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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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新安全制度法律法规

新安全制度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安全,是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法治建设,保障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四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协调、社会共治。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国家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三)安全教育培训;(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五)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六)安全科技研发与应用;(七)安全信息共享与发布;(八)安全文化建设。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通报。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2份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2份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一)一.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责任、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隐患排查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涵盖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关于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包括矿山安全管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组织、安全防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安全生产条例》:关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包括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二.最新安全生产规范标准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适用于各行各业。

GB/T 28000-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提供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导,帮助组织实施相关体系。

GB 5083-2007《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辨识及控制》:涵盖了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措施。

GB 50253-2012《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检查标准和程序。

GB 50058-2014《电力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关于电力工程中的安全检查要求和标准。

GB 3836系列标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适用于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GB 15258-2009《矿山企业安全规程》:涵盖了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井下工作、矿山设备安全等。

GB/T 50321-200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规范。

GB 11551-20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关于特种设备监察和安全管理的规程。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2023年度: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 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 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 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 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 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生产活动,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造施工、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和社会生活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实行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

第五条国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依法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购买产生危(wei)险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浮现的危(wei)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危(wei)险和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并积极参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监管第十条国务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事故易发、事故重大的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失职溺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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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层次 (一)国家基础法和一般法 《宪法》全国人大颁布,是我国安全 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 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 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刑法》、《民法通则》、《经济合 同法》等
(二)、国家安全生产综合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 它包括: 1、基本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 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 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 核心。
(五)、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技 术依据)。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 法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 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一旦 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就 具有了法律效力。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来认识,有助于构 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在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除 法律、法规外,为数量多的是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章。 这些行政规章,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就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专业技术问 题作出的实施性或补充性的规定,具有 行政管理法规的性质。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 还制定和发布了大量的从属性规范性文 件,如实施办法、细则、通知等。这些 行政规章和从属性、规范性的文件,是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是 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工 作 秩 序 的 必 要 依 据 。
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架构 (一)从法的不同层次上,可以分为上 位法与下位法,适用以上位法为准的原则。 (二)从同一层次的法的效力上,可分 为普通法和特殊法分,法律适用上,应当 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安全生 产法》普遍适用于基本的、共性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则应适用专项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35号令)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 贸委36号令)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由具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 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它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必 要补充和具体完善。
四个责任对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现有 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 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 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 中介机构责任方。 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 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三大职权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 督检查人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 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 得拒绝。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 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 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 用的职权。
有关电器安全、机械安全、压力 容器安全、防火防爆、职业卫生、劳 动保护用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400多 种。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分类:1、按法律效力:强制性标准和推 荐性标准。 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减少职 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安全生产标 准是强制性标准。 从生产水平、经济条件等考虑,在全国和 全行业强制性统一和执行有困难时,此类标 准作为推荐性标准执行。OHSMS标准等是推荐 性标准。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 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 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须 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 强令冒险作业;
2、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安全生产行 政法规,如: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11号令, 2004年6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12号令,2004年10月 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框架
宪法 刑法 安全生产基本法律
安全生产 专项法
安全生产 相关法
国际公约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地方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标准 基础标准 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 部门规章
四、数字解读《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七 章九十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 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 律。
2、专项法律 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 度的法律。如《消防法》、《道路交通 安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 治法》等。
3、相关法律 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建 筑法》、《劳动法》、《工会法》、 《标准化法》、《民用航空法》、《电 力法》等。
4、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 规范的一种形式,它不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直 接实施的,而是采取会员国批准,并由会员 国作为制定国内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依据的公 约文件。我国已批准的23个,其中4个是与 职业安全卫生相关。如第174号公约《预防 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 统一整体,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 层次的综合性系统。 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 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 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 序性法律规范。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 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 援和处理制度。
四种监督方式 《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 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 主监督;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第三是 公众举报监督;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
三大目标 《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 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 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2005年10月1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 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它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 具体规定。 1、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 令,2004年1月2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实施2004.2.1)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352号令,实施时间2002.5.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94 号令,实施时间2009.5.1)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405号令,实施时间2004.5.1)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430号 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 号令,实施时间2011.12.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实施时间2004.1.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455号令,2006年1月11日)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四)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需要
(五)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六)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法规的含义与特征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 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浙江省消防条例》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 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 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 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八项权利、三项义务 八项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 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 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 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 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 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 应该怎样做等,用国家强制性的权力来维 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使安全生产 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按内容分: 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基础标准:包括名词和术语、图形与符号、 信息分 类编码、导则或通则、标志和信号等标准。 管理标准:包括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标准、事故和职 业病统计分析标准、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标准 等; 技术标准 :设计类标准; 生产设备、工具类标准;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标准;护用品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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