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县域医共体内开展新农合同病种同定额支付方式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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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现状问题浅析和建议

医保现状问题浅析和建议

医保现状问题浅析和建议一、基本情况医保基金是用于保障参保患者报销的资金,医保对参保患者负责,坚持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近20年,江西居民医保基金保费收入从最初的个人缴纳10元到2025年个人缴纳400元、财政配套670元,居民医保保费收入上涨了100倍,近几年的居民医保保费收入增幅在5%左右、职工保费收入增幅在3%左右,但医疗费用经过20年的每年以10%甚至15%以上增幅的基数累加后,在2018年左右,医疗费用的增量已经超过医保基金的收入增量,医保部门控费势在必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应运而生,此前分散在人社部、卫计委和民政部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和职能集中由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

二、医疗保障部门的“六大法宝”•医疗保障部门的成立肩负了历史使命,使命之一是完善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二是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更好保障病有所医。

那国家医疗保障局具体是如何履行使命的呢?福建三明市十几年前的做法给了我们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思路,从三明敢为人先的作为中吸取了经验和精华,在“集采”、“调价”“打包支付”等多方面提炼经验,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可推广的新医保做法,我认为主要归纳为以下六大“法宝”:法宝一:建立全国医保信息系统“一张网”。

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国所有省、市、县医保部门使用统一的信息平台业务系统,实现了医保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法宝二:开展全国范围内医保15项编码贯标工作。

未贯标的药品、耗材、诊疗服务项目无法实现报销,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了药品、耗材、诊疗服务的使用行为,加强了对贯标医护人员的约束,限制了医疗机构套用编码行为,避免了医疗机构将不可报药品串换为可报药品进行报销。

法宝三:实行线上阳光采购。

要求所有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级以上医保平台线上阳光采购,未在平台采购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进而,医保部门能够获得相对全量的药品、耗材采购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也便于医保基金在监管过程中进行数据比对,避免医疗机构虚增药品耗材收费,减少医保基金的损失。

医共体建设调研报告(样)

医共体建设调研报告(样)

XXX实施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的调查与思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6号)、《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利于深化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为摸清我县医共体建设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推进我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简称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现将我县实施医共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前期情况2018年,推进医共体建设是我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我县计划以调整优化县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发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为目标,建立省市、县乡三级医共体以及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中心卫生院(社县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的县域医共体,通过优质医疗资源逐级下沉,全面提升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管理水平,在我县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

一季度,县人民医院门诊人次同比增长10。

39%,出院人次同比增长增长18.51%,三四类手术量同比增长11.53%;1—4月份,横溪中心卫生院门诊人次同比增长8%左右,出院人次同比增长增长10%左右,三四类手术量同比增长10%左右,各项主要指标平稳趋好,医共体运行模式初步形成。

(一)积极探索对口帮扶,基层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我县将帮扶工作作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督促医共体建设上级医院下沉技术力量,落实帮扶工作,并且将人才培养、专家坐诊工作等纳入医共体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2018年上半年,XX 医院派出技术骨干帮助县人民医院开展了外科、骨科手术,县人民医院派出10名管理和技术骨干到XX医院进修学习。

新农合病人在县级医院卫生服务利用比重下降的原因

新农合病人在县级医院卫生服务利用比重下降的原因
卫生经济研究 2 0 1 3 年5 期总 第 3 1 3 期
呈增长趋势 , 但其 占全县新农合的 比重逐年下降 , 分 别从 2 0 0 8年 的 3 0 . 6 7 %和 2 5 . 2 9 %下 降 到 2 0 1 2年 的
2 2 . 4 2 %和 1 4 . 4 6 %。 据无 为县 卫 生局 2 0 1 2年 度财 务决

诊率提高到 9 0 %左右 , 基本实现大病不 出县” 的工作
目标 。要 实 现这 一 目标 , 关 键是 将 占县 域 内绝对 人 口 的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 以下 简 称 新 农 合 ) 病人 留住 、

县 医院 收治 的新 农合 住 院 病 人 数 、 医药 费 及
院对新农合病人 的吸引力不高。与此同时, 全县新农 合住院补偿总额从 9 3 5 1 万元增长到 2 9 0 9 0 万元 , 但 县 医 院 所 占 比 例 逐 年 降 低 ,从 2 6 . 8 4 %下 、 消费者行为学 。 李东进( 1 9 5 7 一 ) , 吉林人 ,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研 究方向: 市场营销 、 消费者行为学 、 广告学。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1 — 2 2 ( 责任编辑 胡希 家)
新 农 合 病 人 在 县级 医 院 卫 生服 务 利 用 比重 下降 的 原 因 \ 倪 树 业
通报。
[ 3 】 邱家学 , 李
娜. 浅析我 国抗 生素滥用现状及
危害『 J ] . 上海医药 , 2 0 0 6 , 1 2 ( 2 7 ) : 5 5 6 . 【 4 ] 秦 勇, 于 洁, 李 洁. 基 于案 例 分析 的药 品
广告 违法 现 象研 究 f J 1 . 商 业研 究 , 2 0 1 2 , ( 7下 ) : 2 9 . 作者简介 : 秦 勇, 男, 天津 人 , 副教 授 , 博 士 在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7〕226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7〕226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17〕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以下简称医共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到2017年,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区全覆盖,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医共体运行和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初步形成。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较2016年底上升2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

蒙城县和谯城区县区范围内住院人次占比保持在90%以上。

到2018年各县区医共体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较为成熟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单独组建医共体、同病种同定额支付、县域内“医防融合”机制、机构内绩效分配新机制等5项工作取得突破,至少有2-3项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全省处于前列。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较2017年底再上升2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再下降2个百分点。

至少75%的县区内住院人次占比均保持在90%以上。

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县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3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30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十二届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惠州市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49号),加快推进我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

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医共体背景下县域医院医保支付改革现状分析

医共体背景下县域医院医保支付改革现状分析

医共体背景下县域医院医保支付改革现状分析作者:张霄艳陈欣王雨璇李文敏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年第10期摘要:目的:基于医共体背景,分析县域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现状,探讨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问题和方案。

方法:依托海南博鳌县域医疗发展研究中心,采用多阶段抽样,共纳入203家县级医院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邮寄问卷方法收集数据。

结果:203家县医院中58.13%已开展医共体工作;41.87%医院采用单一支付方式,已开展DGR试点的医院占4.3%;18.23%医院预算总额较去年减少;65.52%医院医保基金由医保经办机构管理;53.69%医院无基金结余;超過一半的医院建立了动态调整、风险分担、谈判协商等机制。

结论:县域医院医保支付改革与理想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可从提高医共体的管理体系整合度、大力推行以DRG为重点的复合型付费方式等方面发挥支付方式对医疗机构的正向引导作用。

关键词:县域医院;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21)10-0055-05建立合理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是中国新医改的总体目标[1]。

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以促进分级诊疗的实施。

县域医共体是由若干医疗机构形成联盟或集团,其目标是使各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2],以整个体系的运转为服务导向,以最小的成本维护全民的健康[3]。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文件推进医共体建设。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意见提出要在县域范围内,整合县城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卫生资源,组合一个服务共同体。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指出要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并提高其使用效率。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皖卫农[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卫农[2012]6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铜陵县社会保障局:现将《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及住院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2]173号),本着“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本原则,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就新农合基金支付县级医院(本办法所指县级医院包括纳入综合改革的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下同)门诊和住院诊察费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门诊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为全面落实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政策,根据我省实际,对县级医院门诊诊察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以参合出院人次数为基准,与住院药品及材料费控制情况挂钩,实行“总额控制、质量考核、按季结算”。

(一)总额控制1、总额控制计算公式新农合基金支付门诊诊察费,依照参合患者出院人次数的N倍实行总人次数控制及总额控制。

计算公式如下:(1)县人民医院:新农合基金支付某县人民医院门诊诊察费总额=该院参合出院人次数×系数N×34元。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县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县域医共体”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域内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下同)基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合(保)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按照“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的基本原则,分别由县医院、县中医院牵头组建2个“医共体”,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城乡居民。

乡镇卫生院与牵头医院之间,互尊意愿,双向选择。

县内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按自愿原则确定是否加入“县域医共体”。

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县XX县域医共体XX医院”牌子。

中心(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

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

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支付结算【发文字号】皖卫农[2012]2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5.14【实施日期】2012.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农〔2012〕29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一般诊疗费是基层医改后乡村医疗机构的重要补偿渠道。

我省大部分新农合统筹地区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了一般诊疗费付费政策,调动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同时,也调整了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减少了不必要的门诊输液,遏制了门诊滥用抗生素现象。

但也出现一些不规范行为,如:部分村卫生室分解处方、虚增门诊人次等。

为发挥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偿的最佳效益,保护参合农民利益,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省卫生厅制定了《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附件: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试行)一、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取范围参与基层综合医改、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收取一般诊疗费。

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项目由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4大项共30小项组成。

具体包括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等消耗材料等(详见皖价医〔2011〕156号)。

在一般诊疗费之外不得再加收续瓶费、躺椅费、留观诊查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对同一参合患者普通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卫农秘[2014]292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农秘〔2014〕292号)庐江、太和、天长、桐城、怀宁、宁国县(市)卫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现将《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指导方案制定本县(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并在2014年度9月份开始实施。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9月1日安徽省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指导方案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在全省选择9所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并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试点病种及试点医院经遴选,将181个病种列入县级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按病种付费病种及首批执行医院名单见附件1。

试点县级医院包括:庐江县医院、太和县医院、天长市医院、桐城市医院、怀宁县医院、宁国市医院、庐江县中医院、太和县中医院、天长市中医院。

各试点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数为50-80个,其中包括至少5个以上的产科病种。

在本指导方案基础上,鼓励各县(市)扩大临床路径管理下的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

二、按病种付费常见病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执行按病种付费。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县级医院住院治疗。

2.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及治疗方法等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按病种付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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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县域医共体内开展新农合“同病种同定额”支付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县域医共体五项机制创新试点县和试点单位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17‟225号)精神,经芜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决定在无为县县域医共体内开展新农合“同病种同定额”支付方式(简称“同病同价”)试点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收治的病种严重重叠,县级医疗机构收治的病种中,有相当的一部分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医治,或者说在县级医院的帮扶下收治,这部分普通疾病在县级治疗不仅占用县级的相当数量的医疗资源,更不利于县级医院重点学科和医疗技术发展、进步,也无法体现分级诊疗。

通过开展县、乡两级医院同种疾病同样的新农合支付标准(新农合支付标准按照县级医院的标准支付给乡镇卫生院,牵头医院与试点的乡镇卫生院协商收入分成,保证县级医疗机构利益不受损,乡镇卫生院有盈余),促使县级医院将上述病种(乡镇卫生院可治或在县级医院帮扶下收治)下转到体内的中心卫生院治疗,从而利用支付方式改革的杠杆助推分级诊疗逐步实现。

二、试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1 —
医共体牵头的县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的有关要求、乡镇卫生院的自身能力以及县级医院帮扶的实际能力等因素,在各自的体内选择一些卫生院作为同病同价的试点医疗机构,保证下转的病种乡镇卫生院完全(或者在帮扶下)能够收治,保证群众能够看好病。

三、同病同价病种的确定
如果在县级医院开展常见病按病种付费(50+N病种),以降低或者说遏制县级医院收治这部分病种的积极性,希望将这部分病人通过经济杆杠引导到乡镇卫生院,但是我们的乡镇卫生院目前收治能力极弱,那么势必导致这部分病人外流到县外(实际这些病种是县级医院收治的主流病种,人次特别多)。

待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院帮扶下业务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再考虑。

为此,我们遴选病种时慎之又慎,经医共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反复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暂将阑尾炎等15组县、乡收治重叠度高的常见疾病列入县域医共体同病同价试点范围,病种名单见附表。

目的是让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院扶持下提升收治能力,以点带面,待试点条件成熟后病种范围逐步再扩大。

四、新农合基金支付办法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执行同病同价付费
1、患者须参加新农合并在试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患者主要疾病诊断、年龄、主要治疗方法等同时符—2 —
合本方案规定的同病同价付费范围。

同病同价付费范围含各病种的并发症及合并症、不同手术方式及使用的医用材料,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

(二)以下情况,不执行同病同价付费
1、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等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同病同价付费范围,不执行同病同价付费,按我县新农合原补偿方案补偿。

2、主要费用已由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的,不执行同病同价付费,剩余费用按我县新农合原补偿方案补偿。

(三)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及患者自付(见附表)
同一试点病种,新农合基金、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皆采取定额支付(即“双定额支付”)。

1、新农合定额支付标准:高于或参照县级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的标准支付。

2、患者定额标准:低于开展同病同价之前在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个人自付。

3、试点医疗机构同病同价付费诊疗,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

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4、对同病同价付费特殊病例的规定。

特殊病例之一: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费用标准2倍以上(定额费用标准×2)的,其超过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80%的支付比例,另外追补给试点医疗机构。

—3 —
特殊病例之二: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试点病种诊疗的,新农合基金按照2个以上病种进行累计支付。

五、住院报销流程
(一)住院。

患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到试点医疗机构就诊,试点医疗机构审查患者参合身份与实际年龄,对符合同病同价付费范围的,一律执行同病同价付费。

(二)报销。

患者出院时,一律实行即时结报。

患者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以及规定的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六、其它要求
(一)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针对试点的病种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让乡镇卫生院恢复手术室、外科等,确保乡镇卫生院能够收治试点的患者。

试点的乡镇卫生院要举全院之力为临床科室收治患者提供一切保障,有关科室人员要服从调配与安排,让群众能够看好病、满意而归。

同时,牵头的县级医院要与开展试点的乡镇卫生院建立病人下转、帮扶治疗的利益分享、风险分担机制,乡镇卫生院可以从收治患者的盈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奖励给诊疗组医护人员,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同病同价付费政策。

对有串换诊断、分解费用等违规行为及无故不实行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基金核减所涉及病例当次住院新农合基金实际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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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医疗机构须严格按照各常见病的临床诊疗规范或者临床指南,合理收治,合理诊疗,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试点医疗机构要对患者详细告知、解释同病同价付费政策,推进分级诊疗逐步形成。

(五)本实施方案由无为县卫计委负责解释,自8月1日起实施(以入院时间为准,即2017年7月31日前入院的患者执行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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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县域医共体“同病同价”支付方式付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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