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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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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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工业务》课程
学习模块五
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轮机管理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 规则的A 部分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
有的能力归纳为以下7 项职能和
3 个责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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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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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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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STCW公约的结构主要包括公约正文、附 则和《STCW规则》。其中《STCW规则》分为 A、B两部分。A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 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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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正文
+
附则
公约正文只是对公约中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监督、缔约 国的一般义务、公约的修正、签署和加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 了规定,其实质性的内容都规定在公约的各项附则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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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新增了船舶保安方面的强制性培训要求,所有海员都 必须通过保安意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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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了解船员职责及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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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TCW》公约内容简介
马尼拉修正案的新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证书分为三层:适任证书(COC)、培训合格证 书(COP)、书面证明。明确对培训机构、主管机关、 船公司在海员在培训、发证、资历等方面的要求。增设 了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 工等岗位。将机舱资源管理和驾驶台资源管理列为强制 性的适任标准。更加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如轮机新技术、 电子海图与信息系统。

四(4)STCW公约

四(4)STCW公约

督和内部质量保证审验等”
配套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 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 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审核实施细则》
IMO马尼拉会议通过经修订的STCW公 约和守则
关于工作、休息时间要求和预防药物、酒精滥用要 求的修正,以及有关海员的医疗健康标准的更新标 准; 关于适任海员发证的新要求; 关于培训现代技术,如电子海图和信息系统(电子 海图)的新要求; 关于海洋环境的意识培训和领导能力及团队精神训 练培训的新要求; 关于电气技术干部船员培训和发证的新要求——电 子技工(Electro-technical rating)、电子员 (Electro-technical officer)
爱沙尼亚号海难
STCW78/95公约
78/95公约于1995年7月7日通过,1997年2月1日生效,
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最迟于1998年8月1日实施,对于1998年 8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海员队伍的人员以及在接受海员教育和
培训的人员,最迟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公约的规定。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
其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所执行的培训、
适任评估、发证、签证和在有效工作,要通
过一个质量标准体系受到连续的监控,以确
保达到既定目标。”
STCW95修正案对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 系的要求
STCW规则 A-I/8质量标准(强制性):“质量标准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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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STCW78公约修正案
1995年修正案 为进一步降低人为过失对海上安全的影响,也为了制定 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海员培训、发证和适任标准,1993年 国际海事组织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修改。 是公约阶段性的改进。
7
STCW78公约修正案
1997年修正案:关于客船船员培训的要求,列入 STCW78/95公约第五章(第A—V/2.5节)于1999年11月1日 生效。
1998 年 修 正 案 : 关 于 散 装 货 船 船 员 培 训 的 要 求 列 入 STCW78/95公约第II章(货物装卸和积载),于2003年1月 1日生效。
2006年修正案: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关于SSO的培训, 以及快速救助艇的回收和发放培训。
8
9
公约和船员管理的关系
国际公约的适用 – 国内法的渊源之一。 公约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具体要求,通过内置程序和要
12
公约履约 - 2
1997年10月,中国第一个向IMO递交履行STCW78/95公约 报告,并通过审核,被IMO列入第一批“白名单”。2002年 中国完成了近20万适任海员的履约培训工作,并签发了符合 STCW78/95公约的适任证书。
2003年12月中国向IMO递交了《中华人民其和国海船船员教 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独立评价报告》,并通 过IMO组织专家的审核。
使夜间单人了望试验合法化;
5
STCW78公约修正案
1994年修正案
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63次会议以 MSC33(63)号决议通过了该修正案,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将“液货船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替代STCW78公约附则第五章“对槽 管轮的特别要求,详述了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培训和 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17bAⅠ/ 1章来自总Ⅰ 则 /2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STCW公约马尼 拉修正案介绍
饶滚金
教授级高工
一、STCW公约概述
1
STCW 公约的名称
IMO is the United Nations' specialized agency responsible for safety and security of shipping and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ships.
1 第Ⅰ章 总则
第Ⅰ章 总则
Ⅰ/8 质量标准
Ⅰ/1 定义和说明
Ⅰ/9 健康标准
Ⅰ/2 证书和签证
Ⅰ/10 证书的承认
Ⅰ/3 控制近岸航行的原 Ⅰ/1 1 证书的再有效
则 Ⅰ/4 监督程序 Ⅰ/5 国家的规定 Ⅰ/6 培训和评估
Ⅰ/12 模拟器的使用 Ⅰ/13 试验的实施 Ⅰ/14 公司的责任
Ⅰ/7 资料交流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TCW公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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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则
名称
页码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约

STCW公约

• STCW规则B部分 •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 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 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 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 呼应。 •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 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 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 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 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 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 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6月14日至7月7日在伦敦召 开了外交大会,制定并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83年4月 27日达到了生效条件,按公约规定:该公约于 1984年4月28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 公约,根据公约规定,该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起 开始对我国生效。
•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 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 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 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 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 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 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 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 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 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 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 的具体场所; •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 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 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 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STCW公约及马尼拉修订

STCW公约及马尼拉修订
更新所有类型的油轮,包括对液化天然气的油轮服务人员的新要求,在船上服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安全培训,以及规定,以确保海员得到适当的培训,以应付他们的船受到海盗的攻击的新要求
引进现代培训方法,包括远距离学习和网上学习
在极地水域营运的船舶船上的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
新的经营动力定位系统的人员培训指导。
STCW公约章节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第三章船长和甲板部,轮机部第四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五章:特别训练的人员,对某些类型的船舶应急,职业安全,医疗和生存功能:第六章第七章:另类认证第八章:值班
STCW规则STCW规则中的部分支持在“公约”所载的规定。一般而言,“公约”包含的基本要求,然后扩大,并在一个“守则”是强制性的Code.Part解释。中详细给出了一系列的表能力的航海人员所需的最低标准。守则B部分包含其目的是帮助各缔约方执行“公约”的建议指导。所建议的措施是不是强制性的,给出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如何遵守某些公约的要求可能。然而,在一般的建议,代表一直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讨论,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协商统一办法。
国际公约对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公约)
通过: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28 1984年4月,在1995年和2010年的主要修订
1978年STCW公约是第一个建立在国际上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基本要求。以前培训,发证和值班人员和评级标准,建立了由个别政府,通常不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作为结果的标准和程序差别很大,即使航运是所有行业中最国际。
改进措施,以防止与合格证书有关的欺诈行为和加强评估过程(与公约缔约方的遵守监测)
修订后的要求小时的工作和休息,并为预防吸毒和酗酒,以及更新的标准,有关海员体格标准的新要求
能够海员的新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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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
1993年IMO着手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修改,在STCW公约签字日17周年的
1995年7月7日,通过了1995年STCW公约修正案和STCW规则,即目前的《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95公约》),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2月1日,过渡期为5年。

对我国的生效日期为1998年8月1日,过渡期至2002年2月1日。

该公约除正文条款外,其它内容都作了全面的修改,并新增设了与公约和附则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

规则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为强制性
规定,B部分为建议性要求和指南。

修正案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核实机制,包括规则Ⅰ/7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监督、规则Ⅰ/4对船舶和船员的港口国管理、规则Ⅰ/10对
方便旗船舶海员发证的监督等。

(2).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估,并规定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3).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定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

(4).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入适应先进自动化船舶的“职能发证”体系。

(5).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和非强制的培训项目。

(6).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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