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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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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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独立账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公司往往设立多个投资账户,采取不同的投 资策略,供保单所有人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 比例。 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 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账户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保持不变的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 保险人按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2)递减定期寿险(De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死亡保险 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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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额定期寿险(In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增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额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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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非分红产品和传统分红产品的区别
项目种类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风险
客户自己承担
收益性
不固定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运作专门账户(单独运作)
现金价值
随账户价值变化而变化
保险费
固定交费或灵活交费
死亡、全残给付金额 取账户价值与保额两者较高者
手续费 利益来源
透明化 投资运作
资产管理运用 展业资格 收益状况
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 (4)可续约定期寿险 • 可续约定期寿险包含一个可续保条款,它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某
一特定期间末(如保单生效对应日、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 最近的那个周年之前的任何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续保一个 定期保险,而不必出示可保证明。 • 此外,还包括可转换定期寿险、平均余命定期寿险、展期定期 保险、连生死亡保险、储蓄定期保险等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 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因而,各国司法界 对保险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把握都十分严格。被保险人违 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 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 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
第三节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 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该保险利益的额度。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 2、继承。 3、破产。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 三、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 四、最大诚信的内容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 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 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 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告知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立 法形式。 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 说明。我国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 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说明。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保险合同》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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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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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纠纷事项进行协 商,通过谈判达成共识,争取双方满 意的解决方案。
诉讼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的纠纷,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解决。
保险合同的发展动态
市场扩大
保险合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和扩大,涉及 的风险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取消、解约和退保等方式解 除,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时产生效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 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给予相 应的赔偿或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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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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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科技创新
科技的发展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 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监管规范
针对保险合同的发展,各国相应的监管规范也 在变化和完善。
市场竞争
保险合同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投保人能 够享受到更多的选择和福利。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被保险人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个人化 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形式分类
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 同等。
按保险期限分类
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 的过程,包括要约、承诺和交付等环节。
《保险合同》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构成要素、分类、订立和解除、效力和履行、 纠纷解决以及发展动态。

《保险合同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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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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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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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定义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 Nhomakorabea约定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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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 的。
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 其基本义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
不可以,外地游客与东方明珠电视塔之 间没有保险利益,无法为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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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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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 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条款的分类
1、按照条款的性质不同
(1)基本条款: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于保险单上。
(2)附加条款: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 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补充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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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在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 是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 是自然人;
(2)人身保险中,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 险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 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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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
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④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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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视
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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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益权的法律规定
•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 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 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 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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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 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 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 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 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 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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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 3.1.4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险单 4.保险凭证 5.保险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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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人身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 3.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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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 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 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 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 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 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 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 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 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01
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 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转让。
合同解除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探究不同类型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财产 保险等)的特殊规定和要求,以便更全面地 理解和应用保险合同知识。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在实 际工作中运用保险合同知识的能力,培养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谢谢聆听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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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学习计划和目标
深入学习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进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保险法》、《合同法》等,为未来的学习 和实践打下基础。
学习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提高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的能力。
了解不同类型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18页)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18页)
你认为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2、保证(p211) A. 概念 B.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C.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D.与违反告知有何区别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习惯、虚假陈述、承诺等
Case3-3,3-4

1、不是井里没有水,而是你挖的不够深。不是成功来得慢,而是你努力的不够多。

2、孤单一人的时间使自己变得优秀,给来的人一个惊喜,也给自己一个好的交代。

3、命运给你一个比别人低的起点是想告诉你,让你用你的一生去奋斗出一个绝地反击的故事,所以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4、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
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

• eg.199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 司的200个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投保集装箱 一切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一 年。1999年7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负 责人逃匿,乙公司被查封,投保的集装
箱失踪,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
司认为甲公司未曾事先将集装箱交给乙
公司营运的事实告知保险人,因此而拒 赔。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 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表现—我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
扶养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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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条款第三十九—四十六条
案例:保险金该给谁
某运输公司为其50多名司机投保了意外伤害 保险,每人为5万元。在投保时,经办人员把受益 人填为运输公司。投保后不久,司机朱某出车时 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妻要求运输公司将朱的保 险金给付给她,但遭到运输公司的拒绝,理由是 保单中受益人是运输公司。朱某妻子既未交保险 费,又没在保单中写明,故不是受益人。后朱妻 从众多司机口中知道,运输公司投保时关于受益 人的指定并没有征求过司机们的意见。于是朱妻 将此事上诉到法院,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 要用于人寿保险。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权;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抵押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 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 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人本人时,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 甚至活体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两种形式
➢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 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
➢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可以中途变更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的形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
优先受益权
关于受益权的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 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关于受益人的产生与变更
➢ 受益人产生的唯一方式是指定 ➢ 有权指定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 若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归被保险人所有 ➢ 当指定数人为受益人时,同时也必须指定他们的受
益顺序和各自的受益份额,否则,将在所有的受益 人中进行平分
➢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指投 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保险利益;
➢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3.2.3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1.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
➢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 ➢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内容通常通过保险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 ➢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 人,这时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被保险人)的遗产, 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 生前的债务。 ➢未确定受益人包括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 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 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等,这时,被保险人的法定 继承人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可视为死者的遗产。
身体机能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 ➢ 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
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 ➢ 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他人失信,而有可
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 ➢ 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指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
他人损失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 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 ➢ 有权变更受益人的主体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 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关于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 ➢当保险合同已经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的受
益权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分享 ➢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权利,而非即得
权利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本人享有
3.1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
➢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 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特点
➢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其名称 ➢ 要式合同:以特定形式——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 附合性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拟定 ➢ 有偿合同: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 ➢ 双务合同: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 ➢ 最大诚信合同
➢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 人,且多存在于死亡保险合同中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在绝大多数的财产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受
益人的规定
关于受益人的资格
➢ 法律对于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 ➢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他
们之外的第三人,且无特别关系的限定 ➢ 但是,通常情况下,当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
Hale Waihona Puke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按合同约定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保险公司。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 佣金的机构。
➢保险公估人: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 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 的机构。
3.2.2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 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 力成果等;
2.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与保险人
协商
3.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 意更改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 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投保人可以 为被保险人 ➢成立的两条件:财产或生命受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
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
➢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 ➢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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