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考试]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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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其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本文将就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说明。

一、待摊费用的新会计处理方式待摊费用是指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预计在一定期间内受益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既往的会计准则,待摊费用是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在会计分录中体现,并且在一定期间内按照预计受益的时间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中。

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按照新准则,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目的是要实现费用与产生受益的时间匹配,建立合理的资产账面价值,实现资产价值的保值增值。

因此,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在待摊费用账户上设置对应的累计摊销账户,对待摊费用进行摊销记录,直至待摊费用摊销完毕。

摊销的时点也有所不同。

在旧准则下,摊销周期根据预计受益时间确定,具体摊销时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一旦确定后摊销周期不应该变化。

而在新准则下,摊销周期一般按照费用产生后立即开始,摊销期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企业应该在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时,对待摊费用进行结转,并且同时进行账面价值的调整。

二、预提费用的新会计处理方式预提费用是指涉及到会计期间内的费用,但是尚未产生支付的费用,例如租金、利息和税金等。

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将预计发生的费用计提到相关的负债账户中,在未来的会计期间按照实际的支出进行调整。

按照旧准则,预提费用一般是采用月末股份法进行计提,并且计提的金额应当基于实际发生的金额或者合理的估计。

而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采用日常股份法进行计提,计提金额应当基于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预估,每个财务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对预提费用进行结转和调整。

总之,在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需要重视并适时调整自己的会计处理方式,以适应新的会计规范和要求,更好地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

1,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预提费用 修理费用支出时,冲减预提费用。如果固 定资产大修理通过机修车间进行,修理费用先 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再冲减已预提的 费用。
例:某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设备一台,预 计年大修理费用预算为12000元,按月预 提1000元。11月实际发生修理费11800元, 修理由机修车间进行,修理过程领用原 料8500元,分配工资等费用3300元,11 月修理完毕。
“待摊费用”帐户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支付费用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
分摊待摊费用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贷:待摊费用
如果固定资产大修理通过机修车间进行, 修理费用先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帐户,再 转入“待摊费用”帐户进行摊销。
“预提费用”帐户在预提期末应结平。预提 期最后一个月应提的费用,根据预提期内实际费 用总额减去预提费用总额计算
“预提费用”帐户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预提利息费用时,作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支付利息费用时,作会计分录: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预提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时,作: 借:制造费用
3920
结转修理成本时:
借:待摊费用
8730
贷:辅助生产成本 8730
每月摊销修理费用873元:
借:制造费用
873
贷:待摊费用
873
第二节 预提费用的核算
一、预提费用的概念和内容 1.概念 预提费用是指预先从本期产品成本和期间费
用中提取但尚未发生或支付的费用。即应付未 付的费用。
作为预提费用,虽然本月尚未发生或支付, 但本月已经受益。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预提计入本月成本、费用。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会计中常见的概念,在企业的生产和运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一定收益而支出的,但由于其具有长期性、分期收益性和一定的额度范围等特征,不能在一定期间内完全转化为费用的支出。

预提费用则是指企业在确认和计算成本时,为保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先将各种费用预提或暂时记在负债科目中。

随着新准则的发布实施,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下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新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在原准则下,企业在确认待摊费用时主要是将其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摊,将待摊费用在固定时间内平均摊到各个期间。

但是在新准则下,这种方式已经过时。

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待摊费用进行分类,并根据其性质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摊销。

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1.直线法直线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在实际操作时非常实用。

其主要思想是根据待摊费用的数量、期限、金额等因素,确定待摊费用在不同期间内的摊销比例。

例如,企业购置了一台机器,其总费用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因此每年的待摊费用为20万元。

则可将该100万元分摊到五年内,每年摊销20万元。

2.递减余额法递减余额法是一种较为精确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该方法将待摊费用的摊销比例计算基于固定的摊销费用和不断减小的摊销基数。

例如,某企业购置了100万元的专业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在第一年摊销的金额为10万元,第二年摊销的金额为9万元,以此类推,最后一年只需摊销1万元。

二、新准则下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在原准则下,企业在确认各种费用时往往采用处理的方法是直接计入当期的费用,但往往会因取得货物或服务的时间与支付货款的时间差异,导致对成本的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需要使用预提费用对这种差异进行调整。

在新准则下,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也变得更加精确,需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1.时间差异预提费用主要用于调整时间差异,其确认和计提的时间应尽早进行。

新会计制度下预提费用、待摊费用账务处理

新会计制度下预提费用、待摊费用账务处理

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关于“待摊费用”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

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

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

比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按新准则精神,并不是叫绝对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能不用就不用。

若不用这两个科目,就用与之相关的科目即可,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的处理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的处理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在经过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正式稿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没有一点说明,不留一丝痕迹,简直可说杀之不见血。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两个科目消失的过程:一、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首次征求意见稿中仅在固定资产准则解释中明确固定资产资产修理费不得采取待摊、预提方式,但在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中保留了科目和项目,科目说明中“待摊费用”说明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科目说明中“预提费用”说明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费用,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预提的金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用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而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主要是为了维护和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态而进行的修理,其特点表现为修理范围小、一次修理费用少、修理间隔期限短,一般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发生的修理费用不需要采取预提或者待摊的办法进行处理,可直接列入当期损益。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品摊销 3500
最后残料入库冲减在用周转材料时作:
借:原材料 500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7500
贷: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 8000
[例2]ABC公司3月份,生产车间领用未使用过的包装物一批,其实际成本为10000元,销售过程中领用随同产品一起出售领用包装物一批,价值3500元,其中,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为1500元,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为2000元。作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属于企业的周转材料。因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生产领用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制造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人当期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人当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预付,后期才逐渐形成的费用的项目,应直接计人相关费用类科目进行核算。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人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计人销售费用。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怎样处理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怎样处理

待摊费⽤和预提费⽤怎样处理⼀、待摊费⽤和预提费⽤的概念及特点待摊费⽤是指企业已经⽀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购买印花税票和⼀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摊销的税⾦等。

待摊费⽤的特点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预提费⽤是指企业从成本费⽤中预先列⽀但尚未实际⽀付的各项费⽤,如银⾏借款的利息费⽤、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租⾦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付在后。

⼆、待摊费⽤和预提费⽤的联系(⼀)账户设置的⽬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的是按权责发⽣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

(⼆)账户的⽤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并将这些费⽤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

借⽅登记费⽤的实际⽀出额或发⽣额,贷⽅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摊配数。

在实际⼯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为⼀,设置⼀个“待摊和预提费⽤”账户,借以简化核算⼿续。

“待摊和预提费⽤”账户的余额应列⽰待摊费⽤和预提费⽤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于预提费⽤的差额列为借⽅余额,⽽期末预提费⽤⼤于待摊费⽤的差额列为贷⽅余额。

此账户余额列⽰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为流动资产,预提费⽤为流动负债;在⼀定条件下,预提费⽤可以转化为待摊费⽤。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种类设置明细账,进⾏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审计⽅对两者的审计⽬标相同:审查待摊费⽤和预提费⽤是否按权责发⽣制原则记⼊当期成本,有⽆⼈为调节利润的情况。

因为在实际⼯作中,这两个科⽬常被企业作为调节⽣产经营利润的“蓄⽔池”,特别是实⾏“⼯效挂钩”的企业和实⾏利润承包企业,⽤调节⼿段达到承包⽬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资的⽬的。

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他们代表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程度上的成本和费用,但是这些费用的支出时间和实际使用时间并不一致,因此需要通过会计核算的手法来进行处理。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阐述如何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一、待摊费用的处理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支出的与长期生产或经营生产有关的费用,但是这些费用的时间跨度较长,在实际使用中不是一次性发生的,需要分摊到多个期间内。

具体来说,待摊费用包括各种长期资产的折旧、修缮费用、广告宣传费、研发费用等。

待摊费用需要进行分摊处理,以反映它们在经营过程中的真实负担。

具体的分摊方法有以下几种:1.直接分配法:这种方法是把待摊费用的总额平均分配到所有需要分摊的期间中。

2.比例分配法:这种方法是按照生产量、销售量或资产量等指标来进行分配。

3.平均余额法:这种方法是按照待摊费用的平均余额来进行分摊。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都需要在会计记录中进行清楚的记录和记账。

二、预提费用的处理预提费用是指企业在收入确认前,预先支付或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预提工资、预提利息等。

预提费用的存在,是为了保证企业的会计核算准确性,因为这些费用都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产生的,不是实际收入与支出相对应的。

一般来说,预提费用的处理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预提费用: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地估算未来一定时期内需要支付的预提费用,同时还需要与企业内部的其他人员进行协作。

2.记账处理:一旦估算出未来的预提费用,企业需要及时地记账并录入会计系统中,以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3.核对余额:企业还需要不断地核对与调整预提费用的余额,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及时地进行处理和归纳。

在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准确地计算、及时地记账、精确地核对,并及时地分摊或调整费用。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进行财务分析和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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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考试]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预提费用和预收帐款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08-3-24 15:36 |提问者:猫为梦想学会计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解释中,看到这样一句话:企业预提费用由期末余额的,应在“预收款项”项目中反映这预提费用怎么会在预收款项中呀?最佳答案因为新准则报表中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对于"预提费用"如果企业实在需要预提,就在报表中的"预收款项"中合并反映例如:你公司年末预收50,预提30,那么报表中预收就反映为80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2009-5-11 15:31【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

“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

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一)遵循资产负债观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

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

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

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

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

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

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

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

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

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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