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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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优秀20篇)

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优秀20篇)

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优秀20篇)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篇1档案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单位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为了使本局的立卷归档工作顺利进行,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供领导工作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在本局日常工作及重大招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

2、本局领导和各科室承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或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主动地交档案管理员立卷归档,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文件归档范围,按余姚市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收集。

4、局各科室按指定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移交局办公室。

5、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基建、声像等材料。

6、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在次年的六月底前,按规定立卷归档,暂由财务人员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8、各科室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9、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10、各科室一般应及时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办公室归档,移交时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怎么查询档案状态

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 怎么查询档案状态

个人档案存放在哪里怎么查询档案状态
档案是对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

下文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个人档案的存放地点及查询方式,供参考!
 个人档案一般放在哪里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注意2年期限):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导致毕业即失业,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2、毕业后档案存放人才市场(建议):
 1)毕业没有找到单位的(或考研),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千万不能弃档。

人才市场都是人事局办的,是官方机构,这是政府部门,拥有档案保管权,有权办理转正定级,放在那里起码有安全保障。

但要提醒的是,一旦找到工作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以便能够及时的进行转正定级,方便后面的正式调动。

如果没有找到工作,也要记得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是属于临时户口,有两年的限期,毕业超过两年就不能继续托管了,会变成“死档”。

一定要记得去处理。

可以自己申请打回原籍,以免档案丢失。

 2)毕业后找到单位的,可放心的找就业地方人才市场挂靠,而且挂靠的人
才市场可能会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

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我们的工龄了。

就算以后到别的地方发展,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很方便的转到新就业地人才市场。

这样既不影响在当地工作,也不影响职称‘晋级’,。

公司员工纸质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纸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纸质档案管理,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岗、晋升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三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司员工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入职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2. 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工作总结、考核记录、奖惩记录等;3. 调岗档案:包括调岗申请、审批文件、岗位说明书等;4. 晋升档案:包括晋升申请、审批文件、晋升考核记录等;5. 离职档案:包括离职申请、审批文件、离职手续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归档前,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2. 归档时,由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分类,对档案进行编号、分类、装订,并填写档案目录;3. 档案归档后,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确保档案安全;2. 档案柜应使用防盗、防火、防潮的材质制作;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表;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3.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走或复制。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销毁前,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档案销毁清单;2. 档案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员监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3. 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清单存档备查。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档案管理负直接责任,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的保管和使用负直接责任。

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优秀10篇

国家人事管理制度优秀10篇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篇一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按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需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适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觉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晰。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需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绝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

收集的材料,必需经过认真的辨别。

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依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

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依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供给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各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各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职业生涯、学历、培训、社会关系等信息的文件材料,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规定和制度,以下简要介绍各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美国美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相对宽松,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较强。

在美国,企业一般会将员工的个人信息分为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公开信息如姓名、职位、工作年限等可以对外公开,而保密信息如工资、家庭住址等则需严格保密。

此外,美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收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

二、日本日本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较为严格,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较高。

在日本,企业会将员工的个人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一般信息如姓名、性别、学历等可以对外公开,而敏感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则需严格保密。

此外,日本法律规定,企业在收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

三、德国德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注重个人隐私保护。

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收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并确保信息安全。

德国企业在处理员工人事档案时,会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此外,德国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查阅和修改自己的档案信息。

四、中国中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较为严格,政府对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有明确规定。

在中国,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归档、保管和使用。

企业需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

此外,中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收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

五、英国英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英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收集和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并确保信息安全。

英国企业在处理员工人事档案时,会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此外,英国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查阅和修改自己的档案信息。

总之,各国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方面都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差异。

劳动用工案例分析

劳动用工案例分析

劳动用工问题解答及案例分析手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二〇〇八年九月引言为提高各级人员规范用工的意识,加强对劳动纠纷的预防工作,人力资源部收集了一些代表性的日常劳动用工纠纷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辅以相关案例进行解释说明,供全系统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学习参考。

手册中的案例分为案情介绍、处理结果、案例分析和经验体会4个部分,主要来源如下:■标记为我公司所发生的实际案例标记为我司法律咨询顾问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案例◆标记为其它公司的劳动用工案例本手册仅限中国大地保险及其下属公司HR人员内部使用。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手册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目录1.劳动合同签订及变更 (6)1.1“事实用工”隐含的经营风险 (6)1.2新引进的人员无法提供原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处理方法 (7)1.3劳动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部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8)1.4提供虚假学历的员工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8)1.5员工岗位变更后的试用期问题 (9)1.6企业对员工调岗调薪的问题 (10)1.7关于员工窜岗工作的问题 (10)2.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1)2.1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解除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1)2.2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而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的处理办法 (12)2.3员工不胜任工作时该如何处理 (12)2.4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13)2.5 员工未办理离司手续即擅自离司的处理办法 (14)2.8如何办理还有应收保费员工的离职手续 (15)2.9 员工离职后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年度奖金 (16)2.10 关于员工加班及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17)3.社保及档案 (18)3.1 员工试用期期间需要购买社保 (18)3.2“非全日制工”的工伤保险缴纳问题 (18)3.3 签订合同后,员工不愿在公司办理五险一金的处理办法 (19)3.4 对于已离司人员,档案滞留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办法 (19)4.经济补偿金与劳动争议处理 (20)4.1 如何计算2008年前入司员工在解除、终止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20)4.2 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1)4.3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标准 (22)4.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 (22)4.4如何有效收集证据确保企业举证优势 (23)4.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劳动纠纷的诉讼、追偿时效问题 (24)5.聘用协议、劳务派遣及实习生 (25)5.1 订立聘用协议须的条件 (25)5.2 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问题 (26)5.3 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26)5.4实习生不可签订劳动合同 (27)5.5使用应届生实习需要注意的问题 (28)6.其他方面 (28)6.1 关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问题 (28)6.2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关系不受劳动法律调整 (29)6.3关于员工医疗期问题 (29)7.案例 (30)◆7.1 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违法行为吗? (30)◆7.2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与劳动法有冲突是否有效? (32)◆7.3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4)❒7.4用人单位调岗调薪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35)⏹7.5关于变更员工岗位是否需要协商? (38)❒7.6 试用期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42)◆7.7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44)❒7.8如何应对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司的员工? (46)⏹7.9员工离职时,还有应收保费该怎么办? (49)⏹7.10如何办理还有应收保费员工的离职手续? (50)❒7.11 工作未满一年应该拿年终奖吗? (53)◆7.12离职员工知否有权领取年终奖? (54)❒7.13协议不参加社保,发生工伤由谁来负责? (56)◆7.14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58)◆7.15发生劳动纠纷案件,公司“举证不能”被判败诉 (59)1.劳动合同签订及变更1.1“事实用工”隐含的经营风险问:1、我司下辖的个别机构未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而是通过报销费用的形式变通发放工资,请问存在那些风险?2、我司员工收入均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但个别员工未签订用工合同,请问存在那些风险?答:你提到的情况事实上就是事实用工。

单位是否有权检查员工的柜子并且拍照

单位检查员工柜子和拍照:是否合法?在工作场所,单位是否有权检查员工的柜子并拍照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这涉及到员工的隐私权和单位管理的边界问题。

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这是一个需要仔细思考的议题。

单位检查员工柜子的合法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单位有权对员工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以确保工作秩序和安全。

这种检查通常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必须经过员工的知情同意。

单位可以通过工作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渠道告知员工有关检查的规定,并要求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员工明确知晓并同意单位检查柜子,那么单位检查的行为是合法的。

拍照是否合法?在检查员工柜子的过程中是否可以拍照,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拍照作为证据保存或用于安全监控等目的。

然而,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单位要求拍照,并且员工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配合,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合法。

但是如果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就擅自拍照,可能会涉及侵犯员工隐私权的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如何平衡单位权利与员工隐私权为了避免引发纠纷和矛盾,单位应该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充分尊重员工的隐私权,并明确告知员工检查柜子的目的和范围。

员工亦应理解单位的管理需要,配合单位的检查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需要相互尊重和理解,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在总结上述讨论时,不难发现单位检查员工柜子并拍照的行为在合法和道德边界上是一个需要权衡的议题。

单位应该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开展检查工作。

而员工也应该理解单位的管理需要,积极配合单位的检查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劳动关系。

只有在双方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单位的检查工作才能得到实质性的发挥。

员工档案转移单(共五篇)

员工档案转移单(共五篇)第一篇:员工档案转移单员工档案转移单(存根)〔〕第号:兹转去我单位同志等人档案材料袋,查收是盼。

发出日期:年月日员工档案转移单〔〕第号:兹转去同志等人档案材料袋,希查收。

并请速将回执于一周内退回是盼。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回执联:今收到你单位同志档案份。

接收单位名称:接收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注:请贵单位收到员工档案后,于一周内将回执联寄送我单位。

第二篇:离职员工档案的交接转移离职员工档案的交接转移作者: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离职员工档案的交接转移企业员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离职员工档案的交接转移企业员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员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企业员工档案的管理机构分为企业职能机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主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员工所在单位在∵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员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P根据这条规定,企业应该向被裁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移交被裁员工的档案。

因为被裁员工的档案管理部门应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被裁员工档案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被裁员工实为失业人员,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因而还要依照有关失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对企业被裁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写辞职信的五大注意事项

写辞职信的五大注意事项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写辞职信的五大注意事项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了解辞职权利的性质作为一名员工,在写辞职信之前,不要仓促行为,也不要意气用事。

想辞职时,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种辞职的权利,这种性质的判断,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的。

员工辞职的权利,共计有三种,其一是与单位协商,这是不需要员工单独拟写辞职信的;其二是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这种辞职的权利是一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现实中还是受到一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会承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因此,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作为员工,应当深思一下;其三是即时辞职权利,这种辞职权利,员工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违约责任的,但是这种辞职需要法定的理由。

2、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在想清楚辞职权利的前提下,员工需要确定自己选择哪一种性质的辞职,并且在确定之后,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

协商解除,只需要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预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即时辞职,需要特别的理由,其理由形式主要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或者拖欠工资或者不付加班费等诸种情形。

3、措词温和,不可激化矛盾找到合适的理由之后,在具体行文时,不可语气过于生硬,不可因辞职信本身而与单位激化矛盾。

但是更不可过于委曲求全,不敢宣告理由而使自己被动。

4、顺利取得相应的证据员工对于自己辞职的行为本身、辞职的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员工在辞职前、辞职时就应当有意识地保留相应的证据。

比如领导签过字的辞职申请,自己写的辞职信,单位发的工资条等各种证据,需要切记的是,证据需要是原件。

5、作好仲裁或者诉讼的心理准备如果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要做好单位可能会向你索要的心理准备;如果你的档案存在单位的话,就要做好单位可能会扣留档案的心理准备;如果你的社保关系在单位的话,也要做好单位不给你办转的心理准备吧。

总之,辞职跳槽本身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个有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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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有权扣留员工档案
2014-12-10 16:47: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菁
【案情】

周某大学毕业后,通过应聘到了天津一家企业工作,并签订了十年的劳动合
同。在合同中对周某的岗位、工资、合同解除条件、违约金赔偿等均有明确约定,
并协助周某落户天津,档案转到公司所在地。2013年,周某去北京学习期间受
到其它公司老总赏识,并已高薪聘请。周某回天津后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后
离开该公司。此后,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但未办理有关周某档案转移手续,
后周某要求该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不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裁决该公司为周某办妥人事档案转移工作等。该公司向
法院起诉,要求支持该公司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该公司称:周某在合同期内
辞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辞职后又不按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
故我公司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周某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周某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合法,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40000元。请求支
持我公司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周某称: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违反劳动法律、法
规,周某的作为合法、合情、合理,要求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最主要的
争议焦点是该公司是否能以劳动者违约或欠违约金为由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
移手续。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有以下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公司不为周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违反法律规定,应判决
该公司无条件为周某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种意见认为,要具体查清周某在合同期内辞职,是否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了该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构成违约是否已按合同约
定交纳违约金40000元等,由这几方面来综合判断该公司是否应立即办理档案转
移手续。

【评析】
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该公司扣留员工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周某向该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后,于当日下午离开该公司,双方劳动合同已实
际解除。在双方实际解除劳动合同后,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住员工档案,应按
有关规定及时转递。该公司应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为周某办理档案
转移手续。该公司以周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合法及周某应承担违约金等为
由要求支持其不予办理周某档案转移手续的观点无法律依据。该公司提出的与周
某间的劳动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的一般解决途径处理,而不能拒绝为周某办理
档案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
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
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第十九条规定,转递档
案,可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
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
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
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
丢失。《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也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
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
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后,以种种理由扣留职工
档案的现象较普遍。应该说,许多用人单位也有自身的苦衷,有的员工给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而被辞退或者开除的,但员工本人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只好把档案
扣着;有的员工在离开时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有的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在职培
训协议,但提前离职,却不愿意向单位退培训费等。有的单位想约束员工,就把
档案扣留着。只有员工缴纳了违约金,单位才把档案关系转走。但根据我国法律
规定,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
出,用人单位以双方争议未解决为由扣押个人档案的做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通
过扣留档案的手段来制裁职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
离职的员工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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