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点汇总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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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2016版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公司内部转让: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公司外部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书面征求意见, 30 日大幅,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应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协商,协商不成按比例。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其他股东字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 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份,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 5 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法定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 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修改章程存续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七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与 程 序 股份公司公司认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35% 董事会 5-19 人,每年至少开两次会,10 天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监事会 ≥3 人,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股份发行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价原则 十 三 . 股 份 转 让 相 关 规 定 1.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2.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3.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4. 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十 四 . 上 市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特 别 规 定 1. 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应当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独立董事制度 3.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和文件保管,股权管理,管理信息披露 4. 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十 五 .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 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语幕布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注册资本。但是,资本 公积金不得用语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十 六 . 企 业 合 并 、 分 立 的 种 类 及 程 序 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 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股份公司, 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合并:吸收合并 A+B=A 新设合并 A+B=C 分立指一个公司又设立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分立:新设分立 A=B+C 派生分立 A=A+B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DOC)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部分整理)(DOC)

第一章第四节基金法基金——组合投资五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掌握)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如果违反: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1.公开——面向社会公众,非公开——特定投资者2.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熟悉)募集方式不同:公募宣传,私募不公开宣传募集对象不同 : 公募为不确定对象,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相关制度1.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了解):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2.投资范围(了解):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额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三)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1.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四)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备案要求1.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对资金总额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业协会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期货概述(掌握)概念:期货合约,即有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基础资产)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的特征:①合约标准化;②场所固定化;③结算统一化;④交割定点化;(期货交易所确定①-④)⑤交易经纪化(通过中介,即期货公司);⑥保证金制度化;⑦商品特殊化。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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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看书不知道哪里是考点?不知道从哪看起?证券从业栏目为大家收集了大量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请关注本栏目。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三节证券法考点一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

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

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要求公司和有关单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公开的过程来看,包括发行公开、上市公开、上市后其信息持续公开。

从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及经营状况和其他影响证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

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不同的证券主体获得公正的对待,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的损失。

此外,公平原则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而公正原则则强调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

2016重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2016重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5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法院照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 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至少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券公司应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文件资料。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证监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内部信息。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审计报告。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债券上市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要求3万元。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货币资本不低于85%。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在6个月内审批。

•证券发行由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协议收购3日公告,要约收购15日公告。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中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年中,大量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二节公司法考点一公司的种类考点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有关规定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的考点练习:1、证券市场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 )的制度。

Ⅰ.从事证券业务Ⅱ.担任上市公司董事Ⅲ.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Ⅳ.担任上市公司监事A.Ⅰ、Ⅱ、Ⅱ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的特定禁止行为有( )。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有四个层次,法律法规效力依次降低:第一个层次一一人代会或人代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一一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一一证券监管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一一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则。

【考点2】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法律——《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刑法》等。

此外,《物权法》、《反洗钱法》和《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一一国务院制定及发布:〈〈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咨询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一由证监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律性规则——协会、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第二节公司法【考点1】公司的种类【考点2】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简言之, 就是企业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

注意:公司财产破产清算,偿付债务顺序是工资、税款、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公司法人财产的构成::(1)动产、不动产—实物。

(2)有形、无形财产—货币。

【考点3】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合法、自主、自负盈亏、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考点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

【考点5】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一)公司设立方式(二)公司设立登记的要求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公司的设立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word讲义

第1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1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1.1.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1.1.2 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与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主要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行业自律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1.2 公司法1.2.1 公司法概述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对公司及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1.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

(1)按照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可将公司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XXX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刊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接纳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意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刊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继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和谈体式格局收购上市公司的,告竣和谈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XXX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首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有: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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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②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③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④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⑤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⑥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⑦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⑧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⑨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⑩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1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4、证券公司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每月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15、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1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7、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18、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兼任理事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是5-19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1、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2、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和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3、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面值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方式来销售。

25、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法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6、股票暂停: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终止股票上市: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27、暂停债券上市: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28、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9、收购要约的期限是30~60天30、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天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3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3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结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3、证券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34、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合并又称为创设合并。

【重点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和其他3条。

【重点2】公司申请债券上市的,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等。

【重点3】主承销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失误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特别是与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有关的行为。

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过证监会给予的通报批评。

【重点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符合以下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重点5】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6】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在境外设立、收购经营机构的,受理之日起6个月作出批复;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有重大变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或审查股东等3个月;变更业务范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等45个工作日;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或停业、解散、破产等30个工作日;审查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批复。

第二章:证券从业人员管理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若违反考场规则,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证券投资顾问变更岗位,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原注册登记。

3.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提交离职备案。

4.个人申请保荐人资格,提交材料,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5.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决定。

6.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由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7.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8.保荐代表人执业证书申请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的,协会自作出不予审核决议之日或注销证书之日起3年之内不再受理申请人的执业注册申请。

9.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后20日内完成注册。

下列行为不得注册投资主办人: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等10.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通过年检: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11.诚信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电子文档长期保存。

12.奖励信息、处罚信息效力期限是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信息,效力期限是5年。

13.任何个人和机构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公开诚信信息。

14.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自收到申请10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查询记录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除查询公开诚信信息及会员等按规定权限查询本单位人员)15.会员或从业人员对诚信信息(奖惩等),协会在15工作日内处理书面更正申请。

16.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小时的执业前培训,不少于20小时的法律职业道德。

17.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8.保荐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9.《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规定,管理资质测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

【重点1】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具备的条件:具备3年以上的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最近3年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等。

【重点2】申请财务顾问主办人,具备的条件: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违法违规处罚。

等【重点3】申请投资主办人,具备的条件:具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并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良好的诚信操守,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协会在收到完整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

【重点4】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的条件: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等【重点5】协会对投资主办人每2年检查一次,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况: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等财务顾问接受委托的,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安排1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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