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网络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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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学》-第11章 网络社会的公共领域

《网络社会学》-第11章 网络社会的公共领域
第一个形式从点击率上看, 第二个从跟贴上看, 第三个可以从跟贴、论坛和博客上看到。 人们上网分别加入、渗透到各网站争取发言是一个责任感的 表现。 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现象论述,他们参考并不盲目服 从专家理性的代议统治,而试图在加入对话、沟通或论战的程 序中寻求一个参与诠释和厘清问题的能力。
在现代国家中,往往由于空间、时间的限制 ,使得落实直接的、全面的参与、对话、互动 、与沟通,有其实际困难。信息与通信科技的 发达以及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的 传播速度、数量和普及度,信息的储存与取得 的能力大大提升,进而形成新的沟通方式和舆 论空间。 新的传播科技的对话机制确可增进对 话空间,特别是互联网上公共论坛的形式,上 网者可自由地发表意见、参与对话讨论。
第十一章 网络公共领域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网络公共领域 第二节 网络公共领域的特征 第三节 网络公共领域的构成 第四节 网络公共领域的过程 第五节 网络社会实践公共领域的功能与限制 第六节 网络公共领域影响公共决策的路径
1
第一节 网络公共领域
互联网不仅方便联系人与人、组织、社会的沟通,同时也形构出一 个特殊的社会空间。 这个空间为网络社会公众诉求的表达和公众舆 论的形成提供了新的场域。随着互联网这个空间作为公共领域的特 征日趋明显,网络社会中广泛达成的自由讨论和公众舆论逐渐使决 策者也将网络意见纳入决策考虑。从民众自发角度看,例如孙志刚 事件、刘涌事件、华南虎事件等都是经由网络上的热烈讨论,进而 影响了现实社会中的决策和政府决策,并最终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建 构及观念的变化。公共领域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公共事务及公共利益 相关的事件的处理和应对上。从政府构建角度看,比如,非典期间 中央领导胡锦涛、温家宝在视察中谈及自己曾上网了解到医生的建 议和大学生的留言;2005年2月,西安市甚至在网络上举办了“2004 年西安发展十大教训”评选活动,网民总结政府工作,市长高调回 应;2009年2月28日下午3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中国政府网考察 工作,并与网友在线交流。在长达两个小时的交流中,温总理回答 了经济、就业、反腐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更加明确地显示了网络2 舆论对现实决策的影响力和网络的公共领域功能。

网络公共领域的建设

网络公共领域的建设
公共领域 public sphere
汉娜·阿伦特
尤根.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
查尔斯•泰 勒 (Charles Taylor)
• 公共领域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权力领域与 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是公众参与公共事
务、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和批判,并对国家与 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的公共空间。
• 中国网民具有一些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 这就是,互联网是中国网民的一种重要生活 方式。中国网民更乐意在网上就公共事务发 表意见、交流看法。
• 2003年是网络舆论年、2007年是网络民意
年、2008年是网络舆论监督年(网络问政元 年)、2010年是微博发展年。
• 坏消息综合征
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 是网络舆论热潮的 重要的推动因素。
二、中国网络公共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1、伪公共领域大量涌现 公共领域的私密化和私人领域的公共化。 过多的私性话语充斥话语空间 话语表达的娱乐化,个人化,非理性
微博女王
网络暴力
2、集体无意识的匿名狂欢
网络匿名性可能导致人们在社会规范和道 德约束薄弱的网络交往中表现出非理性:颠覆 精英化、颠覆传统价值、强调无聊和颓废的反 智倾向、言论和辩论的草率和粗疏、讨论内容 的空洞,网络上的公开讨论完全可能变成非理 性的情感宣泄,网络公共领域的批判可能成为 一场“网络暴民”的匿名狂欢。
• 公共领域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他们具有独立人
格和批判精神,能够在理性基础上就公共利 益问题展开讨论。
(2)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
(3)能够形成共识和公共舆论。在公共领域 中,公众能够就公共事务自由讨论、充分交 流,并在理性批判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公 共舆论,从而影响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对网络公共领域的思考研究

对网络公共领域的思考研究

各界前沿理论|鈿舞0;醫对网络公共领域的思考研究刘国芳摘要: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进入人们的生活,公民在网络平台上的自我表达不仅仅为了社交需要,同时还针对一些公共议题发表意见,形成公共舆论,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而且许多现实社会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网络政治表达问题越来越被人们关注,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发表意见的公开市场,本文主要就网络政治表达和网络公共领域等问题来展开分析和讨论,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民;网络政治表达;网络公共领域在自由主义语境下,公共领域与公共舆论领域的含义并无多少差别,这一概念的产生是因为国家和社会之间本质上存在的相互作用。

提到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它是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范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公民们认为他们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发言,没有国家控制,公民个体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与他们自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对抗公共权力形式。

”公共领域的存在是必要的,因为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决定它必须被限制和被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意志。

网络中是否存在公共领域,不同学者有不同观点,但网络的重要功能是引导公共舆论,网民通过网络政治表达可以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通过网络参与政治,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政府之间形成互动,网络政治表达自由权的行使要求存在一个具有理性和共识性特征的网络公共领域。

网络空间是用户形成公共舆论的良好场所。

公民在网络上针对公共议题展开讨论、表达观点,形成舆论,与我们之前所认知的公共领域相比,这种基于新媒体技术的公共领域的兴起是对传统公共领域的重塑,传统上公共领域的建构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传播载体,比如电视,报纸等,这时公共领域的形成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限制,且民意在传达过程中易失真,并且不可能实现实时互动和交流,新媒体技术下网络公共领域的建立正是突破了这些问题的束缚,使公民能够畅所欲言,敢于表达真实自我,不同意见相互碰撞,形成公众舆论,更体现了公共性的特征,某种意义上说更接近于哈贝马斯所阐述的公共领域。

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权及其归属分析

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权及其归属分析
~E 匾 兰 _ _ _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网络公 共领域 的话语权及 其 归属 分析
王 志永 ,张 英
( 衡 阳师 范学院新闻与传播 系 湖南 衡 阳 4 - 2 1 0 0 8)
( 二) 网络 公 共 领 域 及 其 存 在 基础 随着 互 联 网 络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的飞 速 发 展 , 网 络 新 闻 媒体 已被公认 为是继报纸、 广播 、 电视 之后 的“ 第四媒体 ” 。网络新 域 里 话语 权 的 归属 问题 。在 网络 公 共领 域 里 , 具 有公 共 意识 的 闻媒 体 在 反 映 和 引 导 舆 论 方 面 具 有 与传 统 新 闻 媒 体 同样 的 知 识 分子 将成 为公 共 意 见形 成过 程 中话 语权 的 掌握 者 。 功能 , 但 另 一 方面 , 网络时代信息逐渐透明公开 , 媒体 不 再 是 关 键 词 : 网络 公 共 领 域 话语 权 归属 单纯 的、 单 向的 “ 枪 弹” 工具 , 受众控制的互动时代渐趋到来 , 网络 的 出现 为 公 共 领 域 提供 了 新 的土 壤 。 谈到“ 公共领域 ” , 在特定 的体制下, 中国传媒 与公 共领域 托 夫勒夫妇认 为 , 生 活 在 网络 时 代 的 公 民 , 可 以 借 助 网 之 间 的 关 系难 以直 接套 用 哈 贝 马斯 的全 部 论 述 ,但是 随着 体 络 就 公 共 问题 直 接 向政 府 发 表 意见 或投 票表 决 ; 因而 网络 时 制环 境 、 技 术 环 境 等 变化 , 特别是在网络出现后 , 由于 及 时 、 互 代 将 以 “ 半 直 接 民主 ” 或“ 直接 民主” 代 替 工 业 时 代 的 代 议 制 动、 超 越地 域 空 间 限 制 的特 点 , 网络 成 为 新 时 期 的 “ 公 共 领域 ” ‘ ‘ 间接民主” 。 互联网具有平等、 开放 、 服务、 交互等特征 , 这 的 载体 已经 备 受 瞩 目 , B B S 、 博客 、 腾 讯 QQ 等 网络 载 体 的 出 些都 有利 于 人 们 通 过 互 联 网 这 一 媒 介 进 行理 性 的讨 论 。网 络 现和 流 行 , 给 了受 众一 个 相 对 自 由的发 表 言 论 的空 间 。 的传 播特 征 决 定 了其 具 有 公 共 领 域 的特 质 , 为 公 共 领 域 的 形 国 内 学者 对 网络 能 否构 成 理 想公 共领 域 都 有过 探讨 , 结 成 提 供 了~ 定 的基 础 。 果 大 多 倾 向于 乐 观 一 面 。 网络 形成 一 个 空前 多 元 的 社 会 结 1 . 民主- 眭。网络很好地实践 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网络 构, 一 次根 本性 的结 构 变 迁 , 生活在网络时代的公 民, 可 以借 上 , 大 家都 是用 网名 代替 自己的真名 , 只是具有符 码标识 的 助 网络 就 公 共 问题 直 接 向政 府 发 表 意 见 或 投 票 表 决 , 因而 网 网 民 ,这 种 社 会 交 往 方式 不 考 虑 社 会 地 位 和 身份 等 级 的 差 络 时 代 将 以“ 半 直 接 民主 ” 、 “ 直接民主” 代 替 工 业 时代 的 代 议 异 , 有 利 于 参 与 者 就 自己 关 心 的 问 题 发 表 自 己 的 意 见 , 而 不 制 “ 间接民主” 。 综 观 过 去 国 内对 网络 与 公 共 领 域 方 面 的 研 必 受 权 威 或 权 力 的 制 约 。网 络 所 带 来 的话 语 主 体 身 份 的 平等 究, 大 多 都 集 中 在 对 公 共 领 域 形 态 演 变 的考 察 或 者 对 网络 中 是 实现 公共 领 域 民主 性 的 基 础 。 公共领域 的存在性 的探讨 , 而在对网络公共领域 的存在表 示 2 . 公开性。 网络 具 有 公开 性 。 具 体 表现 在 两 个 方面 : 一是 任 肯定 的基础上来探讨其话语权的归属的研 究并不 多见。本文 何 人 都 可 以进 入 这 个 网络 进行 讨 论 。 只 要 具 备 必需 的物 质 条 重在 从网络传播 的特点 出发来 肯定 网络 中公共领域 的可存 件 : ~ 台能 上 网的 电脑 , 任 何 人 都 可 以方 便 地 登 录互 联 网。 网 在 性 来 探 讨 网 络 公 共 领 域 里 话 语 权 的 问题 , 从 而 进 一 步 认 识 络 的开 放 性 是 与 生俱 来 的 , 不 管 你 的职 业 、 教育程度、 文 化水 网络 公 共 领 域 , 并 为 其 的培 育 、 规 范 以及 作 用 的 发 挥 提 供 思 平 、 社会地位等等 , 互联 网都向你开放 , 每个上 网者都 可以参 考。 加互联 网的讨论。这一开放性大大增 加了弱势群体发言的力 “ 公共领域” 理 论 与 网络 公 共领 域 的存 在 基 础 量 。 二是 任 何 话 题 , 包 括 一切 以前 未 曾考 虑 过 的领 域 的问 题 , ( 一) “ 公 共领 域 ” 理 论 及 内核 都 可 以引 入 网络 。在博 客 或 社 区 中 , 人 们 可 以对 他们 所 关 心的 公共 领 域 理 论 是 哈 贝 马斯 的重 要 代 表 性 成 果 , 首 先 由 阿 问题 进 行 自 由、 平等、 理智的讨论 , 而不必受权力、 习惯 势 力或 伦特提 出, 后 来 哈 贝 马斯 在 阿伦 特 提 出 的理 论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者 传 统 观念 的约 束 , 形 式上 也 不 存在 传 统媒 体 中 的把 关人 。这 7进 一 步 的 发展 。 就 为 公 共领 域 所 要 求 的公 共和 公 开 性创 造 了条件 。 哈贝马斯认为 , 公 共 领 域 也 叫公 共 性 , 它是指“ 我们 的 社 3 . 自由性。公共领域的公共公开性的实现贵在它的自由性, 会生活 的一个领域 , 在这个领 域中 , 像 公 共 意 见 这 样 的 事 物 参 与 者 可 以 随意 进 出 , 自 由言 说 , 话 语 主体 可 以摆 脱 现 实 的 牵 能 够 形成 。 ” 【 1 并 且从 历 史 的视 角 , 对 公 共 领 域 的形 成 和 发 展 绊 。互联 网群体 的 匿名 特质 可 以使参 与 者摆 脱 现 实 中的政 治 、 做 了梳 理 ,综 合 哈 贝 马斯 对 公 共 领 域 理 论 的研 究 和 论 述 , 公 经 济 等 外 在 的影 响 , 由于他们进入网络获取信息、 交换 意 见 、 共领域 的内涵大致 为: 公共领域 在市 民社 会与国家分离 的基 表 达 观 念 时 , 相 互 之 间 是 不 可见 的 , 不 必也 无 需 顾 及 自己 与别 础上, 原则 上 向所有公 民开放 , 是介于私 人领域与公 共权威 人所处群体 的差异 , 换句话说可 以畅所欲言。哈贝马斯说 : “ 公 之 间的 中间地带。在这个领域 内, 作 为私人 的个体 以独立 的 众舆论 , 专 制 或 开 明 的公 共领 域 等 范 畴最 常用 的意 思 和 公众 、 身份进行 自由表达 ,本着 理性的原则就公共事物进行批 判、 公共性以及公开化等有着密切 的联系。” 可以说 , 公共性是公 达成共识 , 以与公共权力相抗衡 的民意来监督和影 响公 共权 共 领 域 的核 心 因素 ,使 个人 或者 事 物 可 以 接 受 公开 的讨 论 和 力 机 关 。[ 2 1 公 众舆 论 的监 督便 是 公 共性 最 直 接 的体 现 。从 客 观 上来 说 , 网 由 此 可知 , 公 共 领 域 本 质 上 就 是 一 个 国 家 或 社 会 的 民 主 络具 备公共领域最核 心的因素——公共性。网络的匿名性使 力量 的彰 显 形 式 。一 个 民主 意 识 浓 厚 、 民 主 力 量 强 大 的 国 家 得 网 民可 以 自 由地 提 出 各种 问题 并 就 问题 大胆 地 发 表 意 见和 和社会 , 公 共领域 自然就成 熟、 发达 ; 反之 , 民主意识淡 薄 , 民 看法 , 而不 是 局 限于 某 个 范 围 内部 的商 讨 。 主 力量 弱小 的国家和 社会 , 则专制和 集权横行 , 公共 领域缺 4 . 批判性。 网 络 交 流 方 式是 互 动 的 , 参 与 者 可 以 发 表一 个 失, 人们无处表达 他们 的利 益诉求和权利 诉求 , 更无 从实施 话 题 ,其 他 的 人 则 可 以根 据 自己 的 兴 趣 对 这 个 话 题 进 行 讨 对 政 府和 其 他 一 切 权 力 机 构 的 监 督 。 论, 或进行反驳 , 或对 这 个 话 题 表 达 自 己的 意见 进 行 支 持 。在

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视角看“网络公共领域”

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视角看“网络公共领域”

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视角看“网络公共领域”摘要:本文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视角出发,重点分析网络公共领域的三个特征,进而从哈氏的公共领域角度分析网络公共领域的演变过程,包括主体、场域和民主机制。

再从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对社会的影响出发,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发展趋势的利弊。

关键词:网络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一、公共领域的涵义和特征哈氏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地发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看法、意见,不受政府的干涉,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并对其关系进行调停的领域。

其范围包括团体、俱乐部、通讯、出版、党派、沙龙、书籍、杂志等等。

由此定义可见,是“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

①二、网络公共领域——全新的社会状态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信息化的时代,促使人类加快文明的步伐。

然而网络中是否有真正的公共领域的出现,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一)网络公共领域——真正意义公共领域的出现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成为信息社会的载体,信息交流的一种手段,凭借广泛性,开放性,多样性,便利性,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正是其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打破了以往传媒的上级控制下级的传统状态。

使人们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

哈氏在其著作中他说:在封建社会里,大众传媒并没有存在真正的大众传媒,其实也就不存在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随着信息交流机制的建立,新闻出现后,真正的公共领域才出现。

②而今天的网络使任何人能随时在有网络的地方以低成本传播和接收信息,任何人都在同一个公共领域中进行交互式的讨论。

由此可见,网络的出现和应用代表一种新的社会状态——网络社会,它直接导致了网络公共领域的产生。

网络公共领域是在现实存在的,它既具有传统公共领域的核心性特征,同时又突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空间范围,实现了现实社会中人们交往由实践向虚拟空间的转移。

首先,哈贝马斯的定义提出了公共领域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公众、公共空间、公共舆论。

公共领域的名词解释

公共领域的名词解释

公共领域的名词解释公共领域,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它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还是一个对于社会价值观和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

本文将从文化、社会、科技和经济等多个维度对公共领域进行解释和探讨。

1.文化领域中的公共领域文化领域中的公共领域是指那些与文化相关的资源、活动和知识,对所有人都是开放和可参与的。

它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也包括丰富多元的文化活动和艺术表演。

在公共文化领域中,人们可以获得知识、欣赏艺术,以及参与公共讨论和文化交流。

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获取和分享文化资源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多元和平等。

2.社会领域中的公共领域在社会领域中,公共领域是指人们共同参与和影响社会事务的空间。

它包括公民社会组织、志愿者活动、公共论坛等各种形式。

公共领域为人们提供了互相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使得社会问题可以得到广泛关注和解决。

在公共领域中,人们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对政策和决策发表评论。

公共领域的存在有助于实现民主参与、社会平等和社会正义。

3.科技领域中的公共领域科技领域中的公共领域是指公众对科技和科学知识的获取和参与的机会。

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下,公共领域的范围扩大了许多。

例如,互联网上的公共知识库(如维基百科)为人们提供了开放获取的知识资源;开源软件项目为人们提供了协作和共享的平台。

公共领域在科技领域中的重要性在于它促进了科学和技术的共享和创新,提高了科技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4.经济领域中的公共领域在经济领域中,公共领域是指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领域包括教育、医疗保健、基础设施等领域,这些领域中的资源和服务都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而非仅仅个体利益。

公共领域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在于它为社会提供公平和平等的机会,减少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共领域涉及了文化、社会、科技和经济等多个方面,它是一个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平等和可参与机会的空间。

互联网公共领域特性与公民意识培养

互联网公共领域特性与公民意识培养

识, 只是陌生人之问 的一种思想和精神上的互动。也就是说 , 通
过互联 网这样一个公共空间, 陌生人在此相遇 , 在寒暄中消磨
成 员那样 服从 国 , 公 公
12 自由参 与 .
公共领 域是 向所 有人开放 的社会公 共生活 空 间 ,也就是
说, 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必须具有 独立的人格 , 他们 可以 自由、 平 等地进入或者离开公共领 域。互联 网突破传统传播观念 , 为传 播者与用户之间提供 了 自由参与和交流的平 台。在这里 , 公共
3】一
互联 网是 一个无形 的 、 想象性的舆论共 同体 , 以公共的话
培养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需要遵循 以下原则。
31 理 桂人 格 原 则 .
题将分散在各地 ,乃至全世界的陌生人结合为一个现代的公众 。
人们在互联 网发表意见 和对社会现实 的看法 , 他们之间并不认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公共领域 内的公共决 策、 公共行为 已更多地融人了经济理性 、 科学理性和人文 理性 ,
空 间向每个人打 开 , 家共 享公共领 域内的所有 资源 , 大 每个人 可 以 自由进入和离开 , 也可 以有所选择地在 公共论坛 、 聊天室 、
开批判 和监督政府 。 惟其 如此 , 社会舆论得 以形成 , 才能充分显 示公共领域 的批判性 。
1 陌 生王动 . 5

个人博 客等公共 活动 区域 与其他受众 者就某些 社会 问题 展开


也是 现代公 民的基本权利。
公 共领域是一个理性的交往网络 ,批判性是其本 质特性。
14 统 实 批 判 .
境。正是通 过这 种平等基础上 的对话和协商 , 人们可 以就社会

网络公共领域我国公民社会发展

网络公共领域我国公民社会发展

网络公共领域与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网络成为人们沟通交流、表达意愿的重要场所,也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和网络公民社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本文从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的概念入手,以网络热点事件层出不穷、网络社群蓬勃发展以及微博影响不断扩大这三方面的表现来分析网上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发展。

关键词:网络;公共领域;公民社会;“微博打拐”一、公共领域的概念溯源“公民社会”的概念源于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在哈贝马斯看来,所谓公共领域,“首先是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

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

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

”“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的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

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

”“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作为公共意见的载体的公众形成了,就这样一种公共领域而言,它涉及公共性的原则——这种公共性一度是在与君主的秘密斗争中获得的,自那以后,这种公共性使得公众能够对国家活动实施民主控制。

”因此,在哈贝马斯的时代,公共领域不仅包括了“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公会和其他组织等”。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沟通交流、表达意愿的一个重要场所,“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公共空间,社会个人或群体以公共性的关怀为观察点,对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或公共事件的问题进行关注和讨论,形成公共领域利益诉求的、表达的公民行动,并对现实世界中社会公共事件的进展和决策的执行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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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络公共领域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得以形成。

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

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的利益问题时,公民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的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的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

按照这种定义,网络公共领域是指网民将网络的论坛、博客、播客等空间形式作为公众表达意见的平台,讨论发生在我们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公众话题,进而形成公共意见,对社会进行监督,从而促进社会的朝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当然,网络作为表达意义的平台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其他媒体一起共同的促进社会或事件朝良性方向发展,这是媒体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媒体公共领域在反应民生、公共议程建构、舆论监督等诸多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那网络媒体能否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呢?答案是:能。

网络媒体具有公共领域存在的空间,网络媒体为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公共领域话语沟通情景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交往形式,它需要由国家媒介、公共媒介和商业媒介构成的理想媒介生态结构做支撑。

在理想的媒介生态结构中,公共媒介是非官方非盈利的媒介机构,主要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并作为公众共同使用的信息平台,其资源消耗的补偿主要来源于作为纳税人的社会公众,以及社会建构的社会公共服务体制,以此保障公共媒介公共服务宗旨的实现。

但是,由于商业力量和政治权利的局限,公共媒介存在一个事实缺位的问题。

因为传统大众媒体信息的批量化生产与单向性流动,对于公众意见的自由表达和批判性舆论的形成极为不利,公众群体所拥有的独立人格和对社会普遍利益的关注也失去了沟通的纽带。

但是,网络媒介自诞生之日起就有一种普遍参与、信息共享、公开透明、即时互动的特性,这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实现打造了一个理想的平台。

首先,网络媒介使用者的匿名性与分散性保证了公众群体的独立人格以及对社会普遍问题的自由表达。

网络媒介作为一个虚拟的交互平台,公众均以匿名的方式参与到媒介的使用中去。

这种匿名、分散的特质,一方面为公众提供了一种自由发表意见、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安全感。

另一方面,这种匿名性与分散性,使得成员之间互不认识,对试图进行大众操控的社会精英来说也增加了困难。

除此之外,它还消除了公众成员之间事实的不平等,在对社会普遍利益的批判上,每个人的意见都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并对公共舆论产生影响。

其次,在沟通媒介上,网络传播的低门槛与低成本为公众使用媒介提供了手段,而信息自由、自主、公开、快速的沟通为公众意见在国家和社会中间的生存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媒介使用上,网络传播几乎实现了“零门槛进入”,任何人只需要拥有基本的计算机设备,就可以充分享受网络媒介的各种功能:创建个人网站、公开发表留言、开辟网络论坛、建立个人博客、发起基于某一公共主题的讨论等等。

这样,大众意见将不再被少数精英所认为的“主流”观点所“把关”掉,网络平台将成为各种自由流通信息的集散地,也使得“观点的自由市场”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具体的可行性。

最后,网络空间实现了与国家和社会的分离。

网络传播革命创造了一个“对话性”和“去中心化”的虚拟世界,这个虚拟世界包含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同时,由于信息垄断权一定程度上被打破,这个虚拟空间将导致政府垄断资源能力的削弱,而公众介入公共事务的欲望和能力都将增强。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虚拟的生存空间将不仅仅是一种认为的沟通工具,还将形成一种全球性的,独立于国家界限之外的,具有高度开放性的生态系统。

这时的互联网空间将会形成一种高度自主的“市民社会”。

总之,由信息和电信传输技术所建构而成的互联网信息生态,不但可以扩大市民社会的民主空间,而且可以使政治关系朝民主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在国际社会中创造公共领域,扩大公众参与的可能性,营造一种跨国多边的参与情境。

网络媒介及其传播属性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模型空间,但是,网络公共领域也由于诸多现实性因素的制约,其本身呈现出一种“非完全式公共领域”的形态。

具体表现为:其一,网络世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倾轧,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模糊化。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公共权利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中间地带。

作为联系国家与社会的纽带,公共领域必须与私人领域相区隔。

但是,分散的网络传播环境却事实上造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互倾轧的局面。

一方面,网络交往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中介交往,在这个充满虚拟性与私人性的舞台上,作为网络参与者的大众有着复杂的社会构成、各式各样的动机,在逐利性本质的驱使下,网络公共领域不可避免地受到私人利益争斗的影响。

为维持制度的均衡,国家势必介入到这种利益的争斗中,并最终打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互独立的局面。

另一方面,网络传播及时、快速、互动的特征客观上为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的渗透提供了手段。

一般认为,博客、论坛与留言板是最具备公共性的三种网络传播形式。

但事实上,它们都无一例外传达着网络参与者的私人信息,一些具有炒作性的私人话题往往在网络上形成一种泛滥的局面。

因此,网络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相互渗透与入侵使网络公共领域的生存遭受着第一重威胁。

其二,权威信息的垄断造成的客观信息壁垒使公众的“意见自由表达”举步维艰。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模型中的公众阶层被认为是“拥有独立的人格,能够在公开的场合自由表达意见的群体”。

在现代网络传播背景下,网络媒介自由平等的信息传播属性一度被认为给公众提供了一个自由发表观点和展示自我的平台,并使传统媒介由信息单向度“流”向受众而产生的“信息壁垒”得以消解。

但事实上,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尽管使公众实现了网络地位上的平等,但是网络话语权的平等却不然。

从信息供给的角度,大量的网络参与者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自由地发布着各种信息,但是能进入到公众视野中的却往往是少数网络精英的信息源。

从信息的需求角度来看,网络媒介海量的信息存储与信息传输使得公众对信息的筛选难度不断增加,又由于网络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和自由化,网络信息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

这样必然会导致诸如网络精英阶层与权威信息源的出现,这种精英阶层与权威信息的垄断直接导致了多数人话语权的丧失。

除此之外,政府力量的管制和商业因素对网络媒介的制约对于信息的自由生产和流通也起着相当大的限制作用。

这都使得网络信息壁垒依然无法消解,公众“意见的自由表达”事实层面上仍然无法完全实现。

其三,公众理性与批判精神的缺失。

公共领域的精髓在于其批判性。

这里的批判是指公众在理性精神的指引下,基于“公”的目的而进行的交往过程,以此形成对公共事务的一致性意见,这种意见有别于公共权利机关的声音。

表面上看,网络参与者对出现在网络世界的公共性事件的批判几乎无处不在。

从“许霆恶意取款案”到“抵制家乐福”,从“范跑跑”到“躲猫猫”,网民的激辩与批判几乎始终伴随其中。

但事实上,网络信息的接受渠道与发布机制根本无法保证理性的批判性意见充分发挥。

文化的多义性是不可否认的,但是网络批判却将现实事件以“非此即彼”的方式进行简单的处理。

公众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往往取决于互联网上第一时间的主流观点,人云亦云已经不可避免。

公众再以相同的立场发表自己的观点,势必造成强势意见的无限张大,群情激愤中往往掺杂着许多难以考证的信息源。

这样,网络公众的批判转化成了一种广泛的舆论压力,但这种广泛的舆论压力却缺乏理性精神的指引,这对于公共领域的建构实际上起着一种消极的作用。

除此之外,网络公众的非理性还表现在方式与内容上。

网络世界中离散的个人空间与基于“公”的目的而进行的交往相距甚远。

而充满暴力、恐怖、色情的现状,以及参与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谩骂、侮辱与人身攻击等交往方式对于公共舆论的形成也是相当不利的。

其四,公众对社会普遍利益的关注与现实消费文化的冲突。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模型还包含了另一层内涵,即理性的公众作为独立的主体就社会普遍利益问题展开讨论。

在哈贝马斯构筑公共领域的时代语境下,社会普遍问题主要指的是政治权利与社会问题。

但在网络传播机制下,不得不承认,网络参与者对网络媒介的利用更多的是一种个人情感的宣泄以及个人事务的展示。

尤其在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公众对社会普遍问题的漠视与对商品和消费的追求更形成强烈的对比。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网络传播之于网络公共领域只是一个必要而非充分条件。

网络传播为网络公共领域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但是网络传播环境下理想的“网络公共世界”却尚未完全建立,网络公共领域呈现出一种“非完全式”的现实形态。

如上所述,由于网络信息壁垒的存在、政府把关角色的扮演、私人领域的肆意膨胀以及公众理性精神的缺失等诸多现实性因素的存在,“拥有独立人格的理性公众自由公开地发表意见并形成舆论”的境界并未实现。

网络公共领域的合理构建,需要政府、媒介以及公众三方的共同努力。

一.政府的制度性保障。

正如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实现了公民身份上的平等,并以此为公共领域的合理建构提供了制度基础一样,网络时代政府对公共领域合理建构的主要功能仍然在于为公共领域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尽管网络的匿名性事实上消解了公众社会地位的差别,但现实的情况却往往是政府基于自身某些传播政策或目的的需要,通过特定的手段将公众置于“政府的意见”之下,对某些类型或性质的言论进行监控、屏蔽处理,或者通过信息集权以控制媒介的方式进行“信息伪造”。

这客观上又造成了一个“网络贫民”群体,批判性意见依然难以生存。

因此,国家的制度性保障应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承认社会公众的独立性,赋予其批判的权利以及自由平等的话语权;二是国家对网络平台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为网络参与者确立人人适用的普遍法律规则,对网络民众自身无力解决的矛盾或冲突进行协调。

建立“整合理性意见”的网络社群可以作为网络言论管理机制措施之一。

两会期间总理与公众的网络对话,便可以看做理性社区的一种雏形。

二.网络公共媒介的探索与非精英主义的创新。

媒介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合理建构主要表现为媒介属性的公共性与传播导向的非精英主义。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模型中,媒介被视为公共资源,是实现公共领域的手段与工具。

媒介应当为“公众”服务,而非圈定“潜在消费者”,媒介能为民主社会所做的贡献就在于不断创造并维持公民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空间的制度。

但现实的状况却是媒介在政治威权主义和商业利润追逐中迷失了自我。

一方面,媒介受到政府政策的束缚,必须在国家意志的许可范围内进行活动;另一方面,传媒本质上隶属于社会经济阶层,不可避免会通过自身的权利来为自身谋福利,在某些敏感问题上甚至需要屈从于商业利益。

网络媒介由于传播环境的虚拟和盈利渠道的复杂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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