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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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8〕50号)、《怀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政发〔2018〕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怀政办函〔2018〕18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

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市、县分级响应。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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