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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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厂是国家能源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监督管理对于保证电厂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发电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管理目标1.确保电厂技术安全:建立健全的技术标准和监督体系,保障电厂的技术设施达到国家安全要求,消除潜在的技术风险。

2.提高电厂发电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的利用率,降低能耗,提高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

3.保护环境:强化环境监督,推动电厂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采用清洁能源,促进电厂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标准与监督1.技术标准制定:电厂应制定与其技术设施相匹配的技术标准,内容涵盖设备设计、采购、安装、维护等方面,保证技术的合理性和标准化。

2.设备监督检查:定期对电厂的技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技术监督认证:引入第三方技术监督机构,对电厂的技术设施进行评估和认证,为电厂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四、安全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对电厂的技术设施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事故报告与分析:对电厂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培训与演练:组织电厂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高效发电管理1.设备维护保养: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寿命。

2.能耗监测与优化: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电厂的能耗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和优化措施,降低能耗,提高发电效率。

3.技术创新应用: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发电技术和设备,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升电厂的发电能力和竞争力。

六、环境保护管理1.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电厂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情况,定期进行环境评估。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电厂,并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适用于所有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义务1. 电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3.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厂技术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技术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运维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技术维护计划,保障电厂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部门负责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

三、技术监督管理流程1. 运维部门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2. 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对电厂设备和工艺进行全面检查。

3. 安全部门负责对电厂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消除安全隐患。

4.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改进和优化意见,指导各部门进行整改。

5. 各部门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改进和优化工作。

四、技术运行报告1. 各部门每日、每周、每月及年度均需提交技术运行报告,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工作。

2. 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运行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管理部门将技术运行报告整理归档,作为技术运行的参考文件。

五、技术培训与交流1. 电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

2. 各部门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会议和论坛,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

六、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监督管理部门对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厂管理部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以上是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该制度的执行,能够确保电厂的技术运行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保障电厂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质量和可靠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电力生产相关的设备、系统及运行操作。

技术监督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二、技术监督管理体系(一)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电厂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审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生产技术部门,由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编写技术监督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技术监督培训和交流,审核技术监督报告和方案。

2、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操作,及时发现和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执行技术监督措施和要求,做好运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

3、检修部门负责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试验,按照技术监督标准和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健康水平,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和故障。

4、物资部门负责技术监督所需物资和备品备件的采购和管理,保证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及时性。

三、技术监督内容(一)绝缘监督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等。

2、加强对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绝缘缺陷和隐患。

3、做好绝缘油、SF6 气体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二)继电保护监督1、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继电保护定值的管理,按照电网要求及时进行整定和调整。

3、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最终版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最终版

xx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经济、清洁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xx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标准、规程,保障系统设备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电厂效益。

第三条建立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发电企业三级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落实技术责任制,以做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是在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安全生产部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技术监督中心(挂靠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一)技术监督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等部门和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人担任。

(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

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

审批对发电企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并对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技术监督会议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会议管理制度
1.分析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2.传达上级有关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3.审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
4.督促检查技术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5.其他与技术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技术监督会议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筹备和通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应提前告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技术监督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2.签到表应包括参会人员姓名、部门、签到时间等信息;
3.会议组织者对未签到人员进行及时沟通,了解原因。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
1.会议按照预定议程进行,会议主持人负责引导讨论,确保会议有序进行;
2.会议议题应充分讨论,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可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征求与会人员意见。
第十六条会议资料的归档
1.会议组织者负责将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相关决策文件等资料进行归档;
2.归档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3.资料归档期限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跟踪落实责任
1.会议纪要中明确的行动计划和决策事项,应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跟踪落实;
2.责任人应在会议纪要发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报会议组织者备案;
第七条会议组织者负责会议签到、记录、纪要整理及跟踪落实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技术监督会议,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
第二章会议流程
第十条会议筹备
1.技术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主题、议程和参会人员,并提前至少一周将会议通知发送给相关人员;

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领域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工程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协同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六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正处级及以上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机构设置合理、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机构,包括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标准制定等部门。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部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流程应当遵循“前瞻性、全面性、持续性、精准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了解工程背景和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验收阶段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切实加强对关键技术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水平。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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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LTHB-MZW-AQ-066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二零一三年一月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术语和定义 (2)4. 管理职责 (4)5. 监督内容与方法 (7)6. 附则 (10)1.目的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3.1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两级技术监督网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 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 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 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气仪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气仪表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设计、生产、施工、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严格、高效”的原则,确保技术质量和安全可靠。

第四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电气仪表技术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管理效果。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监督管理流程第十四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严密性和高效性。

第十五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计划-实施-检查-整改-总结”的循环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七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电气仪表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查处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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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网的管理工作, 各项技术监督负责人及其技术监督网成员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 4.2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技术措施等,并制定本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4.2.2 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监督网络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技术监督(专业管理)专责人能够正确、充分履行其职责。 4.2.3 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对专业人员的培养,保障技术监督专业队伍的稳定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4.2.4 审批公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2.5 监督检查设备技术台帐和档案的建档、完善情况,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4.2.6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公司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4.2.7 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督促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 4.2.8 组织技术监督人员参加相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4.2.9 不定期监督检查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实施相关奖惩工作。 4.2.10 负责对外委托技术监测项目及内容的审定工作。 4.3 技术监督专责职责 4.3.1 组织编制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3.2 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 4.3.3 对本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完成。 4.3.4 负责与技术支持单位之间的综合联络工作。 4.3.5 及时向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反馈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工作。 4.4 各技术监督负责人职责 4.4.1 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政策、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负责制定本专业的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 4.4.2 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督,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督促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及监督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4.3 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协调工作。 4.4.4 加强自身和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4.4.5 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招投标、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4.4.6 各技术监督网应每季1次组织本专业监督网成员开展监督网活动,对所辖设备的运行及检修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问题,落实整改。 4.4.7 参加本公司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建立本专业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跟踪记录。 4.4.8 不断完善更新测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4.4.9 按计划和专业要求上报各类报表,编写季度、年度、机组计划检修等类别的监督计划、总结。 4.5 监督网成员职责 4.5.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单位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本专业的初稿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4.5.2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5.3 参加本专业监督网成员开展监督网活动,积极对所辖设备进行分析,提出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监督内容与方法 5.1 技术监督的内容:根据相关标准和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开展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 5.2 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 5.2.1 按照上级及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要求,对本厂的发电运行、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设备选型、施工验收各阶段,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5.2.2 对设备的安全、质量、环保、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3 落实反事故措施。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查出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实现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循环过程,为防止生产事故的“关口前移”奠定基础。 5.2.4 设备(系统)的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 5.3 技术监督的实施 5.3.1 在发电运行、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设备选型、工程施工及验收各阶段,严格执行本厂各项监督管理标准。 5.3.2 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应对定期维护、试验和设备工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设备运行状况,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应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措施,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5.3.3 相关部门应做好技术监督记录(试验报告、校验报告、测量数据、保护定值变更、机组运行参数和设备异常的相关参数等),如实分析、报告技术监督数据结果,记录内容应准确、完整。 5.3.4 技术监督专责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监督报表和年度总结,由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总结及下年度监督计划由各专业监督组组长在每年的12月编写。各监督总结应在12月20日之前,报设备管理部审核后,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部门。 5.3.5 各专业监督负责人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报技术监督专责,汇总后,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以文件发给各部门。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内容;设备检修时监督检查和试验项目;监督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工作内容;监督规定的定期试验、预试、校验、抽检等工作;工作计划有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成期限。 5.3.6 各级监督网的成员应根据下达的各项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进工作;进行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抽检。并做好原始记录、台帐。 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5.3.7 技术监督月报(见附件报表)由各专业监督负责人每月30日填写本月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监督基本情况(设备在运行、检修、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等过程中,发生的监督指标异常、设备故障、质量不符标准等监督情况)、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下月监督重点;一个月内没有发生以上情况,为无异常。 5.3.8 各专业监督负责人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上报上季度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专责根据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季度技术监督总结。 5.4 检查与考核 5.4.1 各技术监督负责人应认真编写季度、年度的监督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每推迟1日扣50元。 5.4.2 技术监督月报表分别在当月30日前上报技术监督专责(节假日顺延),每推迟1日扣50元。技术监督月报表的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特别是自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填报。 5.4.3 各技术监督网每季至少活动一次,并提前2日将活动时间报备技术监督专责,技术监督专责将抽查技术监督网召开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考核技术监督组负责人100元。由各技术监督负责人组织活动,并将活动总结材料于下月5日前报技术监督专责备案,每推迟1日扣50元。 5.4.4 技术监督专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并于会后3日内下达会议纪要,每推迟1日扣50元。 5.4.5 技术监督的季度监督小结应包括本季度监督工作的情况及季度监督网活动情况,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意见,经厂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并报技术监督专责备案。 5.4.6 技术监督办公室应不定期检查各监督网活动情况,及时督促监督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根据每个技术监督网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年度评出1-3个优秀的技术监督网,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由于技术监督工作及时有成效的,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如:由于技术监督及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经技术监督领导组同意后,上报公司给予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励。 5.4.7 技术监督网活动不得迟到、缺席,迟到每人次扣50元,缺席扣100元。 5.4.8 有关技术监督总结、资料、报表向外报送时,必须经过各监督组组长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送。 5.4.9 外出开会、学习人员除执行厂的有关规章制度外,须在回厂后五日内,将开会、学习的情况及资料在网上发送给监督网成员及有关人员并送技术监督专责备案,未报考核100元。 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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