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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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和列报

新的准则体系下,公布的科目中并无这二个科目。但是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在新准则下,权责发生制不再是核算的一条原则,而是上升到了会计的基础地位,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该基础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根据这一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或企业尚未支出,但应当由本期承担的各项费用,但新准则下应当如何核算,值得我们思考。科目没了,报表中也没有这二个项目了,如何对这些会计事项进行核算、如何进行列报和披露?

 准则中没有这二个科目了,并不代表我们无法对上述的这些事项进行核算可无须进行核算,因为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要求,但我们使用什么科目进行核算?应当如何进行核算?我们可以看一下准则的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的账务处理》,在这里提到了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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