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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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STCW公约?

什么是STCW公约?

国际公约、国内法规讲座•STCW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什么是STCW78公约?•Internation Convention onS tandards of T raining, C ertification and W 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公约于1978年7月7日通过,1984年4月28日生效。

什么是78/95 STCW公约?•STCW78/95公约全称是“经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什么是78/95 STCW公约?•Internation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78/95 STCW公约的生效日期•78/95公约于1995年7月7日通过,1997年2月1日生效,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最迟于1998年8月1日实施,对于1998年8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海员队伍的人员以及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最迟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公约的规定。

STCW公约有哪些修正案?•1991年修正案:关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和驾驶台单人值班实验,1992年12月1日生效;•1994年修正案:关于液货船船员的特殊培训,1996年1月1日生效;•1995年修正案,1997年2月1日生效;STCW公约有哪些修正案?•1997年修正案:关于客船船员培训的要求,列入STCW78/95公约第五章(第A—V/2.5节)于1999年11月1日生效。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机关公司的影响概要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机关公司的影响概要

STCW公约和规则修正案对机关公司的影响概要STCW公约(Seafarers'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Convention)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公约,旨在确保船员的培训、证书和巡视工作满足国际标准,同时提高航海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

修订的STCW公约和规则对机关公司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首先,修订的STCW公约对船员的培训和证书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根据修订版公约的要求,每个船员必须接受严格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海上工作。

机关公司需要确保雇佣的船员拥有符合STCW公约要求的相应证书,并定期对船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这将增加机关公司的管理成本,并增加船员的培训时间和费用,但也能提高航海安全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其次,修订的STCW公约对机关公司的巡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修订版公约,机关公司必须确保船员严格遵守巡航工作的要求,包括航海巡航、航向和航速的计算和确定、导航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紧急情况下的应对等。

机关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文件,确保船员能够准确地执行巡航工作并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报告。

这将增加机关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难度,需要提高船员的巡航技能和设备操作水平,并加强船员和机关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此外,修订的STCW公约还对机关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机关公司需要确保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按照公约规定进行安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制度。

公约还要求机关公司建立健全的培训和维护计划,确保船员的培训和证书符合国际标准。

机关公司需要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和工作符合公约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惩罚措施。

这将增加机关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负担,需要提高机关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并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指导。

总之,修订的STCW公约和规则对机关公司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机关公司需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证书的管理,提高船员的培训和巡航工作水平,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他们的行为和工作符合公约的要求。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STCW公约简介资料讲解
7、 2005年修正案:2005年召开的MSC80次
会议批准了对STCW规则第VIII章B部分-关于 机舱资源管理的指南(STCW.6/Circ.7)。
8、2006年修正案
--在VI/4后新增“VI/5-船舶保安员适任证书颁发要求” ( MSC.209(81))。 2008年1月1日生效。
--在B-I/14(关于公司责任和船长及船员职责指南)中增 加:
17b
AⅠ/ 1

总Ⅰ 则 /2
证书和 签证
20b
AⅠ/ 2
STCW规则(STCW code)
STCW规则A部分
STCW规则B部分
名称
页 码
表 页码

名称
页 码
定义和说 57

b
BⅠ/1
关于定义 和说明的 指导
299 b
证书和签 58

b
BⅠ/2
关于证书 和签证的 指导
299 b
第Ⅰ章 总则 第Ⅱ章 船长和甲板部 第Ⅲ章 轮机部
Ⅰ/15 过度规定
第I章 总则
• 第I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新增概念(10个),规范证书名称,设定证书的层次; 2.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登记及签注、认可的审查要求; 3.强调缔约国加强打击虚假证书责任; 4.增加了白名单审核及提高了资料交流的透明度; 5.增加了质量体系的要求; 6.设定了近岸航行原则中缔约国间协商一致和相互认可的条款; 7.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 8.增加了公司的责任; 9.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stcw公约值班规则

stcw公约值班规则

stcw公约值班规则摘要:1.STCW 公约概述2.值班规则的目的和意义3.值班规则的具体内容4.值班规则的实施与监督5.违反值班规则的后果正文:1.STCW 公约概述STCW 公约,全称为“国际海员训练、认证及值班规则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为保障全球海上安全而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主要目的是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海洋污染。

我国已于1998 年加入STCW 公约,并对国内海员培训和认证体系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2.值班规则的目的和意义值班规则是STCW 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船舶海员的值班行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等各个环节有足够的海员在岗,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实施值班规则,有利于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防止海洋污染,保障我国海上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3.值班规则的具体内容值班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值班安排:船舶应根据IMO 规定的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合理安排海员的值班表。

一般情况下,船舶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个岗位有海员在岗。

(2)值班资格:海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通过STCW 公约规定的培训和认证,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担任值班岗位。

(3)值班交接:值班海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班,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船舶的安全运行。

(4)值班记录:船舶应建立健全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以备日后查证。

4.值班规则的实施与监督(1)国内实施:我国海事管理部门负责STCW 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对船舶和海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值班规则得到有效执行。

(2)国际合作:IMO 及其成员国应相互协作,共同监督STCW 公约的执行情况,保障全球海上安全。

5.违反值班规则的后果船舶和海员违反值班规则,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1)船舶安全风险增加:值班不足、值班海员素质不高等可能导致船舶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应对,增加船舶的安全风险。

STCW公约简介

STCW公约简介

Who
附件1
How
What
附件2
STCW规则在条文的编排上与附则的规 定一一对应,引用STCW公约和附则的 规定,即引用了STCW规则A部分中相 应的规定。
应最大程度考虑B部分的建议和指导, 以达到全球更为统一实施该公约。
附则(Regulation)

附 则
名称
页码

第Ⅰ Ⅰ /1 章
定义和 说明

月1日生效, 2002年2月1日过度结束,全

面符合公约要求。
4、1997年修正案——在第五章中增加了规则
Ⅴ/3,对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以及各 级人员的最低训练和资格要求。包括:拥挤人 群的管理、熟悉训练、在客舱直接为旅客服务 的人员的安全训练、旅客安全、以及危机管理 和人为行为训练等。1999年1月1日生效。
MLC,2006: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four pillars” of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gime for quality shipping.
1、其他公约主要针对船舶、设备,STCW 主 要对船员; 2、中国是船员大国; 3、公约前面部分是资格问题,后面是值班; 4、事故原因少数假证船员,多数是持证船员 值班问题。真正不出事,重点在值班
3
公约的作用和意义
STCW公约第一次突出了人的因素,为各 国提供了一个能普遍接受的船员培训、发 证和值班标准方面的最低的国际标准。该 公约是IMO首次制定的一套公约标准,并 首次设定审核准则和规定。
SOLA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1974; MARPOL: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STCW: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公约

STCW公约

• STCW规则B部分 • 它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指导。也与公约附 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指导, 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指导符合海上交 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以及与其他国际公约相 呼应。 • 由于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 度的修改,它的全面修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 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无 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实施对海上安全 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 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 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6月14日至7月7日在伦敦召 开了外交大会,制定并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 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83年4月 27日达到了生效条件,按公约规定:该公约于 1984年4月28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 公约,根据公约规定,该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起 开始对我国生效。
•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 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不少于 全世界100总登记吨及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50%, 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 或加入的文件之后,经过12个月生效。
•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 案强调了制定并实施参与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 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 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不少于70 h,还要求将值 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是为 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 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 的具体场所; •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详细规定了 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以及关于了望、值班 安排、交接班、在不同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 况下应当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28---STCW公约

28---STCW公约

本次课题
STCW公约
STCW修正案
• STCW(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缩 写。于1984年4月28日起生效。 • 根据调查,全世界的海损事故的原因有80%以上 是人为的因素,因而对人员素质要求而言, 《STCW78公约》显然已不适应,亟待修改。 IMO于1995年7月7日召开了缔约国大会,通过了 1995年STCW修正案和STCW规则,简称 《STCW78/95公约》。并定于1997年2月1日 起生效,1998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 ,现有船员 在2002年2月1日前全面符合规定。 • STCW规则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 上服务的组成值班的船员。
• P266:七个内容。
船上人员分级
• 分成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三个责任级别。 • 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管理级; • 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和500总吨以下或 未满750kW船舶的高级船员------操作级; • 组成航行值班的普通船员------支持级。 •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都必须适任“船 上操作和人员管理”职能。支持级仅涉及“航行” /“轮机工程”职能。
“值班”含义
• 《STCW78/95公约》对“值班”含义作了明确的规定,既指“组成 值班的小组”,也指轮机员的“责任期间”,在此期间,可以要求, 也可以不要求他亲临机舱。 (1)在任何时候,轮机值班的组成应确保影响船舶安全操作的所有机器的 安全运转,不论是自动还是手动操作,都应适合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2)在决定轮机值班人员组成时,可包括合适的普通船员在内,并对下列 因素特别予以考虑: • ①船舶类型、机器类型和状况; • ②对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机器置于充分的监管之下; • ③由于情况的变化,如天气、冰区、污染水域、浅水水域、各种紧急 情况、船舶控制或消除污染而采用的特殊操作方式; • ④值班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 ⑤人命、船舶、货物和港口的安全及环境保护; • ⑥遵守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当地规章,保持船舶正常运行。 (3)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轮机长应与船长协商安排适合于保持安全值班。 在开敞锚地锚泊时,轮机长应与船W公约》规定: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 估者,在( 5 )年内,应持港务监督颁发的《船 上培训记录簿》,完成不少于(12 )个月(在校 直接参加考试和评估的学员应不少于(18 )个月) 的《船上培训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培训项目 和内容。其中有(6 )个月是在船长或合格的高 级船员的监督下履行了相应的值班职责。 • 凡持有海船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实际担任其职务 满24月,经体检合格可向港务监督申请办理二管 轮职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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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期IMO将在DMU开履约促进work shop。
• 船舶检验人员关照需要纳入体系的修订内 容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8
STCW公约和STCW规则修改进程简要
• 2006年1月STW37次会议启动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工作。 • 2007年1月STW38次会议确定了全面回顾的原则及各章节。 • 2008年2月STW39次会议: – 提案集中,审议了一部分提案,完成了第四、七章的修正草案。 • 2008年9月STW分委会工作组特别会间会(ISWG)对第一、二、三、 五、六和八章进行审议。 • 2009年2月STW40 次会议完成了第五、八章的修正草案。 • 申请于2009年【9】 月召开的特别会间会将审议了“第一章及关联 内容”。 • 2010年1月召开的STW41次会议:终稿(散发给缔约国审议)。 • 2010年中拟于马尼拉召开的外交大会上将通过修正案(终稿)。 • 计划2012年经2010年修正的STCW公约和规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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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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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委员会与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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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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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附则的修订
• 两种渠道
– 海上安全委员会(2/3)通过 – 外交大会通过
• 78/95:外交大会通过 • 78/10: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
• 时间流程
– STW准备【修订案(草案)初稿】;MSC初审通过【修订案(草案)】; 6个月分送缔约国审议;下次MSC正式通过【修订案】;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10
STCW 78/95 公约结构
正文条款(1-17条)
附则 第I章 总则
附则 第II章 船长和甲板部
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 员
…………….……
规则 A 第I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规则 A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 准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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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 78/95 公约和规则 内容构成与编排
附则 1 总则 2 船长和甲板部 3 轮机部 4 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人员 5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6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 职能 7 可供选择的发证 8 值班 PART A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 标准 PART B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关于……指导 关于 指导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5
STCW 78
• STCW 78
– 1984年4月28日生效 – 目前缔约国151; – 占全球总吨位的 98.77 %。
(Source:Lioyd’s Register 30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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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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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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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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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表格陈述。 STCW CODE 船员知识和技能要求用表格陈述
有7项职能 项职能
1. 航行 2. 货 物 装 载 和 3. 船 上 操 作 和 人员管理 积载
4. 轮 机 工 5. 电 气 电 子 和 6. 维护和修理 程 控制工程 7. 无 线 电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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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原则 (STW38确定)
• 保留STCW 78/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 • 不降低现有标准; • 不修改公约正文条款; • 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反映技术的发展; • 强调船上有效的沟通问题(人的因素); • 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 • 考虑短程航线船舶、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 • 考虑海上保安。
STCW78/95公约有关术语
• 公约的相关规定:针对缔约国、主管机关、公司、 船长、船员等。
– 缔约国(Party):公约已对其生效的国家。 – 主管机关(Administration):船舶有权悬挂其国旗的缔 约国政府。 – 公司(Company):公司(的责任对规定)对履约越来 越重要。
• 职能:STCW规则指明的船舶操作、海上人命安 全或保护海洋环境所需的一组任务、职责和责任。
• 1997年修正案(1999年1月生效):
– 在STCW公约的第V章中增加了新条款V/3:工作在除客滚船以外 的客船船上的船长、高级船员、水手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适任的 最低要求。 – 在Code包括拥挤人群管理培训、熟悉培训、在客舱中直接从事为 旅客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安全培训、旅客安全、危机管理和人的行 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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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章 总则 章

– – – – – – – – –
STW39(粗略)讨论了需要涉及修正的方面:
新增概念; 加强证书认可及签证审查要求; 加强打击虚假证书要求; 资料交流要求; 远程教育和e-learning要求; 质量体系新要求; 设定近岸航行区域应考虑的因素; 海员健康标准; 公司责任等。
• • • •
MLC 2006与STCW的适用的船舶、海员基本一致。 MLC 2006多个条款提及了STCW公约。 ILO和IMO秘书处间会议关于共同议题的磋商结果 STCW规则第VIII章(值班)规则VIII/1(适于值班)
– “最低休息时间”的规定借用了MLC 2006的规定; – 其他条文与MLC 2006 规则2.3—— 标准A2.3 ——工作或休息时间基本相 似。
STCW公约和 公约和STCW规则的全面回顾 公约和 规则的全面回顾 进展情况介绍
鲍君忠 国际海事公约研究中心 大连海事大学
2010-12-13 SO的关系
– STCW与MLC 2006的关系
• STCW公约的基本知识 • STCW公约的修订情况 • LNG船舶船员公司培训现状
规则 A 第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规则 A 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标准
………………….
规则 B第I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规则 B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指 导
规则 B第I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指导
规则 B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指导
…………………….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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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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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I/1: 规则 :概念和澄清
• 本规则新增概念主要包括电子船员/电子电气技术船员 (Electronic Officer/Electronic-Technical Officer)、适任 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保安责任(Security Duties)、一等水手(Able Seafarer Deck)、一等机工(Able Seafarer Engine)等。 • 目前对上述名词没有细致讨论,待其他章节的内容确定后 再行审议。
• MLC 2006 规则2.3 ——标准A2.3 :
– 5. 工作或休息时间应作如下限制:
• (a) 最长工作时间:
–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 或
• (b) 最短休息时间:
2010-12-13 –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少于10小时;且 –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77小时。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4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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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支 操操支 支支支
管理级: 管理级
船长
大副
轮机长
大管轮
操作级: 操作级
二副 三副 二管轮 500GT 以下船舶的高级船员
三管轮
支持级: 支持级 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 一等水手、 (STCW78/10:一等水手、一等机工) 一等水手 一等机工)
MLC 2006 规则1.3 – 培训和资格
• 目的:确保海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其船上职责 的资格
– 1. 除非海员经过培训或经证明适任或者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否则不得在船上 工作。 – 2. 除非海员成功地完成了船上个人安全培训,否则不得允许其在船上工作。
– 3. 按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强制性文件进行的培训和发 证应被视为满足本规则第1和2款的要求。 – 4. 任何在批准本公约时受《1946年一等水手公约》(第 74号)约束的成员国,应继续履行该公约的义务,除非 并且直到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覆盖该公约事项的强制 性规定并已生效,或者直到本公约根据第八条第3款生 效后已经过去了5年,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 接受方式
– 明示接受:对公约正文的修订,2/3缔约国接受之日,视为接受。 – 默认接受:对附则和规则A的修订,(附条件)MSC通过后的两年,或缔 约国特殊批准的不少于1年,视为接受。
• 生效
– 视为接受后的6个月。
2010-12-13
STCW公约和规则修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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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78/95
• 授权IMO对缔约国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查(规 则I/7 :White List)
– 其他机制:VMSAS
• 两个质量体系(规则I/8 :考评发体系;教 培体系) • (加入了)公司的责任(规则I/14):
– 船员培训等(并入SMS之中); – 第A、B-I/14节:公司的责任、船长、船员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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