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家的法治思想
法家思想一个字总结义

法家思想一个字总结义法家思想可以用一个字来总结义,那就是“法”。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与儒家、墨家、道家并列为战国时期的四大思想流派。
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是以法治国,提倡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在法家看来,法律是国家统治的核心,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管理人民行为的重要手段。
因此,他们强调法律的制定、执行和应用,并倡导严厉的法律制裁,以遏制人民的私欲和不道德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首先,法家思想将法律视为统治社会的根本。
在法家看来,如果没有法律作为约束和指导,人们就会为了私欲而互相争斗,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持。
因此,他们主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与统治者的权力相结合。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统治者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人民的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公正和普遍适用。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即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
只有当法律公正并且普遍适用时,人民才会信服法律的权威,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定。
因此,法家主张建立统一的法律标准,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普遍适用性。
再次,法家思想倡导严格的法律制裁。
法家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才能有效地遏制人民的私欲和不道德行为。
在法律的制裁下,人们会因为害怕惩罚而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公正。
因此,法家强调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最后,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
法家认为,法律应该是灵活的,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不同的社会状况和问题需要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因此,法家主张法律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在总结义上,法家思想可以用一个字“法”来概括。
这个字代表了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和价值观,即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对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借鉴古代法家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启示。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重要流派之一,它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提倡依法治国,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重视法律的权威和实效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实效,认为只有依靠严明的法律和有效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当代中国,法律的权威和实效同样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机制,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应当借鉴法家思想的这一观点,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能,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实效。
二、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在法家思想中,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被视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
法家强调要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法律,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这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我们应当注重治理技术和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和法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构建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法治的长期稳定。
三、强调依法治国在法家思想中,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法家提倡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倡导法律是公器法家思想倡导法律是公器,应当超越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制定和执行法律。
在当代中国,我们同样需要倡导法律是公器的理念。
我们应当加强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执行不偏不倚,不被个人、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利所左右,从而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家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1. 引言1.1 探源法家思想法家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思想的重要流派之一,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子等,他们主张法律应当严明,执行应当严厉,以法治国。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是统治者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曾经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如战国时期的法家变法和秦代的法家法制。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约束和执行,主张以法治国,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我们也可以借鉴法家思想,加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正确认识和继承法家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2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石和关键之举。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法治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和规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预期的法律保障,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设法治国家,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实施效果,才能更好地构建法治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2. 正文2.1 依法治国与法治精神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治理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
法治精神是指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倡导法律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与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名词解释法家的法治

名词解释法家的法治法家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派,主要代表者有商鞅、韩非等人。
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古代政治、社会及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而法治作为法家学说的核心理念,贯穿了整个法家思想体系。
法治,顾名思义即以法为准则,以法为基础进行治理。
法治追求一种公正平等的社会秩序,通过法律规范来约束个人和政府行为,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法治强调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首先,法家的法治理念强调权力的限制和分散。
法家认为,人性的自私和权力的腐败是社会治理的难题所在。
为了避免权力的滥用,法家强调通过设立明确且合理的法律法规,对权力进行约束和分散,实现权力的合理运用和制约。
法家学派提倡依法治国,强调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事,不得凭借个人的意志行使权力,从而有效保护人民的权益。
其次,法家的法治思想强调规范和公正的司法体系的建立。
法家认为,没有规范和公正的司法体系,法治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法家秉持着“重法轻德”的信念,强调依法判断和依法决断,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他们主张设立独立而公正的法院,实行严格的司法程序,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获得公平的审判。
此外,法家的法治思想还强调法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法家认为,只有当法律公开透明,并且得到大多数人民的认同和接受,法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法家强调法律的合法性,主张通过公开制定和修订法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立起一套有关法律制定过程的规范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法治提供坚实的基础。
另外,法家的法治思想还注重对于刑罚的应用和规范。
法家认为刑罚是法治的一部分,它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罚,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警示。
法家主张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决定,同时也主张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教育。
他们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威慑力,同时也主张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帮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
浅谈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浅谈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一种思想流派,有着丰富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
它主张以法律为中心,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来治理社会。
在现实中,法家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进行浅谈。
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社会的最有效手段,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现代社会,法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追求的社会模式。
法家思想提供了法治的理论基础,为现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借鉴的思路和经验。
法家思想强调对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的加强,对法治的实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家思想注重重视实际,讲究实用主义。
法家认为,政策制定和实行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注重实际效果。
在现实中,我们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
法家思想总结了古代中国的实践经验,对现代社会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提供了参考。
在政府管理中,法家思想强调实效和结果,倡导依法行政。
这对于现代社会的政府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法家思想强调权力制约和权力合理运用。
法家思想认为,权力是必要的,但也容易产生腐败和滥用,因此需要制约和监督。
在现代社会,权力制约机制是保障公平正义和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家思想提供了权力制约的理论基础,对于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预防和打击腐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法家思想还强调权力的合理运用,主张合法合规的行使权力,避免滥用。
法家思想注重社会稳定和秩序。
法家强调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对于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法家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保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思路和方法。
在现实中,我们需要秉持法治原则,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法家思想在现实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为我们提供了法治思维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对于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政府管理、权力制约、社会秩序和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我们应该对法家思想进行深入研究和思索,将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理念,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作用,将法律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其对政治理念的影响进行探讨。
1. 法家思想的起源与核心观点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的中国,代表人物有韩非和李斯等。
法家思想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一套合理且严明的法律体系,而不是依赖道德和仁爱。
法家强调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追求明确的权力关系和明确的奖罚制度。
法家的核心观点可以总结为:法者,国之大端;法者,国之治器;法者,国之利器。
2. 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的结合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核心的,而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相结合,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统治理念。
法家思想支持君主集权,主张君主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统治的稳定和有效。
法家强调坚定的君主权力,强化中央集权,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和奖罚制度,以维持社会秩序。
3. 法家思想对官僚制度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倡导规范化的管理和官僚体系。
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古代建立了严密的官僚体系,官员们依法行政,遵循法律规则,规范了政府运作和社会秩序。
4. 法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塑造法家思想的强调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工具,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法家的法治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推崇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法家思想与现代政治理念的对比与启示尽管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现代政治理念已经超越了法家思想的限制。
现代政治理念注重法治、民主和人权的保障,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参与。
对比现代政治理念,我们可以看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从中汲取启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代政治制度。
法家的治国思想与当今依法治国的区别

法家的治国思想与当今依法治国的区别⼀、法家的治国思想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
它是诸⼦百家中的⼀家。
法家提倡“法治”即强调法的作⽤,主张⽤法令来统⼀⼈们的思想和⾏为,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
代表⼈物:春秋时的管仲、⼦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韩⾮商鞅、慎到、申不害三⼈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成者韩⾮时,韩⾮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权,术是指的驾御群⾂、掌握政权、推⾏法令的策略和⼿段。
主要是察觉、防⽌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主张⽤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
法家认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他们认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所以,就要⽤利益、荣誉来诱导⼈民去做。
如战争,如果⽴下战功就给予很⾼的赏赐。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则更进⼀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思想是难能可贵的。
但在封建专制社会,⼀切⽤法来衡量和判断,是很难做到的。
那些权贵是不会⽢⼼受法律约束的,所以法家代表⼈物,如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最后都为变法付出了⽣命的代价。
法家也有其不⾜的地⽅。
如极⼒夸⼤法律的作⽤,主张⽤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
他们认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所以,就要⽤利益、荣誉来诱导⼈民去做。
⽐如战争,如果⽴下战功就给予很⾼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强⼤的原因之⼀)。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_国学经典

国学常识 - 什么是法家——法家介绍(一)法家的起源法家,又称法学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思想流派,它起源于战国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和管仲。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和制度的重要性,强调用法治国、治理社会。
(二)法家的主要观点1.法家的核心理念是“法治”。
他们认为,唯有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和严格的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因此,法律的作用就是通过制裁和惩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维护公共秩序。
3.法家强调权力集中和行政机构的效能。
他们认为,只有通过集中统一的权力和高效的行政机构,才能有效地管理社会。
4.法家推崇实用主义。
在他们的思想中,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应以实际效果和社会利益为导向,而不是基于道德或哲学的理念。
(三)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1. 商鞅(约公元前389年-约公元前338年)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他被认为是法家思想的奠基人之一。
商鞅主张加强国家集权和法治,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秦国强大起来。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分封制度的废除、平均地权和征服的合法性。
2. 管仲(约公元前725年 - 约公元前645年)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他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以统一齐国并推动社会的发展。
管仲主张以法治社会,通过制定法律和规范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他的主要思想包括“刑不上大夫”、“令不行于国家而邦人从之”,以及“六法”等。
(四)法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家的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政府的基本原则,即权力集中和法治。
这一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的多个王朝和政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法家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例如刑法、行政管理和经济制度等。
最后,法家思想的实用主义特点,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对法家思想的评价对于法家思想,人们有不同的评价。
有人认为,法家思想通过法治和制度建设,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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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家的法治思想2010年08月07日 00:17光明观察【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条法家的法治思想是法家思想的主题内容,是法家之所以成为法家的主要原因。
这种思想是以"人性论"为思想理论的逻辑起点,以实现君主专制,维护、强化中央权威为根本目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不断秩序化向前发展的一整套比较完善、合理的具有历史进步性的法学理论体系。
这套体系涉及了法的属性,法的作用,法的制定,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等具时代特征的观点和主张。
法家大体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法门,他们主张把人们的一切行为规范都采用法的形式给以明确的规定,因此法不厌祥。
为了是所有的人都能按法行事,法一定要公之于众,要使人人皆知。
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随时而变,以便使法与时代的需要相吻合。
法家对立法的原则作了详细的分析,虽然立法权控制在君主手里,但君主在立法时仍应考虑客观情况。
大多数法家思想家们主张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过程中要重刑,苛刑。
法家所言的法含义很是宽泛,它的含义决不止于刑法和法律,它还包括一切传统的制度、规则、习俗等,法家不同的代表人物对此理解也不尽一致,他们各有侧重。
本文所谈指的法治思想则偏重于由君主制定且有利于君主专制统治的刑罚和法律。
1、关于法的起源问题,法家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现象。
在人类社会初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靠自然生成的习俗保持社会的秩序。
正如恩格斯所著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里描述的:"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
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者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作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手段……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家庭经济都是由若干个家庭按照共产制共同经营的,土地乃是全部落的财产,仅有小小的园圃归家庭经济暂时使用,--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都调整好了。
"即然这样,法律又是在何时出现的呢?按照历史进化论的观点,法家代表人物商鞅认识到法出自"下世",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生产生活资料占有的不平衡性也必然导致社会不平等现象,占有生产生活资料的少部分人就会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财富,法律就来到了人间。
2、关于法的属性和特征。
法家思想家们为了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真正为统治阶级所认可,更好的为统治阶级服务,他们对法律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提供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比如他们指出,法要具备规范性的外在形式。
法家要实行法治,必须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必须对法的相关内容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比如,法的定义、作用、实施范围等等。
君主所推崇的法就是一把规范人们行为的尺子,准确规定可以做什么,禁止作什么;臣民的基本职责是什么,臣该做什么。
民又该做什么等等。
法的规范性还表现在法作为标准的统一性,它不是个别人的标准,也不是个别地区的标准,而是国家确定的在全国有效的标准。
法要具备权威性的特征,要完善法制,实施法治国,就必须树立它的权威性,使它成为判断人们是非曲直的唯一根据,除此之外的任何尺度,任何标准,都应当取消。
法家相关法治思想涉至了这样的理念: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不避大夫,赏不遗匹夫。
法家大力倡导法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强调人民、臣民甚至君主都要按法行事。
《管子.任法第四十五》中谈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商鞅的"法胜民"思想意在表达法一经颁布,都必须服从,不得违反的法律权威性。
韩非在《韩非子·问辩》中说:"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是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者必禁"。
法还要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这一点不难理解,法从一开始就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而生成的法。
法家在这一点上没有含糊,它依然强调了法的强制性。
法家的法更多的是刑法意义上的法,暴力是其固有的本性。
《商君书·开塞》里描述的法降生的过程充分载明了这一观点:先有土地货财男女之分,然后因这种分本身很难为人们所遵守,故立禁。
禁要发挥作用必须有人司,所以立官,为了统一官的行动,又立君。
这样一来,便使法的强制性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有组织的暴力,变成了由以君为代表的国家所实施的暴力。
韩非在《韩非子·定法》篇指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罚加乎奸令者也",很显然他定义的法是暴力的法。
3、法家关于立法的某些思想,从总体来说,国家的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君主可以完全随心所欲的创制法律,我们通过分析法家代表人物的思想认识到,法家在立法方面的诸多观点很有见地。
他们认为创制法律前要综合考虑主客观条件,要遵循和反映自然和社会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创制法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唯如此,才能保证法的实效。
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立法要符合自然界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即《管子》篇里提到的"顺天道";立法要因时而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品质,正如《管子·正世》说:圣君之治"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商君书·更法》:"当时而立法",《韩非子·心度》说:"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法律的制定要以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为基础,包括人的生理需求和人的社会需求两部分,充分利用人性的好利恶害创制法律。
《商君书·错法》中:"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创制法律必须考虑到现实可能性,就是要考虑所立之法使老百姓保持在刚好不饿着的状态技术性;立法还要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和政治伦理要求,理清事物的孰轻孰重关系,即《管子》篇里提到的"遵事理";立法时,要坚持所立之法明白易知,具有可操作性,在使用语言方面,切忌"微妙意志之言。
《商君书·定分》中:"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难也,。
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
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后能知者,不可以为法,民不尽智;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
故圣人为法,务使之明白易知,明正愚智便能知之"。
在这个问题上韩非则提出"三易"标准:易见,易知,易为。
4、法家执法的思想。
法家执法思想理论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先在全国范围内搞统一思想,制定统一的赏刑标准,为推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而后在推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信赏必罚和不逾赏不滥罚的原则要求贯彻实施各项法律制度。
为了推行法治,商鞅坚决主张取缔一切不符合现行法律、不利耕战、告奸的思想言论,清除传统观念的影响,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来统一思想,统一舆论,统一风俗,实行所谓"壹教"政策。
商鞅所指"壹刑"大致有两层意思:第一,刑罚的对象是统一的,即完全针对阻碍、破坏耕作政策和违反法律的"奸民";第二,不管什么人,只要违反国家法律,都一律依法严惩不贷。
商鞅在《商君书·刑赏》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
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商鞅所指"壹赏",即统一奖赏的标准。
赏的重点是军功,赏的对象是有功于农战和告奸的人,他在《商君书·刑赏》主张"利禄官爵传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靳令》对"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信赏必罚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层面,必须要切实兑现,法家很是注重这一点。
法家认为,法定的赏有信,人们才能为赏而尽力;法定的罚有信,人们才会为避罚而不犯。
不仅如此,法家还对赏和罚的要求做了说明,这就是不逾赏,不滥罚。
只有赏罚有度,有理,有据,有节,才能真正推动法治实践,实现君主政治统治。
无功受赏是法家极力反对的,商鞅的《商君书·靳令》篇:"受功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尽;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韩非的《韩非子·难三》说:"惠之为政,无功者受赏","此法之所以败也"。
韩非也认为,无功予赏不仅使民不事耕战,且会造成奸私之臣。
用刑泛滥也为法家所禁止。
韩非认为刑过或者淫刑可能导致国家衰亡。
《韩非子·饰邪》说:"用刑过着民不畏","民非其民"。
《韩非子·亡征》里韩非把"喜淫邢而不周于法"的做法列为"亡征"。
5、法家重刑思想是法家法治思想中最具特色的思想,其理论价值彰显了法家思想家们思想争鸣的本意:长久的保持君主专制统治,实现富国强兵。
法家的重刑思想源于春秋时期子产"宽猛并用,以猛为主"的思想。
以重刑打击守旧势力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是法家经常推行的政策。
法家人物当中,商鞅和韩非在其各自著作中都不吝其辞、极力赞美重刑主义,并提出系统的重刑主义理论。
法家的重刑主义是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为基础的。
商鞅既是第一个系统提出人性"好利恶害"观点的人,又是最早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重刑论的思想家。
韩非继承商鞅的"重刑论"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系统分析了使用重刑的必要性。
韩非《韩非子·六反》解释说: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
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
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者小也。
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
重与轻不只是以刑罚的外部形式为标准,而是以能否止奸为标准。
足以使臣民畏其罪而不敢犯的刑就是重刑,不足以使臣民惧怕,民知其刑仍旧犯法谋私的刑就是轻刑。
法家使用重刑的基本的思路是:"以刑去刑"。
法家重刑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让犯罪人必然遭受重刑。
这也就是商鞅在《商君书·赏刑》所要求的"刑重而必得",韩非在《韩非子·奸劫轼臣》所说的"诛重而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