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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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言传身教作用,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推动学风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第二条教师应服从学院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开展教学,根据课程教学标准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讲稿),准备教学所需的各种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还要做好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教师应遵守课堂礼仪规范。即:上下课时要求学生起立,师生互相致礼问候。

第五条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带齐基本教学文件,即做到“四有”:有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教材、教案(讲稿或课件)和学生成绩等级册。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七条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自我介绍外,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门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目标,以及所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等,使学生对课程有一个系统了解。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适当的教材和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九条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能够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条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不看讲稿授课;在教学过程中,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十一条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等。

第十二条教师在课堂讲课时,除特殊情况外,要求站立讲授,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吃食物;不得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得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十三条教师应严格管理课堂,及时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

况进行认真核查,做好记录,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

第十四条在院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不能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各教学场地卫生。体育教师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

第十五条每次课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第十六条本门课程的最后一节课,教师应对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泄漏考试内容。

第十七条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院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结合学生平时到课情况,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上述教师包括有我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为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希望每位教师遵照执行。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中的主要教学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途径,任课教师应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学生。

第二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并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三条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讲稿。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做好各种教学用的设备、教具、模型等有关教学准备工作。

第四条教师应提早5—10分钟进入课堂,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佩戴校徽,做到五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素材、有教案、有教师课堂教学日志。

第五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讲课方式。

第六条每学期的第一节课,任课教师都应采用说课的方式,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还要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介绍课程培养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整体系统的了解认识。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要求专业课尽量在理实一体教室进行,强调教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方法。

第八条任课教师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每位教师都要会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并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学院开设所有课程一般都要求使用多媒体课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任课教师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能脱离讲稿授课,课堂讲授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使用普通话;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否则按教学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求站立讲授,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成绩差的学生,更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认真考查,并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班级。

第十三条在各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各实训基地、实验室及体育训练场地的仪器设施,维护好各实训实验室及体育训练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搞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不能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

第十四条学院教务处和各系(院)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教师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并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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