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晋升、培训等过程中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保密性原则:人事档案属于个人隐私,必须严格保密。
(三)完整性原则:人事档案材料应当齐全,不得缺漏。
(四)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保管应当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设立人事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材料的编制、统计、查询、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员工入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入职申请表、劳动合同等。
(三)其他与入职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员工离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等。
(二)离职原因说明。
(三)其他与离职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档案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类别等进行分类。
(二)档案材料应当完整、齐全,不得缺漏。
(三)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编号、登记、编目。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湿度适宜。
(二)档案材料应当使用防潮、防蛀、防霉、防尘的包装材料。
(三)档案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档案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借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登记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制度大全一、总则人事档案是公司对员工进行记录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制定本《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二、档案管理责任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担任全公司人事档案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员工档案的归档、查阅和更新,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档案相关事项。
3. 公司员工也有责任妥善保管个人档案,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更新的个人信息。
三、档案的归档和分类1. 档案材料的归档应按照员工个人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查询性原则。
应包括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合同协议、培训记录、员工考核、薪酬福利记录等内容。
2. 档案应按照员工姓名、工号、部门等信息进行分类和组织,方便查询和管理。
四、档案的存储和保管1. 档案应存放在封闭、防火、湿度适宜、安全可靠的场所,禁止将档案材料随意带离办公场所。
2. 档案室应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状态,并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3. 档案的电子存储应采取备份和加密措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五、档案的查阅和调取1. 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但需提前预约,并在档案室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查阅。
2. 非员工本人的档案查阅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授权,并由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在规定场所进行查阅。
3. 档案的调取应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调取,并在调取后及时归还档案。
六、档案的保密和安全1. 档案室的工作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严禁泄露和篡改档案信息。
2. 档案的复印和打印需经过授权,并有记录,严禁私自复印和打印档案材料。
3. 公司将对异常操作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及严重违纪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1. 员工离职后,档案将保留至其离职文件袋的保管期满后一年,期满后将销毁档案纸质和电子材料。
小型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安全、保密、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应涵盖公司所有员工的入职、在职、离职等各个阶段。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管理内容第九条档案收集(一)员工入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二)员工离职时,需提交离职证明、离职交接清单等。
第十条档案整理(一)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包括基本信息档案、劳动合同档案、工作经历档案、培训档案、考核档案、奖惩档案等。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一)档案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三)档案存放应按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一)员工本人需查阅档案时,应经本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非员工本人需查阅档案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保密协议第十七条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
(一)员工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所接触的人事档案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员工离职后,仍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人事档案信息。
国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人事档案应真实反映员工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
(二)完整性:人事档案应全面、系统地记录员工的个人和职业信息。
(三)安全性:人事档案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和丢失。
(四)有效性:人事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三)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
(四)负责人事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人事档案的销毁和归档。
第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二)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工作。
(三)对违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三章归档范围与材料第六条公司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员工个人基本信息。
(二)员工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奖惩情况。
(三)员工学历、职称、培训情况。
(四)员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情况。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情况。
第七条公司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一)员工个人简历。
(二)员工入职、离职审批表。
(三)员工劳动合同。
(四)员工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材料。
(五)员工退休、离职、死亡等相关证明。
第四章管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还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借阅人事档案应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便利性、实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履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种类第五条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档案、任职档案和退休档案。
1.基本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入职后,首次建立的、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任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记录员工工作情况和表现的档案,包括员工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处分记录等。
3.退休档案是指员工离退公司后形成的记录员工退休情况和享受待遇的档案,包括员工退休时间、退休工资、退休福利等。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规范人事档案的存档、借阅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确保工作变动、奖惩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禁止未经许可的查阅和泄露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档案条码或电子档案系统,方便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人事档案的存档期限和销毁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明确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时限。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妥善保管并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存档期限为员工离职后7年,满7年后应将人事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5篇)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____年止)。
____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公司行政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行政人事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2. 准确性原则:档案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员工隐私的档案信息,严格保密。
二、档案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公司行政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等。
2. 教育背景: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
3. 工作经历:任职单位、岗位、工作年限等。
4. 职称、技能证书: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
5. 薪酬福利: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6. 考核评价: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
7. 奖惩情况:奖励、处罚、处分等。
8. 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分类:1. 按照时间顺序分类:分为入职前、入职后、离职等类别。
2. 按照档案性质分类:分为基本档案、补充档案、临时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指导、监督各部门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4.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5. 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查阅、利用档案。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具体职责如下:1. 收集员工入职、离职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行政人事部。
2. 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3. 保管好本部门员工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档案利用与保管第八条档案利用:1. 员工本人凭身份证或工作证可查阅本人档案。
2.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因工作需要,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可查阅相关档案。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档案管理义务。
第四条企业人事档案应当保持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篡改、泄露、私自销毁或者私自携带档案,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人事档案建立和归档第五条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建立其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员工合同、考核评定、奖惩记录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库,对员工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设置密码、刷脸识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将档案内容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八条员工个人不得私自带走档案,如需查阅或复印,必须得到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人事档案利用和查询第九条员工个人档案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开或透露给非公司人员。
第十条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并可以要求人事部门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
第十一条其他员工查询档案需经被查询员工本人同意,并且仅限于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档案查询和利用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不得违法或滥用档案信息。
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审批流程第十三条员工档案的建立、更改和销毁等涉及档案管理的行为,必须经过人事部门审核和审批,并在档案上做出记录。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核实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审批意见。
第十五条一旦审批通过,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到人事部门。
第五章人事档案销毁与保留第十六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保留和销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
篇一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 ZK)〗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
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篇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一)、保管员工档案;(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
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
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
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
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
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三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组通字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
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
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
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
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
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
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
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
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