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
交规新规2023扣分

交规新规2023扣分摘要:1.2023 年交规新规的主要变化2.新规中增加的扣分项3.新规对驾驶员的影响正文:【2023 年交规新规的主要变化】2023 年,我国将实施新的交通规则,以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在新的交规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首先,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
新规明确,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章行为,将直接扣12 分,例如酒驾、毒驾等。
其次,新规对于驾驶行为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比如,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将一次性扣6 分。
再次,新规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检验也做了更严格的规定。
比如,对于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将一次性扣6 分。
【新规中增加的扣分项】在新的交规中,增加了一些新的扣分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将一次性扣6 分。
2.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不系安全带的,将一次性扣3 分。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抽烟、饮食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将一次性扣3 分。
4.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不停车让行的,将一次性扣3 分。
【新规对驾驶员的影响】新的交规对于驾驶员来说,无疑是一种更大的挑战。
不仅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交通规则,还需要更加注意自己的驾驶行为。
一旦违章,扣分项增多,处罚力度加大,对驾驶员来说无疑是一种更大的压力。
然而,新的交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只有每一个驾驶员都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新的交规对于驾驶员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
202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2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旨在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具体的扣分细则:1. 酒驾、毒驾:酒驾、毒驾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12分,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领。
2. 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并对车辆进行整改;如违法改装严重,将吊销车辆行驶证。
3. 严重超速行驶:车辆以每小时50公里以上的速度超速行驶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
累计扣分超过12分的驾驶员将吊销驾驶证,三年内不能重新申领。
4. 严重违反交通信号规定:如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
5. 非法拼装和销售机动车:非法拼装和销售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6. 交通事故责任未认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6分。
7. 非法载客:私家车非法营运、非法载客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如非法营运情节严重,将吊销车辆行驶证。
8.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司机和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
9. 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
10. 未按规定使用车灯: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车灯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
11. 超载行驶:货车、客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3分;如超载严重,将吊销车辆行驶证。
12. 违反交通规定行驶:如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定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2分。
13. 违规停车:违规停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2分。
14. 未配合交通警察检查:驾驶员未按要求配合交通警察的检查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2分。
15.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罚款并扣除1分。
总结:以上是2023年最新交通法规的扣分细则,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高交通管理效能,保障社会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法规最新规定(2023年)

交通法规最新规定(2023年)交通法规最新规定(2023年)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最新的交通法规规定,以便公众对交通安全有更深入的了解。
1. 驾驶执照
- 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执照方可上路行驶。
- 驾驶执照将实行全国通办,不再区分地区。
- 驾驶执照的有效期将缩短为10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2. 交通标志
- 新的交通标志将被引入,以提高交通安全。
- 某些交通标志的含义可能发生变化,请驾驶员及时了解最新标志的含义。
3. 电动车管理
- 电动车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 驾驶电动车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相应驾驶执照。
- 部分地区电动车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4. 酒驾处罚
- 醉驾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可能包括吊销驾驶执照。
-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驾驶员将面临刑事责任。
- 餐饮场所禁止提供酒精饮品给已达到醉驾标准的人。
5. 共享交通
- 共享交通将被鼓励和支持,以减少私家车辆数量。
- 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的投放将受到管理规范。
- 私家车主将享受更多的停车优惠权益,以鼓励私家车使用共享停车场。
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交通规定,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请各位驾驶
员和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执法机构。
2023年新的交通法

2023年新的交通法
2023年新的交通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1. 记分管理制度改革:推行了学法减分措施,对于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2.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旨在减轻驾驶员的负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 严格规范新能源汽车行驶:对新能源汽车的行驶进行了严格规范,包括对新能源汽车的登记、上牌、年检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具体来说,新的交通法规定如下: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酒驾,扣12分。
依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状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得再申领驾照惩罚。
不系平安带,记2分,罚100元。
副驾驶不系平安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超速驾驶,依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详细状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
此外,从2023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惩罚)罚款+记分如下:
闯红灯,罚款200元。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逆行,罚款200元。
违停车,罚款200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新交通法规全文(2023年新交规全文解释)

1、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1)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14)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5)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
(16)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渡口时,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17)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18)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2、骑自行车、三轮车通过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
(2)遇到放行信号时,须让先被放行的车辆或行人行驶。
2023交通法规及2023交通法规红灯右转

2023交通法规及2023交通法规红灯右转新交通法规2023年全文
2023年新交通法规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新交通法规2023年有什么新规定
2023年新交通法规定:新交通法规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新交规2023标准

新交规2023标准
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2023年将会针对交通管理进行一些变动和更新。
以下是一些
可能的新交规内容:
1. 行人优先原则:为了保护行人的安全,将强调行人在过马路时的优先权。
车辆在遇到行人等非机动车辆时,必须停车等待。
2. 电动车管理:电动车的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可能会规定电动车驾驶人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且需要遵守更严格的交通规则。
3. 酒驾处罚:对于酒驾的处罚将进一步加重,提高罚款金额和吊销驾驶证的时间。
可能会引入更严格的酒精检测标准。
4. 高速公路超速处罚:对于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为,将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
可能会引入更高的罚款金额和扣分比例。
5. 私家车限行:针对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对私家车的限行措施,比如根据车牌尾号限制通行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内容只是根据一些猜测和预测推测出的可能新交规标准,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将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因此,建议关注相关的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的交通法规信息。
2023年6月1日交管新规

2023年6月1日交管新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交通状况日益严峻,为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在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全新的交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新规的背景、内容及其对我国交通市场的影响进行解析,并探讨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新规,提升交通文明素养。
一、2023年6月1日交管新规的背景和目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道路交通面临诸多挑战,如交通事故频发、交通拥堵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决定对交通管理政策进行调整,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回应这些挑战,提升全社会的交通文明素养。
二、交管新规的具体内容1.驾驶证考试改革新规对驾驶证考试进行了全面改革,包括理论考试、场地考试和道路考试。
新的考试体系更注重考核考生的实际驾驶能力和安全意识,以提高驾驶员的整体素质。
2.车辆管理政策调整新规对车辆管理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如简化购车手续、规范车辆登记和年检等,旨在提高车辆管理效率,减少车主的负担。
3.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新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加大,提高了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新规还强化了对交通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保障了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交管新规对我国交通市场的意义和影响交管新规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的推行将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新规的实施还将推动交通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四、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管新规,提升交通文明素养1.认真学习新规内容,了解各项规定和要求。
2.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3.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遵守速度限制,严禁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4.关爱生命,文明驾驶,礼让行人,营造和谐交通环境。
五、结语遵守交通规则,关爱生命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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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以下为新规全文,供普法学习参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记分分值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四章满分处理第五章记分减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
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记分分值第七条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满分处理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
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
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
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