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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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执行、参照的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则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 5-2010)、《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6〕67号)、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之相关定额(《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并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分析取定。

2、本工程量清单执行:《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使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564号)、《关于调整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271号)。

3、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

4、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共同认可的尺寸、实际数量进行计量,按组成合同文件的清单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在实际施工中须发生的属本工程项目的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无条件完成。

本工程建设期间出台新的相关文件,结算时相关费用可按新文件规定调整或执行原施工约定。

6、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清单项,都需填入单价;对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清单项,其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同时本工程所列的暂估价部分(如列),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所列的拦标价进行报价(即该部分不能做任何上下浮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7、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视为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中,未列之清单项目,其费用被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工程量清单讲解

贵州省工程计价04定额-工程量清单讲解

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及费用,分别为垂直运输 工程、成品保护、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 税金。共设置子目24个。
第三部分为附录,分别为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装饰附图、材料及半成品损耗率表。
五、定额子目直接工程费组成内容
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 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得的盈利。 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安
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 七、措施费用
1. 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
定额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 计计算。(安全施工费是指定额中未包括而施工中 必须发生的安全费用。定额中已包括了安全费用的 子目如:人工挖孔桩、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
c.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d.规费计算顺序表
e.税金
B 定额计价费用计算顺序表共有4个表:
a.直接费计算顺序表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措施费
b. 间接费计算顺序表
间接费=规费+管理费
( 管理 费=企业管理费+检验试验费)
c.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d.利润及税金计算顺序表
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 州 省 定 额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04
贵 州 省 建 筑 工 程 计 价 定 额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 工程项目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则(贵州2004版)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规则(贵州2004版)

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参考部份省(市)现行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不适用于改造﹑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共分十二册, 包括: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 消防工程;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基期指导价)﹑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还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

实行定额计价法的工程, 在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下, 除各章另有说明外, 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好无损, 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 台班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 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贵州省2004定额

贵州省2004定额

贵州省2004定额------主要说明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一、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总造价):1,建设投资,1)工程费用a、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材、机措施费:9项可竞争(夜间等)和1项不可竞争间接费规费:排污,定额测定,社保,公积金,意外伤害企业管理费:工资、办公、差旅、劳保、等12项利润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b、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设备原价的确定,设备运输的确定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a、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用地费研究试验费等13项费用b、无形资产费用:专利、商标权等c、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生产准备费、生产人员培训费等3)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4)建设期贷款利息2、铺底流动资金04定额:1、土建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费。

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包括材料供应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2、建筑面积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外包面积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本工程按三四类土计算。

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米时,按6米以内的定额乘以系数1.25,垂直提运已考虑。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天然湿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分界为地下常水位。

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签字另计算。

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沙,按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5。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整理版)

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整理版)

装饰装修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按 28元/工日(或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2004定额土建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

贵州2004定额土建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

贵州2004定额土建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是为了指导工程部门和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预算的基本依据。

其中,土建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装饰工程是对室内空间进行环境美化,而装修工程是整个工程的“精细工程”,是实现室内良好使用效果和节约能源的关键。

为了加强省内工程建设管理,制定一套贵州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将有助于规范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质量效益。

建筑工程定额1. 建筑基础(土方)施工细则•等级一土方工程(局部地形平缓,挖方深度不超过2m):人工(元/m3)2.50 元,送料(元/km)2.00 元•等级二土方工程(局部地形不平缓,挖方深度不超过3m):人工(元/m3)3.00 元,送料(元/km)2.50 元•等级三土方工程(洞底高差不超过1.5m):人工(元/m3)4.50 元,送料(元/km)3.00 元2. 建筑钢筋混凝土施工细则•普通钢筋混凝土(C15):配合比1:2:4,人工(元/m3)高度固定10元、无高度限制12元;材料(元/m3)高度固定2120元、无高度限制2300元•高强钢筋混凝土(C30):配合比1:1.5:3,人工(元/m3)高度固定15元、无高度限制20元;材料(元/m3)高度固定2580元、无高度限制2780元3. 建筑砌体施工细则•普通砌体(厚度不超过25cm):人工(元/m2)15元,材料(元/m2)30元•高强砌体(厚度不超过25cm):人工(元/m2)20元,材料(元/m2)40元装饰工程定额1. 室内装饰设计费施工细则• 3.5%(空调)+3.5%(电气)+2.0%(声学)+4.5%(综合管道) = 室内装饰设计费2. 吊顶工程施工细则•方形吊顶6063-T5铝合金方管特级工:人工(元/m2)30元,材料(元/m2)150元•矩形吊顶6063-T5铝合金矩管特级工:人工(元/m2)40元,材料(元/m2)200元3. 墙面工程施工细则•平面滚刷(二遍)批刮腻子(二遍)无纺布贴墙纸:人工(元/m2)18元,材料(元/m2)20元装修工程定额1. 地砖铺贴工程施工细则•普通地砖(规格不超过300×300mm):人工(元/m2)15元,材料(元/m2)20元•马赛克(规格不超过300×300mm):人工(元/m2)20元,材料(元/m2)50元2. 阳台工程施工细则•阳台加固:人工(元/m2)50元,材料(元/m2)60元3. 门窗工程施工细则•玻璃单开门:人工(元/m2)40元,材料(元/m2)550元以上为贵州2004定额土建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部分内容。

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4版)


A+B A1+A2+A3+A4 按预算表各分项汇总 按预算表各分项汇总 按预算表各分项汇总 按预算表各分项汇总 B1+B2+B3+B4……+BN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计算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A1+B8)×15% 按定额规定计算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按各分册定额规定计算 按各分册定额规定计算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贵州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4
总说明 一、《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参考 部份省(市)现行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不适用于改造﹑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共分十二册, 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基期指导价)﹑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 据, 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还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 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 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劳 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实行定额计价法的工程, 在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下, 除各章另有说明外, 不得因上述因 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和换算: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好无损, 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关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仪器仪表) 台班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 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 幅度差。基期指导价中的工资单价系按我省 2003 年安装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取定, 每工日 28.00 元, 包括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 并已计入 了相应的损耗(损耗率见各分册册说明),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为主材, 直接工 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 应根据() 内所列数量或附注说明,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 价。定额材料编码栏内未注明编码的主材, 可按设计要求或工程实际采用的材料品种及规格计算, 并在相关 的计价资料中注明所采用材料的编码。 3.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及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 度和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凡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内, 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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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0500)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附录包括:计价定额费用计算方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停滞费用、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的取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资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等结合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如下:1.除土、石方工程人工单价按22 元/工日外,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的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人工均按26 元/工日;2.给水工程(不含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人工按28 元/工日。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贵州2004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0500)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预算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共分上、中、下册及附录。

上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中册包括: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附录包括:计价定额费用计算方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及停滞费用、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及人工单价的取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资单价含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及劳动保护费等结合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如下:1.除土、石方工程人工单价按22 元/工日外,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的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人工均按26 元/工日;2.给水工程(不含管道附属构筑物)、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人工按28 元/工日。

贵州建设文件汇总

目录贵州省建设行业相关文件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221号) (1)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6〕67号) (9)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 (13)贵州省工程建设自行招标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黔建建通[2001]352号) (20)贵州省建设厅文件黔建施通[2007]278号 (22)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6)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 (29)04定额勘误表 (35)04定额补充定额 (4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审规则(试行)》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8]171号) (48)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8]172号) (65)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8]173号) (67)贵州省建设厅文件关于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1号) (69)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 (70)贵州省建设厅文件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385号) (71)附件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提高施工企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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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颁布部门】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黔建施通[2008]297号
【颁布时间】 2008-06-05【实施时间】 2008-04-01【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 200676 什么是编号?
【正文】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

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整方法如下:
①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增,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②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③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土石方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增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29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以及“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的通知”(黔建办通[2005]36号)(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不得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

三、贵州省建设厅及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仍执行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引发的经济纠纷。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贵州省建设厅原则上不再对98定额、95安装定额及92市政定额发布相关文件及解释。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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