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9•【文号】财建[2013]823号•【施行日期】2013.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水资源正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的通知(财建[2013]823号)根据《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拟联合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支持一批湖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本次组织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竞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引导地方按照“水系统筹、集中连片;保护优先、防治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展”的思路开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竞争范围本次竞争范围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湖泊(含水库)(以下简称湖泊)。
三、竞争程序本次竞争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省级推荐。
有关省(区、市和兵团,下同)成立湖泊保护联合工作小组,推荐1个湖泊参与竞争(计划单列市纳入省里统一考虑)。
超额推荐的,该省参与竞争上报名单无效。
各省推荐湖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环保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等,湖泊水面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现状水质或2015年规划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湖泊水面面积在20平方公里及以上,现状水质或2015年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且具有重要饮用水水源功能。
2.地方已按要求编制完成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详见附件1)。
3.根据有效证明材料,地方及社会已投入部分资金用于总体方案确定的内容。
4.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按要求正式报送申报文本,并做出承诺(详见附件2)。
各省按上述规定条件推荐湖泊,并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反馈竞争报名表(详见附件3),21日内提交参与竞争的材料电子版(详见附件4)。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的通知现将《定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日定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建立和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的要求,制定2020年至2023年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配合开展区域内由部、省两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5.29•【文号】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统筹推进全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为协同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函告如下。
一、统筹落实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国发〔2018〕22号文件对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作出了明确的部署安排,主要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四方面工作:(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
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
(二)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
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三)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46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46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6.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40746号提案的答复民建河南省委员会: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效支撑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我省黄河流域9市1区,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7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0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8个。
正如贵委在提案中指出的,自然保护地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在您提出的建立协作机制、统筹三条控制线、探索智慧监测平台等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建立协作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自2017年开始,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部署,连续四批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我们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通过环境保护委员会安排和部署绿盾行动的各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豫环函〔2018〕73号)、《关于开展河南省”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函》(豫环函〔2019〕183号)、《关于联合开展河南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0〕119号)等文件,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良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对开展好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7.23•【文号】自然资办函〔2020〕1351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0〕5号)的统一部署,结合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为做好全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评估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系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持续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为2016年至2020年。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各地对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落实情况。
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一)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树立情况。
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等情况。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

2023-2024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衔接情况梳理清单序号摘要相关政策备注一、住房和房地产板块(住房和房地产板块,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1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稳妥处置房企风险,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2023年4月27日发布)②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23〕52号,2023年8月18日发布)2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下力气建设好房子,在住房领域创造一个新赛道。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2023年1月10日发布)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建金〔2023〕28号,2023年5月31日发布)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建办金〔2023〕29号,2023年7月26日发布)④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342号,2023年12月4日发布)二、城乡建设板块(城乡建设板块,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3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做实做细城市体检。
研究建立城市设计制度,再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平层入户、停车难等问题,建设一批完整社区,补齐一老一幼等设施短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为接送孩子的家长提供便利。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全面摸清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推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价目标任务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为评价对象,从生态、气候、土壤、区位等方面,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地块开展调查评价,形成集面积、类型和分布于一体的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数据,并与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集成,为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供支撑。
二、调查评价主要内容以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四类图斑为对象,分10项指标逐图斑进行评价,形成是否适宜开发成耕地(即宜耕性)的明确结论。
具体评价指标包括生态条件、地形坡度、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层厚度、耕作便利度。
在调查评价过程中,应将水资源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对区域内水资源尤其是农业灌溉用水进行评价分析,作出是否适宜垦造耕地的明确判断。
三、调查评价方法(一)“自上而下”统一底图。
为确保调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此次调查评价采用“自上而下”统筹推进的方式,由国家统一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各地在省级组织安排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对所有国家下发图斑进行内外业调查评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经度:_____ ° 纬度:_____ ° □项目中心□其他(简要说明)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1—附件2申请人承诺书本单位(或者个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或者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的相应资料、全部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愿意为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个人):(签名)年月日—1—附件3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姓名:身份证号:负责篇章:签名:本报告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负责篇章:签名:姓名:身份证号:负责篇章:签名:姓名:身份证号:负责篇章:签名:如出具虚假报告,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1—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和规范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方式省生态环境厅指定或者委托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以下称组织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
(二)部门分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受理申请;2.建立和更新专家库;3.档案、信息管理;4.报告质量信息公开;5.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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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建[2018]13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6024360242
【发布日期】2018.07.12
【实施日期】2018.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
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
(财办建〔2018〕139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
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厅
(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2018年政府工
作报告“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要求,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决定2018
年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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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中央财政主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