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
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资金管理
25
资金分配
10
是否科学、合理、及时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3分);资金按规定时间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3分);资金分配紧密结合本地区水污染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支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良好水体、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等保护和治理工作(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资金使用
5
是否规范、安全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5分)。如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但及时改正(扣减2分),存在前述问题且不按规定整改的情况不得分。
资金管理
10
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预算执行率
建立了预算执行报告、跟踪机制(2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公开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2分);及时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2分);预算执行率满足序时进度要求(4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年度总投资额比例50%(含)以上的,得5分;30%(含)至50%的,得3分;30%以下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
5
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报备、动态监管等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产出和效益
55
Hale Waihona Puke 水环境质量目标30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15
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当年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及当年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年度污染负荷削减量及生态修复与建设面积全部达到预定目标,得15分;仅完成污染负荷削减量或生态修复与建设面积二者之一,得10分;否则,不得分。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文《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防治水工作的科学发展,强化防治水绩效管理,提高防治水绩效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防治水工作中的绩效考核管理,包括目标分解、指标制定、评价方法、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目的是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落实,加强绩效管理,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进行,提高防治水工作效益。
第四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前规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综合运用目标考核、指标考核、定量评价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条防治水绩效考核应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防治水绩效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相应单位和个人反馈,加强考核结果的宣传和利用,推动防治水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第二章目标分解第七条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防治水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治水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防治水工作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量化性,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防治水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
第十条目标分解的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通报,确保目标任务即时准确地被各方知晓。
第三章指标制定第十一条防治水工作的指标应包括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两个层面。
第十二条工作过程指标应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方法、资金保障等,反映各方在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行动和努力程度。
第十三条工作成果指标应包括防治水项目的完成情况、水体污染状况改善、淤积河道清理、抗洪能力提升等,反映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价值。
第十四条指标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的内容和权重。
第十五条指标制定应注重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量化性,便于进行绩效评估和比较分析。
第四章评价方法第十六条防治水绩效考核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不同指标的权重。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引言防治水工作是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水生态环境健康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绩效和效率,制定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建立健全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以确保防治水工作能够科学、有序地推进。
二、考核目标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目标是全面评估防治水工作的绩效表现,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防治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四个方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
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防治水任务的完成率- 防治水工作进度的达标率- 防治水项目的完成情况2. 项目实施效果:- 防治水项目的实施效果评估- 预防和抵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3. 工作质量:- 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工作质量4. 工作效益:- 防治水工作对经济社会的贡献- 防治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效果四、考核方法防治水绩效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评分。
具体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指标权重的确定: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力,合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
2. 定性评估:采用专家评议、调研问卷等方法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行定性评估,得出相应的评估结果。
3. 定量评估:根据各项指标的具体量化表现,采用打分法或者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定量评估,得出相应的评估结果。
4. 综合评估:将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加权,得出最终的绩效考核评分。
五、考核管理防治水绩效考核的管理应当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考核责任人的确定:明确各级防治水主管部门的考核责任人和考核指标的责任分工。
2. 考核周期的确定:根据工作的周期性和重要性,合理确定防治水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3. 考核结果的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让其了解自己的表现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防治水工作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何衡量、评估防治水工作的效果,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推动防治水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提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绩效考核目标制定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成效,实现以下目标:1.推动防治水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2.切实体现防治水工作的成效,促进防治水工作的逐步提升;3.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落实。
三、考核指标防治水绩效考核涉及到很多指标,为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考核指标。
下面列举一些常用的防治水绩效考核指标:1. 水质指标水质是判断水环境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
评估防治水工作是否到位或者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是否良好,必须要考虑水质指标。
2. 水量指标水量是评估水环境状况的另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考核水资源状况可以近似的了解整个水生态环境的状况发展趋势,对于评估防治水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3. 生态系统指标生态系统是水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清洁水源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因此,评估生态环境的情况也是防治水绩效考核中重要的指标之一。
4. 经济指标经济效益是指在治理水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经济指标的考核将考虑在防治水工作中的投入产出比,对于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5.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是防治水工作的最终目的之一,是评估防治水工作对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社会效益的考核将直接关注防治水工作的实际效果,如对于当地人民居住环境的改善、旅游业的发展以及环保投诉的减少等。
四、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确保考核结果准确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证。
不同的考核指标可能需要不同的考核方法,下面列举一些常用的防治水绩效考核方法:1. 实地考察法直接实地考察水环境的现状,例如考察水体颜色、气味、悬浮物等情况,以此来判断水质状况。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中央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分省绩效目标连同资金指标文件一起下达地方。
各省份根据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绩效目标不完善或与资金不匹配的要限时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条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2),明确评价标准和原则要求,确定专项及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对各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地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并提交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及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资环〔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包括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等,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防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三)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预算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奖励。
第四条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0年。
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水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防灾减灾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效果,必须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水环境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
二、考核目的1.明确考核的目标:为了有效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绩效的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效果。
2.合理配置资源:通过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资源配置不当、效益低下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
3.提高治理效果:通过考核结果,及时分析和评估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推进防治水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资源效益指标(1)水资源利用效率:衡量单位水量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反映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程度。
(2)水资源节约利用:考核单位是否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水资源配置合理性:考核是否将水资源合理分配给各类用户和用途。
2.环境效益指标(1)水环境质量改善:衡量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
(2)水环境保护投入:考核单位是否投入足够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用于水环境保护工作。
(3)水环境治理效果:考核单位开展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是否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3.社会效益指标(1)公众满意度:考核单位在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方面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2)社会影响力:考核单位在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形象和声誉。
(3)政策执行力:考核单位对国家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政策执行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1.确定考核对象:选择水资源和水环境管理的相关单位,包括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
2.制定考核规则:明确考核指标、权重、考核周期等考核规则,确保考核的公平、客观、科学。
3.收集数据:按照考核规则,收集相关指标的数据,包括水资源利用情况、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投入情况等。
4.数据分析和评估: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得出考核结果。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范本(3篇)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范本一、引言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是为了促进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工作绩效而制定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本文旨在探讨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二、绩效考核目标1. 提高防治水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2. 加强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推动工作的开展;3. 激励防治水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绩效。
三、绩效考核指标1. 防治水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评估1.1 按时制定防治水方案的比例;1.2 防治水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1.3 防治水方案效果的评价。
2. 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2.1 防治水措施的全面落实情况;2.2 防治水措施执行效果的评估;2.3 防治水措施绩效的评价。
3. 防治水工作的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评估3.1 防治水工作预算编制情况评估;3.2 防治水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评估。
4. 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督查情况评估4.1 防治水工作监督和督查的频率和覆盖范围;4.2 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和督查成果的评估。
5. 防治水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情况评估5.1 防治水工作宣传的方式和效果评估;5.2 防治水工作的培训情况评估。
四、绩效考核程序1. 制定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根据防治水工作情况和目标要求,制定绩效考核的目标和指标;2. 收集数据和信息:采集和整理防治水工作相关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包括方案、措施、资金使用情况等;3. 绩效评估与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对防治水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4. 绩效反馈与改进: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绩效情况,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提升;5. 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防治水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五、绩效考核结果使用1. 作为评价防治水工作人员绩效和工作能力的依据;2. 作为激励和奖励的依据,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3. 作为防治水工作改进的依据,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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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事项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等。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
本地区相关地市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1),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及项目清单(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文),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上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中央财政在下达专项资金时,将分省绩效目标连同资金指标文件一起下达地方。
各省份根据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调整完善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对绩效目标不完善或与资金不匹配的要限时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条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2),明确评价标准和原则要求,确定专项及区域绩效目标,并组织对各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负责对地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地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并提交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及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相关市(区)报送的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形成本地区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经省政府审核后的评价报告分别报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
(二)环境保护部负责汇总审核各省份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
(三)财政部分配以后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参考环境保护部提供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第八条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
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含)至90分的为“良好”,60(含)至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绩效评价结果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选择通过政府官方网站、通报、报刊等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
工,加强对下一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
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年度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年度实施方案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衔接、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份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
对于未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份,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2.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1
水污染防治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1.开工率:项目开工以“施工许可证”等文件为依据;
2.完工率:工程类项目以“竣工验收文件”等为依据,非工程类项目以项目实际成果等为依据;
3.地级城市生态环境效益:若地市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种水体类型项目,则按照重点流域、良好水体、饮用水水源、
地下水、跨省(区、市)河流的顺序填写,若不含某一类水体,则不必填写该类型项目;
4.拟实施项目生态环境效益:计划实施项目对COD、总氮、总磷、氨氮、其他特征污染物等污染负荷削减量及累计生态修复或
建设面积等。
附2: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