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险合同 PPT课件

合集下载

第四章 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实务》PPT课件

第四章 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实务》PPT课件
二、掌握人寿保险常见险种条款 (一)普通人寿保险业务 (二)特种人寿保险业务 (三)年金保险业务 (四)投资连接保险 (五)万能人寿保险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一、了解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界定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剧烈的、
明显的、突然的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它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二)区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种类
疾保险。其特点是:采用团体投保方式、 保障高、保险费率按运动类别分档次计算; 是包括运动意外伤害和一般意外伤害二者 合一的特种意外伤害险种。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3 健康保险产品认知 一、了解健康保险 一、了解健康保险 (一)健康保险的界定 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3 健康保险产品认知 二、熟悉我国健康保险常见品种 (二)收入补偿保险 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导致残疾后,
不能正常工作而失去原来的工资收入的补偿保险。是保障 因疾病所致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的保险。 (三)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又称老年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失能 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他 人专门护理时的种种费用提供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的综合险种。其特点是:旅客在购买火 车票、飞机票、船票时一起买保险就投保了该保 险;投保条件宽松,不分职业、年龄;保障范围 大,费率低,只要是乘坐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遭 受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者残疾、或产生医疗 费用等均负赔偿责任;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分别 给付。
任务三 人身保险产品认知
教学活动2 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认知 二、掌握意外伤害保险常见险种条款 (四)运动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运动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死亡残

保险合同pptx

保险合同pptx
《合同法》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 止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
与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诉讼程序、诉讼证据、诉讼保全等 基本制度和规则。
07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监管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01
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02
合同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投保人和保险人之 间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风险和 收益。
05
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的定义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要素的变动或调整,包括合同主体、 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等。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变更需要经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审核并同意变更 ,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等程序。
保险合同变更的范围
种类
根据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 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两大类,每一类又可细分为多种不同类 型。
保险合同的要素
1 2
主体
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负责缴 纳保费,保险人负责提供保障,受益人是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的人。
客体
即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或某种责任。
保险经纪人
定义
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为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并 协助客户处理保险事务的人。
特点
保险经纪人通常独立于保险公司,他们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为客 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协助客户处理各种保险事务,如索赔、理赔等。
保险公估人
定义
保险公估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 评估、鉴定和理算,并出具公估报告的人。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
2、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 风险的保险合同。 在该类合同中,除了合同中列明的“除外责任”外,一切风 险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四章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的保 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与另一保险 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6、个人性合同(personal contract)
保险合同因人而异。 因为,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
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保险标的物。所以,保 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人的因素。
同时,这一特征使得投保人在转让投 保财物时,保险合同不随之自动转移,除非经过 保险人的同意。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争议处理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二、特性
1、一般特性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保险合同中权利的获得是有条件的。如果投 保人不能按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将会导致合 同失效;如果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合同会被宣 告无效;即使合同有效,如果风险事故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也无法获得赔偿,等 等。
第四章保险合同
4、补偿性合同 (compensation contract)
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人身保险中的 健康保险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也是补偿 性的合同。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义务 仅限于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部分,赔偿金额不能 高于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不能因投保而获利。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合同
30
• 1997年12月15日国祥家具厂发生火灾,后经审计确认:固 定资产损失60万元,原材料损失40万元,家具成品损失25 万元。事故后,国祥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 支付125万元的全部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携同消防人员对 火灾现场进行勘察,结论为:失火原因不明,造成损失确 实。但保险公司以原材料、成品没有计入保险单,不属于 保险范围为由,仅同意支付保险金60万元,即固定资产的 损失。为此,国祥家具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全 部损失。 • 思考 (1)保险单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是应以哪一个为 依据? (2)你认为国祥家具厂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7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 附合合同 诺成性合同
非要式合同
8
二、保险合同特征
(一)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单务合同 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 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 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 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 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
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23
2、保险单(Policy)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 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 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 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 付给投保人。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 (2)保险事项(保险人责任范围); (3)除外 责任 ; (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 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
保险单具有下述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 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
8
(二)保险合同在保险法中的地位 ☛ 保险合同法是保险系列法规中的主要项目,是保险法
的主要内容 ☛ 甚至在有些国家保险法就是指保险合同法,有些国家
专门制定一部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的地位并列
9
二、保险合同的定义 (一)合同与保险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 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具有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经济条件 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特殊要求
27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人,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
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人。 ☛ 《保险法》(修订)第22条第2款:“ 被保险人是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时间效力 ☛ 对人效力是指法律适用哪些人 ☛ 空间效力即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也就是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约 束力 ☛ 时间效力即法律什么时间生效、什么时间终止效力以及对其颁布实 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6
《保险法》的对人效力
法律对人效力的立法原则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结合主义 ☛ 属人主义以国籍为标准,是指凡是本国人,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 都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 属地主义以地域为标准,对所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不论其是本国 人还外国人,法律都有效力 ☛ 保护主义即保护本国利益,是指任何人,只要损害本国利益,不论 行为人的国籍和所在地域,都将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 ☛ 结合主义是一种折衷的办法,是指以某一原则为主,与其他原则相 结合。近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 护主义相结合

商法学课件第六编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商法学课件第六编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项财产所 享有的保险利益为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为经济性保险利益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为具体性保险利益,
它的目的是补偿损失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性保险利益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险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3.雇主责任险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3)附加责任 4.职业责任保险
本章前沿问题:
1.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必须 具有保险利益?
2.货物运输险能否代替承运人的责任险?
本章思考题:
1.保险金额 2.保险费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第二节 几种主要的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一)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就企业
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等,为明确相互 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内容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六编 保险法
说明:
保险法是商法的特别法,它是以民商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因此,其概念、性质、内容及 适用,均与民商法的一般规则和方法相统一。但保险法又具 有其不同于其他商事法律部门的、独有的特性,其技术性、 强制性、和伦理性的特性,并受其社会性的特性所决定和影 响。而保险法之上述特性,又推动保险法在发展和完善的过 程中,进一步演变出了独特的基本原则。
1.试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内容。 2.试述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约
定上的区别。 3.简述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4.简述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 5.简述运输工具保险的种类。 6.简述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4章 保险合同

第4章 保险合同
2013-7-8 15
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条款及其分类 保险合同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①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③保险标的
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2013-7-8 16
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① 保险价值
2013-7-8
13
4.2.3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 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广义保险合同 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 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这里介绍是广义 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 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2013-7-8
2013-7-8 25
4.4.1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 全面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保险合同 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 的明确相互相权利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 的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 相应的义务。而且,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又以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前提。
4.3.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2)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照无效的程度,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 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① 全部无效是指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而被
确认无效后,不得继续履行的保险合同, ② 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 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按照无效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 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 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 订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 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 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 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合同概述-PPT文档资料

保险基础知识PPT课件-保险合同概述-PPT文档资料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五)补偿性和给付性合同 给付保险金的性质 1、补偿性:财产保险,医疗费用型的人身险 2、给付性:一般的人身保险 延伸:寿险、非寿险、第三领域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六)特定式、总括式、流动式和预约式合同 按照合同承保标的的方式 1、特定式合同: 对保险标的逐项列明,分别标明保险金额 2、总括式合同: 就同一地点、同一所有人的财产只定出总保险金 额,而不列明标的的具体名称
四、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损失补偿原则 (四)近因原则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 人身保险合同。 1、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保险法》第12条 2、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保险法》第12条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一)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三) 合同必须合法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最大诚信 双务性 机会性(射幸性) 补偿性 附和性----格式条款 要式合同----我国的规定
第四章 保险合同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形式 保险合同主体和客体 保险合同订立、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五、保险合同的种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额、不足额保险)
5
保险合同重要概念 (二)
• 4、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
估计的价值总额,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高
限额,可以在投保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 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 际价值确定。 • 5、保险标的:指投保人将其作为保险对象申请投
保、而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17
保险合同的形式
•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约
•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
同,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完全相同。 •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 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
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保险
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
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 司应当如何处理?
10
分析
• ①保险金由王某妻儿领取。 • ②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 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③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 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 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8
保险合同关系人
• 1、被保险人(Insured):我国《保险法》 (2002)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 2、受益人: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 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也叫保险金受领
人。
9
案例
•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 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
第四章
• 第一节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保险合同要素
•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1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 义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 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幸性合同 Aleatory Contract
最大诚信合同 utmost Good faith 双务性合同 Bilateral Contract
保险合同的特征
附和合同 Adhesion Contract
要式性合同 Formal Contract
对价有偿性合同 Rewardful Contract
3
第二节
保险合同要素
一、保险合同重要概念 二、保险合同主体
11
受益人的特点(一)
•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 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 2、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受益人不一定能得 到保险金。(可以变更,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就不 能得到保险金。) • 除人身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本身就拥有 受益权,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为保险金 请求权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 才享有受益权。
金后,扣除老张生前欠款1万,将另一半 交给老张在农村的年迈父母。问:企业如 此处理是否正确?
15
分析
• 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 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权。
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
被保险人生前欠债。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 应当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所欠
• 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而后死亡,保险金给付? •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情况下,被保 险人是当然的受益人)
14
案例
• 2001年2月某企业为职工投保一年期团体 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指定其妻 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离婚,10月4日老
张车祸身亡。原企业在索赔到2万元保险
单,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
18
第三节
保险合同订立、生效与履行
• 1、保险合同的订立 • 2、保险合同的生效 • 3、保险合同的履行
13
• 1、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生存,保险金给付? • ——受益人受领保险金 • 2、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死亡,保险金给付? • ——①被保险人重新指定受益人②被保险自己成为受益人
• 3、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受益人而后死亡,保险金给付? • ——作为受益人遗产处理(受益人期待权已变成现实受领权)
12
受益人的特点(二)
•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种期得利益,只有在被
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在国外又称为等待权。
• 4、收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收益权但不 能行使出售、转让等处分权利,由受益权的不确 定性决定的。 • 5、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 更受益人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 同意,通知保险人即可。
企业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
16
受益人的特点(三)
• 6、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 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得到 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遗产税,也不用抵偿被 保险人生前债务。 • 7、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变 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失去受益权时,由被保险 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三、保险合同形式
4
保险合同重要概念 (一)
• 1、保险费:投保人为使其财产和人身获得保险保
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对价,是建立保险
基金的来源,也称为保费。 • 2、保险金: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损失 给付的实际保险金数额。 • 3、保险金额: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或出现保险事件
时,应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超额、足
6
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保险人、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
7
保险合同当事人
• 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我国《保险法》 (2002)第10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 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Applicant)我国《保险法》(2002) 第10条规定“投保人是指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并按照保险合同 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 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