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轮机英语课程改革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轮机英语课程改革初探【摘要】分析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英语教学的影响,结合马尼拉修正案的新要求,提出了新形势下轮机英语教学改革的新方案。
【关键词】轮机英语;马尼拉修正案;教学改革exploration on revolution of 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 under manila amendment of stcw conventionli zhi-hua zhao wei(qingdao harbor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qingdao shandong 262404, china)【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 on 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 it puts forth the teaching revolution plan for 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 on the basis of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key words】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manila amendment;teaching revolution0 引言随着船舶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以及船舶配员的多国化趋势,航海行为呈现出的新特点与目前航海教育培训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0年6月21日至2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经过89个国家和地区以及20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集体审议,会议通过了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也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轮机英语课程改革初探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轮机英语课程改革初探【摘要】分析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轮机英语教学的影响,结合马尼拉修正案的新要求,提出了新形势下轮机英语教学改革的新方案。
【关键词】轮机英语;马尼拉修正案;教学改革Exploration on Revolution of 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 under Manila Amendment of STCW ConventionLI Zhi-hua ZHAO Wei(Qingdao Harbor V 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Qingdao Shandong 262404,China)【Abstract】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 on 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 It puts forth the teaching revolution plan for 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 on the basis of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Key words】Marine engineering english;Manila amendment;Teaching revolution0 引言随着船舶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以及船舶配员的多国化趋势,航海行为呈现出的新特点与目前航海教育培训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0年6月21日至2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经过89个国家和地区以及20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集体审议,会议通过了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也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8:39
武汉海事学校 杨界
10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 海上安全委员会( MCS)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
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
的高优先权议题。 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
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
①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
18:39
武汉海事学校 杨界
2
现行的STCW公约为《经2010年修正案修正 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 公约》,又称《1978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 正案》,简称STCW 2010。 STCW 2010于2010年6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 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获得通 过,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18:39
武汉海事学校 杨界
5
• 2、公约的编排 • 《STCW公约》的附则把公约技术条款在附则中以
规则的形式体现,其内容共分八章。
• 第1章总则;第2章船长和甲板部;第3章轮机部;第4 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5章特定类型船舶 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第6章应急、职业安全、医 护和救生职能;第7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第8章值班。
②不降低现有标准。
③不修改公约条款。
18:39
武汉海事学校 杨界
11
④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 技术发展的需求。 ⑤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 ⑥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 灵活性。 ⑧考虑海上保安。
18:39
武汉海事学校 杨界
12
2.主要修正内容 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 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 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并于2012年1月1 日生效。
过渡期补差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履约过渡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为做好履约过渡期工作,现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及相关培训要求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的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依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附则第Ⅰ/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以下简称“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 170号)(以下简称“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申请按照“11规则”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11规则”适任证书),以及按照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签发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新版培训合格证):(一)在2012年3月1日前已从事海员职业人员;(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但其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未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的人员。
第三条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
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STCW公约

• 船舶检验人员关照需要纳入体系的修订内 容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8
STCW公约和STCW规则修改进程简要
• 2006年1月STW37次会议启动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工作。 • 2007年1月STW38次会议确定了全面回顾的原则及各章节。 • 2008年2月STW39次会议: – 提案集中,审议了一部分提案,完成了第四、七章的修正草案。 • 2008年9月STW分委会工作组特别会间会(ISWG)对第一、二、三、 五、六和八章进行审议。 • 2009年2月STW40 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八章的修正草案。 • 申请于2009年【9】 月召开的特别会间会将审议了“第一章及关联 内容”。 • 2010年1月召开的STW41次会议:终稿(散发给缔约国审议)。 • 2010年中拟于马尼拉召开的外交大会上将通过修正案(终稿)。 • 计划2012年经2010年修正的STCW公约和规则生效。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2
IMO委员会与分委会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3
STCW公约和附则的修订
• 两种渠道
– 海上安全委员会(2/3)通过 – 外交大会通过
• 78/95:外交大会通过 • 78/10: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
• 时间流程
– STW准备【修订案(草案)初稿】;MSC初审通过【修订案(草案)】; 6个月分送缔约国审议;下次MSC正式通过【修订案】;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0
STCW 78/95 公约结构
正文条款(1-17条)
附则 第I章 总则
驾驶台资源管理讲义第一章

驾驶台资源管理讲义第⼀章第⼀章驾驶台资源管理基础国际海事组织(IMO)在1995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78/95)的B-Ⅷ/2部分中强调了船舶驾驶⼈员团队⼯作的重要性,并指出:“参加驾驶台团队⼯作的⼈员必须由⾜够的、称职的和不同职级的航海⼈员组成,他们必须分⼯明确、任务到⼈,各⼈之间的对话与联系应明确⽆误,集中精⼒⼯作,能随时对环境与局⾯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和采取有效的措施”。
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STCW78/95的基础上,突出了驾驶台管理级船员的领导和管理能⼒的重要性,以及操作级船员的领导和团队⼯作的重要性,作为强制性适任标准,在A-II中分别新增了管理级船员《领导⼒和管理技能的运⽤》和操作级船员《领导和团队⼯作技能的运⽤》等内容。
第⼀节概述1、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国际海事组织IMO在1995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78/95)的B-VIII/2部分”关于值班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的指导“的”驾驶台资源管理“部分指出,公司须向各船船长和驾驶员发布⼀驾驶台资源管理原则为基础,关于驾驶台值班⼈员如何配置和使⽤的持续评估的必要性的指导,包括:⑴要有⾜够的合格的驾驶台值班⼈员,以保障有效地执⾏各项职责;⑵所有参与值班的驾驶⼈员都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并适于充分有效地履⾏职责,或者负责航⾏值班的驾驶员在做出航⾏或操作决定时需考虑到每个值班⼈员的资格;⑶分配给每个值班⼈员的职责需明确⽆误,并且值班⼈员需证实已明⽩⾃⼰的职责;⑷⼯作任务需按明确的次序完成;⑸不要给任何航⾏值班员分派其不能有效完成的过多或过难的⼯作任务;⑹任何时候对每⼀个⼈都需分派其最能充分有效履⾏其职责的岗位,当情况需要时,需另⾏分配其岗位;⑺对航⾏值班⼈员,不要分派给不同的职责、任务或岗位,除⾮负责航⾏值班的驾驶员确信这种调整能有效地完成;⑻履⾏职责所必须的仪器和设备需备妥,使负责航⾏值班的相应⼈员随时可⽤;⑼航⾏值班⼈员之间的通话需清楚、迅速、可靠,并与所从事的业务有关;⑽⾮紧要的活动和使⼈分散精⼒的活动要避免、禁⽌或取消;⑾所有驾驶台设备需⼯作正常,否则负责航⾏值班的驾驶员在做出操作决定时需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任何故障;⑿需收集、处理和解释⼀切重要的信息,并使之便于为履⾏其职责⽽需要这种信息的⼈员使⽤;⒀驾驶台或任何⼯作⾯上不得放置⽆关物品;⒁航⾏值班⼈员在任何时候均需做好准备,以便充分有效地对环境改变做出反应。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至 2013-07-01停止举行;补考不再受60天限制 ,但补考不得超过5次。
过渡期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 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 “旧版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 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 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且成绩 未超过其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 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 ,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 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 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公约标准将成为所有海员的基本 标准。相应地,所有船公司必须执行该标 准。否则,结果将是滞留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 支柱”
人
船
海
海
命
舶
员
事
安
防
培
劳
全
污
训
工
公
公
公
公
约
约
约
约
公约结构图
正文
标题 1 标题 2 标题 3 标题 4 标题 5
规则 标准 A 导则 B
4. 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的主要内容
1. 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 – 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
2. 工资
★ 公平待遇 – 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 最少工资 –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
3. 工作和休息时间
★最长工作时间: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或
STCW公约简介
17b
AⅠ/ 1
总Ⅰ 则 /2
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节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明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证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名称的由来
大会最终文件附件3 决议3
对主办国政府表示感谢
1、注意到菲律宾政府的邀请表示感谢; 2、承认菲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实物捐助、周到的安
排,以及对与会者热情、礼貌的招待及其他礼遇; 3、认可菲律宾政府为大会所作出的贡献!
2
公约制定的背景
海事多数由人的过失造成,由船舶自身原因 并非多数。 SOLAS、LL1966、TONNAGE1969从船舶 设计、设备、管理做出规定 国际间海员管理没有统一的准则,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各行其是。 海上航行安全与海员素质密切相关。
recovering rescue boats in rough seas •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training
关注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
电子海图( ECDIS ) 动态定位系统( DP ) 近海移动装置( MOUs ) 近海供应船 船上1000v以上高压电站 高级船员的管理技巧和领导力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章
附 则
名称
页码
节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正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案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关于补差培训安排的注意事项
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为方便各位船员和业务主管理解,现将补差培训和上船注意事项重点罗列。
有关补差培训和2013年上船注意事项:1)所有普通船员均需要参加为期一天的基本安全补差培训,适任证是哪个海事局签发就需要到哪个海事局报名培训。
如2012年1月1日之前有半年以上海龄就可直接更新Z07(保安意识),Z08(保安职责),否则必须参加履约培训。
(截止到2013-12-31)。
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在船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和保安职责证书(厨师和服务生只需保安意识证书)。
2)干部船员必须参加海事局要求的过渡期培训,驾驶9天,轮机8天。
各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和价格见附件(如参加升值考试培训,则无需参加履约培训,如考大副考船长等)3)液货船船员以下情况需进行补差:若只有油证,需油补化,补原油洗舱,再加油轮更新;若只有化证,需化补油,再加化证更新;若油化证都有,只需补原油洗舱,加油化更新;液化气直接更新换证,有原油洗舱证的就不需补差原油洗舱。
4)登五星旗的船必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上下船边防需刷卡办理登船手续。
5)船长服务簿签字上下船日期需与海事局报备一致,否则无法换证。
在船升职或者下船需要及时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将信息录入海事局系统。
6)2013年8月1日起,所有上船船员需持有2本健康证,一本之前卫检签发的(若航行船不回中国港口,将不需要该卫检证书),另一本为海事局要求的体检(有效期2年)。
海事局体检如同海员证等证书一样,是必备证书。
船员补差培训简易流程附件一:海事局相关材料:一、根据海事部门相关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停止旧版合格证(各小证)发证。
2012年9月1日以后参加各合格证(小证)培训,均应按照新版船员培训考试规则参加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直接发放新版合格证书(小证)。
持有旧版合格证(小证)必须参加相应的过渡期补差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换成新版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 文章来源:中国船员招募网 点击数:1131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4日
1. 公约修订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1995年修正案实施10年后,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因此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以便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系统修订。 2007年国际海事组织船员培训发证分委会STW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审查的8项原则: - 保留STCW78/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 - 不降低现有标准; - 不修改公约条款; - 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 - 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 - 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 - 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 - 考虑海上保安。 经过4次STW分委会会议及2次特别会间会议的审议,2010年1月召开的次ST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基本完成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全面回顾的议题,形成STCW公约2010年修正的初稿。2010年6月21-25日再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通过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2. 主要修正内容 (1). 第I章总则的主要修正内容 1) 新增“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书面证明”、“电子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保安职责”等新定义。 理顺了船员证书管理体系,将其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书面证明三种。适任证书系指依据附则第Ⅱ、Ⅲ、Ⅳ或Ⅶ章的条款向船长、高级船员以及GMDSS无线电操作员签发或签证的。培训合格证书系指想海员签发的除适任证书以外的,并说明符合本公约要求的相关培训、能力和海上服务资历的证书。书面证明系指除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外的,用来证明已符合本公约的相关要求的文件。新修正案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以防止与适任证书相关的非法行为。 2) 为适应海上运输保安的需要,增设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 3) 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等规定。 4) 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条件增加一种情形,即履行了所持证书上相应职能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在再有效之前6个月中累计3个月。 5) 在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6) 增加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对最初资料交流、后续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 明确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均应由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缔约国应制定认可从业医生的规则,对其进行登记并根据请求向其他缔约国、公司及海员提供。 8) 增加公司的责任。公司应对其指派到任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培训;任何时候都必须按SOLAS第V章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进行有效的口头沟通。 9) 明确过渡期的安排。
STCW规则规定的证书要求一览表 规则 证书类型和简单描述 证明承认证书的签证1 要求登记2 证书再有效3 II/1, II/2, II/3, III/1, III/2, III/3, III/6, IV/2, VII/2 适任证书——给船长、高级船员和GMDSS 无线电操作员 是 是 是
II/4, III/4, VII/2 培训合格证书——给具有适当资质的、参与航行和机舱值班的普通船员 否 是 否 II/5, III/5, III/7, VII/2 培训合格证书——给具有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或电子技工资质的普通船员 否 是 否 V/1-1,V/1-2 培训合格证书或适任证书的签证——给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是 是 是 V/1-1,V/1-2 培训合格证书——给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的普通船员 否 是 否 V/2 书面证明——对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服务人员的培训 否 否 否4
VI/1 培训合格证书5——基本培训 否 是 是6 VI/2 培训合格证书5——救生艇筏,救助艇和快速救助艇 否 是 是
VI/3 培训合格证书5——高级消防 否 是 是 VI/4 培训合格证书5——医疗急救和医护 否 是 否
VI/5 培训合格证书——船舶保安员 否 是 否 VI-6 培训合格证书7——保安意识培训或者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否 是 否 资料来源: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 注: *1、证明承认证书的签证系指依据规则第I/2条第7段的签证。 *2、要求登记系指依据规则第I/2条第14段成为登记的一部分。 *3、证书的再有效系根据规则I/11确定持续的专业适任能力,或,如适用,根据A-VI/1至A-VI/3节保持所需的适任标准。 *4、根据规则V/2第3段的要求,完成“拥挤人群管理”,“危机管理和人的行为”或“旅客安全,货物安全和船体完整性”培训的船员在不超过5年的间隔内完成适当的更新培训,或者提供在之前5年内达到所需适任标准的证明。 *5、根据规则II/1,II/2,II/3,III/1,III/2,III/3,III/6和VII/2签发的适任证书包含了“基本培训”、“除快速救助艇以外的救生艇筏和救助艇”、“高级消防”和“医疗急救”的技能要求,则上述适任证书的持有人不需要根据第VI章的适任要求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6、根据A-VI/1 、A-VI/2 和A-VI/3节的要求,船员每5年应提供保持了所需适任标准的证据。 *7 、当保安意识培训或者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没有包含在签发证书的条件中。
(2). 第II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 1) 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新增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操作级)和使用有助于指挥决策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和附属系统,以保持安全的航行(管理级)的要求; 2) 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3) 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4) 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巧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5) 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 6) 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 7) 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3). 第III章轮机部分的主要修正内容 1) 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2) 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从STCW78/95修正案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的指导下)服务资历; 3) 明确了第III章的适任证书发证要求与第VI章培训合格发证之间的联系; 4) 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 5) 新增领导力和团队工作技巧的使用(操作级)和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使用(管理级)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6) 新增电子员和电子技工发证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7) 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4). 第IV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的修正内容 将第IV章标题“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修改为“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本章内出现的“无线电人员”全部被改为“无线电操作员”。此外,在第I章的规则I/1(定义和说明)中增加了GMDSS无线电操作员的概念。表A-IV/2、第B-IV/2节中的《IMO商船搜救手册》被修改为《国际海空搜救手册》。
(5).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修正内容 1) 对 STCW78/95 修正案的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作了重大的调整,由V/1液货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分解为V/1-1油轮、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及V/1-2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部分。新增加了5种证书:油轮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础培训证书、油轮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础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 2) 新增负有货物装卸、积载、洗舱、过驳或其他与货物有关操作直接责任的人员强制性适任能力的要求。 3) 将原来的V/2“滚装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和V/3“除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的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修改为新的V/2。第V/2条标题相应改为“客船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不再突出滚装客船的特殊要求。 4) 在规则B部分,增加了:B-V/d“近海移动装置(MOUs)使用规则的指南”;B-V/e“对近海供给船上的船长、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培训和资格的指南”;B-V/f“对操作动力定位系统的人员的培训和资历的指南”;B-V/g“对航行极地水域船舶船长和高级船员培训的指南”。
(6). 第VI章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的主要修正内容 1) 明确所有船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船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 2) 保安培训分为4类培训:船舶保安员培训,熟悉保安培训,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船舶保安员必须持有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当保安意识培训或者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没有包含在签发证书的条件中,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则还应持有“负有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 3) 对保持包括基本安全、熟练救生艇操作、高级消防等适任能力的方式修改为每5年船员需要提供保持适任的证据;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