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部标准工作流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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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部标准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招商前期的准备
一、项目市场调研
二、确定市场定位
三、选择目标客户
四、制定招商方案
1、制定租金标准
2、制定优惠政策
3、绘制招商平面布置图
4、设计优势分析
5、设计招商宣传册
6、对招商方案进行论证
五、完善招商资源
1、宣传资料的完善
(网站、图片、图纸、批文、报纸软文等)
2、招商手册、招商处、样板的完善
3、招商团队的组建及培训
六、制定招商计划
1、招商区域、类别划分;
2、时间、地点、人员安排;
3、客户考察方案;
4、客户落定方案;
5、管理及各环节衔接流程的确定;
6、信息反馈和传递的方式确定;
7、强化招商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部分:招商操作的流程
1、广告宣传,吸引客户上门
2、主动出击,寻找目标客户
3、接待客户,做好客户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与意向客户进行商务洽谈
5、审查客户资质
6、签定租赁合同
7、跟进服务已成交客户
第三部分:招商后期的交接
1、业户资料的归纳与交接
2、办理商户预收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业户装修安排
4、筹备项目开业宣传及开业典礼
第四部分:开业后持续招商
因商户退租出现空置而开展的补充招商
因公司主动调整经营业态类型而开展的招商
招商项目服务工作流程
为了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流程,切实加强招商项目服务工作,保证招商项目顺利落地,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责任追究”的原则,制定本流程。
一、项目引进期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项目引进期包括项目接洽、项目预选址、项目谈判、项目签约四个阶段。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项目接洽阶段
由招商部门负责承办,投资服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税务等部门配合。
1、考察互访:招商信息确认后,由招商部门尽早、尽快拜访投资商,了解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发展战略以及投资项目概况。对于初步判断可行的项目,及时邀请投资商来访,并联系管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会见,争取投资商对投资环境的认可。
2、项目预评估:由招商信息中心牵头,按照《招商项目入区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做出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提出项目洽谈的意见和建议;如不可行,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建议招商部门终止项目洽谈。
(二)项目预选址阶段
由招商和投资服务部门协调,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负责办理。
3、用地申请:对于预评估可行的项目,由招商部门陪同投资商对杨凌城市建设、产业规划、产业布局等情况进行考察,并通知投资商提出项目用地申请,注明项目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要求、建筑面积、建设期限等事项。
4、项目预选址:由投资服务部门牵头,在收到用地申请3个工作日内,协调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对项目预选址提出意见。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示范区城市规划和相关产业布局要求。杨陵区招商项目预选址意见,要报示范区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备案。
(三)项目谈判阶段
由招商、发改部门负责承办,投资服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
5、投资条件:对预评估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招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和示范区有关规定,同投资商商谈项目入区条件。如管委会授权的条件不足以吸引企业入区时,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放弃该项目或提出新的入区条件。
6、会审评估:由发改部门牵头,按照《招商项目入区评估办法》组织实施,重点就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经济效益、可行性、建设用地控制等指标进行审议,形成会审意见供管委会领导决策参考。
7、项目入区决策:按照管委会规定的决策程序,提交相应的决策层进行决策,确定项目入区条件。
(四)项目签约阶段
由招商部门负责承办,档案管理部门配合。
8、协议起草:由招商部门按照确定的入区条件草拟项目入区协议书,在项目入区决策做出5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业咨询机构参与起草。
9、协议审定:如协议内容超出管委会授权范围的,在主要领导阅示同意后,由招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审定。如协议内容在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在有关领导阅示同意后可直接签约。
10、协议签订:项目入区协议审定后,由管委会领导或委托招商部门负责人与投资方履行签约手续。签约后,由招商部门及时送档案部门保密存放。
二、项目对接期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项目对接期包括项目审批登记和对接移交两个阶段。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项目审批登记阶段
由招商和投资服务部门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办理。
1、项目审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发改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先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出具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意见,再由发改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后,办理规划许可和正式用地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先由发改部门审核办理备案确认手续,再由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发改部门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按权限批复或报批。
2、环评和卫生许可: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环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手续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复或报批;卫生部门在2个工作日
内,对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3、项目选址和土地预审:由投资服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项目选址专题协调会,招商部门负责介绍项目概况和投资商对项目选址的有关要求,规划建设部门提出拟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预审意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经充分协商形成拟选址意见及备选方案。由招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投资商意见,无异议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4、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核准备案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技术监督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赋码手续;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二)项目移交对接阶段
在投资方按照入区协议付清首批土地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商部门陪同项目单位,向投资服务部门对接移交项目建设期的服务事项。移交资料包括:入区协议书、项目背景资料、项目评估结论、项目审批登记情况等。
同时,招商和投资服务部门继续帮助项目单位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等手续。
三、项目建设期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
项目建设期包括建设用地出让、规划建设审批、项目工程配套、工程招投标、进场施工、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建设用地出让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负责协调,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安监部门配合。
1、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建设部门核准产业用地选址意见,确定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完善招拍挂手续,按约定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和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工作,按期向项目单位交付建设用地。项目单位在开始征地前要按约定预付一定的征地款。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项目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提出办证申请并递交办证资料,国土资源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二)规划建设审批阶段
由投资服务部门协调,规划建设、消防、气象、安监等部门承办。
4、施工图审查:由规划建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批准;消防、气象、安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