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5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人事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录入档案:对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录入,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履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内容。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保密性: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查阅。
确保员工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保护。
3. 存储措施: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损坏。
并且要制定合适的备份措施,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4. 归档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人事档案的存储时限。
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归档处理。
5. 更新管理: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记录员工的职业发展、培训情况、绩效评估等重要信息。
6. 销毁程序: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保留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的销毁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7. 访问权限管理:设立访问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具有查看档案权限的人员范围,并记录查看档案的时间和目的,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8. 培训与沟通:对人事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并且与员工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以上是人事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二)人事部人事档案是组织内记录和管理员工信息的重要工具,对保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数据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事档案,人事部可制定一套规定管理模版。
本文将提供一份____字的人事档案规定管理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档案建立与管理原则1. 档案建立原则1.1 档案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档案建立应立足于岗位需求和人才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2. 档案管理原则2.1 档案管理应坚持全员参与、全员责任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关乎组织运行和员工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人事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关的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并加强执行和监督。
本文将针对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档案建立和归档1. 档案建立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中,事业单位应明确档案建立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员工入职时,应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并按照规定填写入职登记表。
接着,将员工的个人信息、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等重要材料整理归档,并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档案建立时需注明建档日期和责任人,以便日后追溯和管理。
2. 档案归档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应包含档案归档的要求。
一般来说,员工的个人档案应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类,例如按照入职时间、岗位职级等进行归档。
档案归档时,应注明归档日期和责任人,并及时将档案存放在指定的地方,确保安全和可检索性。
二、档案保管和利用1. 档案保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应规定事业单位对档案的保管要求。
档案保管应注重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和措施。
例如,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对档案室进行安全防护,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禁管理等;限制档案的外借和复制,确保档案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2. 档案利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还应规定档案的合理利用方式。
档案的利用包括内部利用和外部利用两个方面。
内部利用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对档案的查阅和使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档案利用流程和权限控制。
外部利用主要是指档案向外部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例如提供档案查询、认证等服务,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
三、档案整理和更新1. 档案整理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应明确档案整理的要求。
档案整理是指对档案进行分类、整齐和清理的过程,以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易于管理。
档案整理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和标签等工作,应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并将其落实到每一位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个人档案的建立,每位员工入职后,应立即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
档案管理责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2. 档案存储和保管。
存储要求,员工档案应妥善存放在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档案室内,保证档
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应加强保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防止泄露。
3. 档案使用和查询。
内部查询,员工本人或相关部门需要查询档案内容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
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
外部查询,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档案查询请求,应严格控制,并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档案销毁和归档。
销毁程序,对于已离职员工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包括书面申请、审批和证明文件的保存。
归档管理,对于已离职员工的档案,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管理,保证档
案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员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的执行,保障员工的合
法权益和公司的信息安全。
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三篇)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旨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下面是关于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合规进行,保障党组织的权威和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党的相关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合规、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对干部任免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推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选拔和使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全面、规范、有效地管理干部档案,维护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档案服务和咨询,助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现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档案管理的公开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干部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开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和档案查询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的公正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不得滥用职权、违规干预,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档案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依法公平对待干部,不偏不倚,不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干扰。
第九条档案管理的合规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符合党纪国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保障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的安全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干部个人信息和档案的安全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的便捷原则是指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和服务,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档案信息。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是指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相关规定,人事档案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职务任免等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的文件。
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的建立与归档: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情况、考核评价、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档案的保管与借阅:组织部门负责对人事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借阅和查询服务。
3. 档案的审核与评定:组织部门在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和评定时,需根据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和评定,确保选拔和任用的公平和合理性。
4. 档案的更新与废弃:组织部门需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及时记录干部的职务变动和工作经历等信息;而对于一些已废弃的档案,组织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归档保管。
5. 档案的保密与管理责任:组织部门负有档案保密的责任,确保档案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明确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和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
总之,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及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真实完整:保证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保密安全:对人事档案实行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四)方便利用:简化人事档案查阅手续,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人事档案收集范围:(一)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培训、奖惩、考核等材料。
(二)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离职原因、离职手续等材料。
(三)各类临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表现、考核等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归档程序:(一)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人事档案材料。
(二)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档案审查: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归档:将审查合格的档案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人事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柜: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功能。
(三)档案标识:对档案进行统一标识,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七条档案维护:(一)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确保档案的整洁、完好。
(二)技术维护: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安全保障:加强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查阅:(一)查阅范围:查阅者需具备合法理由,方可查阅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归档,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资料、培训记录、绩效评定、离职信息等内容。
2. 档案保密,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档案信息。
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3. 档案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包括入职、晋升、调岗、离职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更新。
4. 档案存储,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的地方,避免遭受损坏或丢失。
同时,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备份系统,以备不时之需。
5. 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留期限,对于已经离职或者不再需要的员工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以上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并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和规范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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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关心自己的档案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大学MBA学位。
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质》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一、档案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档案转递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
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换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转递档案管理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
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动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无权扣押人事档案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
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
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这种以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
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三、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怎么办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如下:
档案遗失的处理
1、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2、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档案管理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和《劳动手册》,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3、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规定部门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拒退人事档案的处理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拒退人事档案。
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退人事档案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内向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2、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退工手续的,劳动者本人可以凭已生效的仲裁文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证件照两张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重新申办《劳动手册》。
四、人事档案查阅档案管理规定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
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对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因个人档案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问题,原来只能通过向上级部门投诉来协调。
由于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新企业”越来越多,加上档案涉及劳动者许多切身利益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档案官司”开始出现了。
这类由档案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于性质特殊,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困难。
那么,读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第一,不要让档案成为“死档”。
要知道自己的档案保管在什么地方,其中特别要注意是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必须保存好档案保管的证明,及时缴纳费用,不要让自己的档案成为“死档”。
第二,处分材料入档须经本人认定。
根据《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中“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
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的档案管理规定,单位放入档案的材料,特别是对劳动者处理、处分的材料要求经本人签字认定。
第三,劳动关系解除及时转移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转移的档案管理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该员工的档案转移到所在的街道、新的工作单位。
因此当我们结束了前一个工作时,应当关心自己的档案是否及时转移到位,防止在调换工作中档案的丢失。
第四,档案材料与事实不符,可要求单位认定并修改。
如果发现单位在自己档案里塞进“黑货”侵犯了自己的就业等合法权利时,必须注重搜集足够的证据,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