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评奖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方案,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二)研究生自评申报。研究生个人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根据自评结果提出参评有关奖项和奖励等级的申请。未作自评申报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三)导师考评推荐。导师按相关内容和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其奖助学金评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导师未做考评推荐者不得参评。 (四)学院综合量化,评定等级。 1.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测评。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参评对象的学习与科研成绩进行核实、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测评。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参评对象的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得分进行核实、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3.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公示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7-
对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汇总、综合排序、评定等级、结果公示。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五)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总体审核、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奖励。 第十二条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实施步骤按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处为研究生奖助学金建立专项经费卡,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管理 (一)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起止时间与滚动评定周期同步,自每年9月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开始,于第二年8月底停止。未按时报到注册缴费者,自报到注册缴费后开始发放,以前部分不予补发。 (二)毕业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多发至学制期满的当月月底。其中,夏季毕业者发至6月底;秋季毕业者发至9月底;冬季毕业者发至12月底;春季毕业者发至3月底;提前毕业者发至毕业当月月底;延期毕业者、已毕业但尚未离校者均不再发放。 (三)学业奖学金中的基本奖学金不进行资金结算,一律由财务处于研究生报到注册时按获奖等级对其培养费进行减免抵扣;基本助学金在研究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按12个月平均发放,由财务处直接打入其银行缴费卡。 (四)研究生处按节点提供毕业研究生及学籍异动者名单给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学生工作处于每年7月中旬将各学院学业奖学金汇总名单提交给财务处;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奖助学金发放。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管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获奖者中途出国、出境三个月以上,其学业奖学金中的基本助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自回校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至该评奖周期结束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