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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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和保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查询、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或丢失。

2. 真实性原则: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及时性原则: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做到及时、准确。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员工隐私的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

5. 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档案管理内容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2. 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调动、奖惩等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3.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参加培训的记录、考核结果等。

4. 员工绩效考核档案:包括员工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专项考核等结果。

5. 员工薪酬福利档案: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发放记录。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员工入职、离职、晋升等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查询:员工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询。

6. 档案销毁: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和有效性,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便利性、实用性、保密性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及时、准确地履行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种类第五条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档案、任职档案和退休档案。

1.基本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入职后,首次建立的、记录员工个人基本信息的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

2.任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记录员工工作情况和表现的档案,包括员工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处分记录等。

3.退休档案是指员工离退公司后形成的记录员工退休情况和享受待遇的档案,包括员工退休时间、退休工资、退休福利等。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人事档案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规范人事档案的存档、借阅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确保工作变动、奖惩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禁止未经许可的查阅和泄露人事档案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档案条码或电子档案系统,方便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检索。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人事档案的存档期限和销毁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明确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时限。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妥善保管并进行备份。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存档期限为员工离职后7年,满7年后应将人事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篡改档案材料。

2. 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4. 便捷性原则: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方便员工查阅和使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人事部为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事部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本人有义务配合人事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员工入职时,应向人事部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毕业证书复印件;3.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4. 体检报告复印件;5.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事部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第九条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借阅第十条人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2.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霉变等情况及时修复;3. 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存放;4. 对档案进行防虫、防霉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需查阅人事档案时,应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档案材料;2. 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损毁;3. 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第五章档案变更与销毁第十四条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人事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人事部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实后,对档案进行相应变更。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新员工入职、员工调动、离职、退休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银行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人事档案内容完整、真实,反映员工真实情况。

2. 准确性原则:人事档案记录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3. 安全性原则:加强人事档案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和规定操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范围:1. 银行全体员工的人事档案;2. 银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人事档案;3. 银行临时工、实习生等非正式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职责划分:1. 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人事档案材料;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程序第六条管理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等;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资福利、奖惩情况等;3. 职业技能档案:包括专业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评定等;4. 家庭情况档案: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5. 其他相关档案:如党团组织关系、计划生育、住房情况等。

第七条管理程序:1. 员工入职时,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人事档案;2. 员工调动、晋升、离职等环节,及时更新人事档案信息;3. 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归档;4. 员工本人对档案信息有异议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更正;5. 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泄露。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档案管理的目的
1. 保障员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2. 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的要求
二、档案管理的范围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2. 教育和工作经历: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
3. 健康状况和社会保险信息
4. 奖惩记录和考核评定
5. 其他与人事管理相关的信息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
1. 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2. 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调整
4. 档案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档案管理的程序
1.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
2. 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 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和清理
4. 建立档案借阅和使用的审批制度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整体档案管理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档案的管理
3. 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六、档案管理的处罚
1.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故意篡改、泄露档案信息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
1.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以上为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各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人员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为规范管理公司人员档案,确保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整理、存储、查询、利用、转移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合理、保密安全、服务管理”的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四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及员工应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人事档案建立第六条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时,应按照规定,建立其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培训情况、考核评定等。

第七条公司要求新员工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应证明材料。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建立员工档案并建档登记。

第八条公司应保障员工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严格控制员工档案的查阅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要求员工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员工档案内容,如发现有违规操作,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公司要求员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及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以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主动参与自己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增强员工的管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员工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管理员工档案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和丢失。

第十四条公司人事档案应按照员工的姓名、工号、部门等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建立档案目录,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清点。

第十五条公司规定员工档案的查阅范围和权限,只有经过授权和审批的人员才能进行档案查阅,并应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十六条公司要求各部门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核实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完整、准确的原则,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国家和企业的文件规定。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人事档案分为基本档案和业务档案。

第六条基本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照片、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

第七条业务档案包括员工的工作考核、奖惩记录、岗位调整、任免、培训等。

第八条基本档案和业务档案应当分别存档,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员工的履职情况和企业文件规定进行定期整理和清理。

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查阅或泄漏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使用与查询第十二条员工本人可以随时查询和申请复印自己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部门主管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查询员工档案。

第十四条其他部门需要查询员工档案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员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接到查询申请后,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员工需要妥善保管复印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外传或存档。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第十七条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人事档案室内,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人事档案室应当设置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九条人事档案室内应当加强安保管理,不得存放其他与人事档案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条人事档案应当设置不同权限的存取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室应当定期清查档案,确保档案的整齐和完整。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归档与销毁第二十二条人事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归档后的档案应当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十三条归档档案应当设定存档期限,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级别进行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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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0425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一)
Staff Personnel Fil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管理,派专人负责;其余员工的档案均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总裁办公室和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实行交叉管理。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
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定期考核成绩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

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
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

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

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

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

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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