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05(猴塘)

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05(猴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街区局部区块)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报告东阳市规划建筑设计院2019.08目录1、规划调整背景 32、规划调整范围和区位 33、用地现状概况 44、原规划情况 55、调整内容 66、调整理由分析77、结论81、规划调整背景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05(猴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在2018年完成了报批。
2018年3月31日,金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被列入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
随着学院等级提升,原有的学校范围已不能满足专升本的高校设置要求,为了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落实,在规划上,以现有广厦学院范围为基础,对其周边地块进行调整。
因此,有必要对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05(猴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5街区局部区块)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2、规划调整范围和区位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湖莲西街以南,紧临广福路,西接中山北路,东靠人民路,隶属江北街道,坐落于市政府北侧,区位条件良好。
范围较为规整,地势较为平坦。
整个规划调整范围面积约49.30公顷。
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调整区位3、用地现状概况调整范围内地势相对平坦,地块现状主要有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和广福医院,其余为绿地和空置用地。
范围四周道路建设情况良好,内道路主要为广厦学院内道路,道路体系较为完善。
现状建筑质量良好,建筑多为多层建筑,局部高层。
规划调整现状4、原有规划情况原用地规划图原控规地块编号图原《东阳市中心城区0579-DY-ZX-05(猴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地块用地布局概况:调整地块由05单元05街区的05区块和10-25区块共17个区块组成,区块用地性质包括了教育科研用地(A3)、医疗卫生用地(A5)、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依据区块进行划分。
5、调整内容将05单元05街区内的17个区块统一调整为一个地块,调整区块用地性质为高等院校用地(A31),用地面积为49.30公顷。
《东阳市域总体规划》(环评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促进东阳市经济社会与城镇建设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和市域空间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东阳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本次市域总体规划范围为东阳市整个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739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执行本文本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第五条市域总体发展战略1.区域开放战略:依托区域性经济轴线,融入浙中城市群,接轨大中城市,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循环。
2.产业提升战略:加快产业升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3.资源整合战略:整合市域资源,有机集中、集约利用。
4.城乡统筹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市域功能定位中国影视文化基地和浙中地区专业化制造业基地,浙中地区生态、人文特色浓厚的重要旅游市。
第七条市域发展目标1.总体发展目标:以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大力推进“工业强市、商贸新市、影视名市、建筑大市、文教优市”五市建设。
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2.分项发展目标:各项指标根据东阳市现状基础以及规划预测增长趋势确定,其中2010年部分指标参照《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经济发展指标东阳市域经济发展目标表2-1(2)社会发展与进步相关指标东阳市域社会发展目标表2-2(3)资源与环境相关指标东阳市域生态环境发展目标表2-3第三章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第八条市域产业发展策略1.做强工业及建筑业:进一步突出兴工强市;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壮大企业规模;努力破解要素制约;提高工业功能区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建筑大市。
东阳甘溪路以南艺海路以东地块沿街规划说明

东阳市甘溪路以南艺海路以东地块沿街规划说明一、概况此次规划地块位于甘溪路以南,艺海路以东,规划总用地面积6893平方米,共规划了三栋底层商业的沿街建筑,建筑投影总面积为2485.47平方米。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
二、规划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⑵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⑷《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1)⑸《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⑹《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现状地形图及周边已有规划三、规划指导思想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相结合。
高标准、高起点,运用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设计手段,挖掘利用自然与人文资源,塑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街区形象。
四、规划原则与目标⑴经济:根据交通条件、用地功能与用地性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尊重土地价值分布规律,合理布局与安排沿街建筑。
⑵环境:确定建筑外部环境风格特征,塑造良好的景观环境。
⑶空间:协调建筑与城市空间的关系,塑造街道空间的整体性和丰富性,赋予其韵律和节奏,创造优美的街道景观和特色空间。
⑷交通: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效疏导动态与静态交通,保证城市运作高效、舒适、有序。
⑸管理:注重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为城市规划管理与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与指导。
五、总体布局以临街商住为特点的建筑模式。
在功能组织、空间景观、建筑形态等方面充分考虑城市形象,突出景观性、文化性、商业性、休闲性。
此类建筑一层为商业用房,其它层为住宅用房。
甘溪路和艺海路道路红线为30m,A、B两栋底层后退甘溪路道路红线5米,C栋底层后退艺海路道路红线5米,A栋西侧为6米道路,B栋东侧为12米道路。
A、B两栋建筑进深12米,C栋进深11.5米,二楼及二楼以上局部挑出1.2米,开间为3.9米。
沿街建筑层数为5-6层,底层层高4.5米,二层层高3.6米,标准层层高为3.2米。
《东阳市域总体规划》(环评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促进东阳市经济社会与城镇建设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和市域空间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东阳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本次市域总体规划范围为东阳市整个行政管辖范围,面积1739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执行本文本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市域城乡发展战略第五条市域总体发展战略1.区域开放战略:依托区域性经济轴线,融入浙中城市群,接轨大中城市,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循环。
2.产业提升战略:加快产业升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形成。
3.资源整合战略:整合市域资源,有机集中、集约利用。
4.城乡统筹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市域功能定位中国影视文化基地和浙中地区专业化制造业基地,浙中地区生态、人文特色浓厚的重要旅游市。
第七条市域发展目标1.总体发展目标:以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中,大力推进“工业强市、商贸新市、影视名市、建筑大市、文教优市”五市建设。
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两项基本国策,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2.分项发展目标:各项指标根据东阳市现状基础以及规划预测增长趋势确定,其中2010年部分指标参照《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经济发展指标东阳市域经济发展目标表2-1(2)社会发展与进步相关指标东阳市域社会发展目标表2-2(3)资源与环境相关指标东阳市域生态环境发展目标表2-3第三章市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第八条市域产业发展策略1.做强工业及建筑业:进一步突出兴工强市;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壮大企业规模;努力破解要素制约;提高工业功能区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建筑大市。
东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东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东自然资规条字[ ]第号一、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二、位置、四址用地位置城东街道四址范围迎宾大道以东,西河村以西。
用地位置及四至详见附图。
三、技术指标净用地面积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勘测为准)。
建筑密度不大于。
容积率。
建筑高度不大于米。
绿地率不小于。
四、建筑间距及后退地上建筑物后退要求在满足《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地块内建筑后退北侧、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米,后退东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少于米。
地下建筑物后退要求按《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并应满足周边建筑、道路、市政管线安全要求。
附属建、构筑物后退要求变配电房、室外箱式变、单层门卫等附属建、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米,后退各道路红线不少于米,其余后退自身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米。
围墙后退要求若设置围墙,围墙后退各道路红线不少于米,其余不得超出净用地红线。
围墙采用通透式,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应简洁美观。
五、交通组织出入口设置要求地块主要出入口布置在西侧迎宾大道或北侧的米规划道路上,人行主要出入口设置于地块西侧的迎宾大道上,并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停车位配建要求地块交通组织应采用人车分流形式。
停车位配建以地下为主,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配建标准》配建停车位。
其他要求无六、竖向控制室外地坪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在难以协调的情况下,需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解决好自身和周边用地的排水问题。
地块上界限高程为,下界限高程为,起算点为。
七、地下空间开发地下配建设施要求无地下建筑功能要求除必要的人防、消防、配电等设施功能外,地下建筑主要功能为停车;可根据项目整体需要布局物业用房和员工食堂。
其他要求无八、城市设计总平面布局要求地块规划布局以低多层建筑为主,主要规划为规划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文化馆、妇儿活动中心等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地块建筑布局应满足安全、日照、通风、消防、交通组织等要求。
处理好与周边城市绿地、泗渡溪和绿化带及周边村庄的关系。
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

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区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阳市范围内所有土地利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土地利用应遵循以保护为主、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科学规划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等。
第二章土地规划管理第五条土地规划管理是指对土地利用进行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规划部门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布局的规划,包括土地类型、用途、数量等内容,并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区域。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土地利用与城乡发展的协调性。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遵循公开、透明、参与的原则。
第九条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对重点区域、特定用途进行布局、设计的规划。
第十条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和协调,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位置、面积、容积率等指标。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等因素。
第十二条土地规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利的原则,做到规划和管理相结合。
第三章土地利用权管理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取得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权出让应当按照招拍挂的方式进行,依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面积、使用方式等。
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权转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权可以进行抵押、租赁、转租等操作,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权管理应当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非法转让、转包、承租等行为。
东阳迎宾大道以东西河村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东阳市迎宾大道以东、西河村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一、规划背景为指导东阳市迎宾大道以东、西河村以西地块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该地块开发建设的技术依据与实施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二、地块区域位置此次控规用地位于泗渡溪以西、规划40米道路以南、迎宾大道80米绿化控制带以东,东侧沿泗渡溪控制绿化带,规划用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
地块规划为市民活动中心用地,主要规划有规划馆、工人文化宫、文化馆、妇儿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等。
三、地块现状地块现状基本为空地,局部有临时沙场,地势较为平坦,高差1米以内。
四、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4、《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5、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6、《东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调整完善版)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均按照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五、规划设计指导原则1、地块的功能布局要与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点及企业的关系。
2、遵循现状空间分布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环境要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功能布局,有效开发土地,使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有利于地块的开发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创造舒适、优美、卫生、安宁的生活环境。
规划的用地布局及空间组织以人的需求为依据,充分考虑人的可达性、便捷性及舒适性,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
六、规划图则用地兼容性参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规划图则具体如下:1)、地块用地性质为A2(文化设施用地),在满足日照等技术规范的要求下规划相应建筑。
地块总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68%容积率为不大于1.8 ;绿地率不小于10% 建筑限高24米。
东阳市光芒小区建设用地指标公示
东阳市光芒小区建设用地指标公示【引言】近年来,随着东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光芒小区作为当地一个新的住宅项目,其建设用地指标已正式公示。
本文将详细介绍光芒小区的建设用地指标,为广大市民和购房者提供实用的参考信息。
【东阳市光芒小区建设用地指标概述】光芒小区位于东阳市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XX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XX平方米。
根据规划,小区将分为多个住宅组团,同时配备商业、教育、休闲等设施,打造成为一个宜居、宜业的全龄段社区。
【光芒小区建设用地指标详细分析】1.容积率:根据规划要求,光芒小区的容积率为1.0-1.5。
这意味着小区在满足居民居住需求的同时,还能保证较好的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
2.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光芒小区的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有利于提高绿化面积,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3.绿地率:绿地率是指绿化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光芒小区的绿地率将达到35%以上,为居民提供充足的休闲空间和生态宜居的环境。
4.停车位配比:考虑到居民的出行需求,光芒小区规划了充足的停车位,停车位配比约为1:1.2,有效解决居民停车难题。
【相关政策及法规要求】1.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
光芒小区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已获得土地使用权。
2.建筑设计规范:光芒小区的设计严格遵循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质量和居民安全。
3.环保与节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环保政策,确保环境质量。
同时,采用节能减排的设计理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项目进展与预计完工时间】目前,光芒小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已获批准,项目正处于紧张的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计划,预计2023年完工,2024年交付使用。
【结语】东阳市光芒小区作为一个具有优质建设用地指标的住宅项目,将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能为广大购房者提供实用的参考信息。
东阳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来源:时间:2009-06-08 点击数:538 文字:〖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东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临时建设工程、村(居)民建房之外的各项建设工程,以及与城市规划有关的设计和管理活动。
各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原则上应符合本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适建范围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凡未列入《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一)规定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以及涉及城市“道路红线”、“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控制范围等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覆盖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及专项(专业)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按《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的规定,宜采取单独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城南东路南侧、野风以东地块沿街规划说明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城南东路南侧、野风以东地块沿街规划说明一、概况此次规划地块位于城南东路以南,东永一线以西,规划总用地面积8923平方米,共规划了九栋低层联排住宅建筑,建筑投影总面积为2943平方米。
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二、规划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⑵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⑶《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⑷《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10.1)⑸《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⑹《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现状地形图及周边已有规划三、规划指导思想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相结合。
高标准、高起点,运用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设计手段,挖掘利用自然与人文资源,塑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街区形象。
四、规划原则与目标⑴经济:根据交通条件、用地功能与用地性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尊重土地价值分布规律,合理布局与安排沿街建筑。
⑵环境:确定建筑外部环境风格特征,塑造良好的景观环境。
⑶空间:协调建筑与城市空间的关系,塑造街道空间的整体性和丰富性,赋予其韵律和节奏,创造优美的街道景观和特色空间。
⑷交通: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效疏导动态与静态交通,保证城市运作高效、舒适、有序。
⑸管理:注重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为城市规划管理与开发建设提供依据与指导。
五、总体布局城南东路道路红线为40m,A、B、C、D、I五栋底层后退城南东路道路红线3米。
建筑进深13和10米不等,建筑层数为3层,底层层高4.2米,标准层层高为3.2米。
建筑侧间距为6米和2米。
侧间距为2米的不得开门窗,采用防火墙。
建筑庭院布置在建筑相对沿街的内侧。
屋顶形式为坡屋面。
屋面檐沟或雨篷不得向邻户凸挑(包括邻户上空),可向道路一侧挑檐沟或雨篷。
第二排建筑(E、F、G、H栋)底层每幅只能开两个车库门。
相对于北侧道路标高,允许建造一层地下室,但不得超过建筑基底线,建筑斜屋面部分不得建炮台及电梯机房不得突出斜屋面;楼梯间、电梯间面积、尺寸控制按照《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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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东自然资规条字[ ]第号
一、用地性质
文化设施用地A2
二、位置、四址
1 用地位置城东街道
2 四址范围迎宾大道以东,西河村以西。
用地位置及四至详见附图。
三、技术指标
1 净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勘测为准)。
2 建筑密度不大于68%。
3 容积率 1.5-1.8。
4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5 绿地率不小于10%。
四、建筑间距及后退
1 地上建筑物后
退要求
在满足《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地块内建筑后退北
侧、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后退东侧、西侧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
2 地下建筑物后
退要求
按《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并应满足周边建筑、道路、
市政管线安全要求。
3 附属建、构筑物
后退要求
变配电房、室外箱式变、单层门卫等附属建、构筑物的高度不得超过5
米,后退各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其余后退自身建设用地红线不少于3
米。
4 围墙后退要求若设置围墙,围墙后退各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其余不得超出净用地红线。
围墙采用通透式,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应简洁美观。
五、交通组织
1 出入口设置要
求
地块主要出入口布置在西侧迎宾大道或北侧的40米规划道路上,人行主
要出入口设置于地块西侧的迎宾大道上,并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 停车位配建要
求
地块交通组织应采用人车分流形式。
停车位配建以地下为主,按《浙江
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配建标准》配建停车位。
3 其他要求无
六、竖向控制
1 室外地坪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在难以协调的情况下,需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解决好自身和周边用地的排水问题。
地块上界限高程为 112.50M,下界限高程为67.50M,起算点为77.50m。
七、地下空间开发
1 地下配建
设施要求
无
2 地下建筑
功能要求
除必要的人防、消防、配电等设施功能外,地下建筑主要功能为停车;可根
据项目整体需要布局物业用房和员工食堂。
3 其他要求无
八、城市设计
1 总平面布
局要求
地块规划布局以低多层建筑为主,主要规划为规划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
宫、文化馆、妇儿活动中心等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地块建筑布局应满足安
全、日照、通风、消防、交通组织等要求。
处理好与周边城市绿地、泗渡溪
和绿化带及周边村庄的关系。
2 建筑设计
要求
色彩以冷色调为主,体现东阳特色,强调与周边环境的融合,特别是与北侧
体育中心相协调。
建筑风貌注重迎宾大道两侧城市景观风貌的塑造。
九、配套设施
1 基础设施地块内市政管线要求地埋。
雨污采用分流制,污水接入城市道路市政管网。
2 公共服务
设施
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 代建设施
及其他要
求
无
十、注意事项
1 规划条件是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的重要依据。
2 建筑面积的计算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编号DB33/T1152-2018)执行。
3 本规划条件所列地块经济技术指标按净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计算按东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开发模式、布局等因素影响,可能造成方案设计中相应指标达不到给定的上限,建设单位在做项目经济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 本规划条件附图共2张,包括用地红线图、竖向界限图。
5 涉及消防、人防、水务、环保、市政、节能、园林、卫生、体育、交通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6 该地块绿色建筑设计及装配式建造要求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7 原东规2018第29号规划条件作废。
9 其他未尽事宜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 本规划条件最终解释权归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