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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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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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考试大纲第一编绪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刑法的概念与特点、任务与目的,了解刑法的体系与结构,熟悉并善于运用的各种方法。

课程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考核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结构与体系、刑法解释的分类与法。

考核要求(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识记: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2.领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应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1.识记: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2.领会:刑法的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

3.应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1.识记:刑法的结构、刑法的解释分类。

2.领会:刑法体系的含义、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意义。

3.应用: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解释刑法的规范。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基础与基本内容,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停实现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第三节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若核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考核要求(一)罪刑法定原则1.识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3.应用: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识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3.应用:运用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分析不平等现象。

苏大刑法课件1:刑法绪论

苏大刑法课件1:刑法绪论
• 罪刑相当原则的立法化及其内容 •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当原则 • 罪刑相当原则的适用
(一)罪刑相当原则在立法上的适用 1、研究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有罪有责当罚,无罪无责不罚。 2、完善刑事政策的指导作用。 (二)罪刑相当原则在司法上的适用 2、重罪重责重罚,轻罪轻责轻罚。 2、刑事责任与刑罚相当。 1、既要全面把握定罪方面的基本内容,又要注意纠正重定罪轻 3、一罪一责一罚,数罪数责并罚。 量刑的错误倾向。 3、刑法各条文间法定刑的设置应平衡统 2、坚持司法公平、公正。重刑主义的思想倾向在我国司法实践 中一直根深蒂固。 5、刑罚的性质应当与犯罪的性质相当。 3、坚持量刑中的平衡与统一,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 象。
1、罪行与刑事责任相当。
4、同罪同责同罚,异罪异责异罚。 一。
第四节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思想发展而来的,它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 • 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是近代资 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特权等级制度而提出来的 一个口号。 •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 想被写进了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
• • • • •
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政治性质 刑法的经济性质 刑法的文化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本质与机能
二、刑法的功能
规制功能 惩戒功能
评价功能
保护功能
(1)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也叫引导功能,是指刑法具有引导人们积极学法、 也叫主持正义功能,是指刑法具有公正评价人之 是指刑法本身就有惩罚犯罪、威慑犯罪之功能, (2)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利益及社会管理秩序 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导引人们应当实施 行为和事件,使有罪之人无可逃脱,无罪之人不 并告诫犯过罪或没有犯过罪的任何人刑法之实际 什么样的行为,不应当实施什么样的行为,以规 (3)保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受追究,公正无私、主持正义的功能。 威力,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最终目的。 制人们的日常行为,使之合法化、规范化。 (4)保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不受侵犯

刑法学教案-绪论

刑法学教案-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概念、渊源、分类刑法解释一、刑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刑法与其它部门法2、刑法与刑事法学(刑事一体化)三、刑法发展史(一)世界刑法发展史1、古代刑法(前资本主义)2、近代刑法(贝卡里亚以来19世纪中叶)3、现代刑法(刑法国际化)(二)我国刑法发展史1、前封建刑法五刑:墨、劓、膑、宫、辟2、封建制刑法(《唐律》为代表)旧五刑:笞、杖、徒、流、死3、近代刑法(清末沈家本《大清新刑律》)新五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4、刑法现代化建国后的刑法动向:苏式刑法——德日、英美刑法元素的吸收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甲骨上绘制的墨刑清末枷刑清末杖刑、新加坡鞭刑四、刑法的渊源(一)刑法典(狭义刑法)1、1997年《刑法》(1997年修订,10月1日施行)2、现行刑法典的基本情况:452条+7个修正案3、刑法典的体系:编章节条款项(二)单行刑法1、1979-1997年有23个,15个被废止,8个中的刑事责任不再有效。

2、现有1个(1)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增设骗购外汇罪)?(2)1999年10月30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三)附属刑法(四)国际刑法:须转化为国内法附属刑法的例子《保险法》第131条(1995年6月30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刑法》第198条(1997年10月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刑法的根据、目的、功能(刑法第1、2条)(一)根据:宪法、实践、政策(二)目的:保护法益犯罪的实质:法益侵害说V S规范违反说(三)刑法的任务1、社会保护(防卫社会)2、人权保障:无罪之人、有罪之人(一)刑法的规范•1、规范形式:刑法典(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2、刑法规范的特点:•禁止性规范(消极不作为规范)为主•命令性规范(积极作为规范)为辅•授权性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例外(二)刑法的体系•1.刑法典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编章节条款项•2.分则条文体系:罪状+法定刑•3.学理体系七、刑法解释(一)为何法律需要解释法条文本言辞的模糊性(示例)•1、同性“卖淫”案•2、携带“凶器”抢夺案•3、“持枪”抢劫•4、“非法经营”造成模糊的原因•1、理性有限:不能囊括所有情况,不能预料发展•2、词不达意:语言有限的固定功能•3、故意模糊:列举性规定章国新体育彩票作弊案•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5岁的章国新,自2001年3月以来,多次到省体彩中心踩点,意欲通过制造“假球”,人为影响摇奖结果。

刑法总则之犯罪论 第一章绪论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则之犯罪论 第一章绪论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总则之犯罪论 第⼀一章绪论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行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法律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行为的,依照法律律定罪处罚;法律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行为的,不不得定罪处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不为罪。

基本内容(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律明⽂文规定。

已废⽌止法律律,“从旧兼从轻”原则(2)明确化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不利利的法律律),不不明确的罪状、不不确定的刑罚等。

(3)合理理化合理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体现刑事⽴立法⽅方⾯面总则规定了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分则明确规定了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律标准。

刑事司法⽅方⾯面废除了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罚。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律上⼀一律律平等。

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表现1)刑法分则对每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在裁量量刑罚时,应尽量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不得假释、不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第一章:刑法学的概念与地位1.1 刑法学的基本概念1.1.1 刑法: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1.1.2 刑法学:研究刑法及其适用规则的学科1.2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2.1 研究对象:刑法规范、犯罪行为、刑罚及其适用1.2.2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逻辑分析法1.3 刑法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3.1 刑法: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3.2 刑法学:法律学科中的基础性与应用性学科第二章:刑法的任务与适用范围2.1 刑法的任务2.1.1 惩罚犯罪: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2.1.2 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1.3 预防犯罪: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再犯2.2 刑法的适用范围2.2.1 空间适用范围: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2.2.2 主体适用范围:对本国公民和外国人犯罪的适用原则2.2.3 时间适用范围:新旧刑法对犯罪行为适用原则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3.1 刑法的基本原则3.1.1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适用不分性别、民族、身份、地位3.1.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行与刑罚相适应,轻罪轻刑,重罪重刑3.2 刑法的适用规则3.2.1 刑法适用解释规则:依法解释刑法,确保刑法适用的正确性3.2.2 刑法适用程序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3.2.3 刑法适用时效规则:刑法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第四章:犯罪与刑事责任4.1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4.1.1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4.1.2 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4.2 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4.2.1 刑事责任: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2.2 刑事责任特征:法律性、道德性、惩罚性4.3 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4.3.1 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4.3.2 刑事责任能力: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五章:刑法的种类与刑罚适用5.1 刑法的种类5.1.1 主刑: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或生命的刑罚5.1.2 附加刑:剥夺犯罪分子财产或其他权利的刑罚5.1.3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区别对待5.2 刑罚适用5.2.1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适用刑罚,公平公正5.2.2 刑罚的适用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5.2.3 刑罚的适用期限:刑罚执行的起始与终止时间第六章:刑法分则与犯罪分类6.1 刑法分则概述6.1.1 刑法分则的作用与地位6.1.2 刑法分则的编制与结构6.2 犯罪分类6.2.1 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6.2.2 侵犯财产的犯罪6.2.3 侵犯国家利益的犯罪6.2.4 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6.2.5 侵犯公共安全的犯罪第七章:犯罪形态与犯罪过程7.1 犯罪形态概述7.1.1 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7.1.2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行为7.1.3 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7.1.4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7.2 犯罪过程7.2.1 犯罪实施阶段: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过程7.2.2 犯罪结果阶段:犯罪行为对客体造成损害的过程7.2.3 犯罪完成阶段: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的状态第八章:犯罪责任与犯罪竞合8.1 犯罪责任概述8.1.1 犯罪责任的构成要件8.1.2 犯罪责任的形式与内容8.2 犯罪竞合8.2.1 概念与特征8.2.2 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与方法8.2.3 犯罪竞合的类型及处理规则第九章:刑罚执行与刑罚变更9.1 刑罚执行概述9.1.1 刑罚执行的原则与程序9.1.2 刑罚执行的方式与方法9.2 刑罚变更9.2.1 减刑:对罪犯减轻刑罚的制度9.2.2 假释:对罪犯提前释放的制度9.2.3 刑罚变更的程序与条件第十章:刑法适用与国际刑法10.1 刑法适用概述10.1.1 国内刑法适用与国际刑法适用的关系10.1.2 刑法适用解释与刑法适用冲突解决10.2 国际刑法概述10.2.1 国际刑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0.2.2 国际刑法的制定与实施10.3 我国参与国际刑法的实践与展望10.3.1 我国参与国际刑法的现状10.3.2 我国参与国际刑法的未来展望重点和难点解析1.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地位2. 刑法的任务与适用范围3.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4. 犯罪与刑事责任5. 刑法的种类与刑罚适用6. 刑法分则与犯罪分类7. 犯罪形态与犯罪过程8. 犯罪责任与犯罪竞合9. 刑罚执行与刑罚变更10. 刑法适用与国际刑法对于每个重点环节,进行详细的补充和说明:1. 刑法的基本概念与地位: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适用规则的学科。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绪论第一章:刑法学概述一、教学目标1. 了解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

2. 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作用。

3. 理解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二、教学内容1. 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解释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如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

介绍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即刑法规范及其适用。

2. 刑法的基本原则阐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等。

3. 刑法的作用分析刑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以及其实现途径。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作用。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学生对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作用的理解。

2. 案例分析报告:布置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犯罪和刑罚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

第二章:犯罪论一、教学目标1. 掌握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理解犯罪论的基本体系和分类。

3. 掌握犯罪论中常用的法律术语和理论。

二、教学内容1. 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解释犯罪的概念,探讨犯罪的成立要件,如行为、结果、犯罪意图等。

2. 犯罪论的基本体系和分类介绍犯罪论的基本体系,包括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犯罪责任等。

探讨犯罪分类,如刑法上的犯罪与道德上的犯罪、犯罪与违法行为的区别等。

3. 犯罪论中的法律术语和理论解释犯罪论中常用的法律术语,如犯罪构成要素、犯罪形态转化等。

介绍犯罪论中的重要理论,如犯罪行为论、犯罪责任论等。

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和犯罪论的基本体系。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犯罪分类和犯罪论中的法律术语和理论。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鼓励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学生对犯罪概念和成立要件的理解。

2. 案例分析报告:布置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犯罪分类和犯罪论中的法律术语和理论的理解。

刑法绪论

刑法绪论

第一章刑法绪论第一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要求罪和刑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定罪上一律平等;2、量刑上一律平等;3、行刑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份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当、罚当其罪。

第二节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的地和对人的效力。

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对此各国刑法和刑法学者提出过各种原则,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现今各国的刑法,大都采用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我国刑法也不例外。

(一)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于本法。

”1、领域的范围:不仅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三部分,还包括我国的驻外使、领馆,以及航行在国外或者公海上的我国船舶和航空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含义: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为的情形”:(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经解决。

(2)香港和澳门两个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即全国性刑法对两个特别行政区无适用效力。

(二)属人管辖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学》张明楷 第一编 绪论

《刑法学》张明楷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刑法概说1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的分类:1.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与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2.刑法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3.刑法分为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4.刑法分为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性,使刑法成分为特殊的法律。

⑴虽然刑法保护的范围很广,但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表现在3方面)⑵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有刑法保护;一般部门法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有刑法抑制。

二、任务1.我国理论:《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务………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刑法任务与刑法机能是不能等同的概念,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三种机能:①行为规制机能②法益保护机能③自有保障机能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体系1 刑罚体系主要是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组成有两编,第一编总则,第二遍分则另有一条附则。

编下为章;章下为节;节(章)下是条;条下是款;款(条)下是项。

2 但书但书主要有四种情况:对前段表示了相反、例外、补充、限制关系二、解释1 概念: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真实含义的说明。

2 效力:正式的刑法解释与非正式的刑法解释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出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最高法、最高检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3 方法一般认为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⑴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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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的定义【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

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新增)2刑法的形式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形式渊源):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在我国先后有两个“刑法典”:(1) 1979 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即“79 刑法典”。

修订前刑法典(2) 1997 年修订的现行刑法典,即" 97 刑法典”。

修订后刑法典,这部刑法典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之后,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及其后颁行的20余个单行刑事法条例,决定等,除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措施部分外,不再适用。

(包括刑法修正案,不包括司法解释)(注意司法解释有3类)(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2 .单行刑法。

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在1997 刑法典之后,颁行过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目前唯一一个,之后都是刑法修正案模式,不再有单行刑法)3 .附属刑法,这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如在海关法、环保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我国目前不存在附属刑法。

3,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

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

例如,在中国说到“《刑法》第13条”,则通常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典)之第13条。

广义刑法则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

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从本质上讲,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罚方法禁止、惩罚那些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我国刑法的本质,体现在《刑法》第2条规定的刑法的任务之中。

4,刑法的特征。

(简单题)重要刑法的特征是指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的特点,所以也称刑法的法律性质(特性).刑法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

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就可看出,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社会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

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和实现的方法。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这种法律后果的严厉性是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所不能比拟的。

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构成要件)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作为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

所以,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选择1,任务我国刑法的任务包含两方面内容,(1)惩罚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也就是: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机能,(12年新增)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 (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刑法(刑法典、狭义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此外还有一条附则。

总则分5章,各章的内容依次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分则共10章,分别规定了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总则规定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刑法规范的体系。

2,刑法条文结构。

刑法的总则与分则的条文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差别。

刑法总则的条文主要是对相关刑事法律规则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有关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刑罚的种类、各种具体刑事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在分则条文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63条)这样的方式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在前半部分作为罪状表述了一定的法律要件(构成要件、犯罪构成) ;在后半部分规定了(具备前半部分法律要件所应承担的)法定刑(法律后果)这样,刑法以犯罪为前提条件,以刑罚为其主要法律后果,.如法理学中所说的满足法律规定的”假定前提”就产生其后的“法律后果”道理相同。

2,刑法的解释。

重点之中的重点必考【定义】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而社会生活却是多样和多变的,为了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往往需要对法律的含义进行阐释。

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刑法的立法解释,即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涵义的解释。

如,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关于《刑法》第313条的解释(2002年8月);关于《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2002年4月);关于《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410条(占用农用地)的解释;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解释(2000年4月);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2002年4月)。

二是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

如刑法总则第5章中第91条至99条关于“公共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国家工作人员”、“重伤”、“违反国家规定”、“首要分子”、“告诉才处理”、“以上、以下、以内”的解释。

三是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如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2.刑法的司法解释,即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在刑法具体应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集中反映了刑法的实际运作情况,应当高度重视。

3.刑法的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

而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依靠“以理服人”,所以又称“无权解释”。

无权解释和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

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3刑法和刑法学(已经删除)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根本准则。

(注意不存在执法)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选择)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超级重要考点)简答论述《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它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这里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2)明确化,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

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3)合理化,即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现面:1,《刑法》第13 条明文规定了犯罪定义,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立了总的标准。

2,《刑法》第14 条至第18 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

3,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一种具体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为认定各种具体的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4,在《刑法》第32 条至第35 条中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5 种主刑、3 种附加刑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为依照法律处刑提供了根据。

5,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包括《刑法》第61条规定的一般量刑原则以及具备各种法定情节的量刑原则,如自首、累犯等。

6,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对具体犯罪的正确量刑提供了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表现为: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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